敦促中國大陸民主改革宣言 我們是海內外一群關切中華民族前途的中國人,我們懷著使全中國早日走上人民 幸福和國家富強的道路的強烈希望在本宣言上簽字。 中華民族歷來是一個勤勞、善良、聰慧而又富於正義感的偉大民族,它曾在人類 文明史上寫下過光輝燦爛的篇章,然而,近代以來,我們民族卻陷入貧困、落後、 愚昧和痛苦的深淵,雖然中國人民為改變這一屈辱的境況做出了許多艱巨努力,但 是,主要由於體制上的原因,中國大陸與世界先進國家間的差距愈拉愈大的危急趨 勢沒能根本扭轉。大多數人民還不得不為謀求基本的生存條件而艱辛奔波。 自中國大陸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社會政經情勢確有改進,人民生活有所改 善,但是由於陳舊的政治體制沒有適時地進行實質性的民主改革,經濟體制改革的 積極成果面臨被特權階級吞噬蠶食的危險,政治權力的不公正佔有導致了社會財富 的不公平分配,新的社會不平等嚴重地挫傷了人民的生產積極性,官僚擅權必然造 成的人類潛能的極大浪費消蝕了緩慢增長的勞動生產率,人民的強烈不滿日益接近 臨界狀態! 當前的局面是嚴峻而令人擔憂的:政風敗壞、官倒猖獗、特權氾濫、人心浮動、 教育危機仍頻、改革幾近夭折。環顧宇內,人們不但為排名於世界末尾的國民平均 收入而慚愧,也為愈演愈烈的貪污腐化與日甚一日的通貨膨脹而焦慮不安,事實證 明,對中國大陸這樣一個專制傳統根深蒂固,特權勢力盤根錯節的病態社會,只在 經濟政策上作一些修正而不在政治體制上進行實質性的民主改革是無法解除束縛生 產力發展的桎梏的。 現行政治體制的根本弊端是:它取消了人民理所當然應該享有的對於政治制度、 政府及執政黨的政治選擇權,實踐證明,人民一旦喪失了政治選擇權,他們也就無 法保障自己的其他基本權利。人民被剝奪政治選擇權的同時也就被窒息了他們的主 動精神與創造能力,而執政者擁有不受選擇與監督的絕對統治權的同時也帶來了自 身不可遏制的腐化。他們也就必然會從社會公僕蛻化為社會主人。名義上的全民所 有制也必然演變成特權階級所有制,由於人民長期無權而鬱積的社會矛盾醞釀著無 法紓解的經濟危機與政治危機,於是週而復始的社會動亂和生產力的重複破壞也就 不可避免。 中國人民在付出了極其慘重的犧牲和經歷了創巨深痛的劫難之後終於覺悟到,決 不能再把自己的命運盲目地寄托在執政者的正確領導和英明決策上面,事實上,絕 對正確和永遠不犯錯誤的政黨與領導人是沒有的,根本的問題不在某個具體的執政 黨以及領導人的品質好壞及其政策是否正確,根本的問題是在於人民必須擁有對於 執政者的選擇權,質言之,人民必須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執政者置於自己的有效監 督及實際控制之下。當人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平地更換那些不稱職的執政者時 ,後者所可能造成的危害就不再像以往那樣可怕和難以挽回的了。 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在大陸這樣一個幅員遼闊、人口如此眾多、經濟如此貧困的 國土之上,如果沒有一個廉潔、有效的政府和公平、合理的法律秩序是根本無法完 成現代化的歷史任務的,而達到這一目標的唯一方法就是進行政治體制的民主改革 ,應該指出的是,大陸執政黨內的不少有識之士也開始認識到進行民主改革的必要 性,但目前至關緊要的是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才能阻遏改革停滯下滑的 趨勢,聚人心於渙散,挽狂瀾於既倒。 時機是緊迫的,歷史已經把民主改革的任務提到了全國人民包括執政黨的面前了 。繼續拖延民主改革是對民族前途不負責任的倒退行為,而倒退是沒有出路的。近 年來,與大陸僅一水之隔的台灣,在人民力量的推動下,執政黨應順歷史潮流,開 放黨禁報禁,社會開始走上民主政治的正確軌道,這是一個在同樣的文化歷史背景 下中國人民完全有能力實行民主嘗試的成功先例。 最近香港人民爭取民主政治的努力有力地表明,建設民主政治是全體中國人民的 共同願望。無庸置疑,促進中國大陸的民主化進程完全符合香港和台灣人民的根本 利益。 我們相信,只有盡快推動中國大陸的民主改革,徹底解除限制經濟自由發展的人 為障礙,才能逐步縮短海峽兩岸實際存在的政經差距,為中國的和平統一創造現實 的基礎。從而為全中國包括香港和台灣的長久安定和繁榮創造可靠的保障。中國是 全體中國人民的中國,絕不是一黨一派的特權,現在是人民主動起來表明自己的政 治要求的時候了。為推動中國大陸民主化的歷史性步伐,本宣言的簽署者謹向全國 人民包括執政黨慎重提出下列倡議: 一、開放民辦報刊:人民有權經辦不受官方支配的獨立報刊,只要不是鼓吹暴力 或散佈色情的,政府部門不得干涉,報刊觸犯法律經由司法程序處理; 二、保障結社自由:人民有權組織和參加獨立於執政黨的各種社團和政黨,在非 暴力前提下,各人民團體和非執政黨有權公開批評執政黨的政策; 三、民選區縣首長:區縣以下(包括區、縣級)政府首長一律由當地人民直接普選 產生,他們受選民的監督,對選民負責,只有原選區選民才有權改選和罷免他們; 四、釋放政治囚犯:立即釋放一切政治犯(即所謂反革命犯),刪除刑法中關於「 反革命犯」的條文,宣佈不得以思想意識和政治立場入人以罪; 五、實行黨政分開:執政黨各級組織不得向政府機構發號施令,黨的決議文件只 對黨內具有約束力,撤銷基層單位的專職黨務人員編制。 以上五項民主改革倡議,只是進行初步政治體制改革以逐步歸還人民政治選擇權 的基本要求。我們認為爭取在盡量短的時間內,真正實現上述倡議,是中國大陸能 否走向民主化的關鍵。我們呼籲一切支持中國大陸民主改革的朋友們在本宣言上簽 名。 凡認可上述宣言的宗旨並在本宣言的任一複製件上補署的人自署名之日起即自動 成為本宣言的簽署人之一。 海內外一切贊同民主政治的中國同胞團結起來,為推動中國大陸的民主化進程而 共同奮鬥! 本宣言起草於聯合國人權宣言四十週年紀念日 聯繫人:倪育賢 首批發起人名單(排名不分先後,以收到回音為序): 方勵之 余英時 許倬雲 李歐梵 杜維明 吳文津 丘宏達 楊力宇 胡 佛 鄭竹園 夏志 清 叢 蘇 姜敬寬 朱永德 陳博中 張系國 黃 默 楊國樞 陳憲中 李 怡 溫 輝 金耀 基 勞思光 胡菊人 翁松燃 李柱銘 陳子巖 司徒華 蔡文輝 鄭清茂 蘇兢存 殷之銘 唐翼明 張旭成 張富美 傅新元 陳鼓應 宦國蒼 程鐵軍 吳牟人 李少民 於大海 司 馬璐 辜旭東 丁學良 杜念中 顧為群 熊 介 黃雨川 楊中美 艾未來 董鼎山 裴敏欣 王石金 項國寧 周策縱 田弘茂 周天瑞 莫利人 叢大長 李三元 謝暉光 陶百川 倪 育賢 林建坤 【選自《中國之春》第七十一期(一九八九年四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