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和中國民聯的教訓 吳方城 一九八九年六月,中國民聯第四次代表大會在洛杉磯召開。在這次大會通過的民 聯總章程中,有這樣一條引起了海內外民運人士的注意。總章第三章第十三條寫道 : 本盟設總部,為最高行政機構,由主席,副主席及若幹幹事組成。 本盟設聯盟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為最高立法機構,由主任委員及若干委 員組成。 本盟設監察委員會,為最高監察機構,由主任委員及若干委員組成。 以上三機構成員不得互兼。 也就是說,民聯的領導機構由聯委會,監委會和總部這三個部分組成,即立法, 監察與行政三權分立。 這是中國海外民運團體第一次真正進行分權與權力制衡的嘗試。對以上的大膽試 驗,民聯內外褒貶不一,引起了熱烈的爭論。支持的人拿出種種理由來強調這種架 構在防止腐敗,進行民主試驗上的必要性,一些兄弟組織也開始注意到了分權和制 衡(如前不久全美學自聯「二大」也通過了與「三權分立」相接近的領導架構)。 反對的人則看著這種架構不順眼,乃至怨恨,其主要說詞不外集中到以下兩點: 其一,民運團體或政黨不是政府,因此,搞「三權分立」是荒唐的。 其二,「三權分立」影響效率,不利於民運團體的運作。 更有甚者,持這種觀點的人,包括一些民運團體的領導人在內,為了「提高效率 」,「加強領導」,傾向於大幅度地轉向「中央集權」。 然而,在評判以上爭論之前,應當首先問問自己:民運團體到底要作什麼?要實 現什麼樣的目標?只有先把這個問題回答清楚才能對民運團體應具有什麼樣的架構 作出正確的判斷。儘管不同的團體彼此間有著不盡相同的綱領、路線,但其回答有 一點幾乎都是共同的,那就是取消中國共產黨的一黨專制,徹底結束中共這個歷史 上最後一個專制王朝,在中國實現民主社會。 一切都是這樣明顯,這樣簡單嗎? 中共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專制王朝嗎? 「什麼?你對這個問題還有懷疑?」當我提出以上質疑時,朋友們頗感驚訝,他 們堅信中共這個腐朽的、逆歷史潮流而動的專制王朝已經惡貫滿盈,行將就木。世 界已跨入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民主的洪流勢不可擋,它已經衝垮了蘇俄共產帝國的 鐵幕,衝垮了柏林牆,也必將一勞永逸地衝垮中共這座搖搖欲墜的專制古堡,民主 的太陽將隨之升起,並將永遠照耀在神州大地上。一句話,朋友們的公式是:中共 專制王朝垮台=中國民主制度的永久確立,所以,中共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專制 王朝。 這無疑是一個善良的願望。然而悲劇恰恰在於,中國歷史上革命也好、政變也好 、改良也好,幾乎任何一次權力的更迭最終只不過是一個專制王朝代替另一個專制 王朝。有什麼理由可以保證到了本世紀末,中國就一定能夠最終擺脫這種惡運呢? 我的朋友們可能會說,現在時代不同了,全球性民主的總趨勢、世界的「大氣候 」同以前遠遠不一樣了。舊事物的滅亡給新事物的誕生創造了必不可少的條件,但 並非一定導致新事物的誕生。在剷除了荊棘的土壤上,既能長出鮮花,又能滋生出 毒草。 在從事民運活動的朋友們當中,筆者一向以樂觀主義者著稱,但在這裡,不得不 承認的是,如果我們不加警惕,如果我們不從歷史上一個又一個專制政權的覆亡, 特別是中共政權從興到盛、到衰、到亡的歷史悲劇中汲取教訓,如果我們不在從事 民主運動的同時提高自己的民主素養,不在民運團體中建立行之有效的民主制度, 從而保證我們民運組織的運作本身是民主的,那麼當垂死的中共專制王朝壽終正寢 之後,它的幽靈不散,它將借屍還魂,取代它的必將是另一個專制王朝。 沉痛的教訓 有的朋友們可能認為筆者以上的陳述是空穴來風,事實並非如此。多年來筆者在 參加海內外民運的實踐當中,特別在參加民聯以後,親眼目睹了許許多多的人和事 。近八年來,民聯在自身民主化問題上走過了艱難的歷程,人們為此付出了慘重的 代價,以上的質疑正是來自於此,沉痛的教訓給民聯的廣大盟員和領導者上了永難 忘懷的一課。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以王炳章博士為首的幾位大陸留美學人在紐約創辦了《中國 之春》雜誌,隨後,又組建了中共歷史上第一個高舉民主大旗、敢於與中共抗衡的 群眾民運團體——中國民主團結聯盟就此誕生。 無疑地,作為海外第一個中國大陸民運團體的主要創始人,前民聯主席的名字自 然應當在中國民運史上佔有一席地位,加上他在民聯建立初期在各個方面所作的貢 獻,功不可沒。 在這裡,筆者不打算過多地去探討某位前領導人在一開始創建這個民運團體時所 抱的「私心」或「野心」,按照民主社會的原則,從「人性惡」這一基本點出發, 私與個人的合法權利密不可分,雖然有時一個領導人的個人品質、素質也會對一個 國家、一個團體的形象,對其前途產生不可忽視的影響。 然而,在一個像美國這樣的民主體制中,任何公眾人物,包括領袖在內的個人品 質、個人素質對整個社會起的作用都只能是相對的,無論他們是道德高尚還是品格 低下,都不會決定整個國家和人民的命運。正如人們常說的,民主社會的精髓並不 在於它能夠製造明君或天使,而在於它的健全的結構使得任何在位的領導人不可能 成為暴君或魔鬼。 那麼,為什麼自稱崇尚民主原則的中國民聯卻在一年多以前,一度在領導人問題 上爆發了那樣嚴重的危機,面臨分裂的邊緣呢? 一句話,那就是在成立的最初幾年,以在中國實現民主為宗旨的民運團體中國民 聯並沒有建立起自身的、有效的民主體制,少數掌握了領導大權的人物成了整個團 體的主宰,成了出籠之虎,魔鬼在重重的、色彩斑駁的煙霧之中從阿拉伯神話的瓶 子裡冒了出來。 然而,民聯大多數善良的盟員們最初並未充分看到這一危險,兩年後,到八五年 十二月的民聯「二大」,才開始從章程上向分權和權力制衡的方向邁進了一步。在 這次代表大會上,除選出了三十一人的總部委員會(其中七名委員組成常委會)外, 還設立了形式上與總部相獨立的、具有監察權的七人監察委員會。兩年後的民聯「 三大」基本上繼承了這種總部委員會、常委會與監委會的兩權架構。 從形式上看,這種架構要比過去的一權,即總部獨攬大權要好了許多,監委會在 解釋章程、檢查組織紀律的遵守情況以及在罷免部份領導成員上都有著一定的權力 。事實表明,這種初步的分權以及民聯主席任期最多不能超過兩屆(共四年)的規定 為民聯以後進一步的民主化、導致最終的「三權分立」起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不能不指出,在民主社會中權力制衡的最重要的一個方面,即立法權與行政 權相互獨立與制衡沒能在以上架構中體現出來,總部常委會仍然集立法與行政兩大 權於一身,在民聯代表大會和總部委員會閉會期間(這占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的百分之 九十八以上),行使除監委會權責以外的「一切職權」。而作為常委會首腦的民聯主 席就無疑握有極大的權力。由於缺少獨立的立法機構,相比之下,監委會這一權就 不能不顯得軟弱無力,無法對大權在握的常委會、特別是主席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 衡。 因此在一個健全的民主社會是不能產生根本影響的領導人物的個人品質和素質, 在此卻產生了舉足輕重的作用,雖然與前主席一同創建和發展民聯的不少有識之士 ,如薛偉、黃奔、汪岷、姚月謙、宗繼祥、李國愚、李兆陽等人,都一直在衷心耿 耿地為民聯的民主化建設而不懈努力,但不幸的是,人們所不願看到的領導人腐化 的悲劇還是發生了。 為了將民聯控制在一兩個人手裡,前主席牢牢地抓住了兩個大權:財權和組織。 在他們看來,只要有了錢和人這兩樣東西,民聯就會整個拽在他們的手心。他們不 斷人為地製造緊張空氣,聲稱民聯的財務不能向盟員、更不能對外公開,否則就會 「讓中共掌握了我們的機密」。這無疑是個自欺欺人的笑話。只要稍稍看一看美國 每一個團體,甚至包括國防部、中央情報局和聯邦調查局這樣的機要部門都按時公 布預算,也就可以看出這種說詞是何等的荒唐。任何一個對民主原則略知一二的人 都清楚,從人的本性出發,金錢和權力是導致領導人腐化的兩個最基本的因素。早 在民聯「二大」上,就有不只一個代表對總部從不公佈財務提出質疑。 「公佈財務就等於自殺,我們現在還不準備自殺。」前主席一位主要助手、當時 的總部常委陰沉地回答說。 這個回答真是意味深長,「我們」是指誰呢?「自殺」又是什麼意思?到了今天 ,當民主、法制觀念日益深入人心,當「六四」後成立的一些民運組織,包括民陣 和全美學自聯在內都一一按時公佈了財務的時候,答案不是一目瞭然了嗎? 在組織路線上,前主席採用「單線聯繫」的做法,把組織作為私產和權力鬥爭的 籌碼,許多盟員只知有他不知有別人。他還以「保密」為由在自己家中設立盟員的 「小檔案」,直至從主席位置下任長達一年之久。許多盟員的組織名單拒不交給新 主席,直至今日。 在一次又一次的巡迴演講中,在一篇又一篇的文章內,在接二連三的「民主縱橫 談」裡,這位前主席娓娓動聽地向大家宣講這樣、那樣的民主原則,然而卻把自己 當成「例外」,這些原則是「口朝外」的。未加制衡的「權」和「錢」導致領導人 腐化的鐵律再次在這裡得到證實。 直到八七年底在舊金山召開的民聯「三大」以前,整個民聯的財權和組織大權是 掌握在一、兩個人的手裡的,有限的、兩權分立的架構難以發揮作用。然而,主席 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的這一總章程的規定在這時顯出了威力:民聯創始人之一,已連 任了兩屆主席的王炳章必須離任了,儘管會前一位香港代表竟要求修改章程,取消 這一限制,以便使「炳章兄繼續領導我們搞民主」。 民聯「三大」把新鮮血液、把一大批有才能、有膽略、有素養、在國內外積極參 加和倡導民運的優秀知識分子如胡平、丁楚、余叢、林心聲、錢達、童菁、呼延民 、張卓之、高格文等人選入各領導崗位。 平心而論,這位前主席對民聯確實「愛盟如家」。然而,這四字有兩層意思,一 層是他為民聯花費了大量的心血;另一層意思則是這個民運團體乃是他一己的私產 ,除了冠冕堂皇地作些民主姿態之外,至關重大的權力是不容他人染指的。個人權 力欲不斷膨脹,在盟內外越來越多地採取為達到目的不擇手段的做法。他騙共產黨 ,騙老百姓,也騙自己的盟員,說假話、搞陰謀已成了家常便飯。 「先推胡平幹上兩年」,他對一位老盟員講,「到時候民聯還是我們的。」 他自以為把胡平這位厚道的理論家推出來做主席,便可以在幕後操縱。事實卻對 他開了一個不大不小的玩笑。即使是一介書生,也不會永遠甘於受別人擺弄,何況 又是已在民運中久經鍛煉的人士。於是,矛盾接二連三地產生,這位前主席、「三 大」的常委又要有所動作了,他要在實權沒有徹底喪失和「作廢」之前好好利用一 下,為自己謀福利了。 關於以後的事態發展和隨之而來的種種醜聞筆者不想在這裡重複,丁楚先生的第 一次對自身組織如實「曝光」的長文「民聯罷王風波始末」(「中春」第七十二期) 以及其他許許多多海外華人報刊早有了詳盡的描述。不瞭解內情的人紛紛出來譴責 民聯在搞「窩裡鬥」,然而真正關心民運前途、瞭解民聯內情的人都已痛心地看到 ,這位海外第一個民運團體的創始人之一,從私心膨脹、個人獨裁開始,發展到假 公濟私、打著民運團體的旗號中飽私囊,不擇手段地分裂組織、發民運財,直至明 目張膽地盜取公款、用流氓手段切斷總部電話,以至落得個被組織開除出盟的下場 。這不是民運團體的真正悲劇嗎? 可想而知,如果我們每個民運團體的領導人最終都走到這個地步,我們即使真的 能夠在中國大陸取代中共的專制王朝,那麼,等得著十一億人民的是什麼,不再清 楚不過了嗎? 天使和野獸:權力制衡的出發點 人們也許會說,這位前民聯領導人的道德水準和民主素質從一開始就十分低下, 或者說從一開始就是個野心家、陰謀家,因而才會最終走向徹底的墮落;這次,我 們一定要推出一個正人君子,一個品質高尚、有公心、具有高水準民主素養的人, 這樣,我們的組織就保證能夠健康地向前發展了。 然而,越來越多的人看到,一切並非這樣簡單、這樣樂觀。民聯前主席的悲劇並 非僅僅出自其個人的品德和素質,其根本原因在於我們團體內部還缺乏一種完善的 民主制度,還沒有真正建立起有效的權力制衡的體制。 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就在北京「六四」大屠殺僅僅二十天之後,在洛杉磯 附近的一家小旅館的會議室內,在絕大多數與會代表的支持和贊同下,「三權分立 」組織架構的原則寫進了中國民聯第四次代表大會制定的總章程之中,中國民運史 上第一個具有真正制衡的體制就此誕生了。 人們看到,再次當選連任主席的胡平,具有相當高的理論水平,多年來,為中國 民運的理論建設作出了不小的貢獻。他謙虛、樸實、平易近人,從無打擊報復和搞 陰謀詭計的紀錄。這樣一位主席,大家是放心的。然而,吃一塹,長一智,緊接著 ,一個十分令人關切的問題提到了人們面前:前面的悲劇會不會在他的身上重演? 人們的回答是:如果組織內沒有強有力的權力制衡,悲劇是完全可能再次發生的。 一個民運團體不能把希望寄托在對領導人的個人品質、個人道德的信賴之上,而應 把領導人制約在組織的民主架構之中,否則,任何領導人,包括一開始也許品德高 尚的領導人,也難逃脫「權力導致腐化,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化」這一必然規 律。 這次大會以及在後來一系列的聯盟委員會的會議上制定了民聯領導機構「三權分 立」的基本原則和相應的制度、規定,產生了有關章程。根據這些章程,民聯總部 和下設的《中國之春》雜誌社行使具體的行政職權,其中一些人從民聯受薪。與以 往不同的是,在兩年一度的全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立法,即決定民聯方針、政策 的權力從總部分了出來,交由新設立的十三人聯盟委員會行使,同時,主席也握有 部份的立法權力(即聯委會僅以簡單多數,但未超過三分之二通過的議案主席保有否 決權)。而監委會則負責監督盟內章程、規定的執行,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最高的監 察或司法機構。分別具有立法和監察權力的聯委會與監委會成員則不得兼任總部的 職務,不得受薪,也不得互兼,這樣,就把這兩個制衡機構及其成員的個人利益與 行使日常行政大權的總部相分離,從而保證聯委會在立法、監委會在監察中能夠作 出較公正的判斷。聯委會的立法權由監委會監督以不違背總章程為底線,而監委會 所監督執行的法規則以聯盟代表大會和聯委會通過的條款為依據。為了便於在海外 民主社會更好地運作,又規定聯委會即中國之春研究公司(即民聯在美註冊所用的名 稱)的董事會。 正如一位民聯核心成員所講的,行政部門有自然的擴權傾向。在一定限度內,這 種傾向有利於提高運作的效率,而如何將其控制在章程允許的範圍以內,則是制衡 機構的責任。所以,問題並不在於領導人是否有權力慾,是否有私心或「野心」。 西諺云:人是什麼?一半天使,一半野獸。所謂天使的一面和野獸的一面幾乎在每 一個人身上都兼而有之,二者也是可以互變的。世上不存在百分之百的「天使」或 百分之百的「野獸」。一句話,無限制的權力可以使聖潔的天使變成吃人的野獸, 民主分權與制衡體制的存在則可以使野獸「馴化」,至少不能跳出來傷人。一隻老 虎是到處吃人、作惡,還是老老實實地為馬戲團表演,並不在於老虎本身是否具有 吃人的本性,而在於是否有堅固的鐵籠和使之俯首貼耳、為人類效力的訓練程序。 同樣,一個政黨、一個團體的領導人最終表現出的是「人性」還是「獸性」,也完 全不在於這個政黨或團體在其綱領中宣傳什麼、倡導什麼,而在於有沒有在自身的 運作中建立起民主的規則。 請看中共歷史,在創業的早期,其領導人並非都是魔鬼和野獸。想當年陳獨秀、 瞿秋白、毛澤東等人創建共產黨時,所提的口號不也是反封建、反壓迫、要民主、 爭自由嗎?當年李大釗、方志敏、楊開慧這些共產黨人為了「主義真」而引頸就戳 ,視死如歸的氣概不是至今仍為有識之士,包括民主鬥士在內所稱道、所敬佩的嗎 ?而後爬雪山、過草地,領導與群眾同甘共苦,一齊住土窯洞,同穿打補丁的褲子 ,直至攻入上海後,大軍露宿街頭,對市民絲毫無犯,更是眾望所歸。然而,曾幾 何時,這些曾一度為人民大眾所擁戴、所支持的人,從毛澤東開始,直至鄧小平, 一一走進了腐化的深淵,成了騎在人民頭上的老爺,成了獨夫、民賊、乃至赤裸裸 屠殺自己人民的劊子手。 無可否認,我們的宗旨從一開始就同共產黨人大不一樣,在許多方面不應同日而 語。但曾是如此生氣勃勃的共產黨這樣迅速地江河日下,徹底腐敗,我們又有什麼 理由認為,就因為我們的奮鬥目標是民主自由,就因為我們反對共產黨,我們自己 就一定擁有「拒腐蝕」的免疫力呢? 請看,不是有「八九」民運的領導人,剛從血泊和彈雨中爬出來,就在自由世界 的溫柔之鄉吃喝玩樂嗎?不是有人剛剛與中共決裂,就被捐給民運團體的金錢所腐 蝕,而利用職權之便,向組織的保險櫃伸出了罪惡之手嗎?不是有的民運領導做一 天和尚撞一天鐘,甚至做和尚連鍾都不撞嗎?不是還有的民運人士「寧為雞首,不 為牛後」,為了拉山頭,搶當第一二把手而不惜製造彌天大謊,到兄弟組織中大抓 特務嗎?不是還有人一在競選中敗下陣來,就誹謗對方是在「中共插手下搞的大陰 謀」嗎? 夠了,在民運剛剛起步就如此腐化,連中共早期的一些有識之士都不如,「比不 上那時的共產黨」(林希翎女士語),可以設想,一旦中共政權崩潰,讓這些「精 英」和「民運人士」當了政,說不定比中共政權還要壞,億萬人民怎麼能不又處於 另一個專制王朝的黑暗之中呢? 促人深思的事實都再一次告訴人民,為了使反對中共和實現民主事業的鬥爭不致 因自身的腐化而夭折,演出「出師未捷身先死」的悲劇,為了使中共真正成為「最 後一個專制王朝」,在我們民運團體內部,民主架構和權力制衡是萬萬不可少的。 政黨、政府、效率及其他 「民運團體是類似政黨之類的組織,不是政府,因而搞三權分立是荒唐的。」 對於這個指責,回答其實不難。首先它從邏輯上就站不住腳。它的命題是:政府 搞三權分立是對的,民聯不是政府,所以搞三權分立是不對的。這個命題顯然不能 成立,因為如果談不出任何理由,就非說適用於政府的東西就一定不適用於政黨, 不適用於民運團體,正如同說栽蘋果需要澆水而養玫瑰花則不能澆水一樣。更何況 。民聯只是效仿美國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而非機械地照搬。 這裡,應當分清兩個範疇,即一個在民主體制下的政黨和一個為實現民主而正與 當政的專制政權作鬥爭的民運團體有著本質的不同。前者的運作是在健全的法制保 護與制約下進行的,而後者則完全缺少這種制約與保護,它必須建立起自身完善的 民主制約體系。正是中國近代史上無數次革命運動的失敗(其中不少失敗的原因就 是自身的腐化)從又一個側面啟示了我們,使我們開始了三權分立這一民主嘗試。 「三權分立影響效率,不利於民運團體的運作。」 持這種看法的人認為,權力制衡影響高效率的快速決策,從而降低運作能力。他 們希望立法與主席這兩大權力最好一齊掌握在少數決策人手中,這樣,他們就能夠 不受任何摯肘,充分發揮「精英」的領導作用了。 這個批評的前半段命題倒是一語中的:民主的確影響效率,作為一種民主體制的 三權分立自然也不例外。就連美國政府不也是這樣的嗎?布什提名一名國防部長, 議會竟然橫挑鼻子豎挑眼,幾經周折,最後以多數否決了這項任命,總統不得不再 重新提名。看,國家元首連任命一個自己手下的國防部長都費這麼大勁。可見效率 之低。 效率高的也有,其中一個就是德意志的第三帝國,希特勒這個法西斯狂人可以一 個人決定入侵波蘭,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戰。也同是這一獨夫,背信棄義,下令他的 五百萬大軍沿著上千公里的邊界線向蘇聯大舉進攻,從而揭開了四年後他徹底覆亡 的序幕。 另一個效率高的大獨裁者,是我們都熟悉的「國產牌」暴君毛澤東。他可以在一 九五七年夏天一人決定掀起「反右鬥爭」,把六十萬誠實的知識分子投入勞改營長 達二十年之久,又在九年後悍然發動文化大革命,使億萬黨、政、軍、民陷入四九 年後的空前災難之中。毛死後,中國另一位獨夫鄧小平,在七九年下令「教訓」一 下越南人,調動三十萬大軍越過邊境,致使五萬名中國青年葬身異國。十年之後, 他又下令戒嚴部隊開槍,造成震驚中外的「六四」慘案。 真是說了算,算了就干,效率不可謂不高。然而這種高效率的暴君獨裁給人民和 國家帶來的又是什麼呢?是災難、戰爭和死亡,是社會的大倒退。難道我們的民運 團體和我們為之奮鬥並準備實現的民主社會需要的就是這種高效率嗎? 筆者曾問過一些對三權分立持有異議的朋友,贊不贊成在民運團體內部應有權力 制衡。幾乎沒有一個人說不贊成的。 「如果你不贊成三權分立,你能不能提出一種更好的,非三權分立的制衡辦法來 呢?」筆者問,並且真想聽一聽這些朋友的高見。三權分立並非一成不變,如果有 更有效的辦法,為什麼不採納呢? 遺憾的是,除了重複抱怨三權分立的「低效率」和「捆住領導人手腳」之外,他 們談不出什麼更好的主意。實際上叫不叫三權分立並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重要的 是民運團體必須建立起自身的權力制衡。理想的、完美無缺的體系並不存在,而三 權分立的架構到目前為止仍然是人類自有文明以來所能創建的最佳的民主制度,當 然,這並不是說這種制度沒有缺陷、沒有繼續完善、改進的發展餘地。 自從去年夏天的「四大」以來,民聯實行三權分立的民主制度已經有一年多了。 經過總部、聯委會、監委會的共同努力,這個架構已經在運行中逐漸建立起來了。 一年多來,在民運實踐中,在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過程之中,分立的三權發揮了 應有的作用。 聯委會根據運作的實際需要及時立法,訂立各方面的規章制度,使全盟、特別是 總部行政機構有章可循。監委會對盟內生活,特別是主要領導人的監察和監督,加 上與聯委會相互配合,及時解決了出現的問題,克服了幾度出現的暫時危機。聯委 會的立法,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也給總部提供了「保護傘」,承擔了責任。所以, 這三權既可以互相制約,防止任何一權無限膨脹,又能相互補充,相互支持,從而 在保證不重蹈中共覆轍的同時,從長遠講,也提高了整個組織的運作效率。當然, 在運作中也發現,一些人員配置還責權不明,規章上還存在著種種漏洞,兩權之間 的相互溝通和協調還有待加強,這都是今後應當加以改進和完善的。 然而,最重要的是,三權分立保證了組織的透明度,保證了群眾對領導人的監督 ,保證了法制的尊嚴。在這個架構下,沒有任何人可以凌駕於團體之上。 從根本上來說,在一個民運團體實行民主制度,一是保障這個團體不致腐敗,二 是為今後在中國實現真正的民主社會做出實驗,而海外的環境是這種實驗的最佳土 壤。如果我們在自己一兩千人的團體中尚且不能實行民主,我們又何能把民主帶回 中國大陸呢?弄不好,在中國實現民主只能是一句空話。就在本文剛剛完稿之際, 筆者作為觀察員參加了民陣在舊金山舉行的第二次代表大會。在這次會議上,我們 欣喜地看到,代表們除了以壓倒優勢通過了與民聯組織上合併的大聯合意向之外, 還引人注目地修改了章程,通過了新的組織架構,如同民聯在一年多前的「四大」 一樣,民陣這次也選擇了進一步分權與制衡的道路,正如《世界日報》的報導中所 指出的,民陣已形成了「理事會,監事會和正副主席三權制衡的局面。」 筆者的北大同級老校友陳一諮先生最近講過:「政治組織內部的民主程序並不能 產生最高的效率,但能避免作出最糟的決定;民主程序未必能產生最好的領袖,但 能制約最壞的領袖。」 他的話不是很有點道理嗎? 【選自《中國之春》第九十期(一九九零年十一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