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曉天:軍濤有難我共赴 溫哥華支聯會 陳 卓 侯:我今天能見到你們很高興,對我來講的確是一種精神上的支持。葛洵來給了我 很大震動。我覺得我們現代人做事應該能達到一定目的,否則不必去做,花那麼多 人力財力。過去我一直覺得自己比較弱小,做了很多事,說了很多,卻沒有聽到很 多反應,也許我自己條件有限,聽不到那麼多。今天你們來了,使我覺得我沒有白 說這些,白做這些。 你們的到來無形中是一種正義的呼聲,讓人們有了一種民主的信念,還有人敢說 話,還有人以身試中國這個不合法的法。現在別人都在為我的丈夫,為了中國民主 做這麼多事,那麼我是直接當事人的親屬,又有什麼不能做的呢?你們對我是一個 精神上的支持。 雖然我已出了監牢,但實際上還有一張無形的網罩著我。每當我說一下、動一下 ,就有很多後邊的事在等著我。我跟公安局達成的協議是見外國記者要事先告訴他 們一聲。結果我告訴了,後邊有八個人跟著我。那我再也沒有什麼義務跟他們說一 聲了,對吧?我去武漢見朋友,本是正當的事,結果我還沒有到,武漢市公安局就 已經知道了。我去的事很機密,事前未聲張,請了病假去的。說明公安局對我仍有 控制,一點也沒有減少,我只是名義上的身在外了。我尚且沒有自由,那麼對我丈 夫這個已失去人身自由的人來講,人的權利就更談不上了。 陳:你是否能談一下王軍濤是怎樣投入這場運動的? 侯:王軍濤在八九年五月的時候確實介入了這場運動,他沒介入是不可能的。當時 社會上每一個人幾乎都介入了,因為這不是一、兩個人的事,而是國家的事,大家 的事。任何一個關心中國現狀的人都會介入這件事。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方式方法參 與,王軍濤也有他自己的方式方法。在那個時候,公安局就盯上他了。六月份他被 通緝。通緝即意味著已經立案,已確認了此人的現行罪行。十月份抓到他後,次年 一月填的「收容審查單」。事實上抓人之日填法律手續單,單從期限上就晚了三個 月,不合法。再說這「收容審查單」,也依然不合法。若未確認罪行,還需要調查 ,你應從外邊調查,先把人放回來。既然已定罪,全國通緝,那為什麼逮捕時又說 「收容審查」呢?又要重新調查罪行!這個我想不通。 王軍濤是一個對社會負責的人。當他為中國前途著想的時候,勢必會觸動某些人 的私人利益,因為當權者是把中國做為他們個人私產的。老子打天下,這當然是我 的,你有什麼發言權呀!我打天下時你在哪兒呢?! 這次事件並不是說王軍濤十分地願意參加,有頭腦的知識分子,對學生運動都有 自己的看法。上次學生運動把胡耀邦拉下台了,黨內鬥爭派系總要利用學生運動達 到自己的目的。學生運動往往是被人利用的,而且是短命的。這回王軍濤他們也認 識到了這一點,他本人不想介入。他想作為一個學者真正幹點實事,拿出點具體方 案,不要光到那兒去喊口號。要拿出一個如何真正實現中國的民主,中國的政治體 制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方案。這是他的想法。但這事到了最後鬧得很大,中國共產黨 在老百姓積怨這麼久,是這件事的社會根源、歷史根源。王軍濤早就知道若他參加 了這件事,後果將是什麼。記得八九年五月初軍濤剛從外地回來,與父親有一次談 話。他父親說:「軍濤,你應該知道,你不是學生,這件事你介入了,你就是『黑 手』!」軍濤跟父親談話很隨便,他說:「老頭,我知道這事兒,我知道我是『黑 手』,但如果我不參加,我沒法做人。人家會問:職業革命家哪兒去了?王軍濤哪 兒去了?」 為什麼王軍濤非出面?一,王軍濤有很好的自我犧牲精神,他敢於站出來。有些 人就不敢。二,王軍濤本人有人格魅力,他能夠站出來勝任這項工作。 主客觀原因加在一起,他就出來了。前一段他的主要工作是避免衝突,避免政府 與學生間矛盾激化,引起市民起義。對中國來說,市民起義的局面是不好的。戒嚴 後,他主要工作是避免流血,不論他有那些行為,不論他做了哪些說了哪些,他的 一切目的和動機都是圍繞著這個的。在那種緊張的形勢下,誰都會有過激言行,誰 都會有片刻的不理智、不冷靜。王軍濤不是那種沒有血性的男兒。他有血性,他才 會有激動的時候,這才是一個人。否則別人都在激動,他卻無動於衷,那就不是一 個正常的人。所以我認為王軍濤的目的、動機是好的,是為這個國家著想的。他具 體做了什麼?我不知道,我沒參與,但憑我與他夫妻一場,我想他是這樣的。 陳:他被捕後的情況如何? 侯:開始朋友們告訴我他被抓了,我不太相信。一直有人跟蹤我,以便抓到王軍濤 。我萬萬沒想到他們也想把我抓進去(輕笑)。我入獄後別人又告訴我他被抓了,我 也證實到這一點。在監獄裡的五個月,我沒有王軍濤的一點消息。九零年過春節時 ,我問預審:「王軍濤在哪兒過春節?」他說:「比你過得好,你不用想他,想你 自己就行了!」同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一,天下著小雨,我情緒很不好,加上入獄 時間也長了,簡直失去自信。公安局最擅長的就是打掉你的自信。開始進去時我覺 得我肯定能出來,我什麼也沒參與,什麼事也沒有。但他們欲加至罪何患無詞,他 們在找一些理由對我進行處理。這使我很絕望。這天公安局提審我,我提出要見王 軍濤,他們說這根本不可能。我說:「不行可以,你去向領導把我的要求反映上去 。星期四給我回話,若不回話,我從星期五開始絕食。」 到了星期四,公安局告訴我:「你可以出去了。你的案子完了,你可以走了。」 我就一直沒見成他。出來後做的頭一件事就是要他的收容審查單,我不能這樣「生 不見人,死不見屍」。這話說得難聽點,但當時就是這麼回事兒。不是沒有人傳說 他死了。「六四」開槍後社會很緊張,一種傳說是,社會上再有動亂就拿王軍濤、 陳子明是問。這是從「中辦」(中共中央辦公廳)傳出來的消息。我當然很緊張了, 我當然要向公安局要人去了。 要找王軍濤的收容審查單,這是第一,第二我提出要和王軍濤見個面。這麼長時 間了,你們說他好,我怎麼知道真假?一直沒有回答。我跟他們說:「你再不回答 ,我去秦城監獄門口坐著去。」他們不相信,吱吱一笑,不理我。當然也許他們幫 著聯繫過,看管我與王軍濤的屬不同部門。拖了很長時間。 幾乎每個星期我都要去公安局,提出這兩個要求。七月十日,我又說,你們還不 回復,我只能去秦城門口坐著了。對方問:「你什麼時候去?」我說:「選個好日 子吧,明天是王軍濤生日,可能我就去了。」 我真去了。給他帶了照片,生日卡片,還有書,衣服及食品。到秦城監獄後費了 很大勁兒去找公安局辦公的地方,正門不讓進,從旁門闖進去,混進去的。使勁找 啊,最後終於找到他們辦公的地方。他們把我和王軍濤的母親請到外頭,還有另一 位朋友。接待我們的公安人員有兩個,其中一個上來便說:「你今天來秦城很不合 適。」我一路乘車將近三小時,大夏天的,又找了半天,很累。頭天夜裡太興奮沒 睡好,再加上我心臟不太好,一氣之下發了脾氣。自打從監獄出來,就控制不住自 己。我原本是不發脾氣的。火了,我說:「什麼叫不合適呀?你們不能逼我上梁山 ,還說我起義造反。有你們這麼壞的嗎?你們是不是人啊?今天是我丈夫落你們手 裡了,你能保證有一天你的家屬不落我手裡嗎?」我說:「如果我是你,我不會像 你這麼狠。」他說:「你不要激動,不要激動,理解你的心情。」我婆婆叫我別跟 他們吵,我說「你少管!」最後公安局軟口啦,說七月十二日你去半步橋,有人接 待你。 我是四月十三日出來的,七月十二日我才收到第一封王軍濤的親筆信。信很短, 但總算有了他消息了。公安局在五月份曾跟軍濤父母說「王軍濤被收容審查了,收 容審查單丟了。」我一聽就說:「怎麼能丟這種法律手續呢?你們連法律程序都不 顧了。既然沒有法律手續,我就可以讓你們把人還給我。你是非法監禁,你是綁架 、扣壓人。」於是我給派出所打電話,他們跟我很不客氣,說「人丟了就是人丟了 ,你有本事找上級單位去。」我說我不認為現在你們這樣關押人是對的,丟了人還 理直氣壯就錯上加錯。 七月十六日他們終於補了一張收容審查單,給了軍濤父母家。這距他被抓已十個 月。他是八九年十一月被抓的,但這份收容審查單是九零年一月填的。 從人權角度上講,任何人不能泯滅一個人在人性方面的最基本要求。這是上天從 我們出生之日就賦予我們的權利。十二月四日是我倆結婚紀念日,我提出見軍濤, 被公安局的人戲弄了一番,跟我說了很多對我是一種人身侮辱的話。我說我年歲大 了,我有權要孩子。不能你關王軍濤一輩子,我就這麼守一輩子,不要孩子。我們 夫妻關係無罪。他們說:「你想要孩子呀,得你們自己決定時間呀!」完全是對婦 女侮辱的一種口氣,我有感覺但說不出來。我很惱火,這是第一次在公開場合說這 種事。我這輩子沒恨過人,現在終於有一個敵人了,我這輩子跟他沒完。這是有生 以來第一次被人侮辱,而且是在這種流離失所、沒了丈夫、沒了家的情況下。 我現在唯一的就剩下與我丈夫通過書信聯絡感情。而這同一個人,利用我對丈夫 的感情來要挾我。有次,我去給軍濤送東西,他們問我是否把一封信給了外國記者 ,有何內容?給了誰?當時有誰在場?我說我沒法告訴你。他說你不告訴我們這些 ,東西就不給你送。我說不送算了,扭頭就走。他們利用一個女人對丈夫的,也是 僅可以有的這麼一點點聯繫來威脅我。公安局是沒有人性的。沒有人性的人還能幹 出人事來嗎? 我不斷向他們提出要見軍濤的要求,十二月四日我們結婚紀念日沒有允許,元旦 沒有允許。我又和軍濤母親聯名寫了一封信,希望在春節家家合歡的日子裡,不管 怎麼見他一面都行。他看不見我,我可看見他,哪怕給我一張他的照片,給我一個 他的錄像都行。 這並不是沒有先例的。王丹見過他的父母,曹思源見過他太太,李家鳴見過她丈 夫三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為什麼不能見我丈夫。他們還解釋說:「人和人不 一樣」。但法律已有一個,對人人都應一樣,我的要求是正當的。 我覺得在中國活著的確很困難。 我始終沒有見過王軍濤。九零年七月十二日公安局向我做過保證,每月可與王軍 濤通信一次。但等到十月開亞運會,他們還沒有給我王軍濤的信。 從去年六月開始,公、檢、法三家就已經聯合辦案了。三家合在一起「捏咕」。 他們先在一起開會,什麼都定好了才開庭。現在中國就是這樣,公安局、檢察院、 法院在再上律師全都在一塊辦案,沒有司法獨立可言。因為這是一個「顛覆政府案 」,政府受共產黨的領導,怎麼能夠獨立呢?他們要維護共產黨的利益。如今他們 已把案子定了,再「走走過場」,會很快開庭。我正在爭取請到一位我們真正想請 的律師,而不是別人指派給我們的。 陳:你能否再講詳細些,因為這一點關係到基本人權。請你具體講一講。我們可以 用事實向聯合國提出中國違反基本人權的證明。聯合國憲章規定這些都是一個人應 有的權利。 侯:我提出幾點要求: 一、給我們應有的權利,請我們想請的律師。我去律師事務所時他們說「接受上 級文件,不要我們接這個案子。」後來所長找我談,又說:「你要請的律師很忙, 」我說「我不要別人就要他,因為瞭解他。你若給我別人我不要。」今天又給他打 電話,態度有些轉變,說他給我找到司法局聯繫一下。就是說現在我請哪個律師必 須通過司法局。若司法局不認可,誰說也沒用。 二、公安局調查這個案子至少用了十八個月,說明案情複雜。那麼我找了律師後 也希望他有相應長的時間去調查、取證。起訴書應至少在開庭日前七天下達,這是 法律規定的約見律師最少時間,那麼我也要求給律師六倍於這個的時間,最少四十 二天,讓律師約見、調查。 三、希望律師與被告王軍濤在不受監視的情況下有充分時間討論這個案子。這很 重要。你做了百分之百的準備,我一點都沒有,那不就像會說話的人與啞巴吵架嗎 ?你當然罵得過我了! 四、為了保證審判的公開,應首先讓家屬參加。審任畹町連公告都沒有,他家人 天天在公告那兒等。說貼了。但他也許貼了馬上就又給糊上一張,怎麼看得見?按 說覆蓋公告是有罪的,但誰去告法院呢?法院不會說自己有罪。其次,我申請邀請 海外的中國籍人士參加審判。他們居住在中共控制區以外,我要求他們做為陪審員 出庭參與這個案子。審江青時有二十多個陪審員。我要求社會賢達、海外中國籍人 士做陪審員,以保證法律的公正。 公正是與公開相聯繫的,只有公開了才能使人們監督它做到公正。 公開應具備幾點:一,提前公告。光貼公告欄不行。抓他時全國大街小巷、報紙 電視,都是國家級的大肆宣傳,今天審判了也應該讓新聞界知道,也應有與當時抓 人的同等宣傳級別。二,審判內容公開,允許自由旁聽,親屬及朋友、中外記者。 內容、時間、場地、人員都應該保證公開。希望他們不要以場地為名加以限制,可 以找一個可容二、三百人的大庭。律師應有到庭調用證人的權力。不能以找不著人 為借口卻繼續開庭。希望給當事人及律師充分陳述、辯護的時間。現行法律給被告 人陳述的時間非常短。我獄中同號的陳述時間就是這麼一張紙,事先寫好到場讀。 她文化水平不低,但只給她幾分鐘。他們的慣例說法是:「我們時間很少,你說完 沒有?快點說。」或你稍一離題一點,他們就說:「行了,快別說了!」 證人、家屬、律師、被告,以及所有在場的人,事前及事後都應有權對案子發表 自己的看法,而不受任何形式的迫害。中共很會找茬整人。如是一個經理,他說你 犯了經濟罪,總之可從別的方面去找理由。而且他們可以利用你的錯誤、而不是罪 來判你的刑,剝奪你的人身自由。 陳:我們從《世界日報》上看到上述你的呼籲。它影響很大。我們一看到就到處去 講。 侯:我已經盡了我的力了,最後這段時間我為軍濤能做的也就是這麼多,公安局說 :「你侯曉天人不大,本事不小。從八九年十月開始就在編織一個新聞網絡。」八 九年十一月《中國之春》登了一篇文章,「真正的『黑手』是誰?」,說跟我帶出 去的一封信很相近,公安局認為跟我有關。這是第一篇專門介紹王軍濤、陳子明的 東西。我出獄一看,他們的事沒人敢說,我就要出來說,像扔在水裡的石頭,讓它 激起無數的漣漪,產生影響,再無限地擴張散下去。軍濤被捕,我不出來說怎麼行 ?不說讓他們悄悄地判了怎麼辦? 我個人力量的確有限。我剛要去法院,他們就能大清早不到七點來把我帶走。這 是非法綁架。儘管他們說跟你「談談」,什麼文件也不出示。主要是怕我跟新聞記 者說些什麼。現在我侯曉天是一個人對一個政府,真是對付不了啊!我及我朋友生 活在中國黑暗法律控制下,希望有更多的人來幫助我們。有些人到了國外過上優越 的生活,國內的事想不了那麼多了。 「六四」這件事,每個人都有責任,若所有人都不去廣場,就不會演變成那麼大 一件事。現在這責任只是集中在幾個人身上,讓他們負擔起整個民族的責任,而最 重者就是王軍濤、陳子明瞭。軍濤、子明也正因為有責任感,有犧牲精神,才去擔 這個責任的。也正因為他們有好的品質,所以責任才落在他們身上。我們應保護這 些中國的精英,不能容忍「讓精英流血以推動中國民主進程」的說法。這種說法太 殘酷了,比共產黨還殘酷。我想有朝一日這些人上台了,不會比共產黨好到哪兒去 。 王軍濤正在受難,我們應全力救他出來。沒有人對政府倒行逆施做出點反應的話 ,就等於默認了他們。他們就會越來越猖獗。而現在他們說與做之前要考慮點老百 姓呼聲,總比從前一點也不考慮的好。若他們考慮的越來越多,我們的堅持必將達 到勝利。 陳:以前你不關心政治,你可以再講講政治與你的關係嗎? 侯:我是從學校到學校(指高中畢業進大學)。我與軍濤從認識到結婚時間很短。軍 濤當時覺得我賢惠、年輕可愛,可了他的心,說要我跟他結婚。我覺得他人值得信 賴,值得把我的一生交給他。並未考慮到他從事的政治跟我有什麼關係。中國有句 俗話「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他有了難我隨他赴難,他有了榮譽我倒並不一定與 他分享。這是做妻子的想法。我受的教育一直是共產黨的教育,故至今仍較相信他 們,希望政府好,希望他們能為老百姓想點,能符合民心。軍濤被通緝後,我很為 他安全擔心。希望他能逃出去。但內心較矛盾,因出去的人沒給我留下什麼好印象 ,光空喊口號「打倒政府」,像小孩子心理(我是學心理學的),打架打不過嘴上不 饒人、罵人。 就是從這個時候起,我開始考慮政治方面的問題,覺得軍濤還是留在國內好。一 是他本人的責任問題;二是留下來可以把問題講清楚,這事兒總有一天要翻過來, 總要有人承擔責任。大丈夫做事敢做敢當,軍濤是一個頂天立地的男子漢。躲一躲 是可以的,躲過當時政府的那種不理智和偏激的行為。他就躲過了第一次「打擊」 ,即剛開始的大搜捕。王軍濤說「第一次打擊」是最可怕的,因為他可以把你秘密 殺害,扔在死人堆裡。 這件事之前我對中國司法一無所知,並且萬萬沒想到他們也會抓我。從這時開始 我才相信中國還有「株連」一說。 我原對監獄沒有任何瞭解,對政治也沒有感性理性認識。通過坐牢我不但認識了 監獄,還真正認識到了中國是一個怎樣的國家。在牢裡人與人之間,不管他是殺人 犯還是盜竊犯,我們都同處在隊長的呵斥、辱罵之下,受著同等的不公平待遇,相 互之間的關係變成了互相同情,互相幫助。進了監牢才真正認識到在這裡,人真是 一點權利也沒有。不能唱歌,不能跳舞,連勞動的權利也被剝奪了,整天在那兒呆 著,躺也不行,你得坐著,也不能說話。在「泡局」(意為在拘留所)的時候讓坐地 板上,屁股底下墊張紙都不行,每個人的屁股上都磨出兩塊硬皮。也就是在那裡我 才知道什麼叫人權,也深深意識到中國這社會的確太黑暗了。這次公安局關我,使 我看清了中國的黑暗,另一面也有,人性中的相互關心、信任。同處最底層,同處 失去人權的時候,才敢表現出來彼此之間的信任和同情。 出來之後,我單位同事對我很好,很關照,問我缺什麼,還幫我搬家。我一個月 工資只有一百五十元,洗理費、交通費全算上(基本工資是九十七元),這在中國生 活剛剛能夠。加上又沒有了家,生活沒有計劃,有時收到王軍濤信叫買書,在這種 情況下,朋友們的確不光從精神上,而且從物質上給了我很大關心、幫助。這對我 是安慰。但我認為這還是次要的,更重要的是在我周圍有很多人和我做著同一件事 。我們為在牢裡的那些人奔走呼籲,看上去好像我侯曉天的聲音多了點,實際背後 很多人在支持我。 我關在牢裡時,有一個朋友到處找我,公安局把他約到北海後門,只說了句「跟 我們走,上車」。把他自行車弄到車上,一邊一個公安人員扶著他坐。這是上周的 事,非常危險。他自己知道,但不畏懼,「走就走」。所以,放我出來與背後有人 關心我有關。第一次抓我進去沒人知道,但今天就不一樣了,我剛進去一天,朋友 們就都知道了。如果沒有朋友們在做這件事,沒有人把它捅到海外,沒有外界的輿 論,今天也許像昨天一樣,三個月、五個月也沒有消息。朋友們這樣做絕不是衝著 我的面子。歷史已經把我推到了特殊的位置、特殊的角色,我就應當發揮特殊的作 用。朋友們幫助我、保護我,就是因為我能說更多的話,做更多的事。我說一句可 能比其他人說兩句要管用。國外的朋友也給了我很大幫助,葛洵這回來對我是個精 神上的鼓勵。外國人也是,有的冒著生命危險來見我,因為他們的身份與行為的確 是不相符的。所以我想人是在很多問題上共通的,在追求自由、追求人權上。在今 天世界都在追求民主的時候,中共依然這樣對待人的基本要求和權利,反差十分鮮 明,不可能不引起世界的注意,不可能不引起世界的公憤。相反在這種殘酷的白色 恐怖(指表面上見不到刀槍和流血)下,還有人敢出面,敢跟我接近,給我精神和物 質上的幫助,都說明現在人跟過去不一樣了,堅信這件事總會有個公正結論,該翻 案就得翻。這只是個時間問題,我們可以等,看誰能活得過誰。 通過十年改革,知識分子素質有了很大提高,不再像過去那樣各幹各的,自顧自 ,一盤散沙。經過這麼多政治運動,中國人都是老「運動員」了,都有了自己的頭 腦了。而過去是大家只長一個腦袋,就是黨的意志。王軍濤他們這一夥人之所以能 走到一起,形成一個圈子,一種體制外的力量,完全因為他們有共同的看法,對社 會、對世界問題,他們的認識比較統一。正因為有這種統一,今天雖然他坐牢了, 但那些有共識的人還在奮鬥,還在繼續追求他們的信念。我只不過是加入了他們的 隊伍,這也是我的榮幸。我不知從今以後我的命運是怎樣的,很難自我安排,只能 聽命運的安排,上天讓我去哪兒我就去哪兒。 【選自《中國之春》第九十七期(一九九一年六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