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巍談兩次入獄經過 《中國之春》記者 記:你第二次是什麼時候入獄的,後來他們釋放你的時候是怎麼處理的?像你這樣 的人,中共怎麼會允許你出國。 楊:我是一九八九年七月十八號被他們抓起來的,當時說是拘留審查,九月十八號 轉為正式逮捕,罪名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然後,十一月十八號審查終結,案子上 檢察院。以後就一直掛著。當年十二月三十日,我父親去世,他們允許我去奔喪, 是檢察院派人跟著我,但是案子的事情一句也不談。一直到今年二月十二號獲釋, 我總共被關了一年半,準確說是差六天一年零七個月。我被釋放的時候,他們給我 了一個不予起訴書。不予起訴與免於起訴不同,相當於無罪釋放。但若是免於起訴 ,就是說你有罪,但不予追究。不予起訴,是可以補發工資的。我們工廠就補發了 我一千八百元錢工資。 後來我就申請出國,中間經過了很多刁難和波折,講起來都是些很瑣碎的事情。 我想他們基本的辦法就是拖,一直拖到我和妻子的法律關係斷掉之後,他們就可以 拒絕我了。後來,美國的學自聯在我的問題上做了大量的工作,美國的駐滬領館也 幫了忙,五月份之後,他們就決定放我走了。我拿到護照是六月十七號,拿到出境 卡是七月二十五號。 記:你覺得他們放你出國,是不是因為你的名氣比較大? 楊:我想國內比我倒楣的人很多,比我名氣大的也大有人在,我之所以在海外還有 點名氣,是因為我背後有一個民聯組織。有組織和沒組織有很大的差別,有組織的 力量可以在外面呼籲聲援,我只要安心地躺在牢房裡,每天等開飯,什麼也不用操 心。真正是外面的人在出力。 記:既然後來無罪釋放,他們逮捕時就根本沒有任何證據,毫無證據把人關了一年 半,總得有個交代吧? 楊:他們抓我不需要有任何證據,他們可以說這不是逮捕,而是收容審查,法律規 定每個公民都有接受收容審查的義務。還有一些警察,你若問他:「我犯了什麼罪 你們抓我?」他會回答說:「你犯了什麼罪你自己心裡明白。這裡不是你問我的地 方,而是我問你的地方。」收容審查本來規定不超過兩個月,後來改成三個月,但 是所有的規定後面都加上一條: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這實際上就等於在任何時 候都可以以特殊情況的理由無限延長拘留期。例如,這次「六四」抓的大部分學生 ,都大大地超過了拘留期限。 記:你在獄中是怎麼受審的?有沒有受體罰? 楊:我的審訊主要在被捕後的三個月內,以後的整整一年都沒有提審。到我正式放 出來之前的五天,也就是二月七日,來了一個走過場的提審,對我說,你的案子已 經到了檢察院了,正在處理。 在監獄中,一般犯人都是非常希望審訊的,因為他們在牢裡很寂寞,提審也是一 個「節目」,至少可以證明自己的案子有進展。當然,真正到了審訊的時候,又很 難受了,總是盼望它快點完事。通常獄方把長期不提審作為一種對犯人的懲罰。如 果你不說話,或有些什麼東西不交待,他們就放你一個月,不審訊你。有的人就會 受不了,心裡焦慮,不知道自己的命運到底如何。 在我呆的上海第一看守所,審訊倒是很少有用刑的。而在區一級的看守所,用刑 的現象很普遍。一般情況是他們先在區看守所用很嚴酷的辦法審訊,直到基本事實 都供認得差不多了,再轉到一所。原來政治犯例外。這次「六四」之後,很多被捕 的非學生政治犯被當做「社會閒雜人員」,先在區看守所受審,有人被打得很厲害 。我同牢的一個犯人叫馬志強,被抓進來時是以工自聯的名義,但是定罪是以組織 反動團體「人民黨」,因為上海避免以工自聯的名義判刑,以表明工人並不支持學 運。馬志強他們一共五名同案犯,屈打成招,異口同聲供認他們組織「人民黨」, 還要搶銀行。可是關了一年多,上法庭時,大家又全部翻供。他們的案子被法院退 回檢察院重審。後來,馬志強作為首犯被判了五年,看來這個案子被推翻了。否則 搶銀行的首犯何止判五年,殺頭都有可能。顯然,原來的口供都是打出來的。 監獄裡不光有逼供,還有誘供。對犯人說,你招供了,就寬大處理,放你出去。 這一手對很多初次入獄的人往往有很大的欺騙性。 記:你對比兩次入獄,有些什麼感受? 楊:兩次入獄對比一下,最大的感受就是覺得的「黨的改造事業」發展很快。我第 一次入獄時,每間牢房最多住十人,這次就要多得多,差不多要十五人。監獄裡每 個房間大約十五平方,有三平方是水池子,不能站人,剩下十二平方還要劃出一個 角,約一平方米左右,放所有人的雜物,被稱為「內務包」。所以每個人占的地方 是很小的,按照獄方的規矩,每個人都要屈腿坐在自己的位置上,不准動也不准說 話。亂說亂動是違反獄規,要受懲罰的。當然,不說不動誰也做不到,事實上這方 面的規定並不是嚴格執行的。我們住的牢房是沒有床的,人都睡在地板上,衣物和 被褥都放在內務包裡。 第二次坐牢因條件差,我就生了皮膚病。這種病在牢裡很流行,我們管它叫官司 病,出來就會好的。第一次坐牢我比較注意,提藍橋監獄條件也好一些,所以我沒 有得這種病。可是第二次牢房裡的人多了,又是夏天,整天泡在汗水裡,這種病免 不了的。 記:監獄裡的伙食怎麼樣?能吃飽嗎? 楊:吃嘛,上海第一看守所的伙食據說算不錯的,比別的監獄好一點。一個星期大 概可以保證有三次葷,基本上是肥肉,我們管它叫「肥皂」。中午飯稍微好一點, 晚上就差勁了。我一天大約有九兩定量,每頓三兩,基本上不會挨餓。如果你和「 勞動犯」(送飯的犯人)關係搞得好一點,他們還可以多給你一點。 記:你們在監獄裡有沒有報紙看?能知道外面發生什麼事情嗎? 楊:在監獄裡還是可以知道一下外面的情況的。牢裡一般有報紙看,我們那裡開始 是《解放日報》,後來《解放日報》漲價了,就改成《文匯報》,前者是四張紙, 後者只有兩張紙。海外民運的消息,我們只能通過一些反宣傳的報導知道。如報上 說,「民主女神號」的計劃破產了,海外民運組織吵架了,某某逃亡學生領袖干了 什麼令人非議的事啦,由此,我們多少可以知道一些外面的情況。報紙基本上是天 天有,除非他們認為哪張報紙不適合你看,這種情況一般都是報上登了獄中哪個人 的案情,不能讓本人看到。像「六四」前後,報紙比較自由,上面登了很多學運的 消息,監獄裡也都能看到。 記:你第二次入獄可以看書嗎?《中國之春》曾發表過你第一次在獄中生活的片段 ,說你可以在裡面讀書學習? 楊:我在監獄裡是可以看書的。這是和獄方交涉的結果。在監獄裡很多東西都沒有 明文規定,都要靠自己交涉或看你和看守的關係。看書的權利就是我交涉得來的。 監獄裡的一些看守對政治犯比較客氣,他們常常一再地提醒你:你可要記住,我在 這裡可沒有虐待你。而且他們在做某些事情時,也常常申明這是迫不得已的,奉命 行事。比如,如果他不給你什麼書看,他不會說是他不給看,而是會說是某某上司 不同意。這些公安人員各種運動也看多了,用上海話說,他們也是「拎得很清」的 ,多少也要考慮自己的後路,說不定哪天你又無罪平反了,他們也犯不著得罪你。 當然,如果他們認準你反正也成不了大氣候,也會對你很凶。像我,他們知道海外 有很多人在為我呼籲,所以對我就客氣一點。 記:在監獄裡是怎樣會見家屬的,有什麼限制? 楊:監獄裡可以定期會見家屬,而看守所是根本不准見的。會見家屬的時間有二十 分鐘,每月一次。會見現場用一個鐵絲網的大窗子,將犯人和家屬隔開,中間的網 眼連手指也伸不過,一個警察就站在犯人背後,監視著雙方的談話。談話的限制是 不能涉及自己的案情,這一點最要命,因為這樣一來,犯人一旦有冤情,就沒法通 過家屬來替自己申冤。 記:上海的人知道楊巍嗎,他們怎樣看你這個反革命組織的成員? 楊:上海人也許知道楊巍,但那只是個抽像的名字,人家也不知道這個名字就是我 。我第一次出獄時,有幾個公安局的警察送我回家,警車一直送我到家門口,我空 著手上樓,他們替我提著行李,讓外人看了,還以為我是什麼公安局的重要幹部呢 (笑)。我們周圍的鄰居看來也都以為我是公安局的什麼幹部,八九民運時,他們聚 在一起罵李鵬政府,可是我一走近,他們就改口了,開始說政府好話。 記:你出來之後,對海外的民主運動有些什麼看法?同時對大陸內部的民主運動有 些什麼看法? 楊:我看了一些報刊,都說民運處於低潮。可是我認為民運現在已經走出了低谷, 開始上升。民聯「五大」開過之後,解決了內部糾紛,並決定和其他民運組織聯合 。當然,中國民主運動的形勢主要還是取決於國內的民主力量。 國內的民眾普遍來說對政府不滿,用我的話說,所有的人都覺得自己懷才不遇。 工人有工人的懷才不遇,廠長有廠長的懷才不遇,知識分子有知識分子的懷才不遇 ,農民有農民的懷才不遇,大家都認為換一個制度會比現在好一點。所以只要聽說 某人要出國,就都向他祝賀,好像到了另一個制度就會飛黃騰達一樣。 現在,李鵬他們已經開始承擔前一段時間的惡果了,經濟的發展總是和四個堅持 相互矛盾的,顧此就要失彼。他們的政策是今天拆東牆補西牆,明天拆西牆補東牆 。經濟瀕於崩潰,他們不得不在政治上放鬆,這就會對國內的民運造成更大的活動 餘地。所以我相信,中國的民主運動已經過了最低點,很快就要漲潮了。 【選自《中國之春》第一零一期(一九九一年十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