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黑世界的白皮書 ----中共「人權白皮書」讀後感 楊 巍 我自問還算是個溫和的人,可是看到中共人權白皮書仍是氣不打一處來。中共的 白皮書可謂心黑皮厚,厚顏無恥!其厚顏無恥尤其表現在所謂「中國司法中的人權 保障」上,居然把這最黑暗的角落說得人權完美,頭頭是道,不能不稱作是「黑厚 界」裡一大奇觀吧。 讓我跟著白皮書說說司法的各個環節: 入門須知 在美國,警察捕人時都要宣佈罪名和被告的權利。但是在中國,人一被抓就立即 與世完全隔絕,絕對不准接觸任何親友熟人,也不能見律師或法官。至於「對拘捕 不服可以申訴」之語更是胡說八道。面對你的是無理可講的預審員與看守。 當你問起被抓的原因時,預審員的回答通常是:「你的問題你自己最清楚,抓你 進來總不會錯的,現在是我來問你而不是你來問我。只有老老實實交待問題,不要 存在任何幻想。」所謂「人民政府從來不會錯」之說,實在比「寧可錯殺三千,不 可放過一個」更蠻橫。當然預審員有時也會心虛,這時回答得更妙:「作為中華人 民共和國公民,你有義務接受人民政府的審查,所以收容審查你,不必說明任何理 由!」這就是說,只要你是中國人,就有資格或義務被無緣無故地抓進去,關它一 陣再說。據我在作牢時統計,預審員上面兩種回答佔了百分之九十以上,人犯一入 獄即被告知入獄理由的,不到十分之一。 入獄後,看守(包括「訓導」和「管教」)會不斷告誡:「不要忘記自己的身份! 」「你們要時刻問問自己,你是什麼人,這裡是什麼地方,你到這裡來幹什麼來了 !」他的答案是:你是專政對象,這裡是無產階級專政機關,你不是來療養的,而 是來改造的。訓導常常訓話說:「我們只對人民講民主,對敵人講專政,這裡是沒 有自由和民主好講的。道理沒收,理由充公,只許老老實實,不許亂說亂動!」 不是懲罰? 按照中共的《刑事訴訟法》,拘留、逮捕、收容審查等「強迫措施」不是為了懲 罰,而是為了「防止繼續犯罪、逃跑、串供等等,是為了保證起訴審判過程的進行 」,因此所謂「人犯」是不能被當做罪犯的。然而實際上在看守所裡人犯的待遇遠 遜於正式監獄中的正式犯人,人犯實際上是「二等犯人」。人犯的伙食、住宿、洗 澡、娛樂等條件都比正式犯人差,審訊人員正是利用這一點來迫使人犯供認,以便 早點結案升級,「轉正」為正式犯人。 人犯在看守所必須終日盤腿端坐,不准走動,不准下棋、打牌等消磨時間的活動 ,違者電棍腳鐐伺候。除少數人以外,一般不准接濟書籍,更無白皮書中說的電視 、廣播、圖書館這類名堂,至於「參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娛體育活動」純屬癡人說 夢!連吹口哨都要吃電棒,拳打腳踢後罰站半天,更遑論其它。 監房狹小擁擠,十五、六人擠在十二平方中,極少放風,夏天缺水,人犯一天二 十四小時都泡在汗水中,皮膚病極度流行,大半患者得不到任何治療,即使有人得 到治療亦敷衍了事,根本治不好病。 看守所的看守通常比正式監獄的要兇惡得多。(因為正式監獄中犯人要從事奴工勞 動,為看守們的荷包增添獎金。)他們常常十多人成群結隊,手持電棒,蜂擁進本來 就擁擠的監房,凶狠訓斥,隨意戳人。 辦案期限 在這樣的環境下,延長辦案時間就是一種精神折磨,其殘酷性遠遠超過肉體折磨 。在與世隔絕的地方,滿腔怨憤,而面對你的是「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牆壁, 漫長的審訊間隔常常要使人發瘋。事實上延長辦案期限正是逼你就範的最經常手段 ,時間長了,再硬的漢子也鮮有不軟化的。 白皮書所說的辦案期限根本不值一錢,獄中除了「從重從快」的案子外,其餘案 子幾乎百分之百都突破了中共的所謂期限。全世界都看到,八九民運中被抓者,至 今還有許多人不判不放,不準會見家人,更無自我辯護和向世人控訴的機會。非經 親歷者,很難想像他們所承受的這種精神折磨。事實俱在,中共居然還有臉在世界 舞台上公然說什麼犯人有偵察關押期限,一審二審期限以及被告的辯護權,這種下 流無恥的行徑目前恐怕全球已無第二家。 海外的人也許會認為中共為統戰計,對台灣同胞客氣點,實際上被關進去的台灣 同胞命運更慘。司法部門通常不會去通知人犯的在台親友,也不准台胞寫信告知家 人,由於沒有家人接濟,台胞所受的身心摧殘更甚於大陸同胞,其「辦案期限」當 然也更無保障。我坐牢期間,有一個台灣商人以「詐騙罪」之名被關進上海第一看 守所(下稱一所),被控詐騙七十五萬人民幣,足可殺頭。關押五年後,他終獲無罪 釋放。五年中家人音信斷絕,死神時時威脅,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其中滋味 ,我實在難以形諸筆端。一朝獲釋,中共還要糟蹋他,讓他表態說什麼「中共到底 英明偉大,我的案子在台灣要搞二十年!」獄方居然還把此案在獄中廣播,號召大 家向「台灣同胞」學習,安心坐牢,不要抱怨。(叫人坦白交代,遵守監規是獄中廣 播的唯一內容。)這就是中共所保障的司法人權。 刑訊逼供 在上海區一級的看守所裡,刑訊逼供是很普遍的。當然「反革命犯」都是進的第 一看守所,基本上沒有刑訊。但是六四以後情況改變了。 有不少市民被中共當做「社會閒雜人員」抓入區一級看守所,經肉刑逼供加誘供 ,橫加種種罪名後,再轉來第一看守所。例如《中國之春》101期名單上的馬志強、 楊健、陳進良等五人,因為組織工自聯而在上海被捕,經南市分區反覆拷打,被加 上組織「人民黨」企圖搶銀行、炸市府、綁架市政領導等嚇人的罪名送進一所。後 來在法庭上五名被告律師皆指控告不實,作了無罪辯護,法庭才不得不將案子退回 監察院重審。 我曾與馬志強關在一起,知道他酷愛讀書學習,他的案子被法院退回後,我被調 離了原監房。這次來美前,我專門去訪問了馬家,才知道中共還是羅織罪名判了馬 志強五年。馬是獨子,家裡只有不識字的老母,她只知道兒子過去多次被評為先進 ,卻講不出官方給她兒子的到底是哪些罪名。我只能給馬家留下一批學習書籍,悵 然而去。(凡是要安慰這位可憐的母親的請寫信到上海竹行碼頭街275號東303室。) 犯人有多少權利? 白皮書開列了一大串司法中所保護的人權,辯護權、上訴權、申訴權外,還有宗 教信仰權。我們來看看這有多少真實性: 辯護首先要依法。中共的「無法可依,有法不依」是世界聞名的,不必我多說了 。但是也許讀者還不知道有「有法不准看」的怪事。說來也稀奇,中共的監規上都 寫著「要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一所也不例外。但是實際上看守所裡是絕對禁 止讀法律類讀物的,以免「人犯與審訊員對抗」!換句話說,就是「以免人犯依法 為自己辯護」。 我在一所曾多次就此事向所方提出口頭和書面抗議,並要求將書面抗議轉檢察院 ,但毫無結果。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底我轉到上海市監獄前,書面告訴所方我一年後 還要來過問此事。一九八九年春節前我登門拜訪一所所長,所長推說《刑法》等缺 貨。至我第二次坐牢結束,一所仍然禁讀任何法律書籍。 人犯經過預審、上檢兩階段後大多數已被長時間的監禁磨掉了稜角,變得自認倒 霉或聽天由命。此時案子才會交到法院,同時本人收到起訴書,這時律師才能見面 。如果案情複雜(常常是證據不足),人犯又不認罪,那麼預審和檢察階段就會盡量 拖長。(我第一次坐牢在檢察階段拖了八個月,是為了壓我承認加入民聯是「上當受 騙」,第二次拖了十五個月,則是為了等中央玉旨。都非依法辦事。)所以通常律師 來時,被告早已自認罪有應得,只求「搏一記態度」了。此時不敢寄望於律師,只 敢順著過去的畫押筆供講,以免「態度不老實」。等到判決下來,發現並未「態度 好從寬處理」時,木已成舟,悔之無及了。 看守所的上訴間,又是所中條件最差的地方,人員更加擁擠,管教更加嚴厲,其 目的是促使已判者放棄上訴。訓導談話內容千篇一律,誘導你「認罪服法,放棄上 訴」。但是被判者仍然幾乎人人上訴,個個駁回。 至於正式犯人的申訴權就更無保障了。首先是犯人在親屬探監時,有獄警在旁監 視,不准交談案情,違者停止本次接見,取消以後一至數月的接見。在正式監獄中 互談案情更是犯天條,輕則挨訓寫檢查停買副食品,重則禁閉上銬停接見探視。這 樣犯人無法與親人或他犯商量申訴事,許多文化不高者或法律生疏者就根本無法申 訴。其次申訴本身屬「不認罪服法」,獄方會巧妙地唆使其他犯人在各種場合對你 「批幫」,促你「悔悟」,老實改造。同時「不認罪服法者」將不能在監從事教學 ,參加各類培訓班,也無減刑可能。加上種種歧視和申訴效果渺茫,犯人常常算下 來還是忍下冤氣,放棄申訴算了。 我在上海市監獄經常就犯人申訴權問題以「思想匯報」形式向獄方交涉,兩、三 天就是一份「匯報」,大大超過兩週一次的指標。所以不出兩個月,獄方就叫我今 後不必再寫「思想匯報」了。同時為了防止我向別人傳授「服法不認罪」之說,獄 方禁止任何犯人同我講話。犯人只能在「認罪服法座談會」上以自我批判方式相互 交換案情,但是交換申訴經驗則毫無可能。 可笑的是白皮書還說中共保障犯人的宗教信仰權。我在牢中見過多名基督徒,他 們都要求接濟或購買《聖經》,但是沒有一本《聖經》進得來,教徒們用各種材料 製作的十字架被不斷沒收,他們的早晚祈禱受到管教的諷刺和訓斥。 蔣存德:冤案一例 為了綜合說明中共司法系統的黑暗,我簡單地介紹一下蔣存德的冤案: 蔣存德是上海普陀區的工人,酷愛文學,與業餘文藝青年組織了民間沙龍「海燕 文學社」。一九八六年底的上海學運中,蔣曾在上海人民廣場講演支持學運,遂被 公安局盯上。公安局派蔣的幼時玩伴徐德華打入「海燕社」(可能徐有劣跡在案,被 公安局脅迫「立功贖罪」),煽動蔣搶銀行以籌「民主經費」,蔣不為所動。王錫爵 劫台機來大陸,中共大加優待,贊王為「希望早日統一,早日三通的愛國台胞。」 徐乘機勸蔣也劫機去台以促三通。蔣一度答應,後又不幹。徐遂在文學社外遊說許 某、顏某,共責蔣膽小。經過一段時間蔣仍無行動之意,公安局按捺不住,只好另 設圈套,令徐趁許某南行做生意之際,拉許某去福建石獅「買槍」,臨走時又硬拉 蔣至車站送行。在火車旁公安人員裝扮旅客退票,由徐買下,硬拉著蔣上了火車。 車到石獅又由當地公安局人員配合演賣槍者。最後徐強拉著身無分文的蔣去「看貨 」。結果蔣存德貨沒看見,自己「落網」,公安局終於大功告成,勝利回滬,蔣還 在驚訝退票者何以變成了押送者。 在上海第一看守所,蔣尚未識破徐,故在審訊中把一切罪名都擔在自己身上,聲 稱「劫機」乃自己一手策劃,徐、許、顏都聽他話。預審者樂得順水推舟,坐實了 蔣的劫機首犯之罪名。待到起訴書下來,不見徐德華的名字,這個書獃子,方才前 思後想,大叫上當。法庭上蔣、許、顏一致喊冤,但法庭以蔣過去的口供筆供為憑 ,仍判蔣無期徒刑(許十八年,顏十三年)。如果蔣存德入獄即可見律師,則中共的 誣陷陰謀就較難實現了。以後蔣、許、顏都各自上訴,甚至高等法院的辦案人員也 私下認為公安局「引誘犯罪」,但終因官官相護,維持原判。蔣存德轉入上海市提 籃橋後,又幾度絕食抗議,受到嚴厲懲治。 我第一次坐牢出獄後,曾幾次去蔣家介紹蔣的案情,並勸其親屬找律師申訴,但 終於因為探監時不准談案情而失敗。後來甚至蔣家也勸我別再找他們了。這就是中 共的所謂「保護上訴權與申訴權」,其淫威竟能延及家屬,迫其沉默。 (一九八九年三月王炳章派石磊來上海見我,問及蔣存德一案,我作了口頭回答, 以後我專門書面報告此事,托人帶信給妻子轉交,遭妻子痛罵而罷,原件亦被她丟 掉。我第二次坐牢時,審訊員曾查我為何走蔣家串聯,我答曰:「糾正冤案。」並 明告他:「蔣案已讓我向國際社會透露,你們可加我誹謗罪,或加有關公安人員誣 良為奸罪」,從此審訊員不敢讓我提起此事。據石磊調查,徐德華目前在滬自行經 商,生活悠哉。以上皆證實蔣存德確係遭中共陷害。在海外想起這位面目消瘦,耿 直而又有點「迂腐」的文學青年,不禁悲從中來。) 公開化 要改變司法界的種種黑暗狀態,從根本上講是要掃除一黨專制,建立民主自由的 社會,我們在目前能著手做什麼呢?我認為就是要爭取公開化,透明化,也就是戈 巴喬夫所提的Glasnost。 凡是封閉的地方,就必然黑暗,這是天下公理。監獄中的種種黑暗事實,有時候 倒不一定都是中共上層直接授意的,但是根子卻仍是在中共高層。是他們在拚命維 護這個當年從蘇俄搬來的,如今又當作國粹的封閉系統。正如魯迅所說,狗常常比 主人更凶,有時他吠人咬人,倒並不一定是主人的意思。但是主人有著不可推卸的 責任。中共極力限制人們瞭解監獄內幕,王軍濤的妻子侯曉天就以「洩露監獄機密 」為由而被停止探親。夫監獄者,一無國防機密,二無高科技機密,三無市場信息 機密,有的只是中共殘暴踐踏人權的機密,無理虐待犯人的機密。中共既然大言不 慚地聲稱自己的人權超出了國際水平,有什麼「廣泛性、公平性、真實性」,那麼 為什麼不加個「公開性」,讓人家聽一聽,看一看你的司法人權,為什麼反要保密 呢? 要改變黑暗,先要讓黑暗曝光。海外的人一方面要爭取釋放政治犯,另一方面也 要在政治犯依然沒放的情況下,爭取探視的權力,包括犯人親屬的無條件探視權, 國際人權調查組織和留學生代表團的探視權。按照我的體會,人關在牢裡,最難受 的不是伙食低下,睡覺擁擠,挨罵挨打,有病難醫等,而是無法與外界聯繫,聽不 到朋友的聲音,不能傾吐心中的悲憤,無處控訴中共的種種無恥行徑。我也問了其 他嘗過中共監獄中滋味的人,他們也有同感。 黑暗的監獄系統中最黑暗的地方就是看守所或收容站,這是因為它們完全與世隔 絕。我實際上在獄中待遇要比一般人好些,這得力於海外聲援和不少看守人員的私 人同情,上海又是條件比較好的。其它地方就更不堪了。比起高新的半步橋和李林 李智的王家灣,上海一所又像是在天堂!但是我相信,只要哪裡能曝光,哪裡的監 房待遇就自然會改善,獄方的各種非人行為多少會收斂些,我們就能把黑暗一步步 縮小。 如果說白皮書有什麼積極的意義的話,那就是中共公開向全世界誇下了海口,說 中國有這個那個人權。既然說有,那麼我們就有理由要求中共讓我們去看看真假, 並且敦促他們落實這個那個權。蘇聯的改革是從公開化發軔的,讓我們也從這個Gl asnost著手吧! 【選自《中國之春》第一零四期(一九九二年一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