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義的兩個特徵 ----戴晴「我的入獄」讀後感 侯一謙 十多年前開放以後,文壇漸漸活躍起來。但讀到那些新的名作家的作品,大多只 像是中學生優秀作品選。文字抑或通順,題材抑或新穎,卻少見有深厚的見識的。 最初讀戴晴,感想亦彷彿。及讀到《儲安平》,卻吃了一驚。沒想到短短幾年, 戴晴已經練就了這樣的大手筆。暗想中國的文壇若能繼續開放下去,很可能有一批 已成名或尚未成名的作家,和其它領域的志士仁人一道,重新為中華民族塑造起深 厚大度的靈魂。 再見到戴晴的文字,就像見到老友,欣賞之外,更有幾分親切,每次都必終讀而 後快。我喜歡她用語的中肯,喜歡她對生命的歡欣,而尤其喜歡她對自由主義的真 切體認。 戴晴出獄以後,聽說她寫了「我的入獄」,便立即尋來細讀。一讀之下,就覺得 是篇好作品。未久,讀到人們的評論,才知不以為然者,大有人在。惶惑之餘,便 想把自己的一點體會,寫出來請有識之士指教。 「我的入獄」是戴晴在被監視居住期間寫成的。我們來自大陸的人,讀時自然都 會帶幾分額外的註釋。即使打了這樣的折扣,文章中講法仍不是沒有可以批評之處 。但我所要強調的卻是,戴晴的根深蒂固的自由主義氣息,躍然於文章之中。戴晴 並沒有因為在那種尷尬的處境中寫作,而喪失她的自由知識分子立場。相反,對戴 晴的某些批評,卻喪失了這種立場。這些批評者不是共產黨,但是他們有強烈的黨 派性,只要別人對共產黨的看法,與他們不同,就一定是共產黨的同黨。我卻認為 ,雖然戴晴的主旨,不是強烈地反對什麼,然而她所宣揚的東西,不僅會有力地瓦 解共產黨專制文化,而且對於建設一個自由社會,是極為根本的。我這裡願著重談 一談「我的入獄」一文中強烈表達出來的守法觀念及對周圍人們的善意的激賞。 我們知道,要維持一個社會的正常運轉,法度是必不可少的。有些人說中國的傳 統社會只靠皇帝的喜怒運行,全然沒有法制,只說明他們缺乏基本的歷史知識。傳 統法制確實缺乏某些對基本個人權利的保障,這不僅在歷史上成為社會生活中最主 要的不穩定因素之一,而且極為突出地妨礙了中國進入現代化社會。但我們必須弄 清楚,共產黨專制並不單單繼承了傳統法制的缺陷,而是從根本上拋棄了法制及法 制觀念。在共產黨統治下,我們根本沒有正常的社會。說得最好,我們始終生活在 革命與專政的非常時期。 開放後,一部分是在人民的壓力下為了裝點門面,一部分是黨內確實有人希望使 社會生活正常化,中國大陸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法制建設。不消說,這一法制建設是 極為有限的。只要提到憲法中竟寫入了四項基本原則,就可以了。但即使這樣不健 全的法律,共產黨也不能遵守,不斷為了一黨的私利甚至個別人的私利而加以踐踏 。結果,不管現行的法律是多麼不健全,遵守還是不遵守法現行律已成為中國大陸 的自由力量與專制勢力相較量的主要戰場。只要看看王軍濤、陳子明、楊巍、周舵 、高新等人近年來的行為方式,這一點就很清楚了。 我們當然知道,共產黨不斷地利用現行法律的缺陷壓迫人民,或者乾脆丟開法律 用赤裸裸的暴力鎮壓人民。在這樣無法無天的統治者面前,事事只講守法,不管自 己的生死存亡,未免太迂闊了。我們不會因為誰沒有按照共產黨政府的要求去自首 去責備誰。不過,我們並非隨時處在生死存亡的關頭,而且我們盡量避免把衝突逼 到生死存亡的關頭。正像數年來一些卓越民主派人士的經驗表明的,依法行事的空 間,比魯莽的人們所願承認的要廣闊得多。 也許人們會讚許說,是的,我們必須通過合法和非法的手段,雙管齊下,來推翻 共產黨的統治。那他們是誤解了我的意思。在非法的強力面前,自我保護,是一個 極端情況,受到人的基本權利的保障。而自由的社會,從原則上說,卻只能通過合 法途徑贏得。我不知道,要摧毀一個專制社會,哪條途徑更有效些。但我相信,要 建成一個有法制保障的自由社會,合法途徑要優越得多。因為它在向專制挑戰的同 時,已經種下了法制的種子,已經在培育尊重法律的習慣。我們不能把現行法律看 做是共產黨的狡猾或善意製造出來的。它是追求法制的中國人通過不斷的啟蒙宣傳 、通過個人和集體的不斷抗爭乃至犧牲贏得的。它還不是我們所希冀的法律,但它 能夠作為法律起作用的每一點尊嚴,都是我們的尊嚴。 戴晴在「我的入獄」一文中,不厭其煩地表達自己是個守法的公民,是個被「抓 錯」了的犯人。這點引起了不少人的反感。我卻以為這是明智而必要的。她強調自 己可能作錯,但絕未犯法,這就為自己保留了退卻的陣地,可以隨時重新出發。有 些人說,戴晴之所以能在合法範圍內活動,是因為她的特殊背景。比較起另一些自 由知識分子,戴晴的確是很幸運的。但這種幸運並不勾消她強調合法性的道理。固 然我們可以希望,戴晴本人能夠善用自己的幸運,而不是為此得意,從而減少了她 對較不幸運的人們的理解。 「我的入獄」透露出來的另一個信息,是對人的善意,以及對他人的善意的珍重 。戴晴對她周圍的人,總是努力去加以理解。這裡說的理解,不是站在對面瞭解了 解,而是設身處地,從他人的實際處境來看待事物。於是戴晴會產生對各式各樣人 物的深切同情,對他們產生善意,同時也體會到他們對自己的善意。於是,她感受 到警察、典獄官、監護人員、審查人員的善良、明達、忠於職守,甚至體察到政府 負責部門的苦衷和善意努力。 很多長期受到共產黨機制殘酷迫害的人們,恐怕很不願意相信戴晴的這些描寫。 但是,我注意到,戴晴雖然說她對政府不抱敵意,甚至說了政府一些好話,但她的 態度和判斷,始終是從她個人的所感所思出發的,而絕不曾把誰認作「主人」來歌 功頌德。對她所描寫的人,戴晴始終是把他們當做個人加以同情的筆觸的。「我的 入獄」給人留下的印象大致是,儘管在這個社會裡,政治上的不公正仍然可能佔了 上風,但就連在那些為這個不公正的政府服務的人們心裡,基本的人性也在慢慢復 活,並且得到頑強的表現。實際上我們知道,如果沒有眾多的在政府要害部門工作 的人,對自由派抱有相當的同情,八九民運不可能發展到那樣的規模,六四之後, 對反對派的鎮壓,也一定會更加嚴酷。 當然,我們並不是只面對一個抽像的惡的政府。沒有一個個具體的為虎作倀的惡 棍,惡的權力是無法行使的。六四慘案後出版的文獻中,有著大量的描寫,與戴晴 的描寫很不相同。但我們並不一定要解決「相信誰」這個問題,因為我們知道戴晴 的遭遇,有相當的特殊性。我們提倡言論自由,這本身就要求我們自己學會從多種 角度的畫面中尋求真實,而不滿足於等候某個絕對版本對事件的描述。 何況,戴晴的故事是有一定代表性的。把戴晴及另一些六四後被捕人士的描寫和 楊小凱、張朗朗等人對中共監獄的出色描寫加以比較,我們還是可以感覺到,即使 在共產黨機器內部,人格意識也在覺醒,人們變得較富同情心和理解力,變得較富 膽識。這對嚮往在中國建設一個自由社會的人們,不能不說是一種鼓舞。 培養對法的尊重,培養對人的善意,培養獨立人格和獨立見解,這些都是當今自 由派人士應當悉心注意的,因為非此不足以培育起真正的自由主義精神來。我認為 戴晴是這種自由主義的傑出代表之一,雖然她的見解有些不是我能同意的。但對於 一個自由主義者來說,凡不是我的敵人,就是我的朋友。我希望戴晴女士也將堅持 這樣的立場。 【選自《中國之春》第一零五期(一九九二年二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