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
童屹母亲的诉讼书
尊敬的院长先生:
我是童屹的母亲,为了我女儿应该享受的合法权利及人身安全,根据以法律为准
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我向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提出:对武汉市河湾劳动教
养所剥夺我女儿的合法权利,侵犯人权,使我女儿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及在生活上
受到虐待特提出诉讼。
童屹於九五年元月九日由北京市公安局押送至武汉市河湾劳动教养所。来了以後
,她所经历的遭遇,苦不可言,未进去的人是无法想象的,具体事实如下:
一、刚来立即要她进行超时的生产劳动,每天要干十二小时到十八小时,没有法
定节日和星期日的休息,个人卫生没有时间处理,这违反了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通过的监狱法第五章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在九五年元月十六日晚上,由两名“二干部”对童屹暴打。在元月十七日晚
上又有十人多次的对童屹进行暴打,将童屹脸上身上打得尽是血痕和青肿,而那里
的警察居然采取了视而不见的姑息纵容他人暴打的态度,这违反了监狱法第二章第
十四条中的第五项。暴打还在继续。
三、童屹的通信受到检查,我们去探视设有旁听,这违反了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条例的规定。一封加拿大学校录取童屹的信被扣压、不准看。请不要遮遮掩掩,判
她二年半是按刑事处理,而对她的具体看守,又按政治犯来对待。这样不够体面,
如何向全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交代?
四、童屹写的申诉书受到了多次的暗偷和多次的明抢,她写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的申诉书还受到检查,至今不知是否被他们所扣压,这违反了监狱法第三章第四十
七条的规定。
五、童屹於九五年元月九日来武汉市河湾劳教所後,每天的嘴唇严重干裂,原因
是每天只供应一瓶开水,女孩子连洗带喝怎么够用?每天晚上只供应饭而没有菜,
每天没有营养而要干十几个小时的劳动,身体受得了吗?这种非人待遇实属在生活
上进行残酷的虐待,显然违反了监狱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三项。
六、童屹没有看报纸、书籍的权利,监狱都设有图书阅览室,而劳教所居然比监
狱还监狱。九五年元月十二日下午,我们去探视时带了一张《武汉晚报》,童屹要
看看,警察就不准看,这警察违反了监狱法第五章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七、我们得到童屹被暴打的消息後,於元月二十三日下午带了一些伤药及感冒药
去探视,警察不准我们母女见面,并且隐瞒童屹被打的事实,谎说童屹比刚来时好
多了,而且也在慢慢适应环境。也就是说用暴打使她适应。
八、武汉市河湾劳教所的警察利用劳教人员明目张胆地为他们洗头\字(15).、带
小孩,给他们的丈夫提洗脸、洗脚水,把劳教人员当成她们的私有的褓姆,并且那
里的警察个个如此,严重地违反了监狱法。
九、在元月三十一日我们离开了那里後,警察居然对我女儿抄身,抄走了我女儿
身上的上告信,监狱法明文规定,对於劳改人员的上告信一律不得检查和扣发,他
们又一次地违反了监狱法,剥夺了我女儿的合法正当权利。本来这诉讼书是由我女
儿写的,但现在只能由我代写了。
十、她们对我女儿实行残酷的身心迫害和虐待。(1)强迫她每天劳动十二小时以上
,严重地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并且每时每刻都有三人严密监视。(2)不准她写信,
剥夺了她通信自由的权利,只要她动笔写一个字,监视人员就抢,我们元月十七日
写给我女儿的信件,也被她们扣留。(3)不准她看报看书,我们几次带去的《武汉晚
报》和杂志都被警察扣留。(4)不准她加强营养,每天早晨吃稀饭,中午是白饭加半
碗青萝卜干,晚餐是稀饭加馒头,没有菜,我们带给她的奶粉、菜果盐鱼,雪里红
炒肉丝等能久放的菜,警察都拒绝给我女儿吃,要我们全部带回。请问长期吃萝卜
干如何干十二小时的劳动?童屹讲,她们每月伙食只有五十五元钱,请问她们每天
干十二小时到十四小时所创造的财产呢?到哪里去了?不但不给报酬,还在伙食上
虐待她们,请问,还把她们当人吗?实在使人气愤之极!(4)我女儿从元月十三日就
感冒发烧,一直到二月十五日我们去看她还未好,说话的声音还是感冒的声音,在
这种严重感冒的情况下,不但不带我女儿去看病,还仍然要干十二小时以上的劳动
,不让她休息一天,并且将我们带去给女儿的治病的感冒药给扣留,不给童屹吃,
说什么怕童屹不按剂量吃药,简直是胡说八道。我女儿是个大学毕业生,难道连药
瓶上的说明都看不懂吗?分明是有意欺压。我们带去的是“康泰克”、“草珊瑚含
片”、“螺旋霉素”、“牛黄解毒片”等贵重药物,都是与她爸爸一起进城专门为
她买的。谁知道连他吃药的权利也被剥夺了,简直欺人太甚。她们每天生产的劳教
产品是武汉电池厂的大公牌电池和火鸟牌电池,生产的服装是武汉市繁荣服装厂的
服装。
他们在元月十六日、十七日打了我女儿十多次,打得她脸上身上尽是血痕和青肿
,童屹在元月十八日向领导反映,要求他们立即调查处理此次打人事件,可是他们
当领导的居然无动於衷,置之不理。到二月九日才找童屹谈话,显然是应付一下。
反说童屹谎报暴打事件,说什么根本就没有人打童屹,童屹非常气愤,立即严厉驳
斥这领导的有意歪曲事实真相,颠倒是非黑白。童屹讲,我要求你们在元月十八日
立即调查,当时我脸上身上全是血痕和青肿,他们却不调查,如今我脸上身上的青
肿消了,但脸上还有一条血痕存在,你们竟这样说话,你这个领导如果不是别有用
心,那么就说明你这个人就根本不配穿这身警服,实有损执法人员的形象!完全是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仍然是以权压法、以罚代刑的作风。他们把劳教所当作独立
王国,国法可以不执行,监狱法、劳动法都可放在脑後,他们的规定可以置於国家
法律之上。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工作条例(试行)他们可以不执行,无法无天。
鉴於以上原因,童屹讲,如果再不改善她(她们)的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处境和生
活待遇,她不能对这种不人道、不公正的侵权行为熟视无睹,物极必反,迫她要做
以下二件事,一是她要罢工,二是她要绝食斗争。
在这里,我要警告河湾劳教所的所有领导,如果你们继续对童屹施行不人道的残
酷迫害和虐待,我女儿如果有个三长两短,我绝不放过你们!我要向全世界公布你
们的罪行!
根据以上事实,为捍卫童屹在劳教所应享受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特向武汉市
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我衷心地希望你们严肃贯彻执行和维护法律,为伸张童屹的
合法权利给予热情地支持和帮助。
此致
敬礼
童屹的母亲
孟瑞云 九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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