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大地】
两宗期货官司
(广州) 王希哲
一九九二年以来,外汇、期货业务在大陆迅猛发展,外汇、期货公司如春草出土
,莨莠混长,酿成无数宗使上至国务院、国家证监委、中央军委,下至各级法院、
律师楼深感棘手的期货官司。以广东省内两大期货官司为例,我们可以探究一下法
庭的揪枰如何敲法。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近四十名客户联名分别上告原“广州加禾企业集团国际金融
商品期货咨询服务中心”(下简称“加禾”)及“广东振兴国际金融商品期货交易中
心”(下简称“振兴”),上告信告至国务院、中央军委、朱熔基办公室、广东省工
商局、广州市工商局等,以不争的事实说明“加禾”和“振兴”在代客进行期货交
易中进行普遍的非法对赌行为,使客户遭受了巨额损失,仅联名客户就损失人民币
四千余万元。上告信发出後至今,无任何答复。一九九四年八月,上述客户中的绝
大部分再次联名向广州市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正式起诉上述二大公司。
一九九四年九月,仲裁庭第一次开庭,对“加禾”案进行了审理和法庭辩论,之
後再无审理;而“振兴”根本就蔑视法庭,“振兴”的总经理及其上级——广东省
军区企业管理局(生产办)至今不予应诉。目前,有些客户因受上述二公司所骗而蹲
进了班房,有些正在被其上级追究经济责任,其余的或被其亲友追债或东挪西凑地
填帐,均惶惶不可终日。
或曰,上述二大公司均是军方公司,并无非法经营。那么,让我们以普通人的眼
光来分析以下三点基本事实:(一)客户在进场交易时均把不同数量的保证金交给了
上述二公司,才有资格进行期货交易,由此而推理,“加禾”“振兴”二公司也当
然要把保证金交至日本东京谷物交易所或某清算中心,或某会员单位,也才有资格
进场代客交易。在这个问题上,上述二公司犯难了,
他们拿不出把保证金汇往境外的证据;如果拿出证据,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汇管制条例法规。所能出示的证据,唯有通过香港某公司做“鬼”,然而这是共同
吸客户血的证据;(二)无论按国际惯例或按中国的有关法规,凡客户进场交易,成
交者,均应有市场成交记录及回单;自客户上告至起诉至今,上述两公司均无一张
市场回单给客户,而他们还敢声称是按国际惯例操作;(三)一九九三年三月,原加
禾总经理已觉察到公司个别首脑串通港商在欺骗客户,曾采取过果断措施以保护客
户,但其上级命令他不得“乱来”,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只好执行,即使如此
,该总经理仍被罢官并复员去地方谋生。由此可见那位港商与军方某些人的关系之
深。据说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份至一九九三年七月左右,那位港商在广州期间经常住
在某军队首长家里,出入不讳,如有什么上下左右闲言碎语,除有军队牌子、上下
级关系可挡以外,尚有以钱消灾的本领,令人侧目;而那位港商及其公司,就同时
是“加禾”、“振兴”及南京“金中富”案中的期货公司的顾问。
面对这两起案件,仲裁庭在接案之初,不知厉害,曾慷慨激昂,表示一定按法、
按惯例、按事实,迅速办案,以伸张正义,救黎民於水火;但接案以後,问题就接
踵而来,先是其上级领导中不乏异言者,认为此案棘手不应接案者有之,认为最好
动员大家“私了”者有之,认为最好不要得罪军方者有之。无论如何收场,一致认
为即使客户判赢,广州有中级法院也不敢或无法执行,呜呼!如何是好!
广州军区,省军区的一些部门在华南一带势力膨胀,政府有关部门根本无法制约
,工商、税务、交警、公安法院、国土、规划建设等都对其网开一面,令军队企业
、军人、军牌等似一方诸侯,集人权、财权、物权、优惠特权,威慑势力於一身,
无信誉、无法规,以至於动拳脚、动刀枪,真乃政府之悲,法理之悲、国人之悲,
亦军队之悲也。
笔者并非认为此两案官司一定要判客户胜诉才公平,而是认为应真正做到公平、
公开,判案依法依理。果真如此,则中国黎民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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