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5月号-特稿 黄翔简介 黄翔文章检索

 
黄翔作品被非法查禁真相....(北京)黄翔
 
 

【特稿】

黄翔作品被非法查禁真相

黄 翔

 
不流血的“处决”

  自由发表自己的思想见解是人生而具有的天赋权利。而一个诗人、作家在人类精
神活动领域自由进行创造,依据宪法和法律精神出版自己的作品天经地义、理应受
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时代已进入九十年代,人的基本权利应普遍受到尊重,已无
庸置疑。然而在中国大陆,竟仍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地继续发生非法践踏
和严重侵害公民正当权益的事情,竟公然有人非法阻挠我的作品《黄翔——狂饮不
醉的兽形》一书出版,不准我的书在国内发行,公诸於世。他们查封我的书,既无
任何理由,更无法律根据。一个国家公然违反自己制定的宪法和法律。这种情况一
而再、再而三地持续发生,几十年来,几乎是终身侵犯我的人权,对我进行直接的
或间接的人身迫害和精神迫害,我为此竟先後入狱五次!
  事情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时至今日,我被迫受到残酷的精神迫害和精神活埋(其
中也包括人身迫害)已经整整三十五个年头了。如果这种情况再持续下去,我就等於
终生受到不声不响的、无影无踪的、持续不断的不流血的“处决”!这是一种不引
人注意的精神屠杀,不露痕迹的精神活埋!这种情况决不从我开始,也不从我结束
。只要文化专制和极权主义在世界上存在一天,它就不会终结,而一场文化专制与
反专制的战争也不会终结。多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知识分子身受其害的何止我一人
?!一场反右派斗争和一场所谓文化大革命,被葬身其中的中国知识分子数以百万
计以上。今天中国正进行改革开放。法制正日益健全,中南海怀仁堂并开设法律课
,江泽民带头学法律,这种无法无天,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不正常情况和畸形历
史理应结束,不应该让它继续和变相继续下去。中国的文化界,中国的正直知识分
子的人身和精神自由不能再听任人任意宰割!在一个现代法制社会,面对着施加於
我的精神迫害和各种仍然可能继续隐蔽存在的人身迫害,我别无选择,我只有求助
於法律——依法维护我应该享有的言论出版自由和其它公民权!我只有求助於海内
外公正的社会舆论——呼吁海内外公正社会舆论对我个人及其作品的命运给予道义
的关注与支持!为此,我要求“中国人权”和国际社会对“黄翔著作权案”进行调
查,以确保我的人权和人身安全,并促成此案的最终解决。

三十五年的精神迫害

  查封我的书就是查封我这个人,仅仅因为我叫黄翔,仅仅因为我有头脑,有思维
,对现代社会与宇宙人生持有相异於人的见解。“查封”我这个人就是侵犯我的人
权!作为一个人,特别是作为一个现代诗人和作家,我理应享有自由创作和自由表
达的权利,这种权利不需要任何个人或任何权力机构“恩赐”或批准。它一旦受到
人为的非法的侵害,我就毫不犹豫地与之抗争!无论对我这个人还是我的作品的“
查封”绝不始於现在。早在一九五九年我就因为对人类伟大梦想的执着并以诗歌为
之寻觅而被视为“犯罪”送劳动教养,以後也就失去了任何发表自己的作品的机会
和权利。一、二十年以後,毛泽东之死,中国社会出现转机。一九七八年十月,我
来到北京,创办民刊《启蒙》,并成立“启蒙社”,发起和参与民主启蒙运动,这
期间我先後发表了以反对偶像崇拜和个人迷信为主旋律的《火神交响诗》等诗文,
并提出对毛泽东和文化大革命重新评价和中国人权问题。为此,对我针对性地下了
一个文:“不准发表黄翔作品,扩大他的影响。”接着又是活埋十余年。时间进入
了一九九四年。我已经从昔日的一个梦幻少年成了一个五十多岁的饱经风霜和人生
坎坷的人。至此为止,我所受到的人身和精神迫害已经整整长达三十五年。我的黑
发已渗出白发,眼睛也开始发花。终於,由於一个偶然的机会,经一位年轻的诗人
和评论家介绍,北京的作家出版社接受了我的一部总体性诗文选集《黄翔——狂饮
不醉的兽形》,这是历经半个世纪整个生命血液涂抹而成的书。它收入了我一九六
二年至一九九三年间不同时期的诗歌、诗哲(诗化哲学)、诗论和文论,筛选、编定
七百余页。这些作品包括文革以来对社会和政治持参与和批判意识的作品,也包括
对浩瀚宇宙人生大象的灵悟与沉思,这是一部汇东方现代诗学、人体宇宙情绪哲学
和生命宇宙宗教为一体的书。出版社有意推出一批上档次和品味的书。当时,责编
告诉我,除了我的书列入选题外,他们还拟出版昆德拉、钱钟书的新作。出版社认
为我的诗稿体现了“我国新诗发展的成就与辉煌”,同意作为该社“本版书正式出
版”。作家出版社通过了选题,并依程序通过了一审、二审、三审(终审),一九九
四年六月二十九日与我签订正式出版合同,要求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日前出书。出
版社为此还专门制定了宣传广告和印发了征订单。因考虑到图书市场疲软,严肃文
学受到冲击後刚刚面临复苏,出版社无力承担出书费用,曾由该社出函联系赞助单
位,未果,由我多方筹集四万元先行垫资。当书已经印出正文并装订成册时,出版
社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指令,不准我的书出版,既不说明原因,也没有提出任何符合
宪法精神和有法律根据的理由。也就是说,完全是非法查封了我的书,践踏了我的
精神创造成果,在延续三十五年的精神迫害之後,继续对我施加精神迫害。这种以
权势和暴力对人类精神创造进行蹂躏和“枪杀”的行为,其惨烈程度实在无异於对
人类肉体施加的蹂躏和摧残!因为我的书非法受到查封,我不得不讨一个说法,出
版社最後出於无奈,只得告诉我是新闻总署来的电话,并暗示新闻总署背後还有最
高层。不过後来当我向法院提出起诉後,出版社又矢口否认了这种说法,找出了别
的理由来搪塞。可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他们最初的答复我留有电话录音。无端查
封我的书,就是非法践踏我的人权和著作权,证据凿凿,无法抵赖!

问题的实质无可迥避

  一九九五年元月十日,我陪同我的律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起诉,要
求作家出版社就查封《黄翔——狂饮不醉的兽形》一书之事作出符合宪法精神并有
法律根据的答复。我向法院提出作家出版社必须依法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完
成我的作品的出版事宜,赔偿因严重违约给我带来的经济和精神等各方面的巨大损
失;取消作家出版社对我的作品所享有的三年出版权和海外版权代理权;公开对我
赔礼道歉,挽回对我的声誉所造成的严重损害。与此同时,《北京青年报》、《法
制日报》、《中国合作经济报》等先後作了报道。香港《南华早报》、美国《时代
周刊》、法、德联合电视台也分别对我作了采访。王丹、刘念春及我夫人张玲(秋潇
雨兰)等二十六人联合签名将此案及其它两案作为侵犯公民人权个案提交给八届三次
人大,要求全国人大对这些个案责成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国内媒体的有关报道仅仅
停留在此案的合同纠纷层面上,其实这是一种表象,问题的实质无可迥避,它背後
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那就是作家出版社接受了更高权力机关的电话指示,非法查
封我的书,不准它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发行,严重侵犯我的人权和著作权。我依法
要求终止这种侵害。根据法律,任何个人和权力机关都不得非法侵害公民的正当权
益。此案现已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法院已通知作家出版社,要求在
一月二十七日前作出答辩。但作家出版社并没有按照法定要求的时限答复,而是逾
期一个月(即二月二十七日)後才作出答辩。作家出版社的答辩是这样的:
 
 答辩书

  文化部·一九八五年六月七日·文出字(85)第707号文件的第二条规定:自费出版
的书稿主要限於非盈利性的学术著作。……对於非学术性书稿,如确有一定的纪念
价值且内容健康的,也可适当安排出版。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决定《黄翔——狂饮不醉的兽形》一书既不属学术著作,也
不属有纪念价值的作品,所以不予出版。
  由於责编没有认真学习有关规定,签了出版合同造成一定损失,在此表示歉意。
鉴於该书不能出版,我社拟定将黄翔交来的出版费用如数退还。

          作家出版社(章)
          玛拉沁夫(章)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姑且不论超过法定时限一个月才作出答辩,依照法律规定应无效。作家出版社这
份答辩书仗着权势,蔑视法庭。这份答辩完全抹杀了和歪曲了事实的真相,然而问
题的实质是谁也迥避不了的!出版社明明是接受指令查封了我的书,为什么不敢承
认?!既然要查封我黄翔一部敢於理直气壮堂而皇之公诸於世公开出版的书,为什
么不敢於同样理直气壮、堂而皇之、公开下文并把你们的红头文件公诸於世呢?!
要动用权力“查封”令你们心虚的黄翔的“煌煌巨著”,为什么又要挖空心思翻出
八五年的老皇历——老得掉下牙的“文件”从中找出不成其理由的“理由”来进行
搪塞和欺骗世人呢?!
  我的书明明是“诗学选集”,其中包括各种类型的诗,包括大量的诗化哲学,诗
论、文论、汇诗学、哲学、宗教为一体,这不属於学术性著作属什么?!难道我的
诗化哲学、诗论、文论不属於有学术价值的作品吗?!不仅是有学术价值,而且是
极其独特的具有独创价值的学术作品,要不你们为什么会接受并作为最新诗学成果
而大打广告“隆重推出”?!要不你们为什么会通过选题,并通过一审、二审、三
审(终审)与我签订正式出版合同并将我的作品印制成书?!
  我的书不但通过了三审(出版社盖公章代表出版社),而且也通过了选题,选题不
但要通过出版社,而且要通过新闻总署。出我的书,责任编辑签了字,总编也签了
字,出版社在答辩中声称“责编没有学好文件”,总编也没有学好文件?!制定和
下达文件的新闻总署也没有学好文件吗?!
  我的书交给你们的时候,既然早有文化部(85)第707号文件,你们为什么当初不拒
绝出版、作出“不予出版”的决定呢?法院要求你们在一月二十七日前的法律时限
内作出答辩,你们为什么要迟迟拖了一个月以後才对我的起诉作出无可奈何的“答
辩”呢?你们为什么要在书已经受理出版後才作出“不予出版”的决定呢?真是自
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
  你们当初说是新闻总署来的电话指示查封我的书,现在又公然在“答辩”中撒谎
,作伪,挖空心思找出这种不成其理由也毫无法律和实施根据的说法来抵赖、狡辩
,这不但影响一个堂堂的国家级的出版社的形象声誉,也毫无疑问给国家脸上抹黑
。当前国家正进行改革开放,法律日益健全,人权和知识产权的问题已成为全球性
的关注焦点,你们这样公然非法侵犯我的人权、查封我的书,怎样就此问题向海内
外作出令人信服的符合事实的交代?!
  我作为一个诗人、作家被你们长期封锁、压制、迫害已经整整三十五、六年!我
创作作品十余卷,长期被你们查封,至今在中国大陆我没有出版过一部书、甚至没
有公开发表过一篇东西,在一个现代社会,你们在精神上把我折磨得惨不忍睹!这
种精神的和心灵的摧残几乎绝无仅有!现在是个法制社会,国家制定了赔偿法,我
要求你们对我一生的巨大的精神损失进行巨额精神赔偿!为此,我迫不得已依法起
诉,要求法律主持公道并就非法查封我的总体性诗文选集《黄翔——狂饮不醉的兽
形》一书之事作出公正的裁决!同时,我向“中国人权”和国际社会发出呼吁,我
请求从人权角度对我的人权受到严重侵害的“黄翔人权个案”作出调查,以确保我
的人生权利,生命安全,并促成“黄翔著作权案”最终合理解决!□(【编注】
本文发表时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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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黄翔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3年1月30日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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