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2月号-专题 中国人权简介 中国人权文章检索

 
关于黑名单的报告...亚洲观察 中国人权
 
 

四十九人黑名单

——中国政府对和平异议人士的强迫流放


亚洲人权观察 中国人权

一九九五年一月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

引 言

  自从一九八九年“六四”以后,中国国内和海外常常谈起中国海关有一份“黑名
单”,在名单上的人,将被剥夺回到中国的权利,甚至还会有其他的危险。虽然说
法很多,“黑名单”的存在始终是个迷,因为握着谜底的中国政府一直沉默不语。
亚洲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Asia)和中国人权(Human Rights inChina)最
近终于获得了一份叫做“49名境外重点控制反动组织人员”名单,是中国政府于一
九九四年五月秘密颁发给各海关的,上面共有四十九名中国公民,全部是在海外和
平从事民主人权运动的领袖或政治异议人士,包括八九年“六四”北京屠杀后受中
国政府通辑而逃亡海外的人。这是国际社会第一次确凿地掌握了中国政府在这一方
面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对本国公民进行的人权迫害的证据。
  亚洲人权观察和中国人权在此强调:黑名单上的四十九名中国公民,没有一人有
使用暴力或其他刑事罪行,仅仅由于政治观点不同以及和平的行为而被中国政府剥
夺了回国的权利,这严重违反了国际准则,也是对人权的粗暴践踏。

黑名单剥夺了和平公民的回国权

  一九七四年二月十三日,苏联政府将异议作家索尔仁尼琴剥夺了公民资格并且逐
出国境。二十年后的今天,苏联极权政体亦崩溃了五年,中国政府还在对本国的异
议人士采用同样的流放手段。在这份“黑名单”上的许多人都被政府吊销或没收了
护照;另一些人则在被政府用作向国际社会讨价还价的筹码而允许离境之后的数天
之内,就上了有国难回的黑名单;名单上还包括了因参加八九民运被政府通缉而逃
亡海外的学生、工人、企业家、学者和政府官员等等。
  这份名单上的四十九人被分成三类,每一类的人全编有序号,填写着姓名(有些人
还有曾用名以及外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种类及号码、证件期限、是否通
缉、边控日期、文号及有效期、相片、处理办法等内容。(详见附件一,我们隐去了
一些纯属私人性质的内容,如本人出生的月日,护照类别和号码等。)而这些人士目
前的状况请见附件二。(编注:附件从略。)
  中国海关奉命按照三种不同的方式,处理这三类人。第一类人十九名,是由中国
出入境管理局发密电列入不准入境名单的,如在海关发现这类人,中央指示的处理
办法是,“进行审查,依法处理”。通俗的说,就是逮捕法办的意思。第二类人十
一名,也是由中国出入境管理局发密电不准入境的,中央指示在海关发现这类人入
境,“阻止入境,令其立即返回”。就是通常所说的原机遣返。第三类人十九名,
是由中国公安部命令海关列入不准入境名单的,中央指示的处理办法是,“发现该
人入境,视情况处理。”这就是说,向上面汇报请示,等待处理命令。第一类人全
部是“六四”之后列入通缉名单的人,这说明对当年那些爱国的反腐败的学生和知
识份子的通缉令,仍然存在和有效。
  黑名单上后两类人中,有五个人是中国政府迫于国际压力,用来交换一些经济的
政治的利益,如最惠国待遇等,才在九二年之后陆续允许出国访问的。因七九年从
事民主墙运动而坐牢十年的刘青,在一九九二年五月美国要决定是否给予中国最惠
国待遇的前夕得到护照被允许出国,同年七月他以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的身份和
妻子韩晓榕一起来到美国。仅仅一年之后,在中国公安部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九日颁
发的971号密令中,刘青上了黑名单,被禁止入境直到九八年七月十九日。可是刘青
持有的中国护照有效期仅仅到九七年五月,中国政府这样的做法,不仅剥夺了刘青
的回国权利,还为所在国制造了“国际难民”。情况类似的还有南京大学哲学系教
授郭罗基等人,这些人士出国后就上了“黑名单”的事实,说明中国政府当初的目
的就不是放人出国,而是对异议人士实施秘密流放的刑罚,还要用这种刑罚向国际
社会勒索经济的政治的利益。
  目前,这四十九人中,有十一人在大学学习、教书或从事研究工作,十二人从事
写作或编辑出版工作,九人在商业性公司工作,八人在各种行业和组织工作,九人
工作状况不明或因年龄及其他原因而暂时没有工作。他们继续关心中国的人权民主
事业,并且大多数参加了海外的许多人权和民运组织。应该指出的是,这些被中国
政府指控为进行了颠覆和推翻中国政权的活动,许多人被通缉,全部不准回国的人
,就是在海外,也没有进行或者鼓吹用暴力推翻政府的活动。根据亚洲人权观察和
中国人权的调查,四十九人中,只有三人属于一个激烈的组织,他们认为在推动中
国的民主政治中,不排除使用暴力的革命的手段。其他的人和他们的组织,大多奉
守两种大同小异的宗旨,一种是遵奉“和平、理性、合法”的原则,另一种要“以
和平的理性的方式”(或“和平、理性、非暴力”),推动中国人权和民主事业的进
步。这些人身在海外,又受过中国政府许多残酷迫害,仍然不改初衷一如既往,希
望通过和平理性的方式实现中国的民主制度,促进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这些事实
说明,中国政府当初对待他们的做法,是毫无根据、违理违法的暴行,目前继续以
放逐国外的形式迫害,更是罪上加罪。

黑名单严重违反了国际人权法和中国法律

  公民回国是国际公认的一项基本人权,联合国的一系列文件对此有清楚的说明。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说,“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
权返回他的国家”。联合国在一九六六年公布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十二条中进一步写明:“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同样的
准则还反映在联合国的《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第八条中,“缔约国不应剥夺个人
的国籍,如果这种剥夺使他成为无国籍人的话。”在同一文献中的第九条还有“缔
约国不得根据任何种族、人种、宗教或政治理由而剥夺任何或任何一类人的国籍。
”中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之一,对国际事务有重大的作用和影响。
尊重国际人权标准,履行保护人权的义务本是不可推托的责任,可是这份秘密黑名
单的存在却是对这些国际人权标准的严重违反。
  值得强调的是黑名单在中国政府自己制定的法律里也找不到依据。无论是一九八
零年通过的“国籍法”还是一九八五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
”,都没有政府不准本国公民回国的法律依据。政府甚至在八六年还通过了关于“
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的“实施细则”,其中第二十二条指出仅仅在两种情况下政府
部门有权吊销公民护照,第一种是在国外的持照人用此护照“非法进入前往国或非
法居留被送回国内的”;第二种是国内的持照人用此护照进行“招摇撞骗”的。而
名单上的韩东方被吊销护照则根本不属于这两类情况。正是由于这种做法的非法性
,中国政府对黑名单的颁发高度保密。据说这份名单在九四年五月传给各海关的入
境处官员数天之后就全数收回,有关人员被要求背诵记住名单上所有内容。这也是
尽管一再发生韩东方,吕京花等名单上的中国公民被强行逐出国境或不准入境的事
件,国际社会仍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无法获得黑名单证据的原因。

还有更长的黑名单

  如果将这份最近的黑名单与九二年以前的类似名单比较,还可以发现其中的发展
和变动,特别是有不少新增加的人。如第二类人,九四年的名单就增加了四人,是
韩东方、熊炎、赵品潞和程凯,第三类人增加了九名,是姚月谦、郭罗基、王若望
、冯素英、刘青、薛伟、杨建利、朱嘉明和许家屯。更为严重的是,这四十九人名
单,正如中国政府所写的题目,只是“重点控制”的不许入境人员,实际不许入境
的人远多于此。许多在美国、欧洲、澳洲、日本等等地区和国家的中国留学生,常
常不给护照延期盖章,因而无法回国,被实际剥夺了回国的权利。如在全美学自联
为学生做了许多工作的时和平,曾经负责康州大学学自联的许毅等等大量的留学生
,就是这样被剥夺了回国的权利。
  “六四”后滞留国外的诗人北岛,护照曾经长期得不到中国大使馆的延期,后来
费尽周折,在朋友的帮助下才得以办成。北岛于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回国探亲,
但在北京海关又被拦下,政府官员要求他“合作”,提供甚至北岛本人都不知道的
情报,由于北岛要维护做人的尊严,拒绝这种正直的人不肯干的合作,在已经见到
弟弟的情况下,未能交谈一句,即被“原机遣返”了。类似的情况还有哈佛大学留
学生龚小夏等等。这种情况说明,中国政府剥夺公民的入境权,随心所欲,不愿意
充当义务情报人员,都会有国难回。文学评论家刘再复也十分典型,他的妻子向他
原工作机关社会科学院要求,“如果祖国公正的对待我们,刘再复将于明年春季回
国”,中国社科院以行动予以了答复,立即派十多人将刘再复的家查抄一空。这无
疑是向他传递一个信息:不要说回国了,连家都不给留。
  在海外的许多中国人,回国回家已经成了一场恶梦,这恶梦常常从国外就开始了
。给护照延期盖章是很多海外中国人没做就发怵的事。中国大使馆的官员常常要前
去盖章的学生学者交代忏悔过去,书写保证未来的行为,甚至要求保证未来情报上
的合作。就是回到国内,也有许多人倍受骚扰威吓。警察总是三天两头的找上门来,
嘴上说是交朋友,但要求的则是交出自己和自己朋友的言行举止。一出家门,不少
人都会有便衣跟踪。很多和他们交往了一次的人受到来自官方的警告和盘问,不敢
再与回国的人来往。比如在美国芝加哥大学读书的李三元,回国后上述迫害一一尝
受。美国马里兰大学的研究人员,中国人权副主席李晓蓉和她在中东人权观察工作
的先生金瑞克,在今年三月去中国开会探亲期间,不仅倍受这些骚扰威胁,在离开
中国时,更遭到了搜身侵害,朋友间的信件和一些私人的东西,如相片等等,竟然
被上海虹桥机场的海关官员强行扣留没收。

结 论

  亚洲人权观察和中国人权对中国政府秘密制定黑名单,任意剥夺公民回国权利的
做法予以严厉谴责。一九九四年春季以来,中国政府罔顾国内人民的愿望和国际社
会的要求,变本加利地强化了对和平的政治异议人士和人权工作者的镇压,使用了
从强迫失踪,秘密拘押,劳动教养直到重刑判决等手段,并且通过“国家安全法”
的实施将人权侵犯进一步制度化。本报告公布的四十九人不准回国的黑名单,是中
国政府这一系列人权迫害行为的最新证据。亚洲人权观察和中国人权要求中国政府
立即撤除不许公民回国的黑名单,停止以种种手段对要求回国和已经回国的人员的
骚扰、威胁和迫害。如果政府认为有人从事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活动,尽可以允许
本人回国,依据法律审理判处,而不能随心所欲的制定黑名单,剥夺中国公民返回
自己国家的基本人权。近年来国际上有一种热门理论,声称“生意照做”是促进中
国人权改善的“最好途径”。这份黑名单的公诸于世,是对这一理论再清楚不过的
诠释:那就是中国政府中那些制定和执行这份黑名单的部门,也正在“生意照做”
。而这样的做法影响到的绝不仅仅是四十九人而已,黑名单的存在,是对每一个中
国人权利与尊严的侵犯和威胁。

  本报告的英文名称是“CHINA:FORCED EXILE OF DISSIDENTS——Government ‘
Re-entry Blacklist’ Revealed”,读者可写信向中国人权和亚洲人权观察索取。

相关文章
作 者 :中国人权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3年1月29日13:59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