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1月号-杂感 熊焱简介 熊焱文章检索

 
辛普森无罪判决有感.............熊焱
 
 

辛普森无罪判决有感


熊炎


      辛普森案在加州高等法院法官伊藤审了十五个月,直到九月三日终於尘埃落
定。最後结果是——无罪释放。
      这项判决震惊全美国,民众的惊奇和波动可与当年林肯、肯尼迪二总统被刺
相比。成千上万的人,从家庭主妇到警察,从法学院的学生到超级市场的售货员,
从西部牛仔到阿拉斯加的“雪人”,无不纷纷议论,洛杉矶更是有人哭来有人笑,
一家欢乐一家愁。已经炒了十五个月的电视、报纸、杂志、广播更是不在话下。
      三日上午,辛普森案判决结果宣布时,我们正在上刑事审判课。我们的老师
Bob一听到消息气得脖子发红,仰着头高声大叫:“我肯定是他(指辛普森)杀的,肯
定有罪。”但是老师毕竟是老师,当他脖子上的绯红尚未完全褪尽时,在黑板上给
我们写下的如此一段话:
      “It is fundamental to our system of Justice that it is better a g
uilty man go free than to convict an innocent one。”审判的伟大意义就在这
里。美国司法制度的公正和庄严恰好表现在这些看来有时和人们私下的见解、愿望
、、情绪不相吻合的地方。上面那段话出自美国最高法院法官Oliver Wendell Hol
mes(1841-1935)之口,意思是宁可漏网,不可错判,这是我们司法制度的基本点。
这种思维与专制社会大小独裁者的“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人”,“宁可错整
一批,不可走漏一人”,“严、准、狠判了再说”真是有天壤之别。
      有了这段话,或许对辛普森案的无罪判决会要理解一些。此案的判决结果给
很多大陆过来的朋友所带来的内心震荡可能还要大於一般美国人。我们长期生活於
共产主义专制国家,浸染於不讲法制的社会生活中,心灵深处有足够的仇恨去对待
犯罪份子(有一段时间还有“阶级敌人”),却难得有如此心灵的空间去容纳这个无
罪判决。到现在我还怀疑辛普森杀了人。
      但是,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每个人都必须尊重她。一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
於有一套有效的审判程序,在於法制,而不是依靠哪个舵手或总设计师,或者一批
高官。
      目前中国大陆,中共依然控制一切。司法尚未独立,在统治者和大众心中,
法律尚未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实际的司法审判中,中共的法官们和检察官们遵守
的还是“有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并没有成为肯定的原则写进中共的辞
典,更不要说实际司法工作中。请看一个有趣的现象,在大陆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
的《中华实用法学大辞典》“无罪推定”条目中,是这样写的:“无罪推定”是“
有罪推定”的对称。被告人在未经法院判决有罪之前应视为无罪的一种司法原则。
……苏联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无罪推定原则,但一九七八年六月十六日苏联最高
法院全体会议指出:“被告人(受审人)在某罪责未依法定程序被证明已被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所确定之前,被视为无罪。”南斯拉夫《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
刑事被告人在某罪行未为已发生效力的判决确定之前,不认为是犯罪人。”我国既
不否定封建的“有罪推定”,也没有明文规定“无罪推定”。我们强调在侦察、审
判过程中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以事实为
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准确揭
露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很明显这段话中的错误,连小学生都
可以看出来。在“无罪推定”和“有罪推定”这个语言环境里,只能有一个明确的
答应。共产党不容许“无罪推定”原则,但他怎不能肯定明说要搞“有罪推定”,
於是用了一大段大陕甘宁边区式的语言来欺骗蒙混。什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
为准绳”“准确揭露犯罪”“实事求是”统统都是非规范的法律语言,实际的司法
活动中,便可大打折扣,以应证和吻合“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律师是
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辛普森案假使发生在中国,判无罪或死刑都是可能的。如果辛普森是一名不
文或只是一般人士,杀的又是哪个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女儿,早就严打了;如果辛普
森是某个高干子弟或有特殊关系的人,根本不会亮这么多相,让国人知道。在美国
,这个案审了一年三个月,众多的新闻媒体天天跟踪,国人无人不知,大都认为其
有罪,而陪审团和法官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判其无罪,令我老中对他们独立的司法
制度服了。但是十多年前,要刺杀美国里根总统的那个小子最终以精神不正常而开
释,在中国大陆是万万不可能发生的,正像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怎么也不理解
尼克松总统仅仅是不怎么回事在水门安了一个小小的窃听器,就非得下台一样。
      法律,何以人们会那样地尊敬法律呢?因为它是理性的体现,受公平原则的
支配,为每个人规定了行为准则,给人类带来了好处。西方文明的长处在於它把人
类的抱负、理想、情感、欲望用法律的形式容纳之。人们对於法律有发自内心的敬
畏和尊重,并成为西方文明的伟大传统。
      还是西塞罗讲得好:“我们绝不应控告无辜的人。但我们必须毫不犹豫地为
一个有罪之人辩护,只要他不是罪大恶极。人们期望它,习俗支持它,人性宽容它
。它终归是法官通过审问搞清事实真相的职责。”
      什么时候,中国大陆的司法制度的基本点也变成“宁可漏网,不可错判”了
,什么时候,我们的国家就有了希望,民主就建立起来了,自由和人权也就充分保
障。那漏网之鱼,自由的开怀大笑走回家门,岂不成了一个社会宽容博大的点缀吗
?辛普森说他渴望开始一种新的生活并Move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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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熊焱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3年2月2日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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