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索赔是天赋人权
——与石华君商榷所谓“宽容”
(香港) 郑 义
《北京之春》近年越办越好,可读性甚高。但有些文章偷换逻辑、断章取义、霸
气十足。总第十二期石华的《民运要负责、宽容》一文就是“梁效”“初澜”式文
风的典范。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应有之义
我读过马悲鸣先生的原文,感觉他行文细密、出言有章,只是由于年龄、阅历所
限,欠缺些历史知识与修辞功力,故被人揪住辫子不放。例如“对历史上的暴行给
予公平的报复”,那报复二字在中文是贬义词,马先生何不改为“公平的赔偿”或
“公平的补偿”呢?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古今中外皆然。在民主国家,因行政失当或冤案遭受
损失的公民,可以依法向政府兴讼索赔,赔款相当惊人。在台湾,立法院已通过法
例,对冤狱受害者付予赔偿;在大陆,类似立法已有雏形,但甚少民告官得值的案
例。
在民主国家,政府尽量讨好民众,唯恐照顾不周;在极权国家,则只听到官吏盘
剥百姓、政府占民众便宜的丑闻。
二次大战结束快五十年了,德国纳税人还每年向以色列缴付赔款,对纳粹德国杀
害的犹太人后裔捐输。那毕竟是他们祖父一辈作的孽,但是日耳曼民族在处理暴力
后果方面是光明磊落的。小日本则差劲多了,它们乘国共内战之机,抵赖了数以千
亿计的侵华罪行赔款,至今仍以中国大陆作为倾销劣质商品设备的基地,而中国的
当权者不乏“襄公之仁”的信奉者,说一些“以德报怨”之类的蠢话。其实日本人
根本不领情,今天的日本人坐享他们祖先掳掠强占的中国财富,暗中都在耻笑“支
那人”的“一盘散沙”作风。
文革屠夫尽皆逍遥法外
日本人不想赔偿侵华暴行,其最充足的理由就是:你们中国人在文革时的表现比
日本兵残忍多了!是的,广西、湖南道县、北京大兴县的大屠杀十分惨烈,南京大
屠杀犹有松井石根等战犯被战犯法庭处决偿命,可是文革的屠夫,竟无一人受追究
、偿血债。在广西杀几百人的村干部也仅仅判无期徒刑,在北京活活打死几十个老
人的宋某,还不是大模大样到美国念硕士吗?好象压根儿没发生过那场惨绝人寰的
大屠杀。那么多刑事警察、检察官都睡着了吗?
石华君的文章,最蛮横无理的是偷换逻辑、歪曲马悲鸣先生的原文。他说:“如
何报复?……把这笔血债向早已过上平民生活的毛泽东的子女讨还?如何公平?‘
一命抵一命’?再杀个三千七百万?”
毛泽东的子女,至今仍享有乃父余荫,过的是特权阶层的生活。设若李敏、李讷
不是毛家公主,就凭她俩的本事,能过上今天的生活?毛岸青的胖儿子能顺利踏进
中国的最高学府?至于血债要不要向毛泽东的子女偿还,端视其子女有没有血债。
毛泽东的女儿,以萧力为名出任《解放军报》总编辑时,指挥过多场大规模武斗,
欠下血债何止千百,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苦主为什么不能向她讨还血债
?
暴君与暴臣同罪
石华君说“杀谁?是否是当年执行毛泽东指示的现皆已垂垂老矣的老家伙们?”
毛泽东的双手是没有直接沾上血污的,屠杀几千万百姓自然是假各级喽罗之手,一
句“执行指示”就免于追究吗?二战结束后,在远东军事法庭判死的日本战犯有七
名,在中国大陆各战区由中国军事法庭判死的日本军官何止千百?不杀该等杀人魔
王何以告慰抗战八年中死难的三千万军民同胞?难道石华君意欲为日酋翻案?遥想
一九四六年在远东军事法庭上,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坂垣征四郎、土肥源贤二、
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等罪魁以及谷寿夫、洒井隆等人在中国军事法庭上
,无一不是矢口否认屠杀中国人民有罪,尽皆推诿于“奉命行事”。而下诏书侵华
的日皇裕仁,偏偏又以“虚位元首”而免究刑责。石华君,倘若有人奉命杀了您的
父母妻儿,您能慷慨大度宽恕他吗?
石华君犹有怪论曰:“向谁索赔?现掌权者还是邓死后的掌权者?如何索赔?三
千七百万人的赔偿费是让他们自掏腰包呢?还是迫使他们向本已穷困无路的普通百
姓再次搜刮?”这又是赤裸裸的偷换概念。中共强掳八十六万私商工商业者的三十
二亿元资产以及克扣五十四万右派份子的薪金二十一年,那么多民脂民膏都是保存
在国库中的,几十年的利息,都是算得清的。如果现掌权者曾经中饱私囊,何尝不
可以清查一番。今日大陆的高干子弟,不乏千万富豪与亿万富豪;卷逃公款到外国
做寓公的,多数是特权阶级子女,倘要让他们“掏腰包”赔偿,又有何不可呢?大
陆现在每年公款吃喝一千五百亿元,倘若中共干部自律一年,省下那一千五百亿元
,足够赔偿被清算的工商业者十倍本金以及被克扣二十年工资的右派份子十倍损失
?好端端的民脂民膏被贪官污吏吃了喝了,却也不见石华君仗义执言为民请命,可
见石华君的立场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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