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尊严
——龚小夏为什么如此矫情?
曹长青
我的“有尊严地回家”在《北京之春》去年四月号发表以後,文章涉及的当事人
如吴国光、贝岭等,都连续撰文辩解。对于吴国光的文章,正如一位读者来信所说
,“他把对知识分子的尊严这样一个严肃问题的讨论变成了个人攻击,还歪曲成是
干涉他的隐私。”而贝岭在洋洋洒洒的两篇回应文章中,处处为他不自尊的行为狡
辩,也毫无反省之意。对于这些甚为珍惜自己的虚荣却不懂得用尊严的言行去赢得
尊敬的人,我也无意再跟他们费笔墨。
继吴国光、贝岭之後,龚小夏女士也在《北京之春》(一九九四年八月号)发表
了一篇“我的自我辩护”。我的“尊严”一文根本没有提及她,她却心虚地不对号
硬入座。对她文章中的混乱逻辑和矫情十足的文字,我本来也无意一驳。但近来频
频读到龚小夏居高临下指点民运江山的文字,尤其是她多次声称自己是有“二十年
资历的民运斗士”,而在她的“自我辩护”中却强调她是“傻头傻脑”只知“埋头
谋生”且“政治上历来糊涂的”“小小老百姓”。在她敲国门要回家的时候怎么从
“二十年资历的民运斗士”一下子变成“小小老百姓”了呢?于是我忍不住再谈尊
严,因为这既是“尊严地回家”的问题,也是“尊严地活着”的问题。
是“傻头傻脑”,还是矫情十足?
一九九二年“六四”前夕,龚小夏与戴晴结伴回国,她在广州进关时被当局拒绝
。持合法护照回国是一个公民的权利,中共不管有什么理由,拒绝龚小夏入境都表
现了这个政权的蛮横和专制。但中共当局是有它自己的逻辑的,因为事实上并非每
一个留学生都不许入境。中共的逻辑明显地是与龚小夏在海外参加民运有关。但令
人惊奇的是,龚小夏在她的“自我辩护”中把自己描绘成一个对政治一点也不懂的
年轻幼稚的留学生,装出一副天真凄楚的小姑娘的样子说:“我这个小小老百姓,
是犯了哪一个天条,以至于不得回家。”“六四时我在国外,也没参加杀人,有什
么道理不让我回家呢?”“小人物如我辈,大都自己埋头谋生,或读书或打工……
”最後竟说出“说来惭愧,我在政治上历来是个糊涂人。”“当初香港新华社的人
问我是否民联成员,我傻头傻脑地做了肯定的回答。”这说话的口吻真像昆德拉的
小说“Immortality”开篇中那个六十五岁的老妇人从游泳池爬出来突然做出一个二
十岁少女的娇态,让人啼笑皆非。
龚小夏真是个只顾“埋头谋生,或读书或打工”“傻头傻脑”的“小人物”吗?
她真的是连中共将民联视为“反动组织”的事实都搞不清楚的“糊涂人”吗?
龚小夏于八九民运时在波士顿办的“中国信息中心”是人所共知的“民运组织”
,她还曾建议她主持的“信息中心”、李三元负责的“六四电台”和我当时主编的
《新闻自由导报》联合起来。这三个组织毫无疑问是八九民运的产物。在首届“全
美学自联”代表大会上,龚小夏不仅是头面人物,而且《新闻自由导报》的记者想
采访刚逃出大陆的吾尔开希等“明星们”都要经过龚小夏点头安排。在九零年夏佛
州棕榈城的民运会议上,龚小夏又争取当上了方励之、柴玲等民运名人为正副主席
的“中国人权民主基金会”的理事。
这样一个曾深深卷入海外民运,在民运圈中大名鼎鼎,并自己也声称是有“二十
年资历”的“老反革命”,怎么在要回中国的时候变成了只顾“埋头谋生”的“傻
头傻脑”的“小小老百姓”了呢?这么矫情不怕中共笑话吗?而且龚小夏回国是与
“大名鼎鼎”的戴晴女士结伴而行的,一般小老百姓能高攀得上需要中共总理李鹏
批准入境的戴晴吗?
龚小夏愿意做“二十年民运资历”的“大人物”,还是想当一个只顾“埋头谋生
”的“小人物”,都是她的自由选择。但不能对自己有利时,就强调“我是几十年
的民运斗士”;情况不利时,又抖身一变,“我是一个政治上历来糊涂”的“小小
老百姓”。当然,做了“二十民运”,龚小夏仍然可以认为自己是个“小人物”。
其实在海外谁也不敢狂妄地认为自己是个“大人物”。但是较多地参加了民运活动
和没有参加过的,中共方面自然会有不同的对待。这和“大人物”、“小人物”之
说毫无关系。曾是老民联成员的龚小夏难道连这样的ABC都矫情地装不懂吗?即使是
有所谓的“大人物”“小人物”之说,在尊严面前也是没有双重标准的。人物再小
,也不可以用尊严来交换“通行证”。吴国光、龚小夏们之所以遭到批评,是因为
他们的“大名”上了报纸。这种事上了报纸,挨骂是难免的。
是否选择参加民运,是每个人自己的权利。但选择参加了,就得准备为此付出代
价。龚小夏完全可以抗议中共不允许她回国的蛮横,但做出一付天真烂漫政治糊涂
的、颇受委屈的“小老百姓”的样子,不觉得这实在不怎么尊严吗?
一个人可以自己“傻头傻脑”地一边喊是二十年民运斗士,一边又矫情十足地装
成只知埋头谋生的“小小老百姓”,但不能把读者都当成傻子。
是“政治糊涂”,还是故弄玄虚?
既然龚小夏声称自己是“政治上历来糊涂的人”,怎么却在香港的报刊上义正词
严地谈“海外民运的潮起潮落:六四後民运回顾”(《开放》,一九九四年六月号
)?而且对海外中国民主运动连讽带刺,字里行间充满幸灾乐祸,大有巴不得你们
有更多失败好让我看热闹的劲头。例如这样的文字:“如民联之流”,“‘民主斗
士’,却多有贪财好色、醉生梦死之徒。”“为什么民运会捧出这么一大群劳什子
领袖来?”“挑出一些会要名会要利会出风头会演戏会搞阴谋诡计会要别人流血牺
牲却偏偏不会写出点像样文章或者做出点扎实工作的人来当自己的领袖。”
如果龚小夏是个政治上糊涂的人,那么她怎么能居高临下地给整个海外民运队伍
分类:“民运里无非只有两类人:我信得过的和我信不过的。”(“一般民运,两
般人物”,《北京之春》,一九九四年九月号)你既然“糊涂”,那么你给民运的
分类又有何价值呢?而且这种把民运人士分成“我信得过的和我信不过的”,不是
有点像幼儿园孩子的思维吗?
龚小夏在接受《远东经济评论》(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五日)的采访时,以有二十
年历史的老资格民运人士身份指责天安门广场上的那些人,“他们太容易出名,而
且他们越不负责任,越出名。”龚小夏对学生名气的指责毫无道理,因为天安门广
场的学生出了多大的“名”,并不是他们的错,这是媒体造成的,或者说是八九民
运的规模和性质决定的。如果批评,应该更注重在思想观点上,而不是在“名气”
的大小上。
龚小夏这样愤不过新一代人的名气,又撰文大谈她自己的民运资历:“算起来,
我有机会近距离地观察中国民主运动的发展已经有二十年了。在这二十年里,……
我在民运中的角色却始终如一。”颇给人一种在民运圈中争功过之感。而龚小夏访
问台湾(这也不是每个普通留学生都有的机会)前夕,又在《世界日报》上发表谈
话说她是“老反革命”。广州的民运人士王希哲获释,龚小夏也不失时机地撰文表
明她与老民运人士的亲密关系。这些都没错。只是当你一边炫耀自己那不多见的民
运资历的时候,就不应该再那么矫情地装出一个和民运毫无关系的“小傻妞”的样
子了。
是“政治迫害”,还是“被害妄想”?
令人不解的是,一个很看重自己的资历名声的人,却不看重自己的尊严。龚小夏
在“自我辩护”中,不仅替吴国光给中共领馆打请示电话的行为辩护,还理直气壮
地说:“给领馆的电话我也打过,给邓小平的信我也写过。将来恐怕还得再打、再
写。”古人说“知耻近乎勇”。但不知道炫耀“耻”属于哪种“勇”。
更离奇的是,龚小夏竟把别人对不尊严回国行为的批评说成是“政治迫害”。她
最近的文章“对政治迫害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北京之春》,一九九四年十
月号),劈头就说:“我是在政治迫害的包围中长大的。”最後转入正题:“即便
在以反对专制、弘扬民主自由的海外民主运动,政治迫害依旧能大行其道。仅仅由
于到国会去为保持中国的最惠国待遇说了几句话,我便一再被指责为‘亲中共’并
被人告到联邦调查局;……甚至有的正常回国探望父母乡亲的同学在回来後忽然发
现头上多了一顶‘向中共下跪’的帽子。”
且不说对不尊严回国的行为该不该批评,仅就批评本身,在海外这样有言论自由
的政治环境,批评和反批评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怎么在她那里就变成了“政治迫
害”?政治迫害是一专门术语,指人们因政治原因遭到政权力量的迫害。它与民主
社会报刊上的批评完全是两回事。龚小夏说她的社会学博士论文是写“政治迫害”
。学问做到这等地步,那么起码就应该知道什么是政治迫害这一常识。
民主社会意味着有多种声音。龚小夏有权利坚持她的人权与贸易脱钩、无条件给
中共最惠国待遇的看法。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却不保证一种言论
不受到批评。这种批评与政治迫害风马牛不相关。至于龚小夏说有人将她告到美国
联邦调查局,她认为冤枉,可以诉诸法律,去告“诽谤罪”,在报刊上这样虚张声
势,说有人“政治迫害”她,不觉得可笑吗?
更荒唐的是,龚小夏竟在这篇文章结尾处说:“指控你的人只有一个目的,就是
将你在政治上‘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叫你永世不得翻身’。”在美国这样的
法制社会,有谁能将别人在政治上打翻在地,而且还要永世不得翻身?这不是梦呓
吗?!当然,有的人在中共极权统治下遭受过政治迫害,对政治迫害充满恐惧,是
可以理解的。但生活在美国这样的民主社会,刚听到一点正常的批评声音,脑中立
刻印出“政治迫害”四个大字,就显得滑稽可笑或者可怜了。“被害妄想”是一种
精神疾病,应该警惕。
龚小夏已悄悄回过中国
龚小夏在谈到她回国被拒的文章中,是一副凄凄楚楚的样子,说她是“被中共剥
夺了回家权利的一类。”看到这些,让人对她有家不能回的遭遇充满同情。但是最
近,纽约律师李亚伦先生在《世界日报》上撰文批评美国国务院的一份报告时,提
及龚小夏在上次被中共拒绝入境後,已获中共批准回去过广州。美国国务院的报告
是要求收紧中国人在美国申请政治庇护的政策,理由是中国的异议分子已能够自由
回国。该报告举出几个异议人士为例:“政治异议分子戴晴和刘晓波九三年回中国
未发生什么事。……龚小夏,显然她只是在九二年六月四日前夕被短暂拒绝进入中
国。後来她就被准去广东,接着离开中国也没有什么问题。”(《世界日报》世界
周刊,一九九四年七月十日)
龚小夏既然已经悄悄地回去过中国,却在报刊上装出一副回不了家的样子,并宣
称她还要为争取回家再给大使馆打电话,再给邓小平写信,这不是弄虚作假欺骗读
者吗?这不是在亵渎她自己的尊严吗?
尊严是最高价值
我之所以一再写尊严的问题,是因为恢复人的尊严是民主运动的一个重要主题。
而这个主题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人们反抗极权专制是因为它践踏人的尊严,中
国民主运动实质是一场恢复人的尊严的运动。即使在西方这样有了民主自由的社会
,尊严仍是知识分子一直在不懈追求的重要价值。我曾多次引用并给朋友抄录当代
美国作家索尔·贝娄(Saul Bellow)的名言:“人生的意义在于一个人的尊严,而
非生活中的胜利。”因为我每次读来都痛感其价值。虽然吴国光、龚小夏们在回国
的问题上赢了一场“生活中的胜利”,但却把人最宝贵的尊严输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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