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墙】
自由五论
(北京)王丹
一、追求自由是人类亘古以来的最大心愿,伴随这一里程的是对什么是自由的探究
。至今,关於自由的本质、意义、范围、形式的界定仍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
此,我们不妨引入一些科学的界定方式。
在物理学中,很多定律的表述并不是肯定的,而是一种全称否定判断。比如能量
守衡定律,最初的表述就是没有任何办法造出第一类永动机;狭义相对论的相对性
原理的表述就是没有任何办法能测出绝对速度。在宇宙学中,宇宙基本原理的表述
就是:没有任何一个点是宇宙中心。
对自由的界定也应是如此。人类的知识领域在不断扩大,呈现出无限发展的趋势
,人的自由究竟能到达一种什么程度恐怕是谁也说不清楚的问题。因此,为了明确
地表述自由这一概念,我们既然说不清楚什么是真正的自由,不如说清楚什么是真
正的不自由。比如在关於言论自由的内涵难以最终确定的情况下,我们至少可以确
立新闻检查制度的存在绝对是缺乏言论自由的表现。用这样的思维方式来讨论自由
问题,才可以使理论探讨不仅不会脱离现实流於空谈,而且能推动所讨论的问题在
现实中的解决。
二、迄今为止关於自由问题的论述中,最著名的论断就是黑格尔那句名言:自由
即对必然的认识。这是对自由的最大嘲讽。
自由与必然是相互矛盾的两极,自由是对必然的超越。如果世上的万物万事的发
展都处於一种必然的规律性支配之下,哪里还会有什么自由呢?黑格尔把自己界定
为对必然的认识,等於在自由的外面套上了一件必然性做成的紧身衣。这种指定范
围内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正是处於这一错误的认识,黑格尔认为国家是至高无
上的,国家意志高於个人意志,个人应服从国家。这正是法西斯主义的滥觞,而法
西斯正是自由的死敌。
说“自由即对必然的认识”,就好象是说“吃饭是为了体会饿肚子的滋味”,这
种逻辑不仅荒唐,而且隐含了一种危险的前提,即在自由之下,还有着更为决定性
的要求。为了这种要求,人类可以牺牲自由。其实自由应当是人类意识中最高层次
的要求,也是最高的价值,对自由的限制只能来自自由的本身。黑格尔把自由的概
念宿命化,於是就自以为是历史发展的大星象家了。
三、人类的物质与精神活动纷繁复杂,就形式而言无以计数,就价值而言也有善
恶之分,如果究其本质,不难发现实际上殊途同归:追求自由。
进入文学领域无疑是实现自由的一种方式。无论是写作和是阅读,当事人都立求
把自己的感情投入作品,使其从内心中得以渲泄,从而体会那种自由的感受。想象
也是如此。当我们闭目瞑思,想象自己在大海中扬帆远行,或在沙漠中策马疾驰时
,现实世界的种种束缚渐次远去,心灵上的无限自由令人愉悦而满足。
一些看起来表现为恶的行为,在其动机深处也有追求自由的成分。比如有的人为
了追求社会地位可以不择手段,甚至为害社会,但如果深究他的动机,无外乎是较
高的社会地位可以使他更少地受到社会一般习俗的压力与束缚,可以使他有更多的
机会去选择,可以使他从成功的满足中汲取摆脱自卑感和屈辱感的动力。而这一切
,相对於他得到社会地位以前,都是更为自由的境界。
可见,对自由的追求始终是人类社会各种事务的中心,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原动
力。
四、经济学中有一种理论,认为人们在消费一种商品时,每增加一个单位所增加
的效用是递减的;也就是说,消费的商品量越大,从中得到的心理满足越少,最小
一个单位即边际单位的效用最小,其效用即“边际效用”。这就是边际效用价值说
。
经济学中的一些原理是可以在政治学、社会学乃至哲学中举一反三的。比如自由
,也存在一个边际效用的问题。即:当一个人,一个社会或一个群体拥有的自由越
多时,他从新得到的自由中体验到的满足与幸福感越少;相反,如果一个人,一个
社会或一个群体处在一种各项自由权利被剥夺殆尽的状态中时,给予他的哪怕是很
小一点自由都会使他感到极大满足。
运用自由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大陆政治自由如此之少而人民的抗
议声浪并不是很高。应该承认,比起“文革”来,现在的自由程度是有所提高的。
正是这种提高,在自由权利受到普遍侵犯的中国民众的心目中产生了极大的边际效
用,因而生发出一中盲目的满足感。但是,随着自由的逐渐增多,不满也会潜滋暗
长。这就是自由问题的经济规律。
五、按目前通行的定义,自由是指在不妨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随心所欲。对於这
个前提,很多人理解为某种限制,即自由不是绝对的。
其实,笼统地讲“自由不是绝对的”,很容易使人误入歧途。有些自由,比如思
想自由,它本身就不借助任何外部条件而存在,是绝对的。把自由与限制连在一起
也是有所偏颇的。对自由加以限制不足以预防对自由的滥用,能做到这一点的只有
与自由这一观念对等的责任观念。
比如对言论自由,最常用的批评就是说“言论自由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难道
一个人可以在剧场中谎报火情吗”?对於这种指责,我们可以反过来问他:“难道
因为担心有人在剧场中谎报火情就可以规定在剧场中没有言论自由吗?”对於一个
社会来说,滥用自由的危害性远远小於没有自由的危害性,二者之间有一个“两害
相权取其轻”的问题。文明社会也反对滥用自由,但反对的方式不是象专制社会那
样从根本上取缔自由,而是把自由与责任联系在一起。你要行使自由权利,就必须
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如果谎报火情造成了实际危害,肇事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所以自由、民主、法制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专制、独裁、人治是密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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