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5月号-读者 作者 编者 林乃湘简介 林乃湘文章检索

 
用笔名无伤大雅...............林乃湘
 
 

【读者、作者、编者】


用笔名无伤大雅

《北京之春》编辑部:
  贵刊越办越好,比基本上是原班人马(编辑部)的九三年前的《中国之春》有十分
明显的提高。办成一份颇具水平的杂志,有一个有水平(文字与理论)的撰稿群是其
客观因素,但如何吸引这个“群”来为你撰(投)稿就是主观因素了。这方面,《北
京之春》是成功的。
  谢谢贵刊每月一册如期收到,笔者得之,如旱地得甘露,读之废寝忘食!当然,
作为一个面向全世界华人的政治理论(民运先导)刊物,仍应在各方面不断提高,做
到“日日新”。最终有一天,回到北京去办,成为名副其实的《北京之春》、《中
国之春》。
  笔者读《北京之春》九五年三月号曹长青先生致贵刊编辑部信“争论文章要具真
名”後有感,也有二三言在此作为交流与讨论。
  中国自古及今有句豪言壮语曰:“大丈夫行不改姓、坐不更名。”但中国人(特别
是文化人)自古又有多名字的传统。“名字”就是“名”和“字”二者之统称。此是
一个人(特别是士大夫)最基本必要具备的。此外还有以居所、住地、官职、嗜好、
僻好、肢体残废部分等为“号”者,如××山人、××楼主、铁拐仙、××道人等
,至於以理想、抱负自诩者,就更通常了,如“卧龙、凤雏”。不过,笔者偏向於
认为名字是一个人的符号而已,越少越简单越好,以便於世人辨认。这点与曹先生
略同。
  曹长青提到作者在刊物发表文章(包括批评与答辩)要用真名,他举美国几家报刊
为例。曹先生说的没错,但这里确乎有个“中国国情”问题。国内的政治环境众所
周知;而华人(包括国内外)的习惯势力的困扰也不可等闲视之。这些公开或不公开
的压力会使你在发表一篇有“歧见”的文章(不限於政治,如性的讨论或个人的不幸
遭遇)之後处於尴尬地位,甚至你的亲友都会责怪你不识时务或报以异样的眼光(不
是怕而是不耐烦)。所以,作者发表的文章不管用真名或笔名,只要该刊编辑部知道
其人的真实来历就行。“耶人”就耶人呗,真的要找他打官司的话,我想《北京之
春》编辑部会帮曹先生联络的,你说是吗?
  故此“笔名问题”,各有各的具体情况,应该尊重和相信人家的选择(用真名还是
笔名),不要轻言“勇气”(这也是一种大帽子)。就以笔者为例,九二年前在报刊发
表一些小文,用的是“乃湘”,是真名,敝人乡族谱可查到(只去掉姓“林”字)。
後因在居住地“处境微妙”,才改用“乃木”。但最近有一家港刊为我改用“凌湘
”,又另一家为我改用“林目”,均未与我打招呼,不知何故?对此笔者就有四个
笔名可用,但这岂是笔者之过?
  其实,一个经常发表作品的作家,不管他用什么笔名,最终也会被读者知道的,
因为“文如其人”。在这个世界上,原本就没有绝对的秘密。鲁迅在三十年代就用
过一百几十个笔名,有个阶段几乎“每文一名”,但梁实秋们与“四大汉子”等一
样“抓住他”,与他骂战,他也照应不误,可见笔名并不妨碍辩论。
  最後,建议《北京之春》在每年年终的十二月号刊出“本年度作者简介”(名录)
,提供一个作者与读者及作者之间相互认识的机会,不知妥否?
        林乃湘
        曼谷 九五·三·一□
  
  (【编注】 我们认为该建议很好,希望各位作者在惠稿之同时提供本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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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林乃湘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3年1月30日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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