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2月号-观察家 于大海简介 于大海文章检索

 
道义至上 权利至上.............于大海
 
 

 道义至上,权利至上 

 
于大海

  九月二十九日,一个七岁的美国男孩在意大利被黑社会枪杀。他的父母在悲痛之
余,捐献出了他的心、肝、脾、肾等器官,救了至少三、四个意大利人的性命。此
事令意大利人深受感动。
  假设有个野蛮人看到了这则报道。他一定会问,既然一个人的器官能救三、四条
命,如果杀掉一些人,取出他们的器官移植到别的、更多的人身上,这对整个社会
不是利大于蔽吗?文明的人们为什么不这样做呢?
  我们怎样回答呢?我们会说,按文明社会中的人道精神,即使对整个社会利大于
蔽,也不可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我们还会告诉他,实际上,即使在男孩死后,如果
他父母不同意,社会上的任何人仍不可采用他的器官。我们也许还会补充说,同理
,即使对医学进步有利,从而可能使千千万万的人得救,文明社会还是一般不拿活
人作有危险的实验。
  这个野蛮人听后,最初的感想,一定是文明人迂腐、想不开。不过,如果他有机
会慢慢体会文明人的情感,他最终也许会说,还是文明比野蛮好。
  我讲这个故事,是因为这个野蛮人的生命观和中共(以及接受中共宣传的人们)的
人权观很有些相似之处。中共对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的侵犯从来没有间断。中共的
辩护士们(包括一些义务工作者)的最新辩词是,有些言论会造成天下大乱,使广大
民众受损;压制这些言论,符合多数人的利益。对这个说法,有人这样驳斥:民主
社会的实践表明,保障基本人权,是有助于维持社会稳定的。这种颇有说服力的驳
斥是从实际效果出发的,类似于孟子劝人重义轻利时所说的“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
”。但是,人权的底线并不应设在这里。
  早在春秋时代,孔子就向费尽心机争土夺利的各路诸侯指出,为政者首先应当追
求的是道义,而不是实惠。孔子的伟大,就在于他把追求道义看成是终极的目标,
而不是追求实惠的手段。现代的民主、人权思想,是从卢梭的“社会契约”学说发
源的。卢梭认为,合理的政权结构和社会行为准则,应当是由处于平等地位的公民
自由、自愿地接受的契约。这样形成的契约必然有两个特色:第一,社会为公民保
留了一些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第二,社会努力提供机会的均等,但允许结果的不
均等。什么叫“不可剥夺”呢?这就是说,保障权利是一个至上的道义原则;即使
剥夺少数人的权利对大多数人有利,社会仍不可这样做。
  许多人会说,这样的人权观念太极端了。实际却是,这种观念是西方民主国家的
主流,我们感到极端,是因为我们对此还不习惯。很遗憾,许多中国人至今以成败
论英雄,相信“成王败寇”,相信“为了目的不择手段”,相信“白猫黑猫”。即
使在知识分子和民运分子中,有这种思想的人也为数不少。这是中国实现民主化必
须逾越的一大障碍。
  在制度层面上,卢梭的权利观念是靠宪法保证的。总的说来,道义至上、权利至
上的观念在民主社会是主流,但人非圣贤,常常经不住诱惑。如果大多数人在某一
时刻将实惠放在了道义、权利之上,“多数决”的原则就可能导致一些人的权利被
剥夺。现代民主社会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是在宪法中申明某些权利之不可剥夺,
并为修改宪法设置比简单多数严格得多的条件。在美国,修改宪法要先经国会三分
之二多数的同意,再经四分之三的州同意。
  毫无疑问,中共剥夺了魏京生等人的基本人权。按照道义至上、权利至上的原则
,任何一个有进取心的中国人,都应对此感到义愤。否则,他应当扪心自问:我是
否象野蛮人不理解人道精神那样,不理解权利精神?在思维方式上,我是否介于野
蛮人和现代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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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于大海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3年1月29日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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