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辽源市、东辽县、龙山区公安局的公开信
刘桂春
辽源市公安局、龙山区、东辽县公安局:
我受儿子刘刚电话的委托,给市县区治安机关写公开信。请阅後把处理结果转告
本人。
刘刚是五月二日从美国纽约给我打电话,让我代他把去美国的消息向监改小组通
报,并让警官李文山逐级上报,以防他们着急上火,到处搜查、抓人。
另外刘刚还托我抓紧时间办以下三件事:
1、我(刘刚)在辽源市龙山区被监管期间,因无生活出路和生存权利,未经公安机
关批准离开了辽源,来到了美国,所以给我规定的十三条也必然随之失效,请你们
公开声明作废,给亲属规定的七条也必须逐户逐人收回,宣布无效。
2、我在刑满释放遣送回家乡辽源市十个多月,负责监管的那些警察对本人及家属
,亲友都干了多少违法违纪的事?是谁策划指挥干的?特别是人所共知的“七·三
一”特大拦路抢劫案,即大什街交通岗楼值勤警察裴志刚和经常跟踪的赵立成、王
军、王子绪等六七名便衣警察结伙抢的。当时不仅打伤了我的弟弟刘勇、妹妹刘明
,当场抢去日本进口津太克斯照像机一架,闪光灯一个(价值四千多元)和现金二千
多元。在行抢时围观群众上万人,上百的车辆堵塞,案发後各界舆论纷纷,都非常
气愤,有的说“警察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抢劫,与土匪一样……”。案情早已真相
大白,强列要求对“七·三一”抢劫案策划指挥者和凶手要依法严惩,抢去的钱物
必须及早地还给我家,不要再采取弄虚作假,不认账,说鬼话,拖着不办,不结案
,这样就是在教唆、支持、包庇犯罪。对此案有关当局早解决,早主动,不解决永
远被动。如果此案继续压着不办,我要向世界人民控告辽源市公安局策划、支持、
教唆、包庇的犯罪行为。
3、我被迫逃往美国,完全是辽源市公安局逼迫的结果,我在辽源市无生活出路,
没有行动自由,时时刻刻都有警察的骚扰,生存的权利都被剥夺了,想把我置於死
地,我只能逃往国外,别无选择,这完全是公安机关的责任,与我的亲友无任何关
系,如果你们为了这件事骚扰我的亲友就显得你们太无能无用了。
最後希望有关当局立即仃止对我家属和亲友的侵权违法行为,上述几个问题必须
逐一予以及早解决。否则国内外所有正义的力量是不会沉默的。
刘刚 五月二日於纽约
代办人: 刘桂春 九六年五月十二日
给市人大、政法委、法制办的公开信
刘桂春
市人大、政法委、法制办:
我是刘刚的父亲,在刘刚被迫出走後,我再次给市人大,市政法委,法制办写公
开信,强烈要求尽快监督查办公安机关一些干警,在刘刚回辽源市十个多月期间,
对刘刚和其家属犯下的一系列侵权和违法行为,真正体现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执
法必严,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将查办结果通知本人。
刘刚是五月二日从美国纽约给家里打回电话的,这一消息很快就在社会上传开了
,刘刚的出走,社会舆论纷纷,都不约而同地想到了三个问题,即:刘刚为什么出
走?举世瞩目的刘刚怎么能在严密的监视下逃往国外?监管刘刚的几十名便衣,警
察是怎么看管的?
首先:刘刚拒绝监管,逃往国外是在被便衣,警察骚扰,打,砸,抢,无行动和
言论自由,不给生活和生存权利,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被迫离开家乡的。责任完全应
由执法犯法的公安机关负责。试想:刘刚为什么不在八九年六四出境,而要经过六
年监狱,又在出狱一年後离开呢?答案很清楚:刘刚还没出狱,就给刘刚规定十三
条,给家属规定七条,不许工作,自谋生路又经常受到非法骚扰和阻挠,并不准亲
友帮助,不许传送信息,完全丧失了生存权利。出狱後,在市区内,外出要批准,
并有大量的警察和便衣尾随,采用流氓手段,几次驾摩托车和汽车故意撞击刘刚和
刘勇。并在九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光天化日之下,六、七名便衣警察和交通警察裴志
刚结伙,在辽源大什街对刘刚,刘勇和刘明大打出手,拦路抢劫,抢走照像机,闪
光灯和大量现金,而警察不管不问不立案,采用回避和不认账的手段,真是暗无天
日,警匪一家执法犯法。就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要求刘刚每周向监管小组作一次汇
报,汇报什么呢?
其次:刘刚之所以能够出走,从另一个方面也证明了毛泽东的名话,即“得道多
助,失道寡助”,历史就是这样,谁也改变不了。
再次:刘刚的出走完全是便衣,干警失职渎职的结果。
现在,刘刚已经前往美国,与家属和亲友无任何关系,强烈要求有关当局立即仃
止以下侵权和违法行为:
1、立即仃止对刘刚亲友的骚扰,询问和搜查。
2、撤消对刘刚的监管十三条和家属亲友的七条规定,宣布作废,撤消监管小组,
拆除监管设备,摘掉监督岗牌子,拆除我家窗前的探照灯,消除影响。
3、必须马上解放我家的电话,仃止非法监听或有意破坏,干扰电话的畅通。
4、必须立即仃止非法扣压和拆阅本人和家属亲友的信件,非法侵占没收各种汇款
,对已经扣留侵占的必须一一退还本人。
5、立即仃止非法侦察手段,对亲友和家属进行的非法密秘监控,跟踪和安装窃听
器等侵犯人权的行为,确保家属和亲友的居住,行动,言论自由和人身权利不受侵
犯。
6、强烈要求查办一些干警,便衣的渎职、抢劫、流氓、骚扰、教唆、支持、包庇
和不作为犯罪行为,赔偿受害人的财物。
以上要求望有关部门及早办理,尽快解决。
刘刚父亲:刘桂春
九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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