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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修宪运动]背后...特约记者金鸽
 
 

江泽民“修宪运动”背後

金鸽


  江泽民从政以来,一直背着“六四”的大黑锅抬不起头来,在“秘书帮”的导引
下,开始搞“修宪运动”,试图在“名正言顺”的幌子下,加强江核心的统治地位
,据北京高层官员透露:这其实是在高层权力斗争中的又一场“闹剧”。

缘起共产党的不合法

  自四九年到现在,共产党的统治要么无法可依,要么有法不依,要么带头违法。
毛泽东说:“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文革是毛泽东不要法的杰作。邓小
平比毛泽东高明之处是多了一块遮羞布,搞了《宪法》、《刑法》等一大堆法律,
并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旗帜下取消了“四大自由”。“六四”不但将这块
遮羞布撕得粉碎,并彻底动摇了共产党的统治基础。六四後高层表面上口径一致“
不争论”,可私下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当年同情学生和民运的改革巨人万里、
老将军张爱萍、原国防部长秦基伟等,以及当年投“弃权票”的乔石、胡启立,甚
至一度支持过戒严的杨尚昆,都对六四戒严导致大屠杀持不赞成或不完全赞成态度
。江泽民虽然不愿为六四平反,他却在高层几次谈到上海六四前後“使用工人纠察
队”的经验,表明他也不愿替邓背“屠夫”罪名,至於李鹏那是绑在耻辱柱上“死
猪不怕开水烫”,尽管如此,从李鹏到军中强硬派也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声称对开
枪杀人负责。了解高层内幕的人说,江泽民曾在高层帮圈子内多次探讨过六四问题
,并试图使之合法化。人大通过的《戒严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戒严法(草案)》共五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为:个别地区发生紧急情况,国家
没有作出戒严决定时,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必要时可
由中央军事委员决定派出人民解放军协助恢复和维持秩序。《戒严法》还规定,戒
严任务一般由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执行。戒严期间为了尽快恢复和维护正常的
社会秩序,国家可以在戒严地区,对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力和自由予以保证
戒严令的实施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所必需的限制。关於“使用枪枝问题”问题,《
戒严法》草案建议:戒严期间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武器,但遇到某种特殊、非常情况
时,也可以使用武器,但必须有严格的限制。为了给“使用武器”更加合法,人大
还将对《刑事诉讼法》作相应修改,核心问题是“军人为执行国家戒严法而采取军
事的必要手段,不能被法律追诉”。
  中央军委还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条例(草案)》,共分
三章五十二条,涉及五十九个罪名及其处罚规定,重点是所谓“危害国防安全罪、
妨碍作战秩序罪、危害战斗力罪和妨碍部队管理秩序罪四大类”。(可惜没有屠杀无
辜民众罪)

高层争论“反革命罪”

  最早建议取消“反革命罪”的议案,是在赵紫阳担任总书记後手下人马搞的。当
时议而未决,是因为陈云、王震等一帮老家伙死死认定存在着“反革命罪”。邓小
平在政治上也一直趋向保守。但有人调查发现:自中共二一年建党以来,中共以“
反革命罪”错杀的干部群众,远远超过“帝修反”的杀人纪录,中共自己以“反革
命罪”杀害掉的共产党员,竟比蒋介石杀掉的共产党员还多得多!於是,在共产党
内部长期流传着一句顺口溜:“干革命不如不革命,不革命不如反革命”。流行的
解释是:“干革命的没有好下场”,从第一次党代会开始的陈独秀到彭德怀、刘少
奇、林彪、胡耀邦、赵紫阳等,从延安整风到三反五反、反右、四清、文革、清污
、反自由化、六四,从高层领导到基层党员,自相残杀知多少?死於非命知多少?
政治迫害知多少?正是“干革命”所致。而“不革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大军,
已成为“腰缠万贯”的“大款族”,而“反革命”的国民党已使台湾走上富饶民主
的道路。甚至连国民党战犯也成了毛泽东生前唯一被恩准的“特赦”对象。当年的
国民党人一俟访问大陆,是趾高气扬的台商,捧都捧不过来。所以,“反革命”一
词在老百姓中香得很,国际上也一再谴责中共迫害政治犯。这次,人大又重新提出
以“颠覆罪”替代“反革命罪”。江泽民在处理魏京生的案件中,试图以所谓“颠
覆罪”来淡化政治犯。可他搞得太拙劣了!谁不知道魏京生唯一的罪过就是实践了
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和结社自由。
  所谓“颠覆政府罪”,用来取代《刑事诉讼法》第一零二条“反革命罪”,原法
的所谓“反革命罪”,逻辑和含义极其混乱,其“政治犯”概念当局也难以掩饰,
如刑法第一零二条第二款的所谓“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是典型的以言论治罪,该
款规定只要“散布怀疑、仇视和反对政府的言论”即可问罪。六四以来,不知有多
少人被该罪囚於牢中。在修改“反革命罪”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两种思路,人大
乔石、田纪云代表的开明派,主张不以言论治罪,将政治案转为刑事案,有“颠覆
政府的行为和目的方可治罪”,但李鹏及江泽民仍认为有“颠覆政府的言论和行为
就可治罪”,不幸的是後者占了上风。实际上现在的所谓“颠覆罪”与“反革命罪
”一样是“换汤不换药”,仍是制造大量政治犯的恶法。

为独裁“穿一条裤子”
 
  正在策划中将修改的《宪法》,重点是“国家军委主席统帅全国武装力量,而国
家军委主席由国家主席担任”。江泽民现在已经担任了国家军委主席和中央军委主
席,但过去的宪法没有规定国家军委主席必须由国家主席担任。所以,杨尚昆任国
家主席的那时就未能担任国家军委主席。现在江泽民为了避免华国锋的下场,准备
通过修宪长期维系“一元化”领导。
  江泽民的“修宪运动”(被知情者们称为“穿裤子运动”)方兴未艾,他不但要将
镇压反革命“合法化”,而且要将九七统治香港“港人当家,北京做主”合法化,
还要将“解放台湾”合法化,更要将总书记的大权独揽合法化。已有人指出江泽民
集党政军大权於一身“缺乏法律基础”,江对此深感担忧。
  华国锋继承皇位时,他的对手们向他发起的第一个挑战是:一个人长期集党政军
大权於一身,不利於集体领导和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於是,华放弃了军委主
席职位,最终导致了他的垮台。如今这股风也已悄然升温,已有些人指责江泽民在
搞文革式的“一元化”领导,而军头们则屡发与江核心的不和谐之音,强调“军中
将领的作用不能顶替”,所言“顶替者”不就是江泽民吗?知情者说,江泽民其实
对军头们很害怕,军头们“功高震主”,江泽民又没有整死几个军头的魄力和资本
,高层和民间已有“全国跟着中央走,中央跟着核心走,核心跟着军头走,军头跟
着感觉走”之说。正是因为如此,江泽民“修宪运动”的另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通过
法律将军委主席的“独裁权”更加具体化,以图谋制肘军头们,而军头们除唯唯诺
诺的亲江派外,搞反弹者颇有人在:争权、争位、争利!

江泽民十字路口向後转

  江泽民未来可以利用“修宪运动”,构筑起法制社会的大厦,可他则相反。有了
“戒严法”比起没有法就可开枪杀人是一种形式上的“进步”,但历史是无情的。
《戒严法》将“统一祖国”中发生的“动乱”视为第一项可以镇压的目标,这就使
戒严的范围扩大到台湾、香港、澳门,更何况,《戒严法》明文规定:必要时可以
动用“人民解放军”,这就使戒严的大屠杀(如果需要的话)变得更加有恃无恐了!
六四时开枪杀人者遭千人指、万众骂,连屠夫们都不敢公开认领这份功劳。现在好
了,以後杀人狂们一个个都成了“维宪英雄”了。江泽民所谓的“修宪运动”真是
历史的进步吗?悲哉!江泽民站在选择中国命运的十字路口上,可他不愿向前走,
也不想往右走,而是往左拐、向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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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金鸽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3年1月26日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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