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3月号-历史见证 郑义简介 郑义文章检索

 
发生在台湾的政治庇护案.........郑义
 
 

发生在台湾的一件政庇案


郑 义


骂遍天下中国人的奇文

  刚刚出版的香港《前哨》月刊(一九九五年十二期)发表了一篇署名“布迪”的
文章:《感慨在家庭团聚时——兼谈港台政府及海外民运团体的德行》。对郭承东
等偷渡出国并最终获得瑞典政治庇护一事有很不真实的评介,且大量文字纯属谩骂
。作为救援活动参与者之一,很久以来,我一直感念於郭承东等的坎坷,有气就得
出,何况各方面行事亦有可批评之处,对他们的激烈言辞不予置评。但谩骂到如此
程度,使人很难永远保持缄默。人世间,总还有公理,所有事情都是有限度的。
  一九九二年夏,在经历了三年国内逃亡後,郭承东偷渡到香港,但香港移民局将
他迅速遣返。郭骂香港政府“有法不依,草率从事”尚属在理,但骂到“助纣为虐
”、“骗子政府”就有点泄私愤的味道了。八九以来,香港政府收留和转送到西方
民主国家的政治难民不下数百,被中共郁为“反共前哨”,用句大陆的套话,没有
功劳也有苦劳。每日甄别遣返上百偷渡者,疏漏了几人怎么就成了“助纣为虐”的
“骗子政府”?
  骂台湾的言辞就更是口无遮拦了:
  ……台湾虽然与中国母体分离了几十年,采行着与共产党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
但台湾人的人格道德的骨髓灵魂依然是不折不扣的中国式的,与大陆共产党的没有
两样,同样是阴险狡诈,心狠手辣。当郭承东满怀信任和希望恳请保护时,李登辉
政府就像草寇匪众一样,断然践踏一切国际准则,抛弃一切法统惯例,自食一切政
治诺言,立即把他投入铁牢,并长期关押,肆意暴虐,原则遣返。台湾眨眼间由自
由基地变成了自由战士的陷阱。落入这陷阱,不死算你命大,死了算你活该,生死
都教你蒙辱被羞、体无完肤。最可耻的是,李登辉仍然张着血盆大口大谈自由人权
、仁义道德,脸不变色心不跳。
  ……一九九四年春,他正在台湾陷阱中俯仰悲哀,水火煎熬。当此时,正是相距
万里之遥的瑞典政府慷慨地伸出救援之手……使他最终摆脱了中国政府的追杀、台
湾政府的诱杀、香港政府的封杀、台湾人和大陆流亡组织壁上观杀的危险境地。
  事实并非如此。

偷渡台湾

  郭承东被香港政府迅速遣返之後,支联会的朋友们才知道消息,告诉我时,心情
显得十分沉重。但支联会只是民间社团,并不能决定政府的事情。当时我与北明正
滞留香港,等待政庇。在我们的建议下,支联会拨出一笔款子,并派人专程送进大
陆。其时,郭承东正四处漂泊,无法找到他的行踪。他的家庭地址亦不清楚,祗知
道其妻在介休县当教师。多次送款,都未成功。我们知道他是最需要救助的,但民
运组织的资讯和能力极其有限,送款又是十分危险的秘密活动,我们没有权力要求
一定送到郭承东手中。於是,最需要钱的郭承东只好孤立无援地亡命天涯。这一直
是我们心中的歉疚。
  布迪在“民运组织:更不是个东西”一节中写道:
  当政的中国人狡诈恶劣如此,在野的中国人也多半好不到哪里。当郭承东被中共
这个敌手和港府台府这两个骗子政府转圈修理时,台湾的广大民众,台湾、香港以
及海外流亡的中国民运组织和民运领袖们,不是装聋作哑,作壁上观,就是落井下
石,为虎作伥。他曾多次托人带信与海外和香港的民运组织联络,结果全是泥牛入
海,永无消息。台湾的多家报纸曾多次报导郭承东落入台湾陷阱而悲哀挣扎的消息
,但在长达九个月的时间里无论是设在台湾的民运团体还是设在海外的民运组织,
抑或是走马灯一样来台府灯红酒绿披花领赏的民运高干们,竟没有一人伸出援手,
代发一言。
  ……海内海外,一样的血脉;两岸三地,一样的嘴脸;当朝在野,一样的德行,
千变变不了中国人丑陋的种,万婵绝不断中国人恶劣的根。共产党不是东西,那些
自郁他誉为反共产党的中国人政权、中国人组织和中国人的人物,也多半不是东西
,甚至比共产党更不是东西。
  在指责他人时,我想郭承东和布迪要客观一点。你托人带信可能是真,但别人是
否收到,你怎能一口咬定?我和北明也逃过近三年,深知联络之不易。你敢明文写
清你的身份、偷渡的要求,并同通缉令一起交人带出海关吗?就算你敢,所托之人
敢吗?就算你们都敢,但你敢将藏身之处同时交人闯关吗?还有,倘所托之人泥牛
入海无消息,你敢还在原地安营扎寨吗?被通缉者与海外联络是极为不易的。而且
,你所托之人见到了哪个民运组织?并回话说你不够格呢?这些问题皆语焉不详,
指责就没有份量。台湾报纸上发了消息,就等於民运组织知道了且决心见死不救吗
?你们不是以为流亡组织有中央情报局无所不知的全球监听网吧?谁都没听说台湾
有“民运团体”,你们又是从哪里知道的呢?至於“落井下石,为虎作伥”之人,
也是明示为好。民运组织经费极少,运作能力不强,且素质不齐,这些都是事实。
但“装聋作哑,作壁上观”,“落井下石,为虎作伥”就言之过甚了。张口是“中
国人丑陋的种”,闭口是“比共产党更不是东西”,这样不分青红皂白地滥骂下去
,也只有洋人是好种,共产党是好东西了。
  事实是最有说服力的。
  一九九二年九月九日晚七时许,郭承东从福建平潭乘上快艇,约11时偷渡至台。
同船二十余人抢滩登陆,皆在黑夜掩护下分头走避。而郭静候天明,请求附近居民
协助,在第一时间向桃园县警察局大园分局投案,寻求政治庇护。我们从国内友人
处知道他有偷渡台湾之打算,便想通知他改变计划,再渡香港。但苦於联系不上。
此打算是否真正实行?何时何地?更一概不知。直到九三年夏,台湾“中国人权协
会”才将此事通报“中国人权”。“中国人权”立即转告了我和北明,并请我们确
证他的身份。海外流亡组织确实知之甚晚,但台湾“救总”(中国灾胞救助总会)
的反应是很迅速的。九月二十三日,《自立早报》刊登了郭偷渡台湾寻求政治庇护
的消息,“救总”见报,立即与拘管单位桃圆县警察局大园分局联系,警方立即将
郭承东所写的简历资料电传至救总。几日後,救总即派员前往探视,了解案情,赠
送日用品。
  九三年二月八日,陆委会副主任马英九在视察新竹靖庐时,就郭承东等三位民运
人士定居台湾的要求指出:这些特殊身份人士的要求,将视个案情况,在法律范围
内加以研究考虑。
  台湾“中国人权协会”得到消息,於五月二十九日派执行秘书韩若梅小姐前往探
视慰问。後来,“中国人权协会”成为协同处理此案的最重要的民间组织。
  “救总”亦与陆委会联系,代陈郭等要求,对他们的命运表示关切,明确表示将
“随时注意情况之发展并愿从旁协助郭、张、王三人达成愿望。”陆委会答复:“
政府决策上倾向於转送第三国或地区予以收留,一切尚在协调中。”
  “中国人权协会”通过各种渠道询问郭等人情况,全力争取在台居留或不予遣返
。韩若梅小姐并撰文在报章上发表,介绍他们的遭遇,向全社会发出呼吁。“六四
”四周年忌日,她在一篇题为《谁关心在台湾的柴玲、吾尔开希》的文章中写道:

  ……彼等满怀兴奋与期许之情,向当地的警察机关自首,表明其寻求政治庇护意
愿,谁知却在拘留中心一待就是八、九个月,迄今似乎仍命运未卜。看到他们时时
为着是否会被强制遣返大陆而担心、受怕,却又完全不得外界有关彼等处置的讯息
,这种无语问苍天的内心煎熬,岂是一个生活自由自在的平常人所能体会的呢?
  ……我想有些事务似乎应超越法律或政治层面来加以考量,那就是人的基本权利
和追求。我深切盼望有关单位在对这些追求为人基本权利的中国同胞们,多几分同
情,多几分人道考量。
  ……男儿有泪不轻弹,但当他们谈及家中父母、妻女时,仍不禁泪眼婆娑。堂堂
七尺身躯的男子,在这般众人面前落泪,错非是痛到心的深处了吧!想想他们也是
人生父母养,他们也受有高等教育,原本也可拥有美满的家庭,他们也像你、我一
样希望向人生更高的境界追求,但是,为什么当他们鼓起勇气选择了颠沛,我们却
让其流离,当他们选择了光明,我们却还其黑暗?而我们满可以给他们希望,为什
么偏偏要让他们绝望? 
  郭承东偷渡抵台一个月後,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五日,国府内务部法规会通过《大
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定居或居留许可办法》,规定大陆民运人士可申请在台居留
。(“基於政治考量,大陆地区人民有左列情况之一者,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居留:
……三、领导民主运动有杰出表现之具体事实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险者。”)这一法
规首次向遭受政治迫害的大陆人士打开了台湾大门,无疑是积极的举措。但同一法
规第八条又指出“未经许可入境者”不在此列,并且,“治安机关得不待司法程序
之开始或终结,径行强制其出境”。这样,即使郭承东等民运人士的身份获得承认
,非法入境也使他们可能遭到强行遣返的命运。
  韩若梅代表“中国人权协会”四处奔走呼吁,在几个月时间里来往於法务部、陆
委会、靖庐收容所和各级机构之间。当局在多方核实郭承东等身份之後,总的态度
是深表同情。但台湾毕竟是法制社会,偷渡入境不能获得政庇的既定法规像万丈堑
壕一样横艮在他们通往自由的道路上。即便认定此法不合逻辑,在修订之前,仍不
可逾越。作为同情的考量,政府表示可暂不遣返,并愿意协助他们前往第三地。应
该说,这几乎就是当局在法律范围之内所能作出的唯一的变通了。

广泛的国际救援

  时间来到了一九九三年夏季。
  在维也纳的世界人权大会上,韩若梅女士交给“中国人权”主席刘青一个厚厚的
文件袋,说,“这些是你们大陆的民运人士,你们在海外看看能做些什么吧。”从
此时开始,总部设在纽约的“中国人权”全力投入了营救活动。经由“中国人权”
的联络,国际人权组织“亚洲观察”也开始参加工作。“亚洲观察”执行主任申尼
是一位经验丰富的人权活动家,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营救工作很快理出了思路:
首先要求台湾政府保证暂不遣返,同时尽快寻求接受他们政庇的第三地。
  九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我应邀参加“台湾之旅”,打算趁此展开营救活动。二十
日凌晨一时,被一个紧急电话从睡梦中惊醒:苏晓康陈奎德两家六人在美国北部边
境水牛城发生严重车祸,生死未卜。立即嘱北明致电台北:情况有异,可能不去了
。即和苏炜等连夜驱车北上,午後赶到。其时苏晓康受伤神志不甚清醒,苏太太插
满管子深度昏迷。见抢救工作有条不紊,事实上帮不上忙,且有陈奎德轻伤一家须
送回普林斯顿,便留下苏炜照料,驾车南返。心存一念:倘一路顺风,还可赶赴台
湾营救郭承东。凌晨四时回家,一天一夜行程一千英里。小睡一小时,收拾行装赶
赴台湾。抵台後,除参加必要的学术活动,几乎全部时间都投入了营救郭承东等的
紧张活动。我专诚拜访了陆委会副主任委员焦仁和、法务部长马英九、三民主义统
一中国大同盟副秘书长明居正、中国灾胞救助总会理事长梁永章和立法委员李庆华
等政要。七月三十日,在法务部长马英九秘书的安排下,与“中国人权”执委会成
员张华杰和立法委员李庆华的代表庞建国教授、中央警官学校张平吾副教授一同赴
新竹收容中心探望了郭承东、张国忠、王敬三人,了解了他们的情况及要求。郭承
东在会见中对目前状况表示极为不满,要求集中到两点:一、政府方面应承诺暂不
遣返;二、结束长达十月之久的囚禁。我们向他保证将动员一切力量营救,请他们
利用时间读书学习,又转送了由时和平代表全美学自联赠送的三百美元书籍生活用
品。我们还会见了“大陆地区人民新竹处理中心”谭明喜主任,请求警方给以优待
。谭主任表示早已将他们与一般偷渡者分开,在他的职权范围内已尽量给以优待。
要想根本改善条件,最好离开这里。一系列活动的结果是:各方面皆表示同情及尽
力做到暂不遣返,等待第三地接收。我提出:按照香港模式,在甄别之後,政府将
人交给民间组织安排生活,等待第三地接收。对此,救总表示了积极的态度,称只
要政府放人,救总将负责给他们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八月,正在台湾的吾尔开希闻讯亦赴新竹看望。
  返美後,我向中国人权写了台湾之行的书面报告。
  郭、尹二人情况我是清楚的,我为郭、尹二人以人格担保作了书面证明。但张、
王二人参与民运证据尚嫌不足。除中国人权独立查证之外,我还电请民运组织通过
国内关系查证。在发往欧洲的电传中,我一概写上了“救人如救火”的字句,并请
求他们运用与所在国的关系,吁请所在国政府参与营救。但流亡组织毕竟能力有限
,且取证难度较大,我们未能搞到判决书等过硬证据。据多方查证,刘青和我都判
断他们可能是一般性参与,当然还是决心营救。
  “中国人权”、“亚洲观察”等纷纷致函台湾政府,要求暂不遣返,并保证积极
寻求第三地。美国政府对郭承东等的命运表示关注,但不便直接与台湾方面联系。
这时,一位原驻台湾并与台湾保持着良好关系的美国政府官员参与此事,他的私人
信件飞到台湾一些至关重要的政府部门和官员手中。总部设在伦敦的“国际特赦”
等人权组织也发布了关於此事的消息和意见。台湾政府很快作出正式反应,在致“
亚洲观察”的复函里承诺暂不遣返。
  九月十日,韩若梅小姐致电刘青,刘青即转发给我。电文中提到:
  昨天九月九日去了新竹,是和陆委会、境管局人一同前往新竹探视郭承东等三人
及尹进情况。
  郭承东等三人在该中心已适应了,情绪也安定很多。陆委会这位承办人也愿意突
破现状将於九月二十日召开会议,邀集政府有关单位开会讨论,是否把他们从处理
中心接出来之事。我想状况还不错……
  韩小姐传达的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消息。离开收容中心,结束拘押状态,显然是一
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这不仅有益郭承东等身心健康,而且是当局暂不遣返承诺
的第一个重大表现。我与“中国人权”主席刘青、执行主任萧强紧急磋商,一致认
为这是关键的一步。决定再向当局施加影响,全力促成。决定由我起草一个致将参
与二十日会商的陆委会、法务部、入出境管理局、大同盟、救总的紧急呼吁。为了
加重份量,决定请一些有代表性的人物联署。大方案有刘宾雁、方励之、王若望、
万润南、徐邦泰、张伯笠、吴弘达、陈一咨、严家琪、胡平、于大海、薛伟、柴玲
、李禄、耿小、时和平、林长盛等,小方案仅刘、方、王、刘青、郑义。因时间紧
迫,决定采用小方案。先起草一封致刘、方、王的说明信,附上郭承东等四人简历
,电传过去。他们再签上名,电传回来。再将签名剪下拼贴,火速发往台北。救援
活动得到几位中国民主运动的老前辈全力支持。刘宾雁有句话叫我永生难忘,仅四
字:义不容辞!
  信文如下:
  台北
      先生:
  据悉,郭承东、张国忠、王敬、尹进四人因参与八九民运之政治原因偷渡至台,
目前正在甄别处理过程之中。我们极为关注他们的命运,恳请您及您所负责的政府
部门本着一贯抱持的民主信念和人道主义以及通行的国际惯例,不要将他们遣返大
陆。并希望您运用您的重要影响,在等待第三国接收期间,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
以期在基本正常的生活环境中疗治他们长达数年逃亡期间所罹受之身心摧残。
  我们谅解有关方面希望回避传媒,以利妥善处理的要求,亦请您能同情地理解我
们对他们处置结果的密切关注。我们注意到您对大陆民主运动一以贯之的理解和支
持,并致以谢意!
  此信产生了良好的作用。立法委员李庆华接信後,在立法院举行了有影响的记者
会,台湾各大报纸都对此进行了报导,当局感到了很大压力。政府官员为内部会议
消息走露甚为不满。有朋友建议千万不要再增加压力了。(这件事我十分遗憾。因
政府方面始终采取同情的合作的态度,事情也在向良好方向进展,我们绝对没有公
开施压的意思。李庆华公开此信,仗义执言,自有他的判断。这也是民主社会里议
员和政府之间的正常关系,更何况是救人於水火。如果事有过分,我愿向各方表示
真诚的歉意。)
  九月十六日,天主教中国普爱会的梅冬琪神父和李玲玲修女受联合国难民总署委
托赴新竹探视。梅神父曾长期协助联合国,将逃到台湾的越南的难民送往第三国。
他们与四人长时间谈话,并协助填写了表格。
  九月二十日的会商顺利取得积极成果,作出了将郭承东等从靖庐移至救总招待所
的决定。十月十八日,郭等三人离开靖庐。十日後,尹进亦住进救总招待所。虽然
尚未获得最终的自由,但比靖庐是好多了。据郭承东描述,“这是个山青水秀,月
涌江流的好地方。结庐在人间,并无车马喧。空山新雨後,清泉石上流。这里有很
好的写照。”接替韩若梅小姐工作的卢明然先生继续在各方面关照他们。
  九三年十一月,他们的难民身份获得了联合国的承认。  

圆满而令人遗憾的结局

  九四年二月二日,瑞典政府致电梅神父,称批准了郭承东等四人的政治庇护,并
已通知瑞典驻香港领事馆发予签证。陆委会陈政三科长接报,迅即转发给我,附言
称:“顷接消息,瑞典政府已同意接纳尹进、郭承东、张国忠、王敬等四人,闻之
甚为高兴。……今日即获此佳音,可谓老天开眼……如今拨云见日,特电告之。”
欣喜之情,溢於言表。
  我即刻提笔给台湾各方面致谢。因致李庆华的电文是个人之间,流露了较多当时
的情绪:
  庆华、建国二兄:
  顷接陆委会陈政三先生电,称郭、尹、张、王四人一案,瑞典政府已同意接收。
欣喜万分,几至喜极生泪。
  四人之中,有二人是我友人,其实又不仅如此,我总把他们视为至今仍在中共强
权之下受尽折磨的大陆同胞的化身。我们目下已逃离大陆,在美虽不是锦衣玉食,
但基本人权已有保证。念及大陆同胞,每每悲从中来!你们近年来为他们所作的一
切,令我深为感动。值此机会,特向你们深表谢忱!
  在离台赴欧之前,请二位继续多方关照,稳定他们情绪,不使节外生枝。据我们
所知,对於政治难民,瑞典是最佳去处。”
  一九九四年三月,郭承东等四人即将离开台湾飞赴瑞典。行前,四人都向陆委会
致谢。郭承东的感谢信如下:
  尊敬的黄主任昆辉先生:
  在即将离开台湾获得自由之际,承东谨向您并通过您向中华民国政府致以感谢之
意。
  感谢政府提供协助,使承东得以转到自由的第三国;
  感谢政府於去年十月将承东移至救总招待所,得享有尊贵和人道的生活待遇;
  感谢政府於离台前赠送服装费和零用金;
  同时还要特别感谢陈科长再再送来关怀爱护之情。
  最後,敬请政府在大陆政策、特别是在大陆民运人士政策方面,不断完善,以维
护中华民国在国人和世人心目中的形象。
          郭承东 敬呈
           一九九四年三月
  三月七日,参与解决这一难题的政府官员与民间人士皆前往机场送行。前,政府
曾赠给每人一笔冬装费,行前又赠置装费及每人一千美元零用费。陆委会副主任焦
仁和先生个人赠每人五百美元,尹进因脚伤,陆委会特协调“中国人权协会”补助
二千美元。尹不仅未收台湾各界赠送给他的三千五百美元,还在机场脱下外衣,亮
出事先写在内衣上的抗议标语,并对记者发表了讲话,使送行的官员甚为尴尬。八
日,陆委会经办此案的陈政三先生致电我,通报他们赴瑞典的消息。再次对他们不
顾劝阻行前曝光之事表示不满:
  ……郭承东前几天私见联合报记者(并)控诉此地政府,尹进亦联系记者於昨晚
在机场访问他。……昨晚我很失望地告诉他们四人,在还没有安抵瑞典之前曝光,
万一中共向瑞典施压,万一瑞典改变主意,那么到时候怎么办?我所要求於他们的
,也不过是先把自己保护好,先安抵瑞典,那么之後他们要如何做我都不在乎----
我完全尊重他们的想法,我也可以体谅他们的作法。……由机场返家途中,我实在
非常的Frustrated。我问自己,假如类似事情发生,我还会这样不计较成败、不计
较压力的再做一次吗?尹郭的表现让我失望到极点。
  最後,陈先生十分心酸地写道:“我明天完婚,谢谢他们行前的祝福及留下一些
烂摊子给我慢慢收拾。”
  有着十年难民工作经验的梅神父对他们这种断“後人之路”的行为亦有所不满,
又担心到瑞典後还会与人冲突。无奈之余,只有祈求上帝保佑了。媒体对他们亦有
类似的评价。
  这种结局是令人遗憾的。郭承东大骂台湾,可谓以德报怨;在台湾,可谓好事也
做了,骂也挨了。至於海外民运挨骂,就更是莫名其妙。郭承东和尹进一直认为他
们是“小人物”而受到民运组织的冷遇,完全是一种误解。就我所知,营救他们的
工作是难度极大,动员极大的。还没有哪一位“大人物”的政庇得到过民运元老级
人物的集体签保。就政府一级来说,参与其事的有台湾、瑞典、美国、联合国;就
人权组织来说,有台湾“中国人权协会”、美国“中国人权”、“亚洲观察”和“
国际特赦”;民运组织没有直接参与,是因为此类运作主要由“中国人权”协调,
只要有需要,都是乐意伸以援手的。紧张时,台湾--美国--欧洲可谓函电交驰。任
何一个人,享受了这种人类社会国际级别的人道救助,心灵都应当得到净化,而对
人类争取自由与尊严的事业矢志不渝。反过来大骂特骂,骂到民主不如专制、骂到
中国人的“种”,真真是匪夷所思了!不要忘记,正是民主社会使你获得了免於恐
惧的自由,而参与营救的台湾朝野各界及海外人士,绝大多数的“种”是中国!沉
痛之余,我在想,这是为什么?这不是常人的思路,更不是我们中国人“滴水之恩
当涌泉相报”的传统。至少有几点可以和郭君共勉:其一、我们参加民运是为什么
?我们为争取民主而招致迫害坎坷,是否民众和国际社会就欠了我们什么?我们的
斗争是否意味着一种名誉地位的存取关系?是否自认为存取不相当,就可以一改初
衷骂遍天下?这绝非修养问题,而是民主的基本价值观念。共产党“打江山坐江山
”正是源於这种“存取关系”。其二、什么是人的尊严?面临屈辱自然要以抗争来
维护人的尊严,但我们的尊严是否意味着反过来把屈辱加诸他人?我们的自由止於
他人之自由,同理,我们的尊严止於他人之尊严!这绝非个性问题,也是民主的基
本价值观念。历史上不乏深受屈辱的“小人物”最後成为凌辱人类的暴君,希特勒
、毛泽东就是众所周知的例子。也许言重了,望君三思。顺便报告郭承东一个消息
:关在山西监狱中的胡践不久前被虐待死了。山西老家因八九民运被捕的五名大学
教师,丁俊泽在狱中心脏病多次发作且骨折三次,保外就医;葛湖瞎一眼,保外就
医;王新龙、姚保贤尚在狱中苦熬;胡践惨死狱中。你系山西通缉第一名,逃出中
共魔掌,全家团聚。牢骚太盛防断肠。

必要的检讨

  从以上郭承东等政治庇护案所做的简略回顾,可以看出,在此一事件中,台湾政
府在现行法律容许的范围之内,以同情的态度做了大量工作,最终使他们得到了光
明的前途,可谓法外方便,法外开恩了。中华民国政府并不是如郭承东所攻击的,
“断然践踏一切国际准则,抛弃一切法统惯例,自食一切政治诺言”“与大陆共产
党……没有两样”“那些自郁他誉为反共产党的中国人政权……甚至比共产党更不
是东西。”台湾民间虽然在中共的长期打压下存在迁怒於大陆人的非理性倾向,但
在此一事件中,媒体的公正客观报导与“中国人权协会”的人道博爱精神,都是感
人的。亦绝非郭承东所言,“台湾人的人格道德的骨髓灵魂同样是阴险狡诈,心狠
手辣。”至於“台湾政府的诱杀”,“台湾人和大陆流亡组织壁上观杀”,“海内
海外,一样的血脉;两岸三地,一样的嘴脸;当朝在野,一样的德行,千变变不了
中国人丑陋的种,万婵绝不断中国人恶劣的根”等等等等,则更是毫无道理的放肆
谩骂了。
  但台湾当局所为并非无懈可击,似亦可从正面吸取一些教训。
  所有矛盾,皆起於初期拘押。而初期拘押,一为甄别,二为原则遣返。甄别拘押
,是世界惯例;原则遣返则有加以重新讨论之必要。
  1、相关法规允许大陆“领导民主运动有杰出表现之具体事实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险
者”在台定居,而同一法规第八条又认为“未经许可入境者”不在此列,并且“治
安机关得不待司法程序之开始或终结,径行强制其出境”。这两条之间的矛盾是显
而易见的。有“受迫害之立即危险者”无论情理上还是事实上都不可能正常入境。
反过来也一样,只要能得到中共护照,并获准来台者,就不是有“受迫害之立即危
险者”。这条刚刚实行的法规,似有改进之可能。
  2、《一九五一年难民地位公约》(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日内瓦签署,一九
五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生效)第三十一条“非法留在避难国的难民”:
  (一)缔约各国对於直接来自生命或自由受到第一条所指威胁的领土未经许可而
进入或逗留於该国领土的难民,不得因该难民的非法入境或逗留而加以刑罚,但以
该难民毫不迟延地自行投向当局说明其非法入境或逗留的正当原因者为限。
  (二)缔约各国对上述难民的行动,不得加以除必要以外的限制,此项限制只能
於难民在该国的地位正常化或难民获得另一国入境准许以前适用。缔约各国应给予
上述难民一个合理的期间以及一切必要的便利,以便获得另一国入境的许可。
  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是根本。检讨郭承东一案,几乎所有问题皆出於此第一款
。根据目前台湾相关法规,非法入境不加区别一律强行遣返。这就使接纳大陆(及
其他国家及地区)政治难民的条款在事实上成为一纸空文。郭案中台湾朝野人士的
几乎所有努力,具是在克服相关法规的自相抵触。简言之,问题不在政府而在立法

  台湾欲扩大国际空间,似应与通行的国际惯例接轨。
  3、《北京之春》主编于大海先生提出:“在台湾,至高无上的法律不是上述《办
法》,也不是《两岸关系条例》,而是已实行了几十年、至今尚未废弃的《中华民
国宪法》。按照这部宪法,海峡两岸是一个国家。”“在一个国家内,对於赞同、
支持自己的政权,抗议、反对另一个政权,并因此遭受迫害的国民不理不救”“从
情理、法理上都难以讲通了”。“台湾政坛上,目前存在着有关统独问题的尖锐争
执。但是,我们认为,按照国际惯例处理政治难民,是个道义问题,不是政治问题
,与‘统’或‘独’都沾不上边。”此说亦言之成理。
  4、加强警方内部纪律,严禁伤害大陆偷渡者之人格及感情。这首先是一种普遍人
权之准则,对於缓和两岸关系,发展民间交流亦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一九九五年岁末於普林斯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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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郑义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3年1月26日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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