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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杨周
 
 

民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

杨周


  我们在争取实现民主,但什么是民主,民主的原则在一般人的观念中究竟包含哪
些内容,恐怕很难阐明。但有一个故事似乎能检测。故事这样说:有三个人在同一
条船上,所有的食物只够维持二个人到彼岸,於是依照民主原则投票决定把得票最
少的人抛入大海,以使另两个人能活着到彼岸,结果其中一人被另二个抛入大海。
这个故事会引发出许多关於什么是人性?人性是善还是恶?个人和集体究竟是什么
关系?应该损人利己还是舍己救人等问题。甚至还可以引发到是否应该从性别、年
龄作决断更合理等等等等无穷无尽的争论。但是从游戏规则来看这不是很公平吗?
!大家都有决定自身及他人生死存亡的一票。表决结果,按照约定的法则被抛入大
海的人是少数,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决定少数。这不是简单的道理吗?这难道还需
要怀疑和争论吗?如果我们认为这个故事在民主原则上是正确的,那么罗马教廷当
年烧死布鲁诺则不仅是教廷内多数人作出的决定,而且还得到当时国内占人口绝大
多数的教徒的赞同,事隔数百年之後,教廷为布鲁诺平反则是没有必要的;前苏联
勃列日涅夫利用政治局的多数把赫鲁晓夫赶下台也应看作符合民主原则,不能称之
为宫廷政变;纳粹德国的希特勒利用国会的多数屠杀犹太人;封建法西斯中国的毛
泽东利用政治局常委的多数发动文化大革命杀害千百万中国人民,也都遵循了少数
服从多数原则,似乎从民主原则上讲也无可非议。但以上这些事例是明显地违反人
类道义的,我们当然要於之否定。然而在否定中我们是否连同我们坚持的民主原则
也否定掉了?是否民主原则“一般地说是对的,但在某些事例上可能是错的。如果
真是这样,那么一个没有普适性的原则能否称之为原则,我们为之而追求的民主是
否是一种良好的空幻的意愿呢?我们是否还应坚持追求一种可能带来灾难的理念呢

  其实在以上的事例中,我们对民主原则,只注意到一个多数原则。所以不得不研
究多数原则问题。多数是在什么范围内的多数,少数是在什么范围内的少数,多数
和少数之间的关系,多数和少数在总体上的关系。我们不想在纯抽象的数学关系上
探讨,还是回到文章开头的故事中去看看那条船上的情况吧。当船上二个人把另一
个抛下船之後继续航行一段时间,突然发现由於计算失误,要到达彼岸,全部粮食
只够一个人吃了。由於此时已不能决出多数和少数,只能靠抓阄或谁强悍谁把另一
个人抛下船。无论哪种情况都已没有民主的多数原则可循藉了。也就是说,多数消
灭了少数之後,多数概念自身也不再存在。没有了少数也就没有了多数,多数原则
不能继续下去。换句话说,多数消灭了少数之後最後也消灭了民主原则自身。
  在这里我们看到一个活生生的历史事实。一九七一年毛泽东和林彪发生内讧,两
者互相暗中算计对方,当互相算计超过了容忍的限度,於是公开拼搏,此时双方都
不依靠多数原则,因为已没有多数原则,拼搏到最後以一个力量较小的逃跑而中途
机毁人亡结束。这时什么民主集中制原则也不需要了,就是拼手段,拼实力,拼蛮
劲。二个刽子手在全世界人民面前互相撕破嘴脸,赤身裸体格杀,赢的满脸血污,
输的粉身碎骨。这就是共产党民主集中制的结果。
  我们的探讨还没有到此结束,那条船还在航行。此时船上只剩下一个人了,但他
发现还是计算失误,要到达彼岸,船上的粮食连维持一个人也不够。他只得听天由
命,在等死的时候,他忏悔了,悔不该当初连杀二命,不然,现在应有三个人可以
共同商量办法。即使三个人都不可能逃脱死神的追捕,坚持到最後集体饿死,总比
由他负担连杀二人的罪名而最後自己还是死亡的结局,在个人心理上好受一些。多
数消灭少数,也消灭了多数,最後也消灭了总体。
  在此我们总算明白当船上还是三个人的时候,他们的决定一开始就违反了民主原
则中的少数原则,决定多数消灭少数,最终导致多数不存在,总体不存在。民主原
则的少数原则是一个底线,这条底线的本质是人权底线。突破了这条底线,整个民
主原则就荡然无存。至此,我们也方才明白,原来民主的原则是以人权为基础的,
任何反人权的“民主”肯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也由此我们才深深理解为什么
古希腊的奴隶主民主,中世纪的贵族民主,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反人权的凶恶制
度,根本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
  因此我们也才明白毛泽东在林彪死後不得不请邓小平出山,绝非偶然。在没有对
立面,没有异己的意见和力量存在後,他发现全国是一片血色污染的海洋,政治、
经济、文化、道德、科学、教育、国防已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靠他个人已不能把
船驶向彼岸。只得在全国人民面前打肿自己的脸,把原先“打翻在地、再踩上一脚
,叫他永世不得翻身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邓小平恢复原职,并不顾後宫中
妻妾太监们的絮絮叨叨。公元二十世纪我们经历的种种悲剧、喜剧、闹剧、丑剧绝
不是无缘无故的了,完全是违反民主原则使之然。
  以上我们讨论了一条船上三个人的多数问题,实际生活中的多数问题更其复杂。
有时在各种社会团体和社会政治结构中的绝对多数,对於社会总体来说却是绝对少
数。但是这个社会总体中的少数却又是某种结构中的多数,往往会作出反对社会多
数的决定,悲剧往往因此而发生。各种黑帮组织、恐怖小集团,共产党的政治局常
委就是这样一种结构。
  比如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依靠的是政治局常委的多数,连政治局的多数也不是
,中央全委的多数也不是,共产党全体党员的多数也不是,更遑论多党的多数(即议
会的多数----人民代表大会的多数),全民的多数(全民公决)。
  一个绝对的少数为什么能伤害绝对的多数。这得归咎於把民主原则归结为一个多
数原则,并且再把多数原则歪曲为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怪圈。
  什么是民主集中制,按共产党的讲法就是民主让人讲话,集中就是把这些讲话集
中起来。不同的讲话如何能集中?同一种事物由於观察的视角和观察的条件不同,
结论是多种多样的。怎么集中,谁来集中。允许谁来集中,谁就能够排除与己不利
的因素。这种排除就是置若罔闻、视而不见,甚至干脆取缔、消灭。在前面论述少
数原则时,我们已发现,无视少数原则最终就会否定整个民主原则。因此说民主集
中制的本质是反民主原则的。即使我们在民主集中制前再加上若干更为动听的定语
比如科学的民主集中制或者更时髦的定语比如现代的民主集中制、後解构主义的民
主集中制,後结构主义的民主集中制等等,都不可能改变民主集中制反民主反人权
的本质。
  从前面引述毛泽东如何利用政治局常委的多数表决作出文化大革命的决定这个反
对全体中国人民的罪恶史实之中可以发现少数是如何巧妙地反对多数,如何从根本
上破坏民主信念的。正如毛自己所标榜的,他是“反潮流”的,也即反对大多数中
国人民的意志和愿望这个潮流的。一个智商低到连初中的代数也只能考零分的农民
,仅仅依靠狡诈地利用所谓民主集中制,在遵义会议上派人破坏与莫斯科取得联络
并取得指示的一台无线电接收机,就轻而易举击败了秦邦宪为总书记的留苏政治核
心层。经营多年,在中共七大期间,再一次利用民主集中制把总书记张闻天赶下台
,形成毛权威。许多人惊叹毛的奸诈,但从历史的角度看,这是乏力的。随机从目
前的劳改营中的盲流犯人中挑一个,其奸诈未必有逊於毛泽东。但为什么他们不能
成功?问题是他们没有进入这样一种全封闭的结构,而这种结构是有一种严密的帮
规帮法----民主集中制的。以这种制度建构的组织是漆黑一团的。在层层上去的结
构里,每一层对下层又是封闭的,而最高一层对所有结构中的各层都是封闭的。所
以在这种结构中严格保密的组织机密中,往往是些犯罪的计划和记录以及高层的丑
闻。在这种权力逐级集中的民主集中制结构社会,打开高层的黑箱,整个结构赖以
支持的信心就迅速崩解。赫鲁晓夫为了挽救整个共产党的名誉,把斯大林抛出来,
延缓了人们信心崩溃的速度,转移了人们对整个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的怀疑,手段
是高明的。邓小平把整个共产党的声誉和毛泽东捆在一起,抛出一个根本不能担当
共产党罪名的四人帮来应付人民,手段是笨拙的。如果人们不健忘,应该还记得,
苏共二十大清算斯大林的罪行之後,全苏并没有产生全社会信仰危机,而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没有清算毛泽东的罪行,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危机迅速冲击每一个基层支
部。如果按照中国共产党内出现的各种事物比苏联晚二十年左右的规律匡算,信仰
危机应该在苏联先现二十年左右,但实际上苏联的危机却发生在八十年代末,比中
国晚了差不多十年。如果不计算中国对苏联的反影响,苏联的信仰危机完全由国内
思想发展的必然时刻决定,那么反过来,中国的信仰危机大约应在二十世纪第一个
十年末。中国历史的飞跃,首先应归功於华国锋等凡是派、继而归功於邓小平的“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使人们不再纠缠於个别罪魁的个人品行中,而是全面
展开对共产主义思想体系的批判。人们明白在这样一种结构中,要干什么坏事都允
许,都不会曝光,不受舆论监督,不受批评,不受追究,贼胆越来越大,色胆也越
来越大,从列宁到斯大林、齐奥塞斯库、波尔布特、毛泽东……哪一个不是贼胆包
天,色胆包天的呢!?为何他们所干的和所提倡的全然相反呢?
  民主集中制就是这样一种制度,它保证不信仰的人操纵信仰的人。信仰的人太虔
诚了,把所有的全奉献出来,包括自己的人权,不信仰的人集中了这些上交的奉献
,与整个社会开战,顺便奸淫信仰者。当信仰者发现操纵者的全部罪恶、理所当然
地愤恨操纵者。但当他们被告知操纵者和他们信仰的教条并没有原则的冲突,此时
只有一条出路即抛弃这些信仰。这也是一切邪教最後瓦解的过程。被告知就是舆论
充分曝光。就是信息公开。至此我们明白了为什么所有黑帮和极权专制制度会害怕
公开化。
  综上我们也可知道唯有公开化,多数和少数才有真实意义。或者说唯有公开化,
人们的意愿倾向才能明朗,才能分出多数和少数,才能防止少数操纵多数,毁灭多
数。公开化是民主原则的总体原则。
  民主原则的总体原则为了保证少数的基本利益和多数的意愿,首先得保证少数和
多数的共存。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是用各种表现方式显示的。所以共存首先是允许
少数不带破坏总体利益的各种表现方式的存在,不然这种存在是没有意义的。同时
又保证多数的意愿能实行,总体不致於混乱。总体原则允许少数可以通过公开的活
动争取多数,但是不允许强制多数,尤其不能用秘密的欺骗的手段控制多数,消灭
多数。总体原则对一切涉及多数和少数利益冲突的问题都必须公开化,并对双方的
权力和义务各作出规定和限制。
  民主原则就是遵循总体大於部分,多数大於少数,少数和多数存在於总体这样一
个公式。
  通过这个公式,我们知道,没有少数无所谓多数,没有少数和多数同存也就没有
总体;同时我们还明白多数依赖於公开化,多数只有在公开化的基础上才有数量上
和质量上的真实意义,多数无权消灭少数,多数不等於总体;同时我们又知道总体
不仅要防止多数消灭少数,并且又要防止少数密谋控制多数,消灭多数。为了有效
地使多数和少数存在於一个共同体内,必须一切公开化,在公开的基础公平,多数
有决定权,少数有存在权。
  我们还可以换一种说法简化民主的三原则。
  民主的总体原则----公开原则。
  民主的多数原则----表决原则。
  民主的少数原则----人权原则。
  对照民主的三原则,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共是如何偷换概念,在民主原则中仅取表
决原则,并又把这个原则在一个封闭的小系统里强化,成为少数密谋份子阴谋反对
多数的帮规----民主集中制,以致於对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害。
  由此可见,批判共产党专制体系,必须旗帜鲜明地批判该专制体系赖以存在的理
论----民主集中制,只有揭示民主集中制反人民反民主的本质,走出中共设置的理
论误区,中国重现民主曙光的时候也就为期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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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杨周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3年1月26日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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