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江泽民主席先生的信
(广州) 王希哲
尊敬的江泽民主席阁下:
最近,您的法院再次判处了著名人权活动家,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魏京生先生十
四年徒刑。我深感惊讶。诗云:“既明且哲,以保其身”。然心所谓危,冒着也被
您的警察和法院抓进去判处颠覆罪的危险,给阁下写几句话,表达一下我的意见。
我曾在某本书中了解到,阁下对中国人权理论问题的突破曾是有贡献的。作为联
合国的常任理事国,中国政府扬弃了拒不承认主义,使用国际通用的语言来提出和
论证中国的人权问题,确是在一九九零年十二月阁下对人权问题的批示後才开展起
来的。翌年十一月一日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应该说是阁下可
以载入史册的成就。无论中共政府过去和现在实际做得怎样,《人权白皮书》毕竟
代表了一种顺应世界潮流的进步意向。但是,江主席阁下,您今天的惩办魏京生,
是否从人权白皮书倒退了呢?
在那个白皮书里,您的政府承认人民有思想和持不同政治观点的自由。你们把“
反革命罪”解释得非常严格,把它限定为只有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要受
到惩罚的”那些行为才在中国被视为犯罪(反革命罪)。那么,今天您的法院审理的
魏京生的行为可以为国际社会所公认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要受到惩罚的行为吗
?举例来说吧,我们记得,过去中国政府曾以一个国际正义人士的朋友的资格,同
情和支持曼德拉先生,并不认为曼先生反对他的政府种族歧视政策,甚至呼吁国际
社会制裁他的政府的行为应该受到惩罚,则魏京生之言行与曼先生比又何如?江主
席阁下如此惩办魏京生,在世人面前究将自己置於何地?
您的法院审判魏先生,看来,显然是根据您最近在政法会议上的一个讲话行事的
。我不赞成您的讲话。
二十多年来,我希望我国能成为一个文明的讲求民主与法制的国家。中共也曾接
受过民主与法制的口号。但一个政党要把自己置於法律之上,随心所欲地操纵和解
释法律,决不会是一个民主与法制的国家。江主席先生至今坚持要把共产党凌驾於
宪法和法律之上。您说:“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
律。”根据这个说法,江先生与当年的毛泽东一样,认为共产党自身可以不受法律
的束缚。共产党只有“领导人民制定”和“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权利,而没有服从
宪法和法律的义务。正因为这样,即使你们的宪法规定了人民享有不亚於任何一个
文明国家的人民所享有的各种自由,但只要任何一个人民真正来实践这个自由(首先
是批评共产党政府的自由)您的警察和法庭就会以莫须有的“主观具有颠覆意图”的
指控将其入罪(奇怪的是,政府是人民公仆,主人不喜欢这个公仆,要批评它、“解
雇”它,怎么就有罪?岂不主仆颠倒,恶仆欺主了么!)。
江主席阁下主政以来,提倡孔孟。难道不记得孔圣人有教诲说,为政之道,甚至
可以去兵,去食而必须存信--“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么?您的政府经常漠视
人民的宪法权利,经常地在法外自定非公开的秘密条例剥夺人民的合法政治权利,
把这说成是“党领导人民执行法律”,“党领导下的司法独立”。您的执行机关行
政从来只根据“文件”,不尚法律;中国的百姓从来也只是打听“文件”,不关心
法律。这难道不是事实么?但这一来,我国人大颁布的宪法和法律对於世人还有信
么?“大无信也,不知命也”!
你们总不高兴香港人民对“九七”後的命运的怀疑,说是“已经给了你们《基本
法》的保障了嘛!中国政府对外的保证从来是讲信用的嘛!”且不说香港、大陆同
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律待遇上不平等本身就违宪,就以《基本法》来说,
不也是你们共产党领导制定的,因此也应由你们共产党来领导执行(这中间必有“文
件”)的么?你们定的法在大陆失信,却说能够在香港有信,何以服天下人?一个正
直的人应该在任何地方都是正直的。一个有信的政府无论对内对外,应该在任何地
方都是有信的。
一个失信的人应该受到他人(哪怕这个人本身有毛病)的批评;一个失信的政府也
应受到天下人(哪怕批评它的外国政府本身并不理想)的批评。这并不是什么“双重
标准”。中共执政以前,不是也很欢迎外国政府和人士对中国政府(中华民国政府)
的专制主义错误进行批评吗?毛泽东在评论中国的国防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先生的
一个演说里就说过:“说也奇怪,罗斯福一类外国人,也和宋庆龄一类的国民党人
、国民参政会的许多参政员以及一切有良心的中国人一样,都不相信蒋介石及其亲
信的好听的申辩,都‘对我们的军事、政治纷纷议论’”。毛泽东并不认为这是美
国总统干涉中国内政,是“霸权主义行径”,是“绝对不能接受的”,相反他很喜
欢这个“干涉”。对蒋介石委员长的不接受外国政府的批评,对他的“烦恼”和他
对外国政府、人士的“指责”,毛泽东倒认为是“十分可笑的”(请见毛选909页)。
维护国际公认的民权准则,应该天下一家,应该互尽责任,这是很好的毛泽东思想
,中共不应该坚持么?中共政府在六十年代前,对美国、对苏联、对南斯拉夫、对
一切“反动”国家的反民主侵人权行为,批评还少么?这是正确的。一个人要有正
义感,一个国家也要有正义感。一个鼓吹“自扫门前雪”,对国际社会没有正义感
的国家,它的人民对它的国家和社会也不会有责任感,这个国家的社会风气只会是
自私的、腐败的,这个国家也只能是可悲的、可怜的。
中共辩解说,它的政府至今并未在《世界人权公约》上签字,因此它的国内法可
以不受人权公约的限制,也因此,它可以拒不考虑世界舆论对它违反人权公约的批
评。
且不说中国作为联合国创始国和常任理事国却自拒世界公法是何形象,我要提醒
的是,中共忘记了它的政府主办的第十四届世界法律大会发表的《北京宣言》曾明
确号召:
“大会呼吁所有国家加入国际人权条约,并通过国家立法确保个人的基本人权与
自由受到尊重。”(《人民日报》一九九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共这样宣言了之後,难道就可以“说完拉倒”,不负任何义务了么?它“呼吁
所有国家加入国际人权条约”,呼吁所有国家“立法来确保个人的基本人权与自由
”,自己却不参加、不“确保”,人家批评它,它就翻脸发脾气(与蒋委员长当年的
脾气一样),这不是愚弄世界各国,愚弄世界人民么?“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中
共政府连这点传统民族道德都忘记了么?
江主席阁下也许会说,共产党也是为国为民的呀!我们必须强调稳定压倒一切,
不然什么事情都做不成了呀!最近,阁下甚至说:“政法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国
家政治和社会的稳定”。这是不对的。不敢谈西方,哪怕仅根据中国传统优秀的“
民贵君轻社稷次之”的民本思想,我们也应该说,一个国家的政法工作的首要任务
应是维护人民的各项政治权利的实现。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法工作着眼点首先是维护
统治者的稳定而不是人民的权利,它就决不是一个现代文明的国家!
你们辩解说,“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这样做的。”好的,那么我要问,当年的中华
民国是不是一个国?为什么它就没有权利首先为了维护它的统治的稳定来压迫你们
共产党了呢?为什么它就没有权利把“维护国家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放在政法工作的
首位”而制定《暂行反革命治罪法》、《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等等对付你们共产
党人的民主运动了呢?难道二十年代中国人民的人权要求最紧迫的是政治权而不是
“生存和发展权”,九十年代,倒反过来,中国人民最紧迫的却是“生存权和发展
权”而不是政治权利了么?既然国民党政府制定的稳定社会的法律是任何一国都应
该做的理所当然的事情,共产党为什么要触犯上述法律?为什么要推翻中华民国政
府?如果你们推翻中华民国政府并不是为了你们的一党私利,你们怎么解释你们的
历史?你们怎么为自己革命的正义性辩护?
根据你们今天的逻辑,那么,让我们回忆一下一九二七年,若不是你们党发动的
农民运动、工人运动造成的“动乱”,造成的北伐後方的“不稳定”,又怎么会引
起蒋介石、汪精卫的清党呢?
你们搞的这些民主运动,不是连你们党的“右倾机会主义份子”也认为过火了么
?因此,国民党对你们党的压迫和屠杀是正当的。只有压迫了你们,屠杀了你们,
消灭了你们,实现了“稳定压倒一切”,国民党才有可能顺利北伐,才可能实现和
维护国家统一,才可能着手土地改革达到耕者有其田,才能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
发展权”,才可能早日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总之,国民党才能做成一切事情,否
则“一切事情都通通做不成了”!
反过来,共产党对国民党压迫的一切反抗:你们的“暴乱”和“叛乱”,你们的
武装割据,你们搞全盘西化的两个中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苏维埃”纯是西方的
东西)便是非正义的。由此引起的十年内战,由此引起的日寇入侵,由此引起的北方
那个无产阶级领导的苏维埃国把外蒙古从中华民族割裂出去,由此引起的数千万中
国人的死亡和流离失所通通都应由共产党负责,是不是呢?如果历史应该是这样写
的话,那么,我们要问共产党为什么不早点省悟“稳定压倒一切”的道理,为什么
不早点省悟中国人民首先要求的是“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道理,在一九二七年就把
自己解散了,让国民党在七十年前就安安稳稳地把“什么事情都做成了”,那我们
的国家今天该是多么富强呀!
但那时的共产党并不认为稳定就可以压倒一切的。他们认为,首先应该争取和维
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因此他们发动了民主革命。他们指责国民党背叛了孙先生的革
命三民主义。他们向中华民国政府提出要求,给人民以民主自由和人权(这时中共的
人权观和国际公认的人权观没有任何不同。这不是本人的臆造,它有共产党无数次
的宣言和报告为证)。它认为只有首先实现和维护了人民的各项自由和政治权利,才
可能实现国家和社会的真正稳定,才能动员和实现全民的抗战,人民才能得到生存
和发展,才能做成一切进步的事业。我王希哲始终坚信共产党的这一主张是正义的
,也仅仅因为这样,我坚信共产党当年的革命是正义的;我始终没有忘记和拥护共
产党的这一民主主张。但共产党自己却把它的主张忘记了,把它的历史忘记了,把
它当年得以获得人民拥护而最後胜利的这些主张说成是“不合国情”、“破坏稳定
”、“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东西而弃之如敝屣了。
江主席阁下,您作为党的总书记难道真的不感觉,你们今天的理论无法解释你们
的党史所可能包藏的危机吗?危机在於,若共产党真的反省了,感到它本世纪二、
三十年代,在五万万人民尚未得到温饱的条件下就超前地把争取人民的政治权放在
首位而坚持革命政策是错误的,那么,逻辑的结果,共产党就必须承认,它用枪杆
子夺自国民党政府的权力是非法的,而被迫撤退到台湾的孙中山先生缔造的中华民
国才是合法的了!这个危机难道还不深刻么?
我不是革命家,也不是反革命家。我不愿意去推翻任何政权。二十多年来,我只
是用我的笔对历史和现存社会进行评论,促其改革。我只向事实负责,只向历史的
逻辑负责。“在秦太史简,在晋董狐笔”。先贤有范,如此而已。
尊敬的江主席阁下,前面我说了,我担心您的警察和法院明天也会以颠覆罪逮捕
我,并且在“公开审理”中,又会以“票发完了”,“法庭不够大”为理由拒绝一
切你们不喜欢的人旁听。那么,就会像一九八二年你们的法庭所做的那样,人们将
听不到我的一点声音。为了预备这一点,我把给阁下的这封信作为我事先的辩护吧
。伟大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在它的第十九条中宣告:
“人人有主张及发表自由之权;此项权利包括保持主张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经
由任何方法不分国界以寻求、接受并传播消息意见之自由。”
我希望在您的法庭可能审判我时,世界人民,包括一切没有忘记他们当年民主理
想的正直的共产党人能听到我的上述声音,并得到他们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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