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6月号-中国政情 张伟国简介 张伟国文章检索

 
谈中国政治犯................张伟国
 
 

      最近,中国司法部常务副部长张秀夫和官方的宣传机器一再声明:中国不存
在政治犯。而国际社会则批评,中国正在利用专政机器大肆关押政治犯。这两种说
法显然是针锋相对的。

中国到底存在不存在政治犯

      在清朝末年,因为组织、参与戊戌变法的改革运动,谭嗣同、林旭、杨锐、
杨深秀、刘光第、康广仁等六君子惨遭杀害,康有为、梁启超逃亡日本;後来在亚
洲建立第一个“共和政体”的中华民国的大总统孙中山先生,在领导推翻满清王朝
的革命运动中,也多次遭到清政府的通缉追捕,而流亡日本等国,而当时的日本政
府就是因为康有为、梁启超和孙中山等人,是遭到政府迫害的政治犯而予以庇护的

      在国民党统治中国大陆时期,曾经有大批共产党人因为领导暴力恐怖活动、
或组织游行机会等政治活动,而被关进监狱或牺牲生命,那个时候,不管是社会舆
论和共产党本身、甚至国民党政府,都把这些关在监狱中或枪杀的共产党人视为“
政治犯”。无论是在抗日战争期间的国共合作,还是一九四九年中共夺取大陆政权
前夕的国共和谈,共产党的领袖毛泽东都曾经反复呼吁“开放爱国运动,释放政治
犯,取消《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和《新闻检查条例》,承认现有爱国团体的合法
地位”。(《毛泽东东选集》第318页)
      共产党统治中国大陆以後,由於实行一党专政的封建独裁政治,政治运动从
不间断,从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反右派运动,一直到文化大革命,不但传统意
义上反对现政权的异议人士,作为“政治犯”饱受铁窗之苦,更多的是共产党内部
、或者用中共的术语来讲:在“人民内部”仅仅表示不同意见的人,被打成“现行
反革命”,象张志新、遇罗克、王申酉等,甚至惨遭肉体消灭,胡风、高岗、刘少
奇、彭德怀等,中共党内的高级领导人和亲中共的知识分子,也长期地遭受牢狱磨
难。这些人,在他们落难的时候,实际上都是“政治犯”,共产党自己後来平反的
大量的所谓“冤假错案”的对象,绝大多数都是当年中共监狱中的“政治犯”。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後,中共开始宣传要加强民主与法制,在叶剑英等人发动
的宫廷政变中下台的毛泽东的妻子江青,以及他的亲信张春桥、姚文元,接班人王
洪文等所谓的“四人帮”,以及林彪元帅的亲信,被邓小平借机会进行了一场公开
审判,按照公共官方公布的所谓“案情”材料来看,这些“罪犯”的犯罪罪行,以
中共自己的标准,都够得上枪毙好几次了,但是最後这些人都被保留了性命,顶多
象江青、张春桥只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在两年以後又都改判了无期徒
刑。
      当然,这绝不是邓小平心慈手软,而是国际社会把这些中共党内权力斗争中
的失败者,无一例外的都视为政治犯,包括邓小平的党内同志也大多持这种看法,
而当时的邓小平并不愿意戴一顶“枪杀政治犯”的帽子,并期望通过司法审判来显
示他比前任独裁者——毛泽东,来得更加公正和讲法制。但是,因为用司法专政的
手段,来解决权力斗争冲突,突显了中共党内缺乏民主政治机制的危机,遭到人们
的垢病。後来审判赵紫阳的秘书、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秘书、中共中央委员鲍彤,
乃是邓小平这一逻辑的延续。
      而中国大陆的政治犯之被国际社会重视,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後的一个阶
段中,中共在胡耀邦的主持下,开始了大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而在中共号召
的“思想解放”运动和中国大陆实行的对外开放政策下,原来被共产党专制铁幕所
掩盖的迫害“政治犯”的黑暗,被大量的史无前例的揭露出来,使得整个世界大为
震惊。加上邓小平利用共产党的独裁专制惯性,在实行开放政策的同时,继续镇压
魏京生等北京民主墙运动,中国的“政治犯”在国际舆论的关怀和宣传之下,成为
一个个悲剧英雄。这在八九年的“六四”血腥镇压以後,国际社会对中国政治犯的
关注、包括中国的老百姓对於“政治犯”这个概念的理解,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
高度。
      中国大陆出版的《辞海》的“政治犯”条目是这样定义的:“指因意图夺取
政权或反抗政治统治而被捕的人。欧洲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概念。後来
对於反对资产阶级统治而被捕入狱的革命者和共产党人,也通常称政治犯。一般享
受不同於其他罪犯的待遇,并在国际上不得引渡。资本主义走向垄断时期以後,有
些国家对反抗其统治的革命者以及爱国进步人士,任意捏造‘危害国家安全’的罪
名,不仅不给予‘政治犯’的待遇,而且还横加迫害。”
      对照中共的这一“权威”定义,历史和现实都充分的证明,中国大陆不但存
在着“政治犯”,而且在中共的一党专政统治下,中国监狱和社会上的政治犯,达
到了中国历史上的最多的时候。中共对待政治犯的行为,包括最近将反革命罪修改
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等,竟然都是中国大陆《辞海》中所批评的“资本主义走向垄
断时期以後”的行径;而张秀夫与中共官方宣传喉舌刻意掩盖这一事实,恰恰证明
了北京当局缺乏与国际社会所谓“平等讨论人权问题”的诚意。

且听自称“政治犯唐元隽”的呼吁

      北京当局在与国际社会进来在进行人权对抗的时候,除了强调中国有特殊的
国情,不适用西方的人权标准外,还有一个蒙上自己的眼睛、堵塞自己的耳朵的自
欺欺人做法,就是干脆不承认中国有政治犯的存在。然而,这种做法无法掩盖铁一
般的事实。这里,我们就来讨论一个具体的案例:唐元隽是中国成千上万个政治犯
中的一个。这位男士今年三十九岁,原籍吉林省长春市,一九八九年六月十二日被
捕,一九九零年以反革命组织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被定
为同案并被同时判刑的还有冷万宝、李维、梁立维。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与吉
林、辽宁籍的十几名政治犯一同被送到中国的劳改城辽宁省凌源第二劳改队。
      唐元隽被捕前是第一汔车厂助理工程师。一九八八年曾与冷万宝、李维等人
以沙龙、自由论坛的方式在工人、青年学生中传播民主进步思想,并在一九八九年
“六四”期间组织汔车厂等单位的上万名工人游行示威,声援北京的学生爱国运动
,并因此而遭受中共当局的迫害,他的刑期之长,是八九“六四”後的政治犯中所
罕见的。唐元隽的父母均在第一汔车厂工作,家有一个残疾的弟弟,妻子於前年与
唐元隽离婚,留有一个孩子在家。
      曾与唐元隽关押在一起、目前流亡美国的刘刚透露,在凌源劳改队期间,二
十多名来自吉林、辽宁、山东、北京的政治犯备受迫害,凌辱。他们也进行了多次
反迫害,反改造斗争,曾先後进行罢考、罢工、绝食斗争,因而也遭受了更严酷的
迫害,包括用高达一万二千伏的电警棍电击,长达半年的严管或关小号,在外界朋
友和国际舆论的声援下,政治犯们经过斗争也不断地改善了监狱的环境条件。诸如
改变了用刑事犯来管理政治犯;终止了纯属体罚的糊火柴盒劳动;减少了警察和其
他刑事犯对政治犯的随意侮辱和打骂。在这一系列的反迫害斗争中,唐元隽始终是
最坚定的战士。
      据《北京之春》报导,唐元隽经过艰难曲折,从辽宁凌源监狱中发出了一份
写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二日的呼吁信。他在信中叙述了自己从一九七四年至一九八
九年期间,先後做过下乡知识青年、工人、助理工程师。他写道:“我热爱自己的
国家并了解它的历史。进入八十年代末期,我深感自己的祖国除立行全面的变革之
外别无摆脱贫困落後的确立社会公正的办法。”
      他回顾了自己於一九八九年之前,曾在职工中搞了“民主沙龙”活动,探讨
社会问题,关心国家的发展前途。八九年五月末、六月初,他先後组织长春第一汔
车制造厂及附近企业的部分职工,举行了声势颇大的声援学生活动,并对政府的武
力镇压措施表示抗议和反对。他认为:八九年“六四”期间,一汽职工的活动,是
近几十年来产业职工首次冲破沉闷的政治空气,走上街头,通过游行示威的方式参
与社会事务和民主运动。这在我国现代进程中有着特殊的意义。
       唐元隽写道:我主张对国家制度的和平改革,从未想使用武力颠覆政府。但
吉林省司法当局仍用“以颠覆政府为目的”的所谓“组织反革命集团罪”和“反革
命宣传煽动罪”罪名判处我有期徒刑二十年,判处我的同伴李维、冷万宝、梁应维
、李忠民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三年不等。......司法机关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强行
把我过去关於改革共产党和改造国家的想法认定为“改造共产党”的纲领。......
在审理我的案件时,法庭开庭不准证人到场,‘有利’证据不向被告出示。办案人
员立功心切,采用先入为主的方法,案件未审先造舆论,定罪在先,审案在後。足
见司法专横。法律机关践踏法制及公民权利的做法可见一斑。”
      唐元隽强调:“我认为一个中国人,最大的爱国举动就是顺应时代的潮流,
推动社会的变革和进步。我们都在为改变旧的意识形态而努力。我们的目标是推动
中国的民主和法制进程。我个人位处平民,不足以左右形势,但我以心中坚信的真
理去行动。当我个人及家庭处境艰难时亦无怨无悔。因为我追求的事业和理想是神
圣的。”
       他在这封信中还写道:入狱六年多了,我们尝到了许多艰辛和困苦,但心中
的光明却始终不灭。这光明就是“六四”的精神,就是人权的原则。它是千百年来
中国人为了进化的追求而奋斗的最高原则。人权是没有国界的,它的原则是永存的
。“六四”的精神也是永存的。
       颇有意思的是,这封信的最後落款,他就是以“政治犯唐元隽”署名的,很
显然,他把他自己和他的民运同志,都视为政治犯;在了解了他的案情以後,每一
个具有常识的心智正常的人,都自然而然的得出结论:唐元隽是一个遭受中共迫害
的政治犯,而且这个案例也再次证明:中国是当今世界以国家专政的机器,剥夺和
践踏公民人权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也是政治犯最多的国家之一,这个事实并不因为
中共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等国际场合,扮演“反潮流”的角色而有所改变,所以中
国的人权记录一直是国际舆论批评的焦点之一,中国政治犯的状况,也一直是观察
中国人权的一个重要指标。

鲍彤是一个大“政治犯”

      “六四”血腥镇压前一个星期,鲍彤就被秘密逮捕了。鲍彤在这一事件中被
判刑的中共最高级官员。虽然他被判了七年有期徒刑,但是在过了将近八年以後的
今天,他仍然被剥夺着起码的人身自由。
      鲍彤,一九三三年生於上海,八九年入狱时五十六岁,现在已经六十四岁。
他少年时就读於上海南洋中学,四十年代末期即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学毕业後,因
组织需要调往当时的华东局组织部工作。一九五五年,鲍彤调往中央组织部工作。
一九五七年“反右斗争”後期,他响应中共的号召,向党“交心”:说自己同情著
名社会学家费晓通的文章《早春天气》,表达了知识分子受压抑而渴望思想上得到
解放的心情。结果,虽然没有象当时的许多知识分子那样被打成右派,但中共在对
他进行了批评之後,於一九五八年作为“未改造好的知识分子”下放到安徽无为县

      出於一个人的良知,鲍彤在“下放”时,对当地农村盛行的“共产”风、浮
夸风深为忧虑和不满,便向当时任中央组织部部长的安子文写了信,并通过安子文
向党中央转递了一封信,信中如实反映了当地农村的情况,要求彻底制止这样的歪
风。一九六0年中央发出了关於纠正“五风”的指示。一九六四年,他被任命为中
央组织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并兼组织部长安子文的秘书。
      文革中,鲍彤被打成执行刘少奇、邓小平路线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也受到了冲击,起初被关进中组部的牛棚,後来又下放到东北黑河的“干校”
劳动改造,在“干校”他种过地、喂过猪、盖过房子。一九七四年以後虽名义上获
平反,但仍被列在康生拟定的要逐出北京的“走资派”名单上,一九七五年更被明
令离京,发配到南京栖霞山化肥厂“工作”,直到一九七六年才得到真正的平反。

      一九七八年,胡耀邦组织班子起草科学大会报告,鲍彤被调回参加这项工作
。并为邓小平起草了在科学大会上的那篇著名讲话。邓小平访美的时候,他是主要
的陪同人员之一,随侍左右,当时邓小平的主要演讲稿,大多是由他起草的。
      一九八0年七月,鲍彤由中组部介绍,被调到赵紫阳处任秘书,其後又被任
命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三大时被选为中央委员
,不久被任命为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治秘书。鲍彤积
极协助赵紫阳,从八0年到八九年他们的默契合作,开创了为人们广泛称颂的、中
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崭新篇章。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在鲍彤被秘密关押审查了三年多以後,北京中级
人民法院,判处鲍彤泄露国家机密罪有期徒刑四年、反革命宣传扇动罪五年,剥夺
政治权利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至一九
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在九二在邓小平所谓“南巡”带动改革气氛复苏的背景之下,政治局讨论了
一个原则:排除以司法形式来处理党内“犯错误”的同志,所以基本倾向於对鲍彤
只进行党纪处分。但这个原则遭到了邓小平的否决,因为邓小平坚持“鲍彤就是坏
人嘛”!於是,鲍彤就从一个中共的政治家、曾经参与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的高级领导
干部,变成了一个中共的作为政治犯。但世人心里却非常清楚,鲍彤是因为赵紫阳
对他言听计从,而成为邓小平整肃赵紫阳的“替罪羊”。
      鲍彤的七年的刑期,到去年五月二十七日就期满了。但是,鲍彤“刑满”後
,并没有得到真正的“释放”。北京当局并没有让他回家与亲人团聚,而是把他关
押在北京郊区不为外人所知的一个秘密地点,也有报导说是国务院的某个内部招待
所,连家属每个月见面都受到限制,当然就无正常生活可言。

“剥夺政治权力”与监禁政治犯

      令人可笑的是,中共司法部副部长张秀夫,最近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
一个新闻发布会上,回答海外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的时候说,鲍彤於去年五月刑满释
放以後,还要按照判决,继续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的附加刑,在这两年内,有
关部门还要依法对他进行必要的管理。另外,关於鲍彤目前仍不能回家居住,是因
为根据有关规定,他不能继续使用原行政级待遇别的公寓。有关部门为他重新安排
住房供其居住。但鲍彤家人仍有意见,还在协商中。而有关部门对他的生活和医疗
,给予了较好的照顾,请一流的专家为他治病。
      尽管中共刑法最近作了大规模的修改,但关於“剥夺政治权力”的规定除了
个别条款写得更具体体外,并没有原则性的变革。那我们现在就来看一看中共刑法
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
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
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於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於故
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
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於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
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
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於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
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
权利。”
      对照中共的刑法规定,鲍彤目前的遭遇,更加突显出中国法制的虚伪性和欺
骗性,而这恰巧是中共用来批判西方资产阶级法制的。
      从鲍彤的作用、影响来讲,他实在是当今中国的一个大“政治犯”,不但外
国政要在与中南海领导人讨论人权问题时,会经常提到鲍彤的名字,而且国际人权
组织,也一直在各种国际场合,呼吁改善对鲍彤的待遇。
      如果张秀夫代表中共官方的这种言论,是可信的话,为照顾鲍彤的生活和医
疗,“请一流的专家为他治病”。恰好从一个角度证明,在中共的监狱中,的确存
在着区别与普通刑事犯的政治犯,即便中共在监狱中实施象其宣称的人道主义,一
个普通犯人是绝对不可能享受“请一流的专家为他治病”的待遇的,鲍彤能享受这
种待遇,也证明了他是一个政治犯,而且还是一个特殊的大“政治犯”。
      这其实是一个简单的事实,不信你可以做一个试验:把鲍彤的案情和他名字
,对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或者中共的监狱管理人员一说,他都会好不迟疑的告诉你
,鲍彤是一个政治犯。作出这样的判断是不困难的,并不需要特殊的知识和能力,
因为这只是一个最基本的事实而已。
      从胡风、王军涛、潘国平等许许多多有过中共监狱生活经历的人,这些年所
披露的大量材料来看,都充分的证实:尽管中共在理论上、在意识形态上矢口否认
或不接受有政治犯的客观事实,但在中共监狱系统内部,的确存在着一整套区别於
对付普通犯人的管理政治犯的做法。
      比如,在正常情况下,政治犯的生活待遇会比普通犯人要好一些,中共监狱
中政治犯的构成,通常是党内权力斗争的失败者、在政治运动受到批判清洗的对象
,他们即便不是原先的中共官员,也可能是比较有休养的知识分子、或者持不同政
见者。在有强制劳动的地方,也可能会比普通犯人从事的劳动轻便一些,甚至於被
委派做一些低级的“管理”事务,以调动其“积极性”;但是如果与监狱当局不合
作、甚至坚持顽固抵抗的态度,被狱方列入危险对象的名单上面,狱方可能用普通
刑事犯中的所谓“牢头狱霸”来管理政治犯,甚至怂恿一些凶狠的普通刑事犯,对
政治犯进行残暴的体罚。
      不管是用刑事犯管理政治犯,还是利用政治犯来管理政治犯,在中共监狱系
统内部,从监狱管理当局,到一般的犯人,不但在内心中,就是在平时的交谈中,
都会十分自然的将政治犯与普通刑事罪犯加以区别。讲到这种犯人的区别,在中共
监狱中不但有刑事犯与政治犯的区别,在改革开放以後,还有一种称作“经济犯”
的人,也在多起来了,而这种人通常原先也是共产党的干部,因为贪污腐化受贿等
原因入狱,一般都比较能够与狱方配合,其待遇也比普通的刑事犯要好一些。
      中共对政治犯,做得是一套,说得却是另外一套,不但是它的“能做不宜说
”的机制的一种反映;而且也受到了传统意识形态的局限,即便它们想要跳出这种
局限,以适应开放发展的现实,把反革命罪已经改变成危害国家安全罪了,但从政
府发言人否认政治犯存在的事实来看,依然显示出:中共还没有把自己从将“政治
神圣化”的传统怪圈中拔出来,就象它一党专政对权力的垄断一样,以为只要否认
政治犯的存在,就可以实行对“政治”的有效控制。

刑满释放的政治犯之人权继续遭到侵犯
      
      虽然,作为大政治犯,张秀夫称当局称给鲍彤提供了第一流医生的治疗,但
从家人多次透露的信息看,鲍彤的健康受到了严重的摧残。不但是有胃病、咽喉病
(一度说话也有困难)、肠子长息肉、还有白血球红血球比例严重失调,家属甚至怀
疑他患有癌症。显然,即便中共为鲍彤提供了第一流医生的治疗,但并没有解除家
人的担忧,关键是家人没有办法确准:当局提供的医生,到底是医术上第一流的,
还是政治上第一流的。
      因此,问题的要害是还鲍彤最基本的人生自由!而且,就是从中共刑法规定来
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方法,根本就没有继续对他施行剥夺人生自由
来进行作为必要管理的依据。“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在这里,
服从监督管理,并不是以剥夺人身自由为前提条件的,从法律条文的规定上理解,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了五十四条规定的四项权利以外,并不涉及限制其作为一
个普通人的正常生活(与家人团聚、接待亲友、上街购物、寻医治病等等)权利,所
以,中共继续监禁鲍彤的做法。中共最近在修改刑法时,号称自己已经采用罪行法
定主义的原则,对照将鲍彤处以法律规定之外的处罚,对以法治国无疑是一个巨大
的讽刺,也是对鲍彤人权的赤裸裸地侵犯,这在客观上也成为国际社会批评中共侵
犯人权的一个典型案例。
      按理来说,因为邓小平把鲍彤视为坏人,让他变成中共的大政治犯、吃了八
年冤枉官司,现在邓小平死了,将鲍彤落井下石的主要原因消解了,不但鲍彤应该
享有正常公民的权利,而且其平反和恢复名誉也是迟早的事情。但中南海领导人并
没有抓住这个历史性的机会,作出顺应时代潮流的抉择,而是抱守成规,继续沿着
旧体制惯性随波逐流。就是以中共的价值观念来评价,这种错失进步转型良机的代
价,也远比牺牲鲍彤个人人权的代价要大。
      当然,把鲍彤当做一个特殊的大政治犯处理,在中南海也有不得以的苦衷。
且不论鲍彤个人的才华如何出类拔萃,与赵紫阳的配合如何相得益彰、如虎添翼,
就以他为中国目前仍然还在继续的改革开放所作的杰出贡献而言,只要他一息尚存
,不管他日後是否东山再起,他就是在今日中国就具备充沛政治资源的象征。这是
想要标榜其继承地位正统性的中南海当权者,对鲍彤寝食难安的缘由所在。
      鲍彤是在刑满後继续遭到监禁近一年的时候,张秀夫才出面作其前述解释的
,而鲍彤被剥夺政治权力的附加刑,只有两年,等到两年期满时,且看北京当局再
作怎么样的狡辩?!此外,张秀夫说鲍彤目前仍不能回家居住,是因为根据有关规定
,他不能继续使用原行政级待遇别的公寓,这一说法也非常的荒唐滑稽,即便中共
内部有他称的“有关规定”存在,但是自从鲍彤失去自由至今已有八年,也就是他
的家属“继续使用原行政级待遇别的公寓”有八年时间了,何以鲍彤刑满以後,这
反而成为不能与家人团聚的理由了呢!
      知情者透露,中共实际上是想全面封闭鲍彤可能与外界的接触,尤其是要阻
断赵紫阳与鲍彤之间可能产生的联系。这一对搭档如果......,这是如今的中南海
当权者的“雅量”所绝对无法忍受的。於是,中南海就只剩下继续编织种种理由、
罗织形形色色的内部有关规定,不管是否侵犯了人权,还是违背了法制原则,只要
达到能够阻止鲍彤以及他所代表的力量对自己的权利构成挑战的目的,就行。
      但是,不管中共给鲍彤加上什么样的罪名,鲍彤经历和遭遇表明,他不仅在
历史上、而且就是在目前中国大陆,也都是一位“政治犯”,这几乎是海内外非常
一致的看法。如果北京当局认为鲍彤不是政治犯的话,我们倒很想知道,在中南海
领导人的心目中,谁才有资格当“政治犯”;如果象北京当权者自称的:中国没有
政治犯,那中共当权者是否可以更加坦率的告诉世人,这个地球上哪里才有政治犯
?
      将近八年了,与中共掩盖“六四”真相、以及矢口否认有政治犯存在的做法
刚好相反,投身中国改革开放的海内外有识之士,从来就没有忘记过鲍彤等遭到中
共迫害的政治犯们,对於现代中国大陆政治进步发展所做的贡献,并推崇鲍彤象征
着当今报效国家的忠良、恪守中国知识分子传统的典范。相信总有一天,他们将重
返政坛,成为中国的政治家,为中国的民主政治改革作出新贡献。

政治犯与政治资源

      中国是一个最讲政治的国度,现任的中南海当权者也正在大力提倡所谓的“
讲政治”;中国是当今世界上关押政治犯最多、侵犯人权十分严重的一个国家,除
了前面提到的鲍彤、唐元隽等以外,还有魏京生、陈子明、王丹、刘念春、刘晓波
、李国涛......等一大批外界耳熟能详或者鲜为人知的人,中共拒绝承认他们是政
治犯,除了传统意识形态作祟,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政治犯实际上也是一
个极其重要的政治资源,君不见曼德拉、哈维尔等,都是由政治犯而成为国家领袖
的。
      有一种说法,在和平改良成为时代文明潮流的今天,政治反对派聚集政治资
源最常见的方法,要么是坐牢、要么是(流亡海外)读书做学问。
      在实行一党专政的中国,中共当然也要独占所有的政治资源,不允许别人来
指染,哪怕是当“政治犯”也不行。
      当然,中国的政治犯也绝不会因为中共的否定而不存在,相反因为中共的欲
盖弥彰,中国的政治犯遭遇,更激起了整个国际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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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张伟国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3年12月12日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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