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民意 公正审判陈希同
(北京)金 辉
尊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乔石委员长:
我叫金辉,男,一九五八年出生,蒙古族,北京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1
10101581224251。
做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普通公民,今天给您写信,提出有关法治方面的
点滴个人建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力和义务。
我提出的建议有两方面的内容:
一、顺应民意,尽快查清前北京市市委书记陈希同一伙的犯罪事实,使其得
到法律的公正判决。
长期以来,广大民众对北京市市委书记陈希同一伙利用权力,贪赃枉法的犯
罪案件一直极为关注。人们期待著,能在公正的法律面前,亲眼看到这些披着“公
仆”外衣的掌权者得到应有的可耻下场。但,时隔两年有余,此案仍没能查个水落
石出,理更没有给民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众所周知,宪法和法律不仅仅是约束和规范公民行为的准则,更应该是约束
和规范政府行为的准则。在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任何人无权凌驾於法律之上。
像陈希同这样的腐败、堕落分子,为所欲为、目无国法,竟然以权谋私,干着贪污
受贿,侵吞国家财产的罪恶勾当,真可谓欲壑难填。
纵观全局,权力腐败分子对於社会的危害性极大。俗话说:“上梁不正,下
梁歪。”最可能导致加剧社会秩序的紊乱,从而,造成真正的社会动乱。
对於像陈希同这样的大牌犯罪分子,必须依据法律给予相应的公正的惩罚,
而不应受到其它力量的左右。唯有此,才能实现法治,才能求得法律意义上的公正
,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
陈希同一伙,是一群披着“公仆”外衣的罪犯。他们道德败坏,不但在经济
上贪污腐化,侵吞大量人民的财产。在政治上,更是一群不老实的人。例如:在八
九年“六四”期间,陈希同出於不可告人的目的,捏造事实,欺上瞒下,向中央领
导人提供假情报,致使政府领导人受偏执的思想定势支配,在错误的信息情报下,
采取了不明智的对策。在此之前,中央领导人并无意使用极端措施,虚假的情报,
对於导致错误的判断和决策,具有极其重要的诱导作用。所以,对於那场悲剧,陈
希同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必然要被世人嗤之以鼻,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那
场悲剧成为中国近代史上一件无法洗刷的遗憾,罪及大批无辜,损伤民族元气。我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他们绝逃不脱历史的公正裁判。
二、严肃法治,加强执法监督,遏制权力腐败的不断蔓延。
英国著名的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有句名言:“权力必腐,极权极腐。”我们
姑且不说这句话是否过头,但他却给我们这样一个启示,如果权力不能得到有效的
制约,那么,它有可能趋向腐败。
所以,严肃法治,建立和完善各种制约机制,才能逐步遏制权力腐败的不断
蔓延。在现阶段,我国的权力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权力腐败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控
制。其表现是,对腐败犯罪发现不及时,打击不彻底。
当然,权力腐败自身带有极强的假象和欺骗性。加上权力腐败分子往往具有
显赫的地位,看清其真实面目,定会有些难度。例如,陈希同一伙,曾在一时期在
北京市范围内,掀起了学习孔繁森,学习焦裕录的高潮。他本人也曾在各种场合大
讲:“市领导一定要个带个好头!”“从我做起!”乍听起来,好听之极。但是,
现在他的丑行一经暴露,民众不由掐指一算,才知上了一个天大的当。没想到,他
们贪污腐化,大肆侵吞国家财产,恰好是在“学习孔繁森”、“从我做起”的同一
时期。
这些“公仆”们,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力,干着损公肥私、贪污受贿、权钱交
易的罪恶勾当。而且,大有愈演愈烈,法不责众的势头。他们这种通过权力腐败而
实现对社会财富不合理分配,必然在群众中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出於一种补偿的
心理,腐败现象就必然会向外波及、扩散,从而败坏整个社会风气。
所以,只有使监督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权力制约权力权
的监察制度,才能最有效地遏制权力腐败,使国家长治久安。
以上建议,仅代表我个人。
谢谢!
金橙 (电话:86-10-66070130)
一九九七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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