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勤恒致中国政府领导人的信
阁下:
我是个普通公民,在愤怒中向你们控诉九四年我在上海所遭受到的荒唐的被
害经过:
早在八一年,我被判刑二年,罪名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出狱後无业,
於八六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个体户的要求。但这合理合法的要求竟始终未得
到批准。到九二年,上海市公安局一姓张的人来找我时,才一语道破了这秘密:我
在这七年间未能办成个体经营执照是因为“没有靠拢他们”,“只要今後为他们(
军警)作些工作,这执照问题,小事一桩。”(即他们能帮我办)(以上为张的原
话)。在这七年中的生活,我均是依靠朋友、父母、兄弟等挣扎过来的,到处受到
歧视、冷嘲、热讽。却没得到过政府的任何温暖和关心。在无奈中,我写信给当时
的上海市长黄菊,报告了这些情况。
九三年在黄菊市长亲批“查办”的指示下,一些有关部门似乎来办了,到年
底前,由上海市普陀区翟富贵交警队长指定了地点:宜川路、交通路口。由普陀区
公安分局政保人员王文兵等,普陀区工商局一朱女士,及我所在地区的街道领导和
派出所警员王勇等共同商量後同意我:先搭建六平方活动房一间营业起来,以解决
糊口问题,同时由普陀公安机关向工商机关解决执照问题。
在此前提下,我与均是工薪族的哥哥、弟弟东拼西凑地搭了一座合乎政府机
关要求的六平方活动房,并在他们的同意下,於九三年十二月在指定的地点开始营
业。
未久,到九四年的三月,警方突然来找我,要我搬迁地点,并说:“执照要
等地点迁移好之後再办”。於是,我只得顺从地照办了。请了大板车,才把这座活
动房迁到了新指定地点:骊山路、华阴路口,再继续营业。
自开始营业,我曾数次向普陀分局的政保人员追问执照之事,可始终没有结
果地拖延着。
又营业未久,宜川派出所一警员又对我说:又要迁移地点了!而我只能回答
说:“再要我搬也可以,不过希望能给我一个较固定的地点,以免再像这样开张还
不到五个月就要搬第二次的情况。这段时间的收入还不够搬迁费用。”当我追问地
点时他却说:“我们不管你搬迁地点的,我只晓得你必须搬走就是了。”他指着前
面马路的上街沿说:“你先那儿去放放吧。”我说:“这活动房又不是一包香烟说
拿动就可以拿动的。你们这不是在恶整人吗?”他对我笑笑走了。
当时,他既没有指定新地点,也没有告诉我搬迁期限,而警方对我向他们索
要、催促营业执照问题,一直用推脱手段,始终阳奉阴为地抗拒黄菊市长的批示,
以达到刁难之实,而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甚至警方还煽动我抗税说:你没执照“
这样经营蛮好,税都不要去加的。”其用心何其毒也!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日的午後,宜川派出所的王勇和另一名警员突然来我家,
让我去派出所。对我说:今天对你的经营部(活动房)采取措施,希望你配合我们
。当时,我以为是帮我搬迁,就说:好的,谢谢你们帮我搬。他没作任何说明和解
释。
来到骊山路、华阴路现场,我看到有许多执法人员,计达五十人以上。即有
市容办的、街道和派出所的,工商、交警大队的等等人员。那位翟富贵大队长亦在
场。这时,王勇让我打开门,我就拿钥匙开了门。那些政府工作人员未对我出示搜
查证也没有得到我的同意,就冲进活动房,进行了乱七八糟的搜查,一边把东西往
外扔。(损坏了柜台等许多东西,还丢失了不少财物,比如较贵的外烟归还时一包
也没有了。)
我很奇怪:难道这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都是法盲?连进行搜查的起码常识都
不懂吗?
一阵忙乱後(这时我被阻在门外,倒成了客人了!)有一人窜到我面前,手
掌上摊着一张纸,纸上有一团拇指甲大小的,黄乎乎像面粉似的东西,问我:“这
是什么东西?”我因为没见过,见问,就边回答:不知道,边抬手想接过来仔细看
看,没料到这穿便衣的人,却以相当迅速的动作把手闪开,没让我碰到那团东西。
(这个动作过程,在以後普陀区政保人员对我审讯时却变成了:“有人拿着白粉向
你询问时,你却立即抢了过去把它扔了,後有人再捡回来的,我们还有当场拍的照
片。”不过,当我要求把这所谓的照片拿给我看看时,他当然地拒绝了)。
当时,我曾问过:这东西是在什么地方拿到的,有人说是在我活动房的上面
阁楼上找到的,(可事後,在回答我哥哥的追问时却说:是在写字台抽屉里找到的
,而在回答我弟弟的追问时却又说成是:在写字台上的一个缸子里找到的。同一件
东西,在不同警方人士的口里却出现在三个地方,不令人感到可笑吗?也不知这些
人怎么笨得连圆谎的本领都没学到家!)接着我被带到宜川派出所。
直到这时,没有任何人对我说:我的活动房是违章建筑物,要铲除等等话。
事後也没有告诉我。真到第二年的二月,我弟弟来接见,在我一再追问下,弟弟才
流着泪告诉了我。就是说,被瞒了十个月後,我才知道:在我被带离现场後,这伙
所谓的政府机关执法者,丧心病狂地把我这座经过七年申请得不到批准,由於黄菊
市长的批示,经各方一致同意後,我才按要求搭建了不到半年的活动房,以违章建
筑物的名义在众目睽睽之下被铲除了!而干这违法乱纪事情的人,正是半年前点头
同意搭建的那伙人,而他们很明白,这活动房是我赖以糊口的合法私人财产,我不
知道:我还有没有生存的权利?!
我感到奇怪:我合法的私人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可这伙人何以敢在光天化
日之下侵犯和破坏私人财产?他们的眼睛里还有法律两个字吗?
我感到奇怪:既然是违章建筑物,何以事先不通知,事後又瞒着?(铲除是
待我离开现场後进行的,而铲除後警方又警告我弟弟:不准把这些事外传,否则找
你算帐!)我父亲说:以前国民党枪毙人,还把尸骨还给家人,而现在活动房被铲
除後,我们连一块碎木板都没有拿到!
到派出所後,王勇拿着一张扣押物品单来让我签字。这时,我预感到,这团
东西绝不是好东西,就拒绝签字并声明:“一、这东西肯定不是我的;二、更不知
道是什么东西。”可这警员却恶狠狠地说:“不知道?不要紧,反正我们化验得出
的。”(当时他的模样与不久前有一次威胁我说:“我们会恶狠狠地整得你呕血!
”时的姿态一模一样)。然後他走了。
约过了一刻钟左右(好快)进来二名便衣,还拿着二根玻璃管和一张拘捕证
,对我说:他们是区公安局的,化验下来那东西是毒品,所以依法拘捕你。(当时
中山路高架桥尚未完全造好,而从普陀公安分局到宜川派出所的路上时间,加上化
验、开拘捕证等等的时间,竟在一刻钟里完成了,正是惊人的办事效率!而他们平
时的办事效率为什么又那么低呢?我的执照先是申办了七年,经营的同时又申办了
半年,迄今已十多年了,还没有见到影子。)
於是,在共和国这块号称法治的土地上,一桩丑恶的以毒品裁脏诬害一个正
直而守法公民的冤案,在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的策划下,漏洞百出地炮制出来了!这
发生在政府高喊着:法治、民主、廉政、反腐败的时候!
我被关押在普陀区公安分局,我进行了绝食抗议。晕厥後,被架到市监狱医
院,受到了大热天被五花大梆在病床上五天的待遇。
刚开始审讯时,警方还装模作样地询问着毒品问题。我对他们说:“假如你
们想用一些见不得人的事情来裁脏诬陷我,那是办不到的,我有三点理由充分拆穿
这场假戏。”(他们听後,心虚地问我哪些理由,我不说,被逼急了,我就说:在
公开场合我会说的!)审讯了七次之後,毒品就草草地结束了。我曾追问:说找到
毒品的人是谁?哪个政府部门的?毒品的最後结论是什么?这团东西究竟是不是毒
品?究竟从哪里来的?等等问题,可遗憾的是:我至今没有得到明确的回答。
到九四年十月七日,我被以:在市公安局绝食抗议等其他事情(与拘捕证上
不一样的罪名),决定劳动教养三年。
而在劳教期间我又经历了许多令人费解的事情,简述如下:
一、当我被带回派出所後,那些政府工作人员开始砸我的活动房,我弟弟杨
勤民下班回家来到现场,看到一辆黄色推土机正在碾压着,他保持冷静,在人群中
看了一会儿就走了。事後,警方自己对他承认,当时暗暗地注意着他,如果他出来
干涉,就立即抓他。当他回到家後,那些军警又赶到家里把他抓走。如此则奇怪了
:警方既欲抓人,何不名正言顺地抓?何须用这种下三滥的,诱其出来干涉时再阴
险地抓?为什么?
二、抓了我弟弟後对他进行威逼、恐吓,甚至连饭也不给他吃。在折磨了整
整二十四小时以後才释放他,还要他:“不准外传杨勤恒被抓的事,不准外传毒品
事,还不准外传他被抓的事。”可是过了一段时间,又干脆否认曾抓过他这一事实
。(真是无耻之及,从这伙人身上,我看到了中国军警的素质!)。如此则又奇怪
了:难道警方这次拘捕我弟弟之事是非法的、见不得人的?干吗事後要抵赖拘捕他
的事实?十几天以後,警方又莫名其妙地带了点礼物探望我父亲,弄得倒像他们被
我抓起来了,来向我父亲求情似的。这种狼外婆的行径真令人作呕!是他们有什么
把柄落在别人手里,欲以此堵口吗?
三、还有,那些执法如山的执法机关,何以对那团毒品如此掉以轻心?我不
承认就不再追究这毒品的来龙去脉了呢?事後还在我弟弟面前做好人说:“对你哥
哥客气,不追究毒品了,如依毒品,你哥哥起码要判三到五年徒刑。”错了!不是
客气或不客气的问题,而是要不要法治的问题!毒品是法律严禁的,对这么离奇地
出现的毒品为何不追究下去呢?我认为这事必须继续追究;那团毒品究竟从哪儿来
的?那人与我有什么仇要用毒品栽脏我?又是什么人指使他诬陷我的?在这法治的
年代、法治的国家,这人哪来那么大的狗胆敢如此猖狂地执法枉法、违法乱纪?
四、我在大丰农场曾向派驻当地的监察人员申诉了这些问题,要求他们帮我
追查。他们当时也答应了,可是直到我三年劳教期满的九七年,都未得到他们的回
音。这些自我标榜“代表政府监督执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的监察部门,竟是如此
地亵渎公职,不能不使人心寒。这么严重的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事,他们竟如此懈
怠。也许是因为他们见得太多了,以致见怪不怪了!这使我联想到我所见所闻的种
种军警违法乱纪行径。的确,有这样官官相护、徒具虚名的检查院,他们是可以有
恃无恐的!这使我对我国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产生怀疑,并想到了它的虚伪性和
针对老百姓的专一性。
奇怪的事情还有:活动房被砸後我的父亲、兄弟多次追问警方:以什么名义
砸掉的?起先得到的回答是:因为发现毒品而砸的。我哥哥说:“那么是否杨勤恒
的居室也该砸掉呢?”以後警方又改口说:是违章建筑砸掉的。我弟弟说:“建这
活动房时我也在场,我也知道实际情况,是翟富贵大队长指定的地方,你们六方面
都点头同意,杨勤恒先建活动房营业,警方负责替他办理执照。怎么能算违章建筑
呢?”以後,警方又改了口竟恬不知耻地说:我们也不知道是哪个部门砸的。我哥
哥气得只能说:你们推得一干二净,总不是一伙来无踪去无影的流氓砸的吧?
我父亲,一个离休的老人,也曾数次写信给警方,要求解释:砸杨勤恒私人
合法财产的原因,而警方对我父亲的追问干脆耍无赖,不回答。
从以上事实经过可以看出:
一、这伙政府机关的打砸抢分子违法乱纪蓄意侵犯公民受法律保护的私人财
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破坏政府极力要求的社会稳定,已是事实。
二、这伙政府机关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相互包庇地蓄谋以毒品栽脏陷害他人,
也已成为事实。
鉴於以上事实,我作为一个被严重迫害的公民,向政府要求:
一、追查这起栽脏陷害事件的真相,追究主谋和责任者,澄清事实,并作公
开道歉,恢复名誉。
二、追查故意侵犯我私人合法财产、砸掉我活动房的事实真相,追究藐视宪
法和法律,蓄意砸掉我活动房的肇事责任者,并赔偿我的一切损失。
三、要求有关部门作出解释:我以毒品名义被抓,何以又以其他事情为由决
定劳教三年。(对被劳教三年一事保留进一步提出申诉的权利)
四、要求政府帮助我解决生计问题。并追查一个失业者十几年申请不到执照
一事的责任者。九三年普陀区警方答应替我办的执照,至今卡着没给我。解除劳教
後,我也曾去街道办事处申请救济金,亦被告之“没有!”这些年来,我已被折磨
的身心憔悴,体质虚弱,连看病的钱也没有。四十多岁的人,还要靠年迈的父母供
养,无任何生活来源地在饥饿的贫穷线上挣扎,已经连我国政府一再强调的基本人
权……生存权都没有了!
大丰农场的一名警员丁建华说:政府部门是“不懂正义感的”,你有冤“能
向谁伸?”可是我不信:一个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政府会对这伙目无法纪、
执法犯法、迫害人民的违法者置若罔闻!我不相信,政府会放纵这些人用实际行动
在江泽民那写满“民主”、“人权”字样的脸上狠狠揍一记耳光,破坏祖国的法制
建设和法治秩序!我更不相信,中国的法律之剑会放过这伙妄图在国际上中国声誉
的暴徒,而只对付老百姓!
为维护我国法制的尊严,为帮助政府消除各种腐败现象,也为了维护一个普
通公民应有的权利和尊严。我把自己遭受迫害的经历写信上达於政府,我也将不怕
威胁地做所能做的一切抗争,哪怕有一天“被汽车碾死”在祖国的街头。(警方审
讯我时说的话)我和我的朋友们及一切知情的人士正在关注、等待着政府调查、处
理和解决此事。而我作好了进一步上访的准备。
中国、上海、普陀区
沪太路750弄3号207室
电话:56095707
公民:杨勤恒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五日
此信已一式数份寄北京:江泽民、乔石。
上海:黄菊、徐匡迪、张惠新、王力平、叶公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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