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菊打官司”之续篇
一、题外的话
美国人爱打官司,中国人怕打官司,世人皆知。
就拿笔者来说,在中国生活了几十年,没有打过一场官司,来美国不到十年
,先後进出法院八次之多。在中国的那几十年受的委屈已经难以尽述,但从没起过
打官司的念头。那时候,从挂着法院牌子的大楼前经过,心理也有几分发秫,谁会
进那里去自找麻烦?
同是一个华人,在两个不同的国度,其心态回然不同,什么缘故呢?两千多年
前的晏子说:桔生淮南则为桔,生於淮北则为枳,什么缘故呢?水土异也。国制不同
也。
自从张艺谋的“秋菊打官司”开风气之先以来,听说最近大陆打官司的事多
起来了,甚至还有民告官并且胜诉的事,真令人感奋不已,从人治到法治,是社会
的一大进步。所以我常常怀着一份乡情,关注那里的诉讼公案。
不过,凡遇到轰动海内外的大案要案,我却反而提不起精神。例如前些日子
魏京生一案,海外的人急得险些要去跳海,我就冲动不起来。这类案子你急有什么
用?不用开庭就早有了结果。法庭里虽然生、旦、净、丑一应俱全,程序也不会太错
,但那都近乎做戏。你在这里急,喊,跳,他那里依然庭照开,刑照判“戏照演”
。要知道,那是好官审刁民啊。
民跟民.官同官或民跟官打官司就有趣多了。庭上有戏,庭下更有戏,围绕在
原告被告周围的各种社会力量都出来了,大家一起叫劲,台上台下,你来我往,各
出狠招,通天的通天,使钱的使钱,搬将请神,煞是热闹。远不象魏京生的案子那
样,刚一开场就闭了幕,索然寡味。
“中国摄影大官司”就属这一类,是一场好戏。从一九九三年拉开帷幕,直
到今天还没有了结。
二、中国摄影大官司
“中国摄影大官司”,摄影家状告名作家,一看这题目,就教人来了精神。
被告之一是大名顶顶的作家冯骥才,兼有中国文联副主席,民进中央副主席
和天津文联主席三大头衔。被告的另一位是江苏文艺出版社,这也是一个庞然大物
,省委宣传部管辖下的出版社。
原告是中央警官大学新闻系摄影教研室主任李振盛教授,中国摄影函授学院
常务副院长、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学术委员、中国民俗摄影协会常务副会长。
都是“国家级”的人物,不过也有“原则上”的不同。冯骥才的三顶“乌沙
”除了“民进副主席”不怎么“硬实”之外,另两顶货真价实。李振盛的头衔尽是
民间职务。简言之,前者是官方作家,後者是民间摄影家。这种区分,大致确定了
这场官司未来的走向。
告的是什么呢?
一九九一年六月,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了作家冯骥才的《100个人的十年》一
书。这是一部记实性的文学作品。作者在该书“前记”中说:“二十世纪历史将以
最沉重的笔墨,记载这人类两大悲剧:法西斯暴行和“文革浩劫”。“如果说法西
斯暴行留下的是难以数计的血淋淋的尸体,“文革”浩劫留下的则是难以数计的看
不见的创伤累累的灵魂。一代人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理应换取不再重蹈覆辙的真
正保证”。
这真正保证是什么?冯先生的意思很明白:是“法”。
毫无疑义,这是一部极有意义的好书。
为了增强这部著作的历史感和提高它的收藏价值,江苏文艺出版社征得作家
冯骥才的认可,翻版盗用了十几幅反映“文革”事件的纪实照片。其中有四幅出自
“让历史告诉未来——疯狂年代实录”。这是四幅既有史料价值又有艺术价值获得
了全国“十年系列新闻照片大奖的作品。
这四幅摄影作品的作者是正李振盛。
三、善意讨公道,无端受侮辱
李振盛教授在一九九二年看到了《100个人的10年》这本书,他感到有些意外
,也太不公平,既不打招乎,实在欺人太甚。於是就托天津新闻界的一位熟人,表
示愿意提供原片的底片作该书再版时使用,以使作品印刷更为精美。
这愿望充满了一个摄影家对作家的善意和敬意。
假如江苏文艺出版社和冯骥才有一个善意的回应,也许事情会是另一个样子
,可惜,没有出现这个“假如”。他们不愿为自己的错失说一声对不起,更不用说
赔赏经济损失了。我们不能不对“理应不再出现重蹈复辙的真正保证”的良好愿望
打一个问号。作者向全社会发出的乎吁,不过是面向渺冥太空作出的一个空泛的姿
态。
事情过了一年,泥牛入海,李振盛没有听到任何回音。在这段时间,他发现
了另外好几起同样的事,他的作品依然“重蹈复辙”,没有“真正保证”地被翻版
使用在各种刊物书籍中。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四日,李振盛正式委托律师向第一被告江苏文艺出版社所
在地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书。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恢复原告
作品署名,赔赏经济损失等7条诉讼请求。
两位被告得知消息後,出版社“颇为震惊,也非常重视”,作家则采取“三
不”政策,“不答辩,不理睬,不说话”。
但他没有贯彻始终自己的“三不”政策,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在回答
《摄影报》电话采访时,他说:“我祗是一个作者,出版的是文学作品。至於出版
社在书中爱用谁的照片,设计什么封面,照片署谁的名,给不给稿酬,与我无关。
”
“假如”话到此打住也就罢了,可惜,他又说:“中国人过去不习惯告状,现在,
尤其是现在这个法治社会,有什么事都希望找法律途径解决。告状的人多了,告我
的人也很多,这些人不外乎是想借此出出名,或讹点钱财等等。对此,我一律没功
夫说话,这样太抬举了他们。”
这话说得很狂,盛气凌人,居高临下,傲视群伦。至於那种侮漫,骄横,无
理而又轻浮之态,毕露无遗。
冯先生对“什么事都希望找法律途径解决”颇有些不适应,不太习惯。
江苏文艺出版社一位副总编在接受《天津工人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社虽
在客观上构成对李振盛摄影作品的侵权,但不是故意的。而且书稿是在《著作权法
》实施前发排的,再说当初翻拍照片时找不到作者姓名,此外,其它许多报刊选用
照片时也多未署名。他并且指出,《著作权法》不保护新闻照片的著作权。就是说
,他们没有也不必负任何责任。
本来,这位老兄话说到这里也就可以了。但他也不,他还要为第二被告打抱
不平。因为这第二被告不是别人,是冯骥才。所以他又说:
“我看事情最好别闹大了,否则,冯先生可以反诉李破坏他的名誉权……”
他的高论使人想起京剧舞台上教师爷一类的角色。神气语气都毕肖,帮闲帮
忙,虽然自己没有勒起衣袖,作出一副动手的样子,但借用後台以唬人的神气是一
样的。
四、庭审小结
一九九四年四月八日,也就是半年以後,中国摄影官司这场好戏,终於在南
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场了。
原告一方除了李教授本人之外,有王丽、李贵方两位律师。被告之一的江苏
文艺出版社则委托代理人张昌华(此人是《100个人的10年》一书的责任编辑)和律师
陈忻出庭。第二被告冯骥才因为“没有功夫说话”,请了律师吴波上阵。
早已等候在法院的南京电视台的现场转播车紧张地忙禄起来,四台摄象机从
不同方位对准了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灯光照眼,旁听席上人头挤挤,气氛紧张。
法庭调查後,审判长沈亚峰提出就江苏文艺出版社是不是故意删去作者姓名
有意造成侵权和冯骥才对造成侵权是否负有连带责任进行辩论。
江苏文艺出版社委托代理人张昌华和律师承认《100个人的10年》一书造成了
侵权事实,但表示绝非故意所为。
原告律师对此立即指出:在使用这些照片时,被告明知未征得作者同意,明
知未署名,更没有付给作者相应稿酬,所以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另外,祗要对行为
本身有足够认识,也构成故意。
冯骥才的律师吴波说,冯在收到出版社的样书和插图及照片时向出版社表示
“悉听尊便”,原告硬要把侵权责任强加给冯骥才,无法接受。
原告律师反驳说:“冯是《100个人的10年》的唯一著作人。而事实上冯所
领稿酬包括字数稿酬和印数稿酬也包括插页报酬在内。所以在享受上述权利的同时
,冯应相应承担因该书侵权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悉听尊便”,这实际是在法律上
予以授权。
经过紧张激烈的法庭辩论,审判长沈亚峰当庭作出“庭审小结”:
“一九九一年一月,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了冯骥才的《100个人的10年》一书
,出书前,出版社将翻拍的李振盛的四幅摄影作品寄给冯,征询冯的意见,冯无异
议。本庭认为,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照片,未得原告同意,也未署名,构成了侵犯原
告著作权。冯未表示反对在他的作品中使用未署名的他人照片,也应承担相应的民
事责任。”(要点摘录)
应该说,这是一场公正的审理,公正的结论。李振盛讨到了一个“说法”。
一时之间,全国各大大小小的电台,报刊杂志,蜂拥而上,报导了这一场人
们瞩目已久的摄影家与作家对薄公堂的“大案”。李振盛和摄影界的朋友,以及法
学界新闻界主持公道的人们,奔走相告,额首称庆,李振盛的胜利是法律的胜利。
可是且慢。
五、法斗不过权
笔者在前面早有交代,在大陆打官司,庭上是法的较量,庭下则是权的抗衡
。庭上有时搞得热热闹闹,欢欢喜喜,庭下则别有一番风光。
过了半月,也就是这一年的四月二十日,一纸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
事判决书》送到了原告的面前。要点如下:
1: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江苏文艺出版社的行为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2:被告之一冯骥才对出版社如河使用插图.是否合法使用,没有法定的审核
义务,故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
3:原告提出的10万元的经济赔赏请求,一审判决不予支持,祗支付12999元
。
这份民事叛决书同庭审小结出自同一家法院,但结果“大异其趣”。上文提
到的庭上与庭下庭里与庭外两股力量较劲,也就是权与法较劲,我们可以在比较中
看出痕迹。也就是说,原告的胜利是秋菊式的胜利。
秋菊是高高兴兴捧着判决书回去的,她满足的是“讨”到了一个说法。她没
有奢求,在那个时候讨到说法就已经不容易了。李先生不同,一开始就有稳操胜算
的把握,要回来本该属於自己的那份权利如囊中取物,没想到产生了变数。所以我
是常常佩服秋菊那样的乡下嫂子的,她们的直觉比我们这类知识分子天真靠地住。
“法”的无奈,(我不知道审判长沈亚峰先生有没有这种感觉)“法”之不独
立,正如一个学步的孩子,不管愿意还是不愿意,後面有一个“看护”他的大人扶
持着,管教着。
早两天,我在同李先生闲聊时,他还是满怀信心,他说他相信“法”,显出
乐观的喜色。我不能扫了他的兴,但总有些担忧。我觉得,这位在文革中冒着风险
拍了十万多张具有珍贵史料价值照片的摄影家,这位不畏艰难勇闯黄河之源拍了大
量史诗性照片的山东大汉,果然颇有燕赵之士慷慨豪爽之气,也朴实得有些可爱。
六、再起风波——上诉
同年五月三日,他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六月十三日,冯骥才在收到法院转递的“上诉书”之後,向高级法院也呈上
了一份“补充答辩状”。
“上诉书”和“补充答辩状”都没有什么新内容,这都是庭内的游戏。果然
,好戏正在庭外。
一九九五年七月九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的一个专题节目“夜半钟声”被取
消了。
原来,这个节目的主持人晨晖先生写了篇题为“李振盛状告冯骥才”的专稿
,引起了国内巨大的反向,於是他安排了在“夜半钟声”周日专栏节目,把李振盛
先生请到直播间,直接面对千千万万听众。
离开播还有几个小时,电台听到了“不说话”的冯先生的声音:你们要是播
出的话,……我将同电台打另一场官司。
又过了一会儿,“几个有关部门”(这显然是相当一级官儿的声音)先後通知
电台,“为了不干扰审判……”(据了解内情的人士透露,其中就有统战部某领导的
指示,就是说,本文前面提到的最不“硬实”的那顶乌沙在这类问题上还是蛮硬实
的)
“节目被取消了”。
一年多过去了,这件是非曲直简单明了的盗版侵权案,在高级人民法院“高
高”地搁起来了。一直到本文发表的今天,恐怕也不会有结果。
据说李教授对我用“续篇”作标题非常的不高兴,这也是情理中的事。古今
中外,那一个“续篇”又超过了原作的呢?《红楼梦》後四十回是续得最好的,也还
是不讨好,其余就更是等而下之了。然而我们对中国摄影大官司的不满意,则别有
深意,那意思很明白:中国的“法”,到现在还是没有多少长进。
七、多余的话
写作本文的前几天,笔者正在杜撰一篇赌徒的小说,写着写着,觉得少了点
身历其境的情趣与韵味。忽然心血来潮,便也大咧咧地带了点本钱,挑了个黄道吉
日,瞒了家里人,兴忡忡地去大西洋赌城找找感觉。没想到手气不坏,居然赢了不
少。慢慢地胆子大了,下具越来越大,最後竟稀里胡涂地输了个精光。回来时,无
精打采地坐在巴士上懊恼不已。心里想,一句现成的“见好就收”怎么就忘了呢?
“秋菊”是个聪明人,讨到了“说法”就打住。她的打住不是出自理性的判
断,而是找到了赢的感觉,心理上获得了满足。李教授呢,是有理性的判断力的,
这种理性的判断带有浓厚的艺术家的浪漫情怀,使他的期望值过高。虽然他也讨到
了说法,甚至比“秋菊”多弄回来一万多元,但还是没有赢的感觉,所以总难以释
怀。
其实,在大陆打官司,如果底气(或曰後台)不怎么足,最好是“见好就收”
。
这是我非常佩服的胡平先生的“专卖品”,在大西洋吃了没听这句话的亏,
在这里借花献佛,不知李教授以为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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