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号-理论探索 陈奎德简介 陈奎德文章检索

 
变风起于青萍之末............陈奎德
 
 

                    ——中国乡村民主及早年台湾地方选举


陈奎德


一、中国大陆政权结构的异数——村委会

      最近几年来,在海内外关注中国大陆社会变迁的知识分子中,有一个热门话
题,这就是:中国大陆乡村的民主选举和自治。人们对此辗转相传,谨慎评估,虽
情有所衷却不动声色,并没有大张旗鼓地公开张扬。似乎每人都在小心翼翼地呵护
着一株来之不易的娇嫩的幼苗,深恐大声喧哗会导致当局的注意,从而把幼苗扼杀
在尚未茁壮之际。
      人们的一个中心疑问是:何以中央政权放手让乡村选举自治?它是主动还是
被迫?其实,此事并非突发於今日,它已走了不短的一段艰难历程。若要认真追溯
其缘起,还需要从七十年代末中国农村的状况说起。

1. 八十年代乡村自治之前的背景

      七十年代末期,恶梦一般的文革终於结束。放眼大陆,满目疮夷,百废待兴
。当局为挽回人心,拯救残局,实行放松控制、与民休息的政策,遂使政社合一的
人民公社解体。其时,一些地区的农民开始秘密地自发实行分田到户,包产到户。
此举经过一段艰难曲折的过程,最後终於被以邓小平、万里、赵紫阳为代表的中共
当局所认可,於是,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农村改革如狂飙突起,迅速蔓
延到大陆各省。
      伴随着上述进程,特别是由於人民公社解体,农村的组织结构开始发生重要
变化。最基本的,是从原来的“公社——大队——小队”结构向“乡政府——村民
委员会——村民小组”结构的过渡。实际上是把生产组织和政权组织区分开来,并
让原有的生产组织自行消亡。
      这是一场结构性大转换。  

a. 中央政权在农村统治能力的丧失

      转换的结果,是中央政权在农村统治能力的丧失。
      这一过程,是从中共基层组织政治功能的衰退开始的。时间,是八十年代初
叶。
      自农民各自分田到户後,乡村的经济活动已与中共在乡村的基层组织网络甚
少关联,农民各干各的,中共干部的行为已无法影响农民的日常生活了。这就意味
着,中共基层干部通过自下而上的途径已不能获得什么利益了。而在另一方面,党
和政府庞大的统治网络的利益输送,在抵达末端的基层时,其利益已几乎等於零,
因此,从自上而下的方向看他们也不能获益了;同时在乡村经济活动机会增多的形
势下,如果不老老实实自己去搞经济活动,就等於丧失捞取利益的机会,有鉴於此
,愿当中共基层干部的人越来越少。
      这就造成了中共基层组织的瘫痪局面。其主要表现为,组织生活名存实亡,
干部职位空缺,机构职能瘫痪,不能发展新党员,无人上交党费……等等。据统计
,当时农村75%的中共基层组织已经瘫痪了。
      与组织瘫痪相伴随,公共服务开始荒废,治安情况迅速恶化。
      而在另一方面,剩下的原基层干部充分利用手中的最後一点权力去攫取利益
,迅速腐败,并使用各种强制手段,集资摊派,横行乡里,造成非法摊派和收费的
泛滥成灾,酿成了紧张的干群关系。
      中共的农村基层党组织面临着统治能力及合法性的双重危机。
      在这种状况下,中国传统的社会组织和结构开始出现,以填补空白,维系治
安,聊补公共服务,提供社会福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宗族组织、宗教机构以及黑
社会的逐步恢复,      上述种种状况,引起了北京高层的震惊。最使其坐立不安
者,莫过於中共在农村统治能力的丧失。

b. 寻求合法性:一个时代课题

      开初,中共还企图沿袭老路,采取自上而下强化基层组织的强硬措施。主要
是一些国务院官员担心不如此则无以收缴农业税而设计的。他们尝试了各种重振内
部组织网络的方式,全部归於失败。後来,中央被迫放弃了从上至下的传统努力。

      这时,农民自己的创造性行动引起了高层的注意。

2.乡村选举的出现
   
  c.“村民委员会”的出现和推广

      八十年代初,广西宜山县和罗城县自发组织了“村民委员会”,填补了基层
政治真空:维护治安,调节纠纷,管理公共设施,提供福利。当时任全国人大委员
长的彭真闻讯後,对此大感兴趣,力主在全国推广,以填补基层真空。此後,各地
起而效尤,在彭真的大力推荐下,这种组织形式终於为北京所承认,於是,村委会
写进了一九八二年宪法,成为合法机构。
      一九八三年十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於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通
知》,对村委会作了一些具体规定。至一九八五年初,北京宣布全国已建立了 968
,628个村委会,并宣告工作已基本完成。
      然而,如何具体产生和形成村委会仍无制度规定,悬而未决。这引起了激烈
争论,导致试点,并开始起草具体法律条文。
      在起草过程中,村委会组织法草案在全国人大讨论时引发大辩论。焦点是意
识形态分歧和北京上层的权力斗争。有主张强化党对基层组织领导的,有主张授权
乡镇政府任命村干部的。问题是这些方法早就用过,实践上行不通。微妙的是,与
在外部世界的保守形象相反,彭真在此事上面力抗保守派,力促该法通过。从这里
我们又一次清楚看到,中共高官其实并无意识形态定见,意识形态只是夺取权力和
巩固权力的手段。彭在人大,他必定要加强该山头的权力,而强化法治就是途径之
一。因此他强力支持该法。这就是辩论中微妙的派系因素的作用。

d. 选举的确立

*完成立法:
      至1987年11月,人大常委会终於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试行)》,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
性自治组织,其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并规定了它管理土地和集
体财产,发展经济,处理公共事务,兴办公益事业,调解纠纷,协助维护秩序和治
安,代表村民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等功能。法
律还规定,由全村18岁以上的村民或每户代表组成村民会议(後来发展成为村民代
表会议,相当於村议会),制定本村村规民约,决定本村重大事务,监督村委会收
支帐目及其他工作情况,并有权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
      法律还规定,它与乡镇政府之关系为,乡镇政府应对村委会给予指导、支持
和帮助。村委会也应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完成国家任务。

*引发争辩
     上述法律通过後,曾遭到地方干部官员的激烈反对。这些官员的习惯思维方式
就是,一旦地方自治,一定会只顾本村的利益而无视国家利益,并从而使国家政策
无法向下贯彻。他们的基本假设是:国家利益肯定与自下而上的村委会利益冲突。
这也反映出他们对中共国家机器的基本直觉。他们的质疑还有,村委会与党支部是
什么关系?……等等。

  e. 选举的实施

      但是,尽管有激烈争论,在人大和民政部的全力促使下,该法自一九八八年
起,仍然向全国推展开了。效果出乎意料的好。因此,即使有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
之後的大倒退,乡村选举也仅仅停了一年,在这一年中,农村形势返回选举之前,
且进一步恶化。迫於形势,中共又全面恢复了《组织法》的推行。
      迄今为止,全国的村委会中,90%以上是选举产生的。其实,至一九九二年,
全国所有省份都开始推展了基层选举,其中有二十个省还举行了两次换届选举。二
十四个省份并制定了选举的地方性具体法规,占总数80%。
      与过去中共的所谓“选举”最基本的区别是,党支部和上级政府不再拥有提
名和垄断候选人的权力,村民可联名推荐,可自荐,也可用“海选”等方式确定候
选人。选举过程中,有的实行竞争选举方法,有的设秘密投票间等。
      当然,在中共这样一个从未有过民主选举传统的体系内,村委会的选举肯定
不会一帆风顺,有的地区具有实质的竞争性,有的则受到背後的干预或操纵。一般
的规律是,中共的各级政权对乡村选举的态度,有“高赞低阻”的情况。即,层级
较高离基层较远的机构倾向於支持和赞扬,而层级较低离基层较近的机构,如乡镇
一级,则倾向於抵制和反对。
      但是,由於有了具体法律,这次与以往的重要区别还在,每次换届选举後,
如有不公,都曾有村民手持《村委会组织法》上访,状告地方干部干预操纵选举或
乡镇政府任意撤换当选干部的事件。这表明中国农民的权利意识开始出现,并依法
诉诸实践。
      另外一点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各地的经济水准及经济结构对选举是否成功具
有明显影响。统计表明:经济利益与民主选举的联系的紧-密-度,很大程度上决定
了民主生根、成长的前景。如,农民企业家、医生、个体经营者、有专业技能的能
人大批被选进村委会,有利於大家的经济提升,村民参选热情也高,其选举也较成
功。
      还有一个可作参考的数据是,在村委会当选人中中共党员的比例。目前有40
%以上的村委会成员是非党员,一九九四年福建省村委会中党员只占一半。其当选的
14,415名村委会主任中,52.4%是经济能人。这在过去“党天下”的中共体制中,是
难以想象的。
      对选举效果评估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投票率的高低。统计显示,各地投票率在
85%以上,但有发展的不平衡性。福建在一九八九、一九九一、一九九四年三次换届
选举中,村民参选率分别为81%、97.3%和97.9%。一九九三年浙江萧山市新街镇在深
圳打工的农民包了八架飞机赶回家乡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生动地表明了选举与自
身经济利益的相关性。
      这对现代政治理论中有关民主与经济关系之泛泛讨论,无疑具有深化和启示
作用。

二、村民代表会议:“村议会”的角色

1.村民代表会议的出现

      在村委会之後,农民又自发创造了村民代表会议——即村议会,它代行了村
民会议的部分甚至全部权力。如,它有权决策本村重大村务,制定和审议本村经济
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撤换和补
选村委会成员,有权为本村建立规章,有权否决村委会有关决定,监督村委会日常
工作,……总之,村委会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民代表会议已经成了与村委会同
等重要的基层政治制度了。一九九四年,全国已有一半以上的村庄建立了自己的村
民代表会议组织,并已得到中央政府认可。而整个大陆已有十六个省(市、自治区
)在地方性法规中列入了有关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内容。
      至於何时能在全国立法的层面凝固村代会的现实,当前有可能在修订《村委
会组织法》的过程中添加村民代表会议的条款。
      “村议会”的出现标志着实践已超越了选举这一简单向度,向权力分立和制
衡的方向移动,从而开启了一类新的制度安排。

2. 基层党组织与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

      各地村民代表大多由村里的经济能手、家族长辈和有较强政治能力的人组成

  在不少地方,作为村里最高权力机构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村党支部也必须遵
守。因而,在这些地方,中共党组织也纳入了这一体系之中,而不是超越体系之上
了。
      据全国调查,中共党员在村代会所占比例约25%~35%,这一比例制约了它在
基层的垄断性的权力。
      在民主重建乡村组织的潜在压力和示范下,一些基层党组织开始增加党内的
民主化程度。如,山西省河曲县在村民选举的刺激下,一九九二年用“两票制”重
建农村党支部,即由群众投信任票推荐候选人,然後由党员投票选举支部成员。规
定党员需获得半数以上群众信任方可成为候选人。当年有近三分之一的原党支部干
部落选。
      我们关心的问题是,沿着上述村议会对中共基层党组织制约的方向发展,在
历史演进过程中,有无可能把中共党的活动纳入民主法治轨道?

3. 关於宗族势力的影响、操纵及宗族间的冲突问题

      在传统的民间社会逐步复苏的过程中,也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宗族或家族势力
操纵或破坏村委会选举的个案。後来的实践发现,通过村议会和村委会这两种机构
的建立过程的程序安排,在新的制度框架内可以缓和乃至解决相当大部分问题。如
,山西河曲县楼子营镇采取的方法是:“先选代表,後定制度,定下制度,再选干
部”,即,村民代表会议在先,其次定制度,最後才是选村委会。因此,最有实权
的村委会(主任),都已在制度的限制下,并受到“村议会”的监督了。无论何家
族的人当政,都较难胡作非为。
      各地方式各有不同,虽然还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但可减缓矛盾。其实,只要
把宗族或家族看作由某种方式构成的利益集团,并使这些利益集团(各宗族或家族
)在一定的“游戏规则”下竞争,则选举结果的某种正当性仍是可以接受的。

4. 成效

      总起来看,在通过前述程序建立了村委会和村代表会议的乡村,整体管理的
合法性与效能都获得明显提高,特别是干群关系得到很大改善,治安也显著好转,
公共服务、公共设施等都渐上轨道,凸显了村民自治的优越性。这一举措,获得了
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和正面评价,并期望它获得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三、 如何可能把村的选举方式层级扩展升至镇、县级?

      如果长期把选举限制在乡村一级,在中共的政权体系中,就必然会产生我称
之为“异体相互排斥”的问题。即,如果不把选举逐渐提升层级,那么,很显然,
在合法性问题上,基层组织权力基础的合法性与中、上层组织权力基础的合法性来
源是不同的。前者来自民主选举,後者来自高层任命;而提供任命的最高当局本身
,也并非是选举产生的。这样,在总体结构内,就出现了权力来源不相同的“异体
”。这些“异体”之间是否能够自洽?会否产生“异体排斥”现象?如何去面对和
协调这种结构性问题,就成为中共政治体系的紧迫课题了。
      非常明显,唯一的出路在把乡村选举的层级提高,向上推广,到达县一级。
甚至逐渐升级到市、省和中央。若这样,各级政权的合法性源泉统一了,整体结构
就理顺了。
      前不久,在中共的记者招待会上,有外国记者问及乡村选举是否可以升级到
县,中共发言人答曰,这不存在原则困难,只有技术性问题有待解决。但这话听来
似乎言不由衷。人们看不到有任何技术问题不能解决,感到的只是北京对於选举提
升层级恐怕导致所谓“西化”的恐惧。因此,人们的私下对它的评论恐怕只会是:
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但最近,此事出现了重要进展。据最近传来的消息说,中国大陆的学术界正
在推动一项县级直接选举的计划,并称该计划已获得全国人大的认可。倘若这项计
划不至因政治变故半途而废,则三年之後,中国大陆将出现第一位民选县长。设想
的选举方式或是自由竞选,或是差额选举。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该计划将先在部分
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後,再行推广。然而该计划目前仍是腹案,端看明年出任
人大委员长人选的开明程度。此事充分反映出,在目前转折阶段大陆政治的人治特
色。(见《联合报》一九九七年五月五日发自北京的报导)
    
四、 前瞻:大陆乡村选举与台湾早期地方选举比较

1. 台湾民主的原点:关於台湾的早期选举及历程

      大陆当前的乡村选举会走多远?它可能将大陆的政治生态带向何方?这是海
内外华人共同关切的问题。其实,我们不必不着边际海阔天空地去预测想象,人们
注意到,就宏观历史流程的概貌而言,中国大陆的社会发展与40年前台湾的社会发
展是有颇多相似之处的。
      当年国民政府从大陆撤退到台湾後,以“动员戡乱”为名,实施戒严,实行
党禁、报禁,反对党成为非法,新闻被严格管制,台湾的人权状况引发国际社会的
广泛批评。如果不考虑意识形态的差异,上述这些方面的统治模式在实际上与大陆
是很接近的。
      但是有一点与改革前的大陆政治不同,就是戒严令留下的唯一空间:台湾的
地方选举。
      从一九五零年开始,台湾就一直实行了各乡镇的行政和“议会”、各县市的
行政和议会的直接选举。从一九五四年起,开始省议会的直接选举。从一九六九年
起,开始中央民意代表的增补选,一九七二年开始增额的中央民意代表的选举。从
一九九一年起,开始中央民意代表的全面选举。一九九六年,进行了首次总统直接
选举。这就是台湾选举政治的曲折历程。
      在一九六九年之前,虽然地方选举不能影响国民党的执政地位,又不准成立
反对党,但被选举出来的非国民党人士以“党外”之名广为社会所知,从此,“党
外”就成了反对派集聚政治力量的旗帜,并终於促成了反对党的萌芽。这种通过基
层选举而达成的政治集结是特别耐人寻味的。

2. 大陆与台湾:相同与相异

      中国大陆在八十年代初开始的基层民主选举自治,也许不一定会完全踏着台
湾当年的脚印走。但是,具有相同文化背景的两个中国人社会,如果又具备了某些
相似的历史条件,譬如,逐步有了保障私有产权的市场经济制度,又有了地方的民
主选举,则它们发展轨迹的某种相似性是不难想象的。因此,如果说大陆的地方选
举将松动中共的一党专政体系,将对形成自主性的民间社会产生正面作用,我认为
都是不必怀疑的。
      当然,我们绝对不能忽视大陆目前情势与当年台湾的相异之点。基本差别在
於,国民党仍是承诺以民主宪政为基本目标的,“戒严”只是被称为不得已的临时
措施。而大陆虽然目前已由全能主义的极权统治转向了类似五、六十年代台湾式的
威权主义统治,但中共仍一直(口头)坚持共产意识形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并未把自由民主作为其目标。因此,台湾的最终解除戒严解除党禁报禁乃是其题
中应有之义。而中共则相反,(起码在口头上)把目前的经济自由化等政策视作“
临时退却”,就其公开的目标而言,最终还想返回公有制去。第二,事实上,正如
储安平的名言所说:在国民党,自由只是多少的问题;而在共产党,自由则是有无
的问题,即使在现在,这一判断仍未完全过时。第三,就疆土面积而言,大陆之广
阔及各地区发展的极端不平衡都增加了比台湾更为复杂的因素。诸如此类差异,还
可举出一些。由此视之,无庸置疑,大陆的宪政民主之路肯定要比台湾艰险得多,
曲折得多。如果我们没有原创性的思维和战略,不经过一段出人预料的崎岖坎坷历
程,是很难到达类似台湾在一九八六年的那种历史转折点的。对此,作为已经经历
了深重灾难的中国人,我们恐怕还应有更充分的思想准备。

(作者曾与林长盛博士、刘昶博士以及王旭博士座谈讨论过大陆乡村自治问题,并
参考过北明女士整理的今年五月由美国杜克大学“中国选举研究中心”主办的“大
陆中国、香港、台湾地方自治研讨会”的录音资料,在在深获教益,特此致谢;文
中倘有错厄,概有作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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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陈奎德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3年12月2日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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