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号-读书 刘丹红简介 刘丹红文章检索

 
恶梦缠绕....................刘丹红
 
 

                      ——《情义无价》作者後记


刘丹红


      从小,在我心中,作家是一些高雅而闲逸的人物,写作是一个诗意而浪漫的
过程。我从来没有想到,当我写自己的作品时,除了智力和体力上的付出之外,还
常常要象“做贼”一样心虚戒备、要反复承受情感冲击的痛苦、长久地被恶梦所缠
绕……
      七年前的此刻,一九九零年的五月十四日夜,我正在武汉市第二看守所的监
号里,为书中写到的那个最被枪毙了的小保姆值夜班。可以说,眼下这本书最初
的构思,就来源於那些为死刑犯值班的不眠之夜。只有在那样的深夜里,受到的监
控和干扰最少,我只须用衣服或被子的一角遮住牢门的方向,而不必顾忌来自头顶
和号子内部的监视。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一年那些难捱的日日夜夜,每当我不无几
分自恋地设想:如今自己所经历的一切都可能成为未来的写作素材时,那种完全不
适於人类的生活就相对而言变得可以忍受了。
      出狱後,由於必须谋生自立和寻求发展,因此本书的整个写作过程都是在奔
波转徙当中、在工作学习之余完成的。业余时间零零碎碎,很难进入创作状态。为
了真实地描写当年的特殊环境和心态,我不得不强迫自己回忆当时的情境、重温当
时的感受。那当然不是一种愉快的体验。经常是这样:下班後一个人闷坐在房间里
,长久地酝酿感情,好不容易进入了状态,写不了两页,往往已是午夜时分,为了
次日能够按时上班,我又不得不强迫自己停笔休息。然而,一旦揭开了那些由於时
过境迁几乎已经愈合了的伤疤,往往又会被情感的惯性拖著走,以致经常是长久地
流泪、彻夜地失眠……白天,我是一个理性而开朗的社会人,晚上,则满脑子都是
监狱、审讯和人生的沧桑……可以说,在过去的这些年里,这种近乎“自虐”的情
感体验和白天夜晚人格角色的截然冲突,伴随了我整个的写作过程。
      技术和工具的问题也一直困扰着我。我始终没有一台属於自己的电脑。本书
最初的手稿是用纸笔写的,後来的输入和修改全部是在夜晚和周末,借用朋友们办
公室的电脑完成的。由於始终漂泊不定,我先後在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地方借用过
十几部电脑,先後用过五、六种不同的中文软件。
      一九九四年我回湖北申请护照,白天为各种手续奔波,夜晚,借一位同学单
位里的电脑写稿。为了不给那位同学带来麻烦,我总是在夜里十点钟以才去干活
。每天一到办公室,第一件事就是用从家里带去的厚厚的窗帘把窗子严严实实地遮
上,连门缝都用纸堵上。大灯不敢开,只在稿纸上头点一盏微弱的台灯。一旦外面
有了人声,我立即吓得大气都不敢出……每天凌晨顶着寒星壮着胆子回到住处的时
候,我真正明白了什么叫“心血之作”。
      一天,那位同学惊惶失措地来找我,一见面就说:“你的文件出事了!”一
瞬间,我脑子里又象书中所描写的那样,“轰”地一声炸了。我当即的想法是:虽
然我用了密码,可是文件还是被他的同事发现了,同事告到了领导那里,领导又通
知了公安部门,现在有关方面正在就这桩“反革命写作事件”展开调查……我马上
想到的果是:出国的事完了!护照肯定不会发给我了!我也许又将面临审讯。尤
其令我不安的是可能会因此而连累这位事实上并不知情的同学……待我强做镇静地
问到底出了什么事时,同学告诉我:他的一位同事使用电脑时出了问题,把内存的
所有文件都消掉了。我没有在软盘上留下拷贝文件,这就是说,我十几万字的书稿
,全部前功尽弃了!……这令我同学极为不安。然而,听到是这么一回事,我竟然
轻松地笑了。无论将十几万字的书稿重新写一遍是多么艰难,对我来说,这毕竟不
是最坏的事!
      本书的写作更是一个与恶梦时时相伴的过程。出狱後在中国大陆的五年中,
我平均每个月都要做一两次恶梦,在《华夏文摘》发表本书初稿的那一时期,更是
频繁到几乎每星期都做几次恶梦。梦的主题极为相像:永远是到处隐藏这部书的底
稿和写作资料,永远是怎么藏都觉得不保险,永远是眼看就要被搜查的人发现了…

一九九六年春到美国之後,我一边适应新的生活,一边完成了本书的最修改。目
前,尽管我依旧只能用工作之外的时间写作,依旧要熬夜,但,总算结束了缠绕我
的多年的恶梦。
      作为一部纪实性的文学作品,我知道《情义无价》远远不够成熟。海外以及
官方与此案有关的许多线索对我来说,至今还是个“黑箱”;此外,我也常常苦於
自己的思想水平和文学功底有限,不能很好地把握这一题材;时间的限制也使本书
的修改未能尽如人意。然而,尽管充满了遗憾,它总算是完成了,即将面世了。这
也算是对与我共患难的朋友们、对自己的一段人生历程有了一个交待。
      这部作品从酝酿到出版的时间较长,也有一个客观的好处,那就是我本人的
心态也同时在变化和成熟。我希望我没有把本书简单地写成一个现代版的“英雄故
事”,我希望它是一部关於真实的“人”的故事。目前,站在这块与祖国隔洋相望
的土地上回眸反观当年的那段经历,我甚至从中品出了几分荒诞。乔装打扮更名换
姓的潜逃、暗语传信单线联系的神秘、面对审讯时的柔肠寸断或威武不屈、在监狱
中的忍辱负重和英雄主义……这些都应当是我们在古典小说中看到的情节,它本不
应当发生在二十世纪期我们生活的这个物质财富和现代科技高度发达的时代。现
代社会的政治运作,根本不应当是这种“对敌斗争”的模式!事隔多年,无论对於
当初“出卖”了我们的人,还是那些抓我们审我们关我们的人,我都谅解了。我觉
得他们和我们一样,都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扮演了一个不无戏剧化的角色。
      不过我并不为自己曾经扮演过一个具有某种荒诞色彩的戏剧化形象而感到羞
涩。扪心自问:难道我愿意扮演这么一个角色吗?如果没有政府如临大敌般的通缉
,我们有什么必要以地下工作的手段去掩护和转移朋友?当然,当局一定会说:如
果没有那些“精英”们搞“动乱”,政府又何必通缉他们?那么我们进一步的问题
就是:一九八九年千千万万的人聚集在天安门广场,他们的诉求又是什么呢?我想
,其中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中国的政治从此走上宽容、理性、协商、和解
、彼此妥协的民主之路。在那样的政治格局下,不同观点和阵营的人们之间将不再
是你死我活的关系。不光是政府体制内与体制外,不需要对敌斗争的模式,就是同
一政党内部,也不应当出现残酷血腥的殊死之争。因此,说当年的事情有几分“荒
诞色彩”,不是说我们对情义的固守错了,不是说我们的英雄主义情怀错了,而是
说,这样的事情从根本上就是不应当发生的,中国根本就不应该给本书的这些主人
公们提供当“英雄”的机会!在一个不健康的社会里,当需要英雄的时候却不能产
生英雄,那是这个民族的悲哀;但是,一个社会,如果不断地有产生那种古典式悲
剧英雄的需要,那是这个民族更大的悲哀。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当年为情义而做出
的选择,正是为了今後不再有类似的考验出现。在这个意义上,我倒真希望本书所
纪录的这个故事,在今後的中国,成为绝本。
      在这部书稿即将杀青的时候,传来消息,中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取
消了收容审查制度,并且明文规定被调查者在关押之初就有聘请律师的权利。我知
道,本书所描写的一些事实,在生活於法制健全的社会中的人们看来是难以理解的
。比如在入狱之初,使我备受折磨的问题便是:我无法确定这一案件的当事人是否
真的已经被捕。其实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我当时的确不可能信任公安人员,
但只要有一位律师告诉我真情,我所经受的炼狱般的痛苦和我在审讯中给预审人员
制造的障碍就可大大减免了。但是,按照中国当时的法律,别说是请律师,就是给
家人写一封仅仅是报安的信件都不得不采用违反监规的秘密方式。
对有关法律的修改使我看到了中国法制进步的一线希望。作为中国不健全的法律的
牺牲品,我真希望本书中所描写的那些残酷的事情——诸如,由於不能及时定案或
没有证据定罪,就把人无限期地关押在看守所——再也不要在那块土地上发生了。

      “曾惊秋肃临天下,敢遣春温上笔端”,这或许正是写作本书时笔者心境的
写照。由於与现实生活距离太切近的缘故,并不是所有真实的事件都记录在本书中
了,甚至有些极为精彩的情节也不得不忍痛割爱。但本书中所记载的人物和事件都
是真实的,至少是笔者所了解到的真实。我相信,关於本案及其主人公们更全面、
更深刻、更人性化的故事,将在不远的将来,与广大读者见面。
      感谢我的亲人,是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使我得以度过这些年的艰难时光;感谢
同案的难友们,是他们为我提供了大量珍贵的第一手素材并在写作本书的过程中给
予我许多鼓励;感谢狱中的囚友以及公检法的一些人士,是他们的友好和帮助使我
对监狱生活尚存温馨记忆;感谢《华夏文摘》以及吴放女士首先发表这部作品的初
稿,并做专题采访,为这个故事带来了更多的读者;感谢郑义先生和北明女士在文
学上对我的启发;感谢明镜出版社的总策划何频先生以及各位编、校人员在时间紧
迫的情况下加班加点使本书得以在“六四”八周年问世;我还要感谢那些我暂时不
能提及他们姓名的人士,以及我不可能一一提及姓名的人们,是他们的“情”和“
义”使我对情义的信念终生不悔……我要把这本书献给一切在坎坷岁月中曾经关心
和帮助过我的人!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四日夜至十五日凌晨於美国华盛顿)

欲购此书者,请见下列信息:

公安部头号反革命大案

情义无价

.作者:刘丹红
.加拿大明镜出版社出版520页全球发行
.本书可从美国黎明亚文化公司邮购,每册邮购价:美国及加拿大19美元;其它地
区21美元(含空邮邮资)
.支票抬头请写:LEEMIACULTURE
.联系地址:P.O.BOX57425,WASHINGTON,DC.20037-7425
.E-MAIL:ANZZL@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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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刘丹红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3年12月2日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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