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国的前途,涉及的问题很多。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当然涉及中国的前
途,而且涉及东亚国际局势的稳定,所以是必须研究的一个问题。
两岸统一问题,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中共。研究两岸统一问题,中共解决台湾
问题的大政方针——“一国两制”的构想,应该首先作为评估的对象。
“一国两制”提出的背景
中共一直把“解放台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毛
泽东统治中国的二十七年,一直坚持“一定要解放台湾”的口号。虽然也不时放出
“谈判”的信号,实际上寄希望於武力解决。
毛泽东逝世“文革”结束,当时中国大陆的政治,经济实际上濒於崩溃的边
缘。中共必须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推行改革开放政策,以便大力
发展经济。而台湾经过长期的和平发展,在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方面都达到了令人
不可轻视的地步。至於在国际上,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流。
在这种形势下,邓小平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事求是”的原则
,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提出解决台湾问题应该着重於和平谈判的方法,一九七八年
十二月,邓小平提出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完成祖国统一,台湾社会、经济制度、
生活方式和外国投资不变,军队变成地方武装,这实际上是“一国两制”的最初设
想。一九七九年一月三十日,邓小平在美国参、众两院发表演说,他说,“我们不
再用解放台湾的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
”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了关於台湾
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俗称“叶九条”。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一国
两制”的方式实现祖国两岸的和平统一。一九八二年九月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
切尔夫人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概念,以这作为中英两国政府解决
香港问题的方针。所以,邓小平关於“一国两制”的构想是从台湾问题提出来,也
是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来的,而在解决香港问题中付诸实践。
此後,经过在实践中的发展,到了一九八七年九月中共十三大上,终於把“
一国两制”明确为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的大政方针。赵紫阳在十三大政治报
告中说:“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中英、中葡已经就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达成
协议。我们要按照这个原则努力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
对“一国”解释的片面性
——“一国两制”构想的局限性之一
“一国两制”的构想,始於台湾问题,在香港问题上首先付诸实施,但对於
解决台湾问题,却不起任何作用,不仅始终为台湾当局所拒绝,而且对台湾人民没
有吸引力。
原因何在呢?
首先在於中共对此构想中“一国”的解释有极大的片面性。
“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按中共的说法,其核心问
题是“祖国统一”即有个主权统一的国家,亦即“一个国家”是“两种制度”的前
提。这种说法在理论上并没有错。问题出在中共强调“一个国家”就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按
照宪法规定建立起来的台湾、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地方政府,制定和执行由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所通过的“特区行政区基本法”。
这种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上很明显。“第158条:本法的解释权
属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9条:本法的修改权属於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是的,从法律上来看,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和独立性是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授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予以解释和修改。正是“
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和独立性因而受到极大的限制。
在行政权力方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行使国家权
力,特别行政区行使地方政府的权力。简单地说,特别行政区政府是棣属於北京中
央政府的地方政府。
如果像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 of America
)那样,各州以平等的地位联合起来,建立联邦(Federalgovernm
ent)联邦政府是中央政府,各州是地方政府。那中国关於特别行政区的规定并
没有人能提出疑问。问题是今天中国大陆是在一党专政下的中央。如果台湾承认中
共所阐释的“一国两制”,那么台湾就变成中共统治下的地方政府。那就不能认为
台湾当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九七’香港情势的立场与政策说帖》中说“中
共所谓‘一国两制’究其本质是要中华民国向中共归降,所以‘一国两制’不仅台
湾地区人民无法接受,在客观上亦不可行。”是没有理由了。
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说:“香港回归祖国标志着‘一国两制’构想的
巨大成功。”以证明这个对香港行之有效的办法,也可以适用於台湾,以争取国际
同情,加强对台湾的压力。
江泽民的此种说法并没有说服力。因为香港本来是英国占领下的中国领土,
按照历史、法理和当前力量对比,香港之归还中共乃是理所当然的事,与香港地区
居民的意愿没有关系。中英两国经过多次协商,到一九八四年,中英双方联合声明
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联合王国政府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
所以,“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主权,已经由中英两国谈判
解决。香港人民必须面对这个现实,不管是不是赞成“一国两制”。
邓小平的明智之处,在於他实事求是地一方面承认国内经济制度的缺陷必须
参照先进国家的制度进行改革,另一方面承认资本主义制度对香港繁荣和稳定的决
定性作用。为了保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以及使回归过程能够和平地、有秩序地进
行,他提出“两种制度”。即香港不向中国的制度看齐,保证香港继续实行资本主
义制度,继续维持自由港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允许香港的现行制度、经济制度
和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
成百年。香港地区人民自然欢迎这个方针,尽管心中不无疑惑。“一国两制”在香
港回归过程确实起了稳定人心的作用,这是应该予以肯定的。
对香港行之有效的办法,不一定适用於台湾。因为台湾不同於香港。一向口
头上标榜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中共,不应该看不到这一点。
台湾现在并没有在外国占领之下,不存在主权回归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
统治大陆,中华民国统治台、澎、金马岛,不是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或独立出去的
结果,而是历史造成的。半个世纪以来海峡两岸的分治状态,概括地说是“一个分
治的中国”,如果说祖国统一是两岸人民的共同愿望,那就必须经过对等地位的谈
判,组成一个新的联合的中国。这个新的联合的中国叫什么国名,可以讨论,事先
预定“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都与事实不符,也是不正确的
。
按照中共的解释,把“一个国家”说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只适用於从属中
国的地位已经肯定的香港和澳门。因而是有局限性的,其局限性有三:
一、对於与中国的关系尚待谈判确定的台湾或者其他愿意与中国联合统一的
地区或国家,此种解释,实质上是崇尚强权,倚势压人,以大屈小,迫使投降。自
然得不到台湾地区人民的欢迎。即使中共保证长期实行两种制度,台湾人民也难以
信任,所以在台湾问题上行不通。
二、这种解释,实质上是大陆吃掉台湾。邓小平多次说过:“和平统一已成
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但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又说:“中国有香
港、台湾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何在呢?是社会主义吞掉台湾,还是台宣扬的
‘三民主义’吞掉大陆?谁也不好吞掉谁”。实际上说的和做的是不相符的。
三、西方政治学关於谈判,认为必须有一种“你来我往政策”。即谈判双方
都要有弹性,能考虑对方提出的意见,往返协议,才能有成。如果有一方提出不能
改变的前提条件,那就无异於最後通谍(“哀的美敦书”),便没有谈判的余地。
中共强调“一国两制”的前提是“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台湾强调“
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就是此类。两岸谈判,师久无功,道理就在这里。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台湾新同盟会会长许历农等人在大陆会晤了中共
海协地会长汪道涵。据台湾新同盟会事後发布的新闻稿报道,汪道涵在会议中,对
“一个中国”政策有新的阐释,说:“一个中国并不等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等
於中华民国,而是两岸同胞共同缔造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是一个尚未统一的
中国、共同迈向统一的中国。
对汪道涵是否有此说,既未闻汪与中共有肯定,亦未闻有否定,汪道涵在《
两岸关系》杂志1998年1月号所写《一年春事早耕耘》一文中呼吁及早举行两
岸政府谈判,未再谈及关於“一国两制”问题的观点,可以称为关於“一个中国”
的新思维。它是从存在了半个世纪的“一个分治的中国”的现实出发,把两岸会谈
放在一个对等的地位,排除了中共一贯的以大压小,以势欺人的心态,不失为一条
可以打破两岸谈判僵局的出路,应予肯定。
“一国两制”否认多体制国家模式
——“一国两制”构想的局限性之二
“一国两制”构想的第二个局限性是从第一个局限性衍生的。
中共在阐释“一国两制”构想之时,还强调“一国两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不
同於“多体制国家模式”,它不是“联邦”或“邦联”,因为不能没有统一的国家
主权。
当然,联邦、邦联或国协的模式是还适合於中国,或哪种模式适合於中国,
可以讨论。但把多体制国家模式说成“没有统一国家主权”,并不符合事实。简单
的例子,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是联邦共和国,但是都有坚强的、统一
的联邦政府,统一的国家主权。中共提出此点,目的在於把台湾限定在中共治下的
地方政府的地位。
大陆有些学者也看到了这个问题,曾经提出新的建议。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国
际事务研究所所长高放一九九五年十一月讯问台湾时曾提出:为了化解两岸僵局,
台湾可循一八六七至一九一八年间奥匈帝国的“国中有国”的模式来和中共进行谈
判,高放所说的“国中有国”是指一八六七年奥地利和匈牙利改组成为一个“双王
国”(DUSL MONARCHY),即奥匈帝国。奥匈两国共奉一人皇帝。但
匈牙利是奥匈帝国中一个岔开的王国,与奥地利处於联合的地位,并不是作为奥匈
帝国的地方政府而存在。
“国中有国”的提法不必为我们所接受,但中共统一以後,台湾不应作为中
共治下的一个省,而应在共奉一个新建立的多体制国家的中央政府的条件下,与大
陆共同处於联合的地位,犹如奥匈帝国中的匈牙利。这是“国中有国”构想给我们
的启发。
台湾问题要能够解决,单有中共所提出的“一国两制”是不够的,还要辅之
以类似“国中有国”的构想。通过协商谈判找出大陆和台湾都可以接受的建立新的
联合的中央政府,双方作为参加联合的联邦或邦联或合众国的平等的一员。中共事
先排斥多体制国家的办法是不明智的。
“两制”实际上不包括政治制度
——“一国两制”构想的局限性之三
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构想,承认台湾、香港、澳门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可
以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固然是由於邓小平的明智,从实际出发。邓小平所以允许这
些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从根本上来说,在於中共推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向市场经
济体制转型,与国际经济接轨。中共原来所实行的那套苏联式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已告失败。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实际上与资本主义制度没有多大区别,而且日益
接近。邓小平多次说过:在中国要建设几个香港,其深层意义,即在於此。所以,
“两制”,在经济制度上不会有矛盾、对抗和冲突。
政治制度如何呢?
无论邓小平或中共文件在谈到“一国两制”时都说“两制”说是中国大陆实
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但是,从来没有明确这里
的“制度”是指经济制度,还是指政治制度,还是两者都包括在内。邓小平和中共
文件在谈到上述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时,多说现行社会主义制度不变、生活方
式不变,外国投资不受侵犯等等。显然,中共没有明确地说“两制”中所说的资本
主义制度也包括政治制度在内。这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又一局限性。
这种局限性和大陆政治体制改革难以跨出新的一步,一党专政、个人独裁的
体制依然故我,民主改革和民主政治遥遥无期有关。特别与中领导人认为民主不利
於稳定有关。因此在政治制度上,“两制”必然会发生矛盾、对抗和冲突。中共必
然把香港、台湾等地已经存在的初步的民主、自主的政治体制视为潜在的不安定因
素和威胁,势必逐步加以限制直到取消,以便与中共的专制极权政治体制相适应。
在香港回归以前,中共极端仇视和否定港督彭定康的部分民主改革,声称香
港是经济城市,不能成为政治城市。香港回归半年多来,政治制度的倒退性的转变
已经不少。例如:
临立会制定的选举法把一九九五年定下的二百多万人有权参与投票的职业功
能级别收缩到只有十万多人有权股票;
临立会上任那天便立即收紧了公安法和社团法,恢复殖民地恶法,引进了“
国家安全”的概念,使警方享有较大的权力去限制游行、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临立会更废除了由回归前的民选立法局所通过的较为进步的劳工法;
前不久香港的人大代表选举,实际上是在北京高度控制下的选举,通过种种
规定和手段,把民主派排除在外,说明中共的选举文化已经进入香港,取代了香港
原来多少有些民主的选举;
最近,中共当局对於香港电台所播节目的倾向性多次表示强烈不满,很可能
是收紧香港新闻自由的先声;
……
香港的经济繁荣和稳定,不仅是由於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还是和政治上初步
的民主自由分不开的。如果这些初步的民主自由被逐步扼杀,香港的经济繁荣和稳
定恐将不保。这正是邓小平本人所说“没有政治改革”,经济改革就不能前进,甚
至已有的成就也要受到破坏的道理。
由於“两制”不包括政治制度,而且在香港回归以後,该地区政治制度的倒
退性已出现,人闪有理由担心“两制”是否能够认真地付诸实施,更不要说保证几
十年、一百年不变了。这种担心自然也成为以“一国两制”解决两岸统一问题的阻
力。
最近中共再次向台湾发出政治谈判的呼吁,同时又强调按照“一国两制”的
原则。由於上述“一国两制”构想的局限性,中共不对“一国两制”的构想赋予新
思维,则两岸谈判势难有所突破。中共不妨对汪道涵之议论予以肯定,加以重视,
以之作为打破僵局的出发点,则祖国两岸的和平统一庶几可见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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