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又一个新世纪即将来临的曙光里,当人权的普遍原则在国际主流
社会正式确认後的第三十三个周年里,10月5日,我们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国家的政府,终於向历史的正确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成为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40个缔约国後的又一个缔
约国。尽管这一签署姗姗来迟,但与中国执政当局过去长期对人权概念深拒固绝,
对人权问题讳莫如深,将人权克减为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做法相比,这次签署无疑是
一个进步。据此,善良的人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和政治权利的行使
将有法可循。这是国内有识之士和国际民主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人类文明与理
性的一次胜利,对中国政府签署《公约》,承认并接受国际人权的普遍原则的这一
做法,我们表示支持与欢迎。
但是,仅仅签署《公约》这一行为,并不足以表明中国人权状况就能得到明
显改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中国公民有言论、出版、
结社、集会、示威的自由和权利,但是实际上,中国人民却从未真正享受过这些自
由和权利,事先审查和批准制度基本上剥夺了民众这一权利,至今我们尚未闻知有
任何一起有关行使上述权利的申请得到过当局的批准。相反,许多试图行使上述权
利的公民不断被关押、劳教和判刑,许多人至今仍未获释。因此,仅仅靠签署一部
良好的公约和法律是不够的,要使人权的概念得到贯彻执行,必须要有全国各阶层
对该《公约》内容的一致认同,特别是当局对其精神的充分领会自觉遵守,同时必
须要有充分有效的监督力量,以及对侵权行为的勇敢抗争。人权,是每个人与生俱
来的基本权利,是人类经过长期的磨难,专门为了对付专制政体普遍存在的侵权行
为而提炼出的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可以想象,在今後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
使人权的普遍原则得到充分的遵守并不会一帆风顺。借此国际人权公约签署之际,
依照联合国大会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的各项内容,我们在此向中国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提出以下的政治主张:
一、依照《公约》第八条第二款:“任何人不应被强迫役使。”第三款:“
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要求政府废除由执法机关单独可以作出
决定的劳教制度。
二、依照《公约》第十九条第一款:“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要
求当局立即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持不同政见者。依照该条第二款:“人人有自由发表
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
,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
媒介。”要求当局废除新闻出版的事先审查和准许制度,开放报禁。
三、依照《公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
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护他的利益的权利。”要求当局废除对结社的事先准许制
度,政府只有登记、统计与服务的职能。
人权的普遍原则并无种族、国别之分,所有的人都有共同的尊严和权利,我
们坚决反对以任何借口盘剥、克减人权的各项原则和内容。以特殊国情为借口侵犯
人权,只是为了维护专制执政当局的利益。
我们在此号召全国上下各阶层关心国家前途和命运的有志之士,为实现我国
宪法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人民民主国家的法理精神,共同推动实现国家各级政
府领导人、立法机关代表的全民直接选举制度和各级法院法官的间接选举制度,还
政於民,使国家的政治权力真正来自於地方,来自於基层,来自於广大的民众,实
现真正的自由、民主、平等和繁荣。
中国民主党北京筹备委员会
东三省(黑、吉、辽)筹备委员会
湖北筹备委员会
山东筹备委员会
上海筹备委员会
浙江筹备委员会
中国民主党海外筹委会
一九九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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