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中国大陆当权者与香港某些富商的关系
去年年底,香港巨商、亚洲电视公司(“亚视”)董事局主席林百欣因涉嫌
亿元行贿案,遭台北地检署执法人员凌晨“突袭”,猝不及防,被收押入狱。据称
,八十三岁的林百欣涉嫌行贿地政局长庄育昆三亿元新台币,以求在土地征收中获
利,消息传开,港台两地震动,成为各大报头条新闻。
案情结局,自有法律公断,这里不表。本文作者却由此联想到一个问题:假
设同样的案例发生在北京而不是台北,还会有此“突袭”吗?相信海内外稍稍了解
北京政情的人都将异口同声:不会。为什么?因为类似的“案子”,其实早已发生
多起(近者,如“东方广场”事件)。如果说,这类的重大舞弊案在北京最终还是
有人被官方“绳之以法”的话,那被拘押者,也会不是涉嫌的有关港商,而是那些
已然在政坛失势的大陆官员。
多年来,名列亚洲富豪排行榜的若干香港大亨,在京都实在称得上炙手可热
,他们的名字在北京几乎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而北京高层与这些大亨们的亲密
关系,不要说私下的,就算报纸上公开展示的,也已经历历在目。这边厢,有“太
子(或驸马)”们旗下的公司在港上市,而大牌港商解囊入股,盛宴以待,或有公
子公主在港售书售画者,众商挥金捧场者,也为数不少;那边厢,多家港资公司大
举进军京沪房地产,高官们则剪彩、题字,声势夺人,非国内同业可比。这些,本
是登得“大雅之堂”的,新闻不仅不会回避,往往还锦上添花。
然而,港商们不登大雅之堂的消息,毕竟也是新闻。尽管有大陆当局刻意淡
化,时不时总会有某些权势人物在与港商交易时受贿的新闻曝光。渐渐地,这些曝
光的权势人物已不只是深圳、海南、贵州等地的官员,终於连周北方、陈希同的大
名也赫然在目。
奇怪的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涉及港商的行贿、受贿案大大小小,但港方涉
案受审者则罕有“大鱼”。就拿上述周、陈等人的案子为例,以涉案大陆官员的级
别、权势与胃口,可不是一般中小港商能喂得起的,这对北京街头的百姓,都属不
争的常识。更何况,涉案香港公司归谁旗下,也是明摆着的事实。在复杂的政治较
量中,一批在京高官於“东方广场”丑闻中应声倒地,但有关的港商却继续受到掌
权者的礼遇,甚至即刻的接见,敬酒压惊。这,就难免让人生疑了。纵使最终无罪
,连个留审调查的程序也免了吗?这倒是很象我儿时常诵的一首歌谣:“一网不捞
鱼,二网不捞鱼,三网捞起小尾巴鱼”。大陆的民众,一向就对当局反贪时“只打
苍蝇,不打老虎”的表现不满,他们有时却忽视了,香港再“特”,即使在“特区
”境内行贿也是法律不容的,为什么大牌港商在大陆境内就可豁免这方面的法律制
约?
也许,还不能简单说大陆当局对大牌港商这样宽大为怀、“网开一面”的做
法完全是因为现任的高官出於私心。私下里,有不少官员或学者以及平头百姓也会
认为,为了国家的(投资)大业,“必要时”牺牲些法律尊严,这在政治棋局上不
失为一着。但是,我以为这也正是中国(与许多发展中国家)国家制度建设的一大
问题所在:为了政治或经济上的一些谋略,可以动辄搬拆一个国家得以站稳的根本
基础——法律。这样的政治谋略可能造成的长远损失,中国的有识之士是渐渐看清
了。
话回开头,台湾的法制虽说也远非完美。但在“法网恢恢,也捞(香港)大
鱼”这一点上,毕竟比大陆当局还强些。这就是林老板受审一案给我的一个启示。
一九九八年五月於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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