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五日,李海的母亲龚力文发表一封公开信,呼吁国际社会
关注和援救李海,以使李海能够保外就医治疗疾病。龚力文在信中说:“精神上的
折磨和生活上的虐待,严重损害了李海的身体健康。他原患胆结石,因得不到治疗
而加重了,夜里经常疼得睡不了觉;还出现了经常性的肝区疼痛,很可能染上了肝
炎;还出现了心脏病和高血压症状,经常心前区疼,头晕耳鸣。”
这些病情的出现,与李海狱中的恶劣处境很有关系。监狱当局逼迫李海写认
罪书,上级规定不写就从生活上严加限制。一般刑事犯每月可以买食品五十元到二
百元,监狱已经一年多不许李海买食品,也不允许家属送食品。监狱还严格限制李
海到户外活动,甚至不允许李海去打开水,也限制李海在户内活动。还不允许李海
向亲属讲述他的狱中情况,无端扣压家中给李海的信件,更不允许李海给家里写信
,等等。
正是这种严重迫害,而且看不到改变的可能和前途,才促使龚力文下决心向
国际社会呼吁了。龚力文原来不愿意公开呼救,不少知道李海案情的人,都为李海
愤愤不平,鼓励龚力文通过国际舆论争取公正,但她委婉拒绝了这些建议。因为龚
力文害怕向国际寻求援助,反而招致政府进一步迫害李海,她期望中国式的克制、
讲述道理和法律,这样的情理和忍让能够感动政府,使李海在狱中少受迫害和尽早
保外就医。不过龚力文的善良愿望,中国政府非但不领情,反而进一步加强改造迫
害李海,逼迫李海在危及生命的健康,与诬陷辱骂自己之间,两者选一。
李海生於五四年,原是北京大学哲学系研究生,八九民运的学生领袖,北京
大学筹委会常委。李海曾於九零年被逮捕,在秦城监狱关押七个月。释放後,被开
除学籍又没有工作。李海是“和平宪章”运动发起人之一,参与了“汲取血的教训
,推进民主与法制进程”、“关於废除劳动教养的建议”等等公开信的签名。他因
此多次遭到公安机构传讯关押。李海除参与这些人权民主活动外,还进行了一个很
重要的工作,他经年累月奔走於北京城乡,收集整理“六四”後被判刑关押者的情
况。“六四”屠杀及随後的镇压广为世界所知,没有象中国过去的巨大灾难那样被
黑暗吞噬,就是因为有李海这样的人做了大量艰辛工作。
李海九五年五月被关押,最早说他的罪名是流氓,因为毫无事实和根据,又
改为泄露国家秘密罪。九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处李海有期徒刑
九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法院判决书所罗列李海的犯罪事实是,“自一九九
三年始被告人李海即刺探和收集本市一九八九年‘六四’期间进行犯罪活动被判处
刑罚的人员的姓名、年龄、家庭情况、家庭住址、罪名、刑期及服刑场所、服刑期
间的待遇等情况”。
对李海审判劳改,严重违反人权和法律。李海调查的是开庭审理的案件,没
有违反中国法律,将判刑人的姓名、年龄、家庭情况、家庭住址、罪名、刑期及服
刑场所、服刑期间的待遇等,说成秘密或机密,没有法律根据而且十分荒唐。而且
判决书也承认起诉书指控不当,李海只调查了“六四”判刑情况,并没有传送到海
外产生影响。判决书说“公开开庭审理”李海一案也不对,龚力文和其他亲属不仅
没有允许担任辩护人,就是旁听的要求也被拒绝。法院开庭前还要求律师诱劝李海
,以认罪揭发求得从轻处理,但为李海所拒绝。
任何有良知和正义感的人,对重判李海,都会愤慨并强烈谴责。这种判决对
人权和法律,是公然违背玷污。秘密和机密必须是事前规定的、并且明确标志的。
将进行社会调查,说成收集刺探机密秘密,既是严重恶劣的人权迫害,也是法律和
现实的混乱。其实,在中国当局眼里,是否秘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李海争人权民
主,被中国政府视为对权力的挑战;李海收集的“六四”政治犯情况,可以成为国
际批评谴责中国的巨大压力,也大伤中国领导人的脸面。对於李海这样的人权活动
,必须严厉惩罚才可以杀鸡儆猴,维护专制极权统治。中国政府重判并在劳改中虐
待李海,为中国的人权状况划下黑暗沉重的句号。所以,对中国专制政权必须有清
醒认识,必须以更有力有效的方式推动人权,才能使李海这样的人权活动家多些保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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