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号-争鸣 达瓦才仁简介 达瓦才仁文章检索

 
再论中国民运与西藏问题.(印度)达瓦才仁
 
 

      《北京之春》九七年第二期有萧明先生对我的回应,基中似乎有些误解,因
此借用北春的争鸣园地再进行一些说明,还望续继指教。

      我说“西藏问题是中国民运的试金石”有欠宽容吗?这要看民运是怎样认识
人权、民主、自由的。那么什么是人权呢?从字面来看,人权就是作为自然的人所
拥有的权利。丁楚在《中国之春》(一九九一年第一期)《我坚持一项基本原则》
一文中指出:“人权可以分解为三个部分,一是人身具有和生存必须的基本权力,
如温饱、就业、休息、受教育、言论和思想的权力等。二是自由选择的权力,如自
由选择政府和政治制度、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自由选择国籍、婚配对象
等等。三是人们采取各种手段捍卫自己权力的权力。如结社、罢工、示威、甚至革
命的权力”。而民主、自由等概念如果具体剖析下去,你会发现其实也是围绕着选
择自由或者说以选择自由为重心而展开的。可以这么说,民主、人权或自由等,归
根到底其实就是选择自由的问题……中国人民由於没有选择政府或政治制度的自由
,没有摆脱专制压迫的自由,所以争取民主;由於中共以暴力消灭一切异己势力,
造成权力和利益垄断(一些人因此鼓吹中共的不可替代论),人民没有选择为保障
自己权力和利益而建立新组织或团体的权力,所以争取结社自由,由於中共压制一
切不符合共产专制主旋律的声音,加上官员为所欲为,不受人民的监督,人民没有
对此表示异议或重新选择主旋律以及官员(人民公仆)的权力,所以要求有言论自
由……等等,我们由此可以说现代国家政权的存在,其唯一的理由就是维护“人”
的权利。而由於人是社会的产物,这种权力也就自然地延伸而成为集体人权,如民
族自决权、发展权等等。所以,正确的人权观念,应是建立在以人为基础的,超乎
於任何利益之上的理念。如果我们在确立人权观念的同时,根据自己的利益而划定
禁区,这种人权观念与中共的吃饭权不过是五十步与百步的区别而已。这里就涉及
到西藏问题,如果中国民运不能确立正确的人权理念,即使实现了全民普选,也无
法解决西藏问题。

      西藏问题不管是从历史角度或其它,其实质也是选择自由的问题,那为什么
说西藏问题是中民运的试金石?一般而言,民运向中共要人权很容易,中共践踏人
权人所共知,而且也不涉及利益的损害,所以个个都理直气壮,充满正义感,仿佛
普天之下,人权斗士非我谁属。但当面临西藏问题时,却有了现实的利益的考虑,
中国民运是否真正遵从人权原则,尊重西藏人民的权力,是否真的能够真正确立其
超乎任何利益之上的人权理念,并为之不断地奋斗和呼吁就会成为一种严峻的考验


      在中国民运所面临的不仅是专制问题,更主要的障碍还是能否冲破历史上形
成的封建大一统的思路和中国人的天朝思想,并以世所公认的人权理念去替代。

      许多自封“民运人士”的中国人,在这个问题上由於不能抛开大一统(其实
是扩张主义的隐秘表现)的思想,转而投入了专制的怀抱。在这些人看来:统一是
最高价值,专制虽万恶不赦,为了统一可以接受,自由虽可贵,为了统一能抛弃,
你能说这些人是真正的自由民主主义战士?他们将领土扩张的价值凌驾於自由、民
主之上,彻底暴露了其对自由民主理念的功利性考虑。正因为中国人最容易在西藏
问题上放弃原则,所以我才说西藏问题是中国民运的试金石。

      至於什么是西藏问题,萧明先生说:“从达瓦才仁的论点看西藏问题就是寻
求西藏独立而且是大西藏独立,”并以此为基础长谈了中国民运难於承认的道理。
显然萧明先生误解了我的观点,我始终坚持的是:不管西藏是否独立,结局并不是
重要的,关键是西藏人民必须享有自决的权力。我还针对萧明先生将民族自决与西
藏独立划等号的倾向,作了解释。

     至於西藏这个概念。不管达赖喇嘛的讲话或西藏政府的文件以及我在文章中提
到的,凡谈到西藏的都是萧明先生所说的大西藏。对小西藏,我们始终注明“西藏
自治区”以示区别。因为西藏本来就是一个统一体,现在的分割不过是中国统治者
分而治之的结果,并不是西藏人民的选择。这种分而治之的措施本身就是毫无公正
可言的、卑鄙的手段;是以暴力、高压、血腥为基础建立的,其存在本身就是对藏
族人民统一愿望的亵渎和侵犯。

      还有西藏与中国的边界,由於西藏民族生活在一个特殊的地区……西藏高原
,而中国人统治这一地区不到一个世纪,因此双方还是有一个历史形成的分界线。
现西藏政府和达赖喇嘛自传等刊出的西藏地图根据的是五世达赖喇嘛时期双方疆土
的分界,当时藏清间的边境明显且为双方所公认(只是在大渡河以东发生过一些领
土纠纷并引起边境冲突)。将西藏东部和东北部超过一半的土地划为中国甘肃和四
川的说法,不过是满清皇帝後来单方面作出的决定,是一厢情愿的产物,从未获得
藏人的认同。而且事实上西藏东部(现划并四川)的西藏地区到本世纪初为止,一
直处於西藏政府的有效管辖中。

      当然边界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是随着时代而改变的,历史上边界的确定一般
都是血腥战争的结果,但在现代社会通过协商获得解决已是司空见惯的了,并不是
一谈到边界就意味着战争,种族清洗,这类极端的事虽然有出现,但更多的是通过
和平解决。

      民族自决权所引起的困难是可以克服的

      不管何地采取何种新政策,都会有一些波折或困难,因此困难或波折并不能
成为守旧的理由。现今世界上民族问题还未得到解决并不是民族自决原则不适合,
民族自决原则自提出後即受到世人的普遍认同和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的肯定,《国
际法原则宣言》中还明确指出:“一个民族应当自由决定自己的国家,或与某一独
立国家合并或结合或选择其他的任何政治地位,任何国家都有义务避免对被压迫民
族采取剥夺其自决、自由及独立权力的任何强制行为”。当然民族问题并未因此得
到完全解决,这除了因历史原因而形成积重难返的因素外,我想最主要的原因是在
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人们普遍相信一个国家的强盛,其主要表现为辽阔的领土和
众多的人口,丰富的自然资源以及强大的军事力量和有利的战略地位等因素,这种
观念还在影响着那些作强国梦的决策人物,加上由於殖民而带来的利益等,使许多
统治民族不愿易放弃。

      在西藏推行民族自决原则和在中国推行民主、自由一样,会产生一些波折或
困难是无疑的,但这种波折能否克服?是否如萧明先生所言会引起种族清洗或战争
呢?且让我们看看西藏的现状,目前西藏全境中有一个特殊的地方是需要作出特别
的考虑的,那就是青海湖以东的五万平方公里的那片土地(现海东地区及其附近)
,这个地区自古以来是西藏人生息的地方(吐谷浑,据中国史书载其王室为鲜卑族
,但其居民却是西藏人)。其他民族的迁入主要是一七二七年清朝军队侵占这片土
地以後,还有一些民族是藏人与蒙古或土厥人混血而形成(至於中共将许多改信伊
斯兰教的藏人也划为回族是毫无道理的,民族并不是以信仰为划分标准的),才形
成目前几个民族杂居的状况,目前该地的汉族人口已达几百万,占绝对多数。这是
历史形成的,所以对这一地区双方需要以高度的智慧,通过协商解决之。(萧明先
生的中国在汉朝时即已在这里设官,只是後来才被吐番军队占为己有的说法似欠妥
,试问在汉朝以前,这里是谁在管理?何况汉朝在比设郡仅维持了十几年,即被西
藏人赶出,并不是几百年後才被吐番军队赶走。)

      然而在其他地区却很少存在这种情况,中共入侵前这些地区几乎是纯藏人区
(唯康定等部分边境地区有少数中国商人定居),现这些地区的中国人绝大多数是
本世纪中期以後才迁入的,而且大部分是被中共强制送来的,在这些地区更多的是
:西藏人居住在乡村,中国人集中在城镇,中国人中很多是中共官员和依附这些官
员的家属、亲朋、同乡等,他们依靠这些掌握实权的中国官员获得各种便利和优惠
,如果让他们作出选择,在失去了特权和特殊利益後,这些人也许可能会选择回去
,这样也许会造成部分人口迁移的事实,但也绝对称不上大规模,为了长期的安宁
和平,为了纠正在此之前的错误政策,克服这些困难应不是大问题。建三峡水坝都
要迁几百万人,西藏问题的重要性想来应超过一个水库或大坝,但可能出现的民族
迁移却绝对比这少,何况西藏即使出现局部的需要迁移的,完全是自愿的(当然政
府要提供帮助),对不愿离开的谁也不能强制,就算大部分人选择迁出(不包括海
东地区),也没有三峡那么大规模,所以以可能导致民族迁移来否定西藏民族的自
决权并不能成立。至於所谓的种族清洗发生的可能性并不高,我谈到佛教的慈悲,
只是为了指出萧明以伊斯兰教和东正教为背景的哈萨克和塞尔维亚与西藏比较是不
妥当的,因为他们之间的文化背景完全不同。萧明先生也指出西藏历史上的暴行,
如吐蕃(那时佛教刚传入西藏)和龙厦被剜眼以及四水六岭的恐怖活动等。另一篇
由徐明旭先生所写的文章中也谈到了这些,我本来认为这些都不过是特例,并不代
表西藏的文化与历史,但既然萧明先生也提出来,我想做出一些解释是必要的。

      吐蕃时佛教并未主导西藏人的思想,而西藏人以佛教精神立国以来,千余年
间,西藏军队从未跨出国门一步。龙厦被剜眼是事实,但是否野蛮就另当别论了,
我们知道,龙厦被指控的罪名是谋反,不管事实上是否成立,这个罪名是非常大的
了。如这一事情发生在中国,想来不是挖一个人的眼睛所能了结的,不仅要株连九
族,而且肯定会有无数人被杀害。所以究竟是剜眼野蛮还是杀人野蛮?究竟哪种惩
罚是人道的?我们可以指责剜眼不人道,但不能因此得出剜眼比被屠杀、枪决更残
暴的结论。还有,这种剜眼或其他酷刑在西藏历史上是否普遍呢?从中共五十年代
组织几千人在西藏全境寻找这类活标本的结果来看,其答案只能是:有这类特例,
但极为罕见。徐明旭先生应用了许多外国人的记载。但我没见他应用自己的所见,
徐先生到西藏是八十年代初,那些被“农奴主”剜眼、剁掉手脚的“农奴”想来不
会死绝,何以见不到呢?还有这些被砍去手臂剜眼的并不全是官府施刑更多是地方
豪强施私刑。而施私刑并非西藏所特有,如将文革时期的各种暴行和红卫兵的私刑
揭露出去,其暴行绝对成倍地超过旧西藏,当然我们不能因此认为中国是个野蛮的
国度。我也无意为旧西藏辩护,相反西藏人已充分认识到那是一个落後的制度,但
也并不是如中共或某些人所诋毁的那样惨无人道。毕竟那是一个佛教的国度。

      萧明先生在文末提到达赖喇嘛都表示不追求西藏独立,但却忽略了其前提,
可以说,达赖喇嘛并不强调西藏的政治地位,也不认为独立是唯一的选择,根据历
史事实,他坚持历史上西藏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但达赖喇嘛始终坚信政治边界
或主权等并不是最高的终极目标,特别是在现实环境下,他相信自由、民主等才是
西藏人应追求的最高目标;他认为西藏人民所进行的斗争,最终而言是为了挽救一
个民族和一个能够为人类带来利益的优秀的文明,而不是分裂或统一的问题;因此
,达赖喇嘛认为:如果中国政府保证西藏人民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保证尊重西藏
悠久的文明能够自由发展,保证西藏人民的自由和民主,西藏人民并不反对与中国
人一块儿过。问题是在这些西藏人民能够接受的环境和尊严未能实现之前,西藏人
民并不否认追求独立的可能。

      另外,承认你有自决权和是否行使自决权又是两回事,就像承认妇女有选举
和被选举权,但不一定有妇女参加竞选或投票一样。自决,作为西藏人民的权力,
必须得到承认和尊重,但西藏问题的解决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按“民族自决”或达
赖喇嘛的“和谈解决”以及其他更符合双方利益的方式,则应通过讨论协商後作出
决定。如果中国人对西藏给予合理的生存环境和正当的尊严,则西藏问题应可以通
过和谈解决,西藏人民要求行使自决权的声音会减弱,反之则会扩大。因此,可以
说未来其实是掌握在中藏两族人民的手中。


      再谈供施关系:


      供施关系,是基於信仰而在喇嘛和信徒中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关系,对西藏人
而言,佛教是神圣的,至高无上的。世俗的贵族国王等是无法超越於佛教之上的,
他们最多不过是佛教的施主,为佛教效劳。对西藏人而言西藏的主人是达赖喇嘛,
达赖喇嘛是观世音菩萨的转世,是专为西藏人而来到这个世界的,是至高无上的。
而清朝皇帝不过是达赖喇嘛的大施主之一(而非唯一),是出於对达赖喇嘛的无尚
信仰而向达赖喇嘛贡献财宝(而不是相反)并提供世俗的保护的(扮演这一角色的
还有蒙古各汗王等)。至於那些总理或摄政等官员,也不过是为达赖喇嘛管理西藏
的臣仆而已。这种佛教至高无上的思想是西藏千余年来形成的,也是西藏的世俗政
权从来就很难由世俗贵族统治的原因。

      虽然西藏从一六四二年开始建立了达赖喇嘛为政教领袖的噶登颇章政权,但
在历史上有一些特殊时期,西藏的政权政权却并不在达赖喇嘛手中,如达赖喇嘛圆
寂及新达赖喇嘛未成年之间,这有从九世开始连续有几世达赖喇嘛幼年圆寂等。由
於西藏人普遍缺少国家观念,对他们而言,达赖喇嘛圆寂或年幼之时,政府官员和
满清皇帝的钦差之间并没有严格的区别……一个是为达赖喇嘛效劳的仆臣,另一个
是无限信仰达赖喇嘛,每年向达赖喇嘛奉献无数财宝的大施主,两者都是为达赖喇
嘛效劳的,所以并不能产生严格意义上的内外之别。在这些时期,一般都是清潮势
力在西藏最为活跃的时期,因为满清对西藏政务的干涉可以解释为由於达赖喇嘛圆
寂或年幼,满清皇帝出於对自己上师喇嘛和其政权的关心与热爱才这样,至少对西
藏人而言,这是名正言顺的。因此满清皇帝可能对西藏官员指手划脚,但却不会对
达赖喇嘛如此。这可能也就是中共虽无法明确指出西藏为何归属满清,但却可以指
出一些满清插手西藏事务的例证来证明满清曾“管理”过西藏事务,并由此推断出
西藏属於满清,如中共认为清朝曾管理过西藏政务的最有力证据是所谓的二十九条
。但满清将军在将二十九条献给达赖喇嘛时所说的却是:“今蒙大皇帝训谕周详,
逐加指示,交本大将军等详细筹议,以期经久无弊,藏番永自乐利,达赖喇嘛知感
戴圣恩,将来定议时自当获谨遵依办理,倘若狃於积习,则撤兵後,大皇帝即将驻
藏大臣及官兵等概行撤回,以後纵有事故,天朝亦不复管理,祸福利害,孰重孰轻
,惟听自择。”显然所谓二十九条是清朝对西藏的管理之说并不能成立,明显的这
不过是一个建议而已。再如满清非常属意的颇拉鼐时期,满清和颇拉鼐虽然合伙将
七世达赖喇嘛变相流放到康区,但并不敢取而代之,表面上仍奉达赖喇嘛为最高领
袖。而颇拉鼐的儿子一失势,达赖喇嘛不费吹灰之力马上又恢复了对西藏的统治。


      抛开现代人的解释和附和,没有任何事实可以证明西藏曾处於满清或蒙古的
统治下。我对於萧明先生的将村改为城镇,将庙改为庄园的提义虽不以为然,但考
虑到对此争辩并无实际意义,故不赘述,但我不知你所谓“在一些文件中承认镇长
对庄园的领导权”所指为何?要知道达赖喇嘛才是这个“庄园”的“庄主”,不知
哪一个文件规定中国皇帝可以领导达赖喇嘛,所谓驻藏大臣其正式称呼是钦差驻藏
办事大臣,是代表皇帝本人的,当然和达赖喇嘛平等。至於结婚、偷情等,我所表
达的意思并没有如萧明先生理解的那样广,如偷情,仅用以表示双方对夫妻关系的
不忠,并不表示与尼泊尔和准噶尔蒙古建立供施关系,实际上西藏与尼泊尔并无供
施关系,尼泊尔人多信仰印度教,双方的关系纯粹是两个国家通过签订国际条约而
确立的。西藏喇嘛几乎都有许多个施主,并不需要“偷情”。

      供施关系的澄清是否使得独统之争导向独立一边是见仁见智的问题,我在这
主要是解释历史上出现过的特殊的关系而已,至於当时中藏间有相互需要和利用的
关系是无可怀疑的,但这种关系和中国人所认为的臣属关系是两回事,更不存在所
谓继承这一关系的问题,因为满清覆灭後,十三世达赖喇嘛明确宣布结束供施供关
系,还有重要的一点是中国汉人不像蒙古和满族,并不信仰藏传佛教,所以不存在
继承这一关系的基础。其实中国人要在西藏继承的是中国人由於天朝心理作崇而产
生的所谓主权说,历史上这种天朝心理表现出了令人可笑的妄自尊大和与现实的脱
节,否则无法解释为什么许多欧洲国家如梵蒂冈等,在中国史书中都成为藩国的事
实。□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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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达瓦才仁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3年12月11日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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