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号-民运动态 秦永敏简介 秦永敏文章检索

 
中国工人运动的现状和展望.(武汉)秦永敏
 
 

      自从我国政府签署经社文公约,自由工会问题就正式提上中国社会政治生活
的议事日程。海内外有不少人认为,中国的自由工会应走波兰之路,我意以为,那
既无好处也无可能,本着以《和平宪章》昭告世人的良性互动、和平转型主张,我
觉得中国工运的路途应是撇开政治是非,不受政治利用,在要求政府制定自由工会
法的基础上,由工人自己组织,为工人的权益和利益服务。

      尽管在要求实行以民主宪政为导向的改革,要求充分保障人权的活动中,工
人运动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必然具有某些政治色彩,但这实在只是成
立自由工会的基本权利与中国公民的其他权利一同被政府剥夺所至,一旦工人能依
法组织自由工会并且获得集体谈判权,它就应以具体地维护工人的权益与利益为宗
旨。否则,自由工会运动势必走上脱离工人利益和要求的邪路。

      一、中国工人过去、现在与将来的基本情况。半个世纪来,所谓“以工人阶
级为领导”的中国,实际上是一个等级森严的身份社会,到改革开放前,工人大抵
可分为三等,中央直属的大型企业职工是工人贵族,工资较高,待遇也好,地方国
营企业待遇就差一些,至於集体企业,工人不仅工资低,几乎根本就没有待遇可言
。改革开放後,集体企业大都已经解体,地方国营企业今天则正在全面崩溃。原中
央直属大型企业许多也面临深刻的危机,即使效益尚好的部分,一旦中国加入世界
贸易组织,也有很大一部分难以支撑。目前,中国工人中困难最大上街示威最多的
,正是地方国营企业,例如,武汉市桥口区综合制材厂这样的老大难单位就是典型
代表,原中央直属国营企业中效益不好的单位,经济实力相对薄弱的单位则以武汉
的第一冶金建设公司、鞍山的第三冶金建设公司为代表,发不出退休金已使这些单
位的退休工人相继走上街头。大部分大型国营企业的出路是股份化私有化,在这一
进程中,劳资矛盾要发生一个根本转变,即从工人与以国家名义占有资本的政府的
矛盾变为工人与企业家之间的矛盾。所有这些企业只要还存在,就有官方工会在其
中运作,总的来讲,这些工会并不能代表工人利益,但今後却可能向这一方向转变


      改革开放後出现的外资、合资企业,相对於一般中资企业而言,其特点是高
收入低福利,民营企业情况比较复杂,既有少数高收入高福利的,也有少数监狱式
的血汗工厂,但大多数工资稍高於地方国营企业,却没有福利可言。这些工厂完全
没有工会,成立自由工会对政府而言从长远说有利无害,因为工会能把工人的问题
在工厂范围内(也就是在工人与企业主之间)解决,而不至於形成影响社会乃至危
及政府的问题。因此,仅仅是为了政府的利益,签署经社文公约也是必要的,而据
此允许依法成立自由工会,当然应在江泽民智囊团的考虑之中。

      二、当前中国工人集会示威的性质和我们的态度。的确,近年来全国各地工
人集会示威事件此起彼伏,一浪高过一浪,这种情况或许激起了海内外一些人想让
中国的自由工会走波兰之路的各种想法,但仔细分析一下实际情况便知大谬不然。
首先,我们要指出今日中国上街游行示威的,第一是拿不到退休金的退休工人,第
二是破产企业的失业工人,第三是下岗工人。其中尤以前两种情况为主,因此总体
上说,工人们通常是在企业本身走投无路,他们自己的生存受到直接威胁时,才被
迫上街要求政府出面解决问题让他们活下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问题从全社会
说不具有普遍性,只是很少一部分人的事情,在社区范围内不具有扩散性,因此当
地人对他们的集会通常只是内心略表同情,绝不会声援支持,如果持续时间较长,
还会感到厌倦和气愤……因为赌塞交通的游行集会示威使广大市民都会蒙受一些损
失。对於退休工人而言,唯一问题是拿不到工资就无法生存,他们和工厂的关系只
剩下赡养费的问题因而不存在引导向自由工会的可能性,更不用说波兰之路对於破
产企业的失业工人而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也不存在导向自由工会乃至波兰之路
的可能性,至於下岗工人,纯以他们为主的集会示威并不多见,众所周知,发达国
家工人运动在早期通常是让未下岗(未失业)的工人组织起来,才可能确保被解雇
的工人的利益,因此把自由工会运动的希望寄托在下岗工人失业工人身上实在是无
稽之谈。目前,几乎所有中国人,只要不危及自己的利益,绝不会出来说话,更不
必说和单位和政府抗争。因此,几年来,还从无声援退休、失业、下岗工人的任何
事例出现。面对这种情况,当各地有人建议我们将工人示威事件引导至政治方向上
去时,我们只能基於以下原因而不予考虑,第一,任何示威发生当局都会立即派大
量警力去将之与社会隔绝,外人也就插不进去,第二,当局事後必然作全面调查抓
黑手抓组织者领导者,因而使引导之的打算不具有可经营性,第三,当事人示威仅
仅是因为生存无着,我们既无法解决他们的问题,也无力予以有效的经济帮助,插
手进去对他们有害无利,此外,事实上也不可能依靠他们来一般地推进民主进程。


      显然,对於退休、下岗、失业工人的静坐示威,并不属於导向自由工会的范
畴,正确的方法只能是要求政府尽快制定游行、集会、示威法,从而一方面充分保
障社会弱者呼唤世人关注其生存问题的权利,另一方面通过政府的有效控制,将游
行、集会、示威的负面影响——对公共生活的破坏作用减至最低限度。

      只有当工厂能够维持运转,工人与厂方的对立情绪达到群情激忿的程度,其
中觉悟最高者有筹组自由工会的要求与能力的情况下,自发的自由工会才可能突破
当局的控制得以出现,而不论这种工厂是私营还是国有的。像陕西汉中赵常青竞选
人民代表的八一三厂,因为厂领导集体嫖娼贪污受贿,致使全厂大部分职工义愤填
膺,就使成立自由工会的基础具备了几分(当然,赵常青没有向此方向努力而去竞
选人民代表也是对的,因为形势只为他提供了这方面的合法机会,而且,从地方当
局对他的打击报复情况看,即使有一些工人凝聚在周围开展自由工会运动,也必然
会遭到严厉的镇压)。

      三、当前国内工运方面的呼声和我们的看法。自发层面必须和自觉层面联系
,自从当局签署经社文公约,我们也发出呼吁工人筹组自由工会的“告书”以来,
各地朋友已经有了一些响应乃至尝试,例如安徽蚌埠工人王洪学首先表示支持,上
海著名民运人士杨勤恒也提出了相应的看法,长春工运人士唐元隽、冷万宝、李维
均发表了意见,山西大同的李庆喜甚至干脆走上街头刷出标语海报,并因此被当局
判处一年劳教,广州的谭力、苏闽石,李文生为筹组工会和要求纪念二七大罢工不
仅被禁止,而且多次遭当局传讯并作了“不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因而违宪”的结论,
至今还得定期向当局作“思想汇报”,此外,福州的林信舒还曾建议由我们自已先
成立一个全国性的总工会。

      显然,基於八十年的经验教训,成立空头的全国性自由工会是不可取的,今
天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包括自由工会运动已进入一个微妙的操作阶段,历史需要我
们不断充实具体内容而暂时不要讲求形式,就自由工会而言,首先应认识到谁也不
可能充当救世主,工人的权益只能靠工人自己权利意识的觉醒,靠工人的自觉联合
来保卫,同时,全国性的自由工会也必须建立在一批有草根基础的地方性乃至大企
业内的自由工会的基础上。任何时代,群众代表都有脱离群众的天然倾向,工会领
袖脱离工人的教训尤多,以波兰为例,共产党自命代表工人,团结工会也直接从工
人中产生,但像哥穆尔长一样,瓦文萨当总统後也绝不可能代表工人,因此,工会
必须有严格制度确保其组织和领导真正为工人服务,而空头的全国工会,从形式上
说就必然使其自身的利益与普通工人的利益完全脱节。由於我国目前仅仅是签署了
经社文条约,并未制定出相应的工会法,中国工人自由组织工会的权利,也就和其
他社团权利一样处於抽象肯定(而实际否定)的状况,如果某工厂的大批工人自发
要求成立自由工会,我们应大力支持,但对与我们一样浮在社会上的民运人士来说
,目前应做的却是要求政府制定自由工会法,即使一起去向政府申请成立自由工会
也行,但切忌走上街头,切忌未经允许自行成立,总之应像从事民运活动一样,一
定要坚持合法原则,不做授人以柄的违法举措,同时,在当局违法时要予以大力揭
露,让国际社会和国际舆论迫使当局改弦更张依法办事。

      四、驳斥社会转型需要牺牲工人利益的谬论,对当今中国工运来说,此点具
有极大的重要性。的确,经济学研究只讲什么是必要,什么是必然,什么是不可避
免的。但社会生活中需要的不仅是经济学,还需要社会学,还需要公平正义。今天
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企业走向市场,裁汰冗员是历史的需要,但今天
中国工人的生存困扰却不是历史的需要而是几十年共产制的可耻失败造成的,政府
也有责任为他们解除困境,退一万步说,即使不是这个政府造成的,政府也有责任
为他们排忧解难。正如《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人人有权享受为
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要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
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的控制情
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显然,人们的这些权利只能通过政府来
实现。具体地说,今日中国的退休工人一辈子都在为以国家的名义占有资本的政府
干活,多年来,企业利润均全额上交国库,而中年工人在国企中生活一、二十年,
工奴的地位使他们像笼养鸟一样剥夺了在市场经济的广阔天地里翱翔的自由和相应
的能力,政府要牺牲他们岂不像强盗一样蛮不讲理?何况中国的共产制失败後,并
没有象俄罗斯那样,把本属於公民个人的充公财产(国营企业的全民所有制财产)
归还他们个人,本身就已经公然抢劫了包括工人在内的全国人民!所以,无论从归
还工人劳动成果的角度,还是从现代政府责任的角度说,牺牲工人利益都是极大的
犯罪,尽管这并不是说不应裁汰冗员,不是说企业无权解雇工人。

      正是基於这一情况,中国的自由工会运动在这一方面有大量工作要做,必须
大力要求政府对这一问题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并加以全方位的统筹解决。

      五、对官方工会的分析。尽管今天中国的官方工会从总体上说并不能代表工
人的利益,但未来中国自由工会的人才无疑很大部分将来自官方工会,同时,一旦
自由工会法出台,许多地方和企业中的官方工会必将成建制地独立出来,即使届时
残存的官办工会本身,也必将极大地改变作风,尽可能地为工人办事。因为在竞争
条件下,官办工会不这样做就只有死路一条。基於这些考虑,今天的自由工会运动
从总体上说对官方工会应采取有斗争有团结的方针,在指出其成绩和问题的基础上
反对它出卖工人利益的行为,尽可能地争取官方工会中的成员加入自由工会阵营,
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将官方工会转化为自由工会,并从整体上推动官方工会自由化。
当然,只有尽早成立合法的自由工会,才能迫使官方工会转变立场转变作风,这也
正是自由工会运动的历史责任之一。

      六、中国工运的前途系於合法、合作。说到合法,就必须有一个能够确保自
由工会的立法,激进派会说我们痴人说梦,但前面我们已经解释清楚,中国政府已
将摆脱直接控制企业从而无法提高效率的困境,因而大部分企业都会私有化。让工
人组织的自由工会与企业主协商解决问题,对国家对政府有益无害,它何乐不为?
正因此,签署经社文条约就是为此开道,江泽民必将力图使自由工会在可控范围内
合法化。应当指出,我们必须从善意的方面去理解当局的这一意图,并在此基础上
开展自由工会活动。因为任何社会政治经济利益集团及其政治代表要维护自身的利
益都必须与其他方面折中妥协和衷共济。因此,自由工会的使命从本位说是捍卫工
人的权益和利益,从宏观角度从全社会说却是为了劳资合作与社会协作,否则何来
和平、繁荣和社会安宁可言?固然,今日的中国政府还是一个集权专制政府,但它
却也是一个基本符合现代要求的有效率的政府,是一个基本能够解决中国社会一般
问题的政府,我们需要对它加以民主化法治化改造,同时,它也开始表现出愿意进
行这种改造的意向。在这种情况下,暴力的乃至非暴力的剧烈方式都将欲速而不达
,造成更加严重的恶果。所以中国的自由工会运动必须迫使当局制定与经社文公约
精神一致的工会法,并以此为基础合法运作,与政府与资方与社会各界广泛合作,
共同开创民主、自由、繁荣、和睦的新局面。

      七、最後顺说说我本人与中国工运的关系。我本来就是武钢冷轧厂的一名熟
练工人,在投身社会活动时,却走上了一条政治化的道路,这种情况也许与中国工
运的落後不无关系,因为严格地说,当代中国自由工会运动是迟至一九八九年才起
步的。作为工人出身的社会活动家,我当然高度关注中国的自由工会运动,并在政
府签署经社文公约後率先发出了《告全国工人同胞书》,指出从法律形势上说,中
国工人已有筹组自由工会运动的权利,如果形势需要,我愿意为中国的自由工会运
动作一些工作,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从我的个人经历,我的现状和我所能看到
的自己的历史责任来说,恐怕我的主要精力还得放在另外一些方面。

  (本文是应工运人士韩东方邀请,在《自由亚洲》上进行的对话的整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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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秦永敏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3年12月13日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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