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母亲 龚力文
李海於一九九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以派出所找他谈话为名,未出示任何手续而
被拘留,六月四日出示了搜查证,抄走了李海的物品,後以所谓“流氓行为”拘留
、收容审查,九月十九日又改以“泄露国家机密罪”被逮捕。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
一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秘密开庭”审理,本人和律师都作了无罪辩护,朝阳区法
院虽承认李海“泄露国家机密罪”证据不足,却在没有再开庭和辩论的情况下,以
“境外人员刺探国家秘密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在一九九
七年三月十三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後,我向中级法院及政府有关部门反复写了申诉
书、反映情况、提出要求也有一年多了。但至今没有任何回应答复。
李海自一九九七年六月三日到北京市良乡监狱後,经过我们每月探视交谈(
在狱警监视下),了解到他受到了非法的待遇。
一、不让写申诉书,逼迫写“认罪书”。
李海到监狱後,曾要求写申诉书,有关工作人员暗示:如果写申诉,则要从
严对待,甚至加刑。在家属探视李海时,狱警很紧张地追问我:“李海写不写申诉
”。并将我交给李海自己写的申诉书底稿(律师转给我们家属的)和我写的申诉书
,当场没收了。
李海表示不写申诉了,他们又多次逼迫他写“认罪书”。
二、长期的“预备级”待遇。
由於李海一案是无证据的冤案,无罪可认。李海坚决不写认罪书,於是他们
以与其他刑事犯所不同的所谓“预备级”待遇折磨他。这种“待遇”包括:
1、户外活动、室内锻炼身体受到严厉限制。
李海住处整日照不到太阳,他不能像其他犯人那样有一定的自由活动时间,
甚至活动锻炼一下身体都要受到训斥。
2、不准买副食品,也不准家属送食品。
限量的三餐满足不了李海的身体需要,因此饭後时有饥饿感。有时头晕眼花
。(其他犯人可以买副食)。
3、借“劳动”之名行虐待之实。
李海是个知识份子,且有一千多度的近视,穿针引线缝制衣服,是勉为其难
。完不成定额要干到深夜十一、二点钟,每天要干十四五个小时。最近劳动定额是
减少了,但屋内光线不好,深度近视眼,作针线劳动,真是苦不堪言。
4、纵容刑事犯“狱头”找茬寻事,无端受惩罚。
刑事犯中的文盲“班长”,每天找他的“错”,暗中汇报,使李海每天处在
紧张压抑的状态之中。一次因领扣没有系好,在紧张的劳动任务完成之後,不让休
息,罚他反复抄写监规到深夜,持续了二十五天。还因为一些小事,执行队长用电
棍电击他二次。
5、封锁消息,不让如实反映情况。
由於我们向狱警指出他们违反《监狱法》行为後,他们向李海施加压力,不
让他向家属和外面如实反映狱中的情况。曾威胁地说:如果透露了,他们要进一步
限制生活条件。他们还对家属说:“家里和外面情况不要对李海说,免得他在里面
不安心;李海有什么事也不要对父母说,免得老人为儿子担心。”此外他们还无端
扣压家信。八个月中,家里给李海写了五封家常信,李海只收到两封。
由於长期营养不良,户外活动和室内体育锻炼几乎不允许,劳动时间过长,
精神压力很大。因此身体状况恶化。原有胆结石增加了,肝区经常疼,现在心脏又
出现胸闷憋气,心前区疼痛,血压增高150/95毫米汞柱(原来是低血压)。
李海判的是九年徒刑。如此的“预备级”待遇还要过六年多。作为父母,怎
能无动於衷呢?每个月探视後,我的心情总是那么沉重,经常失眠。每逢佳节更使
我为他而忧伤。
三、母亲的呼吁,我们的要求
李海一案是个冤案。在现行司法制度下,我们的辩护权、申诉权、要求重新
审理权,在事实上已被剥夺;加上监狱内某些非法规定,使李海受到了加倍迫害。
当我们提出改善李海的生活条件最低要求时。狱警表示无能为力。说:“案情我们
不管,但不写认罪书‘预备级’待遇无法改变,这是上面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
李海的基本人权,包括他的身体遭到了严重侵犯,我强烈地呼吁国内外社会给予关
注和援助,要求释放李海。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致克林顿总统的信
尊敬的克林顿总统阁下:
作为一位母亲,我恳切请求您关注我的儿子李海,原北京大学研究生,在中
国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
李海出生於一九五四年五月二日,一九七八年进入南京大学读书,一九八二
年任北京中医学院讲师,一九八八年成为北京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一九九零年
,他因参予同“六四”事件有关的活动被关押七个月,并被开除学籍,获释後一直
受到监视。
一九九四年,李海参予起草了“和平宪章”,呼吁中国政府顺应潮流,公正
评价“六四事件”,与人民和解,因此受到司法机关传讯。
此外,他还在国际人权组织的支持下对因“六四事件”而遭到不幸的人员及
其家属进行人道救济。
上述所有活动虽然不为中国政府所喜欢,但并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
一九九五年“六四”之前,王丹、刘念春等异议人士相继入狱。五月三十一
日,司法机关以所谓“流氓罪”收审李海。随後两次搜索他的住所,抄走电脑,大
量信件,以及标明用於人道救济的汇票。由於李海从事人道救济并不违法,公安机
关遂於一九九五年九月根据他与国际人权组织有关人员的正常通信,以“泄露国家
机密罪”正式将他逮捕。由於没有任何“泄露机密”的证据,一九九六年十二月,
法院判决:李海“泄露国家机密罪”不成立。但又以李海持有一些被拘押的“六四
”人员救济名单为由,在没有再次开庭的情况下,认定他犯有“刺探国家机密罪”
,并因为他不认罪,从重判处他九年徒刑。
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中国司法机关对李海以“流氓罪”关押,以“泄露
国家机密罪”逮捕和开庭,最後以“刺探国家机密罪”判重刑。这种离奇的,违反
司法常规的审判反映了中国司法机关对不同政见人士是何等的不公正。
如今李海被关押在北京良乡监狱,在失去自由的三年中,特别是在到了良乡
监狱後,他受到了非人道的待遇。刑事犯对他进行监视,寻衅滋事,使他无端受罚
(用电警棍电击他);不准购买食品和不准家属送食物;不准在户外活动,室内活
动也要受到严格的限制;狱方无视他的高度近视(眼镜为1100度),强迫他缝
制衣服的劳动等。
无辜被关押,精神上的折磨和生活上的虐待,严重地损害了李海的身体健康
。他患有胆结石,因得不到治疗而加重;他出现了经常性的肝区疼痛(但没有得到
化验);还出现了心脏病和高血压的症状,经常头晕耳鸣(这已由狱方证实)。他
目前的身体状况急需通过保外就医进行全面检查。
不公正的重判,在狱中受到虐待,使李海的正当权利受到严重侵害。他的朋
友和国际舆论对有关他的审判过程都很关注。作为他的母亲,我从一九九七年以来
,多次向中国法院,检察院,司法部和人大常委会等有关部门写信,要求重新公正
审理李海案情,但是没有得到任何回应。一九九八年我又向监狱,监管局,司法部
(局)提出改善李海的生活待遇,但情况仍旧没有根本改变。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
,我於今年五月两次向江泽民主席写信,要求对李海无罪释放或保外就医,但至今
仍无反应。
欣闻总统阁下将於近期来中国访问,希望您在访华期间能够当面敦促江泽民
主席,以人道的精神同意李海保外就医的要求。
谢谢您的帮助。祝愿您访华圆满成功。
中国公民:龚力文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
地址:GONG LI-WEN
XIN YUAN NAN-LU
BUILDING 15, APT.202
CHAO YANG DISTRKT
BEIJING,100027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EL:011-86-10-6465-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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