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2月号-封面主题 徐谨简介 徐谨文章检索

 
我的父亲徐文立无罪...............徐谨
 
 

——一九九九年一月八日在美国国会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听证会上的书面陈述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仅仅三个半小时的
开庭审理之後以“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将我父亲徐文立判处了十三年的徒刑。这
种审判是可耻的。那些所谓的“犯罪事实”──那些我父亲被据以控诉的罪行──
实际上都是和平、理性的行为。而且这些行为都是受到中国去年十月刚签署的“国
际公民的政治权利公约”以及“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保护的。
      没错,我父亲和外国记者交谈,他在文章中也表达了对一党独裁的不满,鼓
吹成立独立工会并要求改变选举制度。他的论述发表在国外刊物上,他也和其他人
讨论想法交换意见。而这些都是罪行吗?所有他的这些作为都是公开且合法的。这
次审判可说是典型中共制度下的“先判後审”。我父亲只在审判前三天见了一次法
院指派的辩护律师;开庭时既无证人,当然也就谈不上对证人的讯问;所有我父亲
能做的只是一篇不到十分钟的辩护陈述,而当他想读出这篇辩护书时,却遭到法官
的拒绝。
      这个审判宣称是“公开”,但中国法制体制下的这个公开和国际上所认知的
公开完全是两回事。外国媒体被拒旁听而且被阻拦於法院外远处的隔离区;国际人
权组织要求特派员旁听观察也未获准;其他国家的外交官员,包括外国使馆人员,
也都被拒旁听。
      亲朋家属中,我母亲是唯一获得旁听证而能入庭旁听的人,就她孤零零一个
。旁听证的发配照理是先来先有,坐满为止;但我母亲算了一下,旁听席上坐了二
十二个人(有些人甚至还睡著了),而空位则还有一堆。我母亲也被警告不得在审理
过程中做笔记。
      我父亲决定不上诉,他认为上诉等於是合法化了司法部门对他的整个起诉和
审判。而且他希望借此表明中共不仅违反了国际公约,同时也违反了中国自己的国
内法律和诉讼程序。这个审判说明了中国多出一部新的刑事程序法和刑法以外,其
司法系统的不独立和一九八一年我父亲第一次被判重刑时是一模一样的。在共产党
的中国,正义是必须向领导人的意志低头的。
      我父亲知道他被判重刑的真正原因是中共害怕那些想法相同而属於不同团体
的人组织了起来──象知识分子、工人、农民、政治异议者。而我父亲所做的只是
想利用他结社自由的权利来组织一个反对党──中国民主党,以期望终能建起一个
宪政民主的中国政府。
      我父亲并不是唯一被判重刑的人,中国民主党的另外两位成员秦永敏和王有
才也因为相同而和平的组党行为而遭到类似的可耻审判。还有许多一些和中国民主
党有关的人也被侵扰、监禁、剥夺职业。
      张善光因为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谈到两起农民抗议事件而被判十年徒刑,而这
样的审判显然也和他以前想把工人组织起来有关,因为中共是不允许独立工会存在
的。今天也在此参加听证会的刘念春先生,也曾因为要求让工人组织工会保护他们
的权益而被关禁。类似的例子还很多。
      我请求贵委员会设法促使中国政府立即无条件释放这些人,使我父亲和他们
都能重获自由。其他被控以类似罪名而将被审判的人也应被释放。我希望美国政府
能利用各种机会抗议中共对中国人民之自由的剥夺。我之前也已表达了希望克林顿
总统和高尔副总统能为我父亲的事件直接和中国最高当局直接交涉,但迄今未获任
何回答。
      今天,我也希望你们能支持今年在日内瓦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会议上通过谴
责中国人权纪录的决议案,并且要求白宫和国务院执行工作以确保此决议案能最终
通过。
      我坚信中国领导人不应简单地以“内政”为借口来掩饰他们违反国际公约的
行为,或借口甚么政治、公民权利得视一个国家某一时期的社会、文化、经济发展
而不同。在这问题上,中国的十二亿人民应有权谈话,而这种权利赋予所有中国公
民集会、讨论并选择他们领导人的自由,而这种权利是中国人民、中国领导人和你
我所共有的。
      谢谢你们同意将我的陈述收入今天听证会的纪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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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徐谨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3年9月1日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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