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号-中国政情 李三简介 李三文章检索

 
法轮功为何遭此大劫..........(北京)李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
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自一九八二年制定宪法以来,中共政府一直拿它们当遮羞布,无论放屁、撒尿、拉
屎都不肯脱下来,把它们弄得污秽不堪。积习既久,许多人便习惯成自然,有一个
法律系毕业的学生竟然对我说:“法轮功早就该镇压了。”

      我不是法轮功的信徒,虽然我非常羡慕那些虔诚的教徒们,但从小受到的无
神论教育使我无法成为任何一种宗教的虔诚信徒。我也有一点宗教信仰,就是相信
世界各大宗教中共通的那么一点东西,并把他们当作不可证伪(虽然也不可证实)
的假设,来求得一点精神的慰藉。不过科学是科学,宗教是宗教,对宗教作出科学
与否的评价是极为荒唐的。。佛教是科学吗?伊斯兰教是科学吗?基督教是科学吗
?科学再发达也解决不了灵魂皈依的问题、生活的终极目的问题;这正是欧美科学
发达之後宗教不灭的原因。用科学的标准衡量法轮功,斥之为“歪理邪说”,并不
能说明法轮功不是宗教,但它却透露出这样的一种信息:政府与它御用的科学家们
是如此的无耻,他们今天可以根据“科学的标准”断定法轮功不是宗教,明天同样
可以根据这相同的“科学标准”断定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不是宗教,是“歪理
邪说”。尊敬的佛教徒们、伊斯兰教徒们、基督教徒们,请你们一定要注意养成见
了共产党就膝盖不由自主的往下弯的习惯,否则今日法轮功的命运明日就难免落到
你们的头上!

      法轮功为何遭此大劫?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不过是对今年四月二十五日中
南海周围万人大示威的报复,今年是“六四”大屠杀十周年,何等的敏感!法轮功
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这也难怪共产党雷霆震怒了!但是共产党调查了三个月,至
今也没有查出法轮功跟民主运动或任何“海外敌对势力”有什么联系,事实上法轮
功的人一直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寻求政府的支持与保护。也许这是出
於策略的考虑,将来适当的时候法轮功也许会从政府的羽翼下独立出去,但从法轮
功的教义来看,它并无政治目的,是政教分离的,不会对任何合法政府构成威胁。
然而自一九九六年以来,新闻出版署就一再查办法轮功的著作。今年又出一个无聊
的何祚庥,以中科院研究员的身份,以普通中学生应当具备的知识,在公开刊物上
批判法轮功是伪科学。法轮功没有自己的报纸(想办也办不成,这是众所周知的)
,出书又屡遭查禁,就象哑巴挨了骂,没有办法用同样的方法回击,其反应自然要
激烈一点。然而法轮功并未忘记他们的“真、善、忍”的教义,他们不过是去找作
者与报刊辩辩理,无非多去了几次,人数多了一些。当然报刊本无义务刊登法轮功
的观点,问题是人家法轮功有理无处讲,因此报刊对法轮功信徒的无理纠缠本应谅
解、宽容,可是,他们竟然叫警察来把法轮功信徒驱散和抓捕(政府自然不承认这
一点,但一贯出尔反尔的政府的话可信吗?)四月二十五日中南海附近法轮万人大
示威,即因此而发生。应当说,这并不违反法轮功的教义,法轮功在讲“忍”的同
时也承认人有生存的权利,承认为生存而斗争是符合法轮功教义的。

      所以,法轮功“闹事”完全是因为没有言论自由和不适当的抓人逼出来的。
再看看法轮功是如何“闹事”的,他们不论是坐还是站,都是秩序井然的,占用的
是人行道,连大声喧哗都没有,这一点在中央电视台播放的录像是都可以看出来,
对交通秩序和周围人的生活、工作秩序影响这样小的大规模示威活动,可以说是古
今中外都罕见。可共产党的宣传机器,包括电视、电台和报纸,却在播放这些实况
的同时硬说法轮功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秩序,这不是把全国人民当秦二世的朝臣,硬
学赵高指鹿为马吗?对人民的蔑视和愚弄,还有比这更明目张胆的吗?

      法轮功信徒有数百万(也有说数千万)之众,能顶几个专区或一个小省的人
口,而且法轮功信徒中本来就是有病的多,年龄大的多,在这么多人中有几个病死
的,有几个自杀的,有几个发疯杀人的,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吗?那些以科学标
准评价法轮功的人,为什么不调查一下,在同样的数量、同样的年龄、同样健康状
况的共产党员中,有多少人病逝、有多少人自杀、有多少人杀人,还有多少人贪污
受贿?前面几组数字是法轮功信徒高还是共产党员高,我没有绝对的把握,还得请
何祚庥之流去调查研究。他们如果不去调查,那就只能证明他们的所谓科学,实在
不过是御用的伪科学!最後面这一组数字,我相信肯定是共产党员高,但是我能从
中得出结论,说信仰共产主义使人贪污受贿因此共产主义应予取缔吗?显然不能,
结社自由当然也包括建立共产党的自由,信仰自由当然也包括信仰共产主义的自由
。共产党员受贿的比例比民众高,并非因为信奉共产主义,而是因为共产党执政,
如果别的政党执政时党员腐败的比例比共产党低,那么共产党就应该下台,但结社
自由与信仰自由却不因此丧失,因为只需要下台就把共产党腐败分子多的问题解决
了。对於法轮功信徒来说,即使他们发疯、病死、自杀的比例比同年龄和同样有病
的共产党员高,也不能说明是法轮功害人。共产党当官的比例那么高,他们的医疗
条件自然比法轮功信徒好得多。许多法轮功信徒是因为没钱治愈已由医院宣布为不
治之症才去修炼法轮功的。如果法轮功信徒的死亡率和发疯率与同年龄的共产党差
不多,那将证明法轮功大大有利於身心健康。按理说,法轮功给信徒们提供了一套
类似广播体操或太极拳的不急不躁的健身方法。一种对於无可皈依的灵魂的安慰,
一种疾病必能被治愈的信心,一个由信徒们组成的温暖的人际关系,对於信徒的身
心健康应该是大有裨益的。否则也难以解释,为什么成百上千万的人——也就是共
产党所说的眼睛雪亮的人民,会相信法轮功?!如果法轮功对於身体健康和内心的
安宁没有益处,那么多的人怎么可能拜倒在李洪志这么一个据说是初中毕业的人的
脚下?


      我想个别法轮功的信徒因为不信医药而耽误治疗的事大概也是有的。但是这
能怪法轮功吗?法轮功并不反对更不强迫信徒不去看病,连李洪志自己还给病人看
病啦(当然方法不一样!)法轮功只是说生病乃业力所致,是前生或过去所作所为
的报应,医院只是把疾病往後推延了,并没有除去病根,除去病根必然靠修行,修
行成功自然就不药而愈了。所以我相信绝大多数法轮功信徒是会选择在治病的同时
修行的,那些拒绝治疗的人按常理应该是另有苦衷的,或者所患的是疑难杂症不知
道如何医治,或者所患的是绝症治疗无非是多挣扎几天,因此即使是在拒绝治疗的
人当中,真正因信奉法轮功而不肯治疗的人又是微乎其微。这种极个别的人自己的
选择,是不能归罪於法轮功的。我的大伯父就一生拒绝买药,而迷信散步,常说“
饭後百步走活到九十九”,他今年八十二岁,身体仍然很健康;假如他老人家不幸
没有活到九十九岁,我们能否归罪於迷信散步而拒绝治疗,因此禁止普天下之的人
散步乎?

      法轮功对於整个社会也是有益无害的。法轮功强调修心高於修身,鼓励信徒
们在锻炼身体的同时积德行善,追求真理和忍受苦难。不论是四月二十五日的示威
还是被取缔後的示威,都是那样的平和那样的有秩序,在几乎人人都成了火药桶一
般随时可以爆炸的今日中国,这难道不是一个“忍”的奇观吗?这难道不是和平地
非暴力地发送中国人杈状况的又一次机会吗?这种面对强权的无声而韧性的抗议,
不正表明法轮功的信徒们对他们的“真、善、忍”的教义的虔诚和笃信吗?中共政
府花了一个月的时间收集法轮功的罪状,说来说去就是那么几条:第一,法轮功的
练习者中拣出了几个病死的、自杀的和杀人的,按照这种简单的逻辑,岂非任何组
织包括共产党组织在内,都得取缔,而且首先应该被取缔的就是医院和监狱,而不
是法轮功;第二,李洪志的言行有一些是夸张的和不真实的。对於这一点,我倾向
於认为所有的教主和虔诚到迷信程度的信徒都有一种把幻想当作真实的天才能力,
用一句不太恭敬的话说,就是他们属於一种特殊的於他们无害甚至有益的精神病人
。据说耶酥是患有癫痫症的,陀斯妥耶夫斯基亦是如此。自己不相信的东西欺骗个
别人尚有可能,同时欺骗成千上万的人是不可能的。从这个角度看法轮功也是一件
很大的功德,而取缔法轮功是一件很大的罪恶,因为它剥夺了许多特殊精神病患者
的精神生活,使他们痛苦不堪,最终只能自寻短见或者关进精神医院。退一步讲,
就算李洪志是个常人,而不是天才或病人,他为引导众多的人追求“真、善、忍’
而撒了一些谎,也是可以理解的甚至是值得讴歌的。假若你估计一个人借菜刀是为
了自杀或杀人,而你告诉他你没有菜刀,那么,即使你有菜刀,你这么做也是有道
德的。

      那些批判李洪志和法轮功的人,是品行上靠不住的。其中随大流信了法轮功
现在又随大流退出的人虽然缺乏那么一点主见和勇气,但也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
。但是几个与李洪志一道创立法轮功的人现在也反水了,另外一些法轮功的骨干分
子也反水了。这些人应该比那些现在还在政府门口示威的法轮功信徒更加坚定,为
什么现在竟是这样的一副嘴脸?我不能不怀疑,他们是不是因为贪污法轮功的公款
被李洪志开除或降了职,从而心怀不满,正等待机会倒打一耙?或者更加干脆,他
们被共产党买了?那些自称父母或配偶信法轮功拒绝治疗而死亡的人,是不是因为
不孝或无能而未给病人治病因而被邻里乡亲背後议论,现在正好借口法轮功害人而
达到自我昭雪的目的?我的幺婶虽然不信法轮功,但他老人家却在五十一岁时就服
毒自杀了,本来她是应该由乡卫生院送县医院治疗的,但因为她家没有钱了,家人
只好一面借钱一面将她拉回家,为了不拖累儿子们,所以她就自杀了。背地里村里
人一直在议论她儿子们的不孝与无能,但他们却无法声辩,现在如果中央电视台肯
采访他们,叫他们指责一下法轮功,说他们的娘是因为相信法轮功拒绝治疗而死的
,他们当然求之不得。

      法轮功的另一个罪名就是未登记,所以说他们是非法组织。未登记就是非法
或无效,是迄今为止中国大陆的御用法学家们所鼓吹的一种无耻滥调,旨在剥夺结
社自由。登记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形式,法律行为是一个或一组意思表示,对法律行
为只能作效力评价,而不能作合法性评价,对法律行为作合法性评价将导致部分地
剥夺表达自由。对法律行为作合法性评价,那么效力不确定的法律行为如何解释?
例如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如果说它是合法的,为什么可以撤销呢?如果说它是不合
法的,为什么在一定期限内不撤销就成为确定有效的法律行为呢?只有那些损害了
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应该依法承担某种法律责任的行为,才是不合法的
,单纯的表意行为,包括已登记的与未登记的在内,是不能作合法性评价的。适龄
未婚男女未经登记的婚姻并不违法,仅仅是不能完全产生有效婚姻的法律後果而已
。例如,一方死亡後另一方不能主张法定的继承权。但重婚却是违法的,因为刑法
明确规定了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法轮功未经登记,仅仅意味着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也就是说李洪志或别的什么人以法轮功组织的名义欠了债或犯了罪,不能由法轮功
组织承担责任,只能由他们个人承担责任。是否是非法组织不能以是否登记为标准
,甚至也不能以组织的个别行为为标准,一个公司犯了一次或几次偷税罪,当然应
受到刑法处罚,但不能说这个组织是非法组织,它仍然是以赢利为目的合法组织。
判断是否为非法组织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设立这一组织的目的,这一目的要通过
组织的惯常行为来体现。法轮功组织目的与惯常行为无非是练功信教,这个教不是
诱导信徒杀人放火贩毒走私的邪教,而是劝人求真行善忍受苦难的良教。如果仅仅
因为它未经登记就作为非法组织,那么一切合法组织在它未登记之前的活动都成了
非法活动,而一切合法组织都是由非法组织(筹备组织)转化而来的,这不是很荒
唐吗?如果未经登记就是非法组织,那么一切干涉未婚男女婚姻自由的行为就都是
正当的,因为一对未婚男女是一个非法组织。如果未经登记就是非法组织,那么一
切公司就不成产生,因为在登记之前它是非法组织,应予以取缔。这样一来,法律
规定的结婚条件或成立公司的条件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应当给予登记而拒绝登记
的政府官员就也没有任何责任了。再说,结社自由本来就意味着结社可以登记也可
以不登记,不登记仅仅意味着不能享受登记带来的好处而已。现今生活中未经登记
的组织多的是,毫无疑问比登记注册过的要多,例如家族、家庭、各种兴趣组织、
法人的下属机关等等,难道都应该取缔吗?

      长江发洪水,法轮功又被冠上另一项更为严重的罪名:破坏抗洪救灾。法轮
功的信徒们到长江大堤上去示威了吗?没有,他们不过是在省(市)政府门前示威
,而且罕见地和平而有秩序。那些肩负抗洪职责的人本应专心抗洪,现在却总惦记
着如何在摄影机关表演批判法轮功,这是法轮功的罪过还是他们的失职?难道因为
长江大堤上在抗洪,法轮功就应该忍受对他们的迫害和污蔑吗?按照这样的逻辑,
全国人民在抗洪期间都应该忍受各种各样的污蔑、殴打、拘禁、摊派、偷盗、抢劫
而不能向政府申诉,因为这样作会牵扯政府的精力,影响抗洪救灾。不,决不仅仅
是抗洪期间,任何时候都是这样;因为任何时候政府都有某种紧迫或首要的工作要
忙,如抗洪过後有救灾,救灾过後有收税,收税过後有计划生育。依据同样的道理
,下岗工人肚子饿翻了到政府门前讨一碗饭吃,完全可以指责他们破坏计划生育或
破坏反腐败——政府在干什么他们就是在破坏什么。用这种荒唐而无耻的攀附来污
蔑法轮功,看来这个政府确实是黔驴技穷了。

      对法轮功极尽辱骂、污蔑、抓捕之能事,动用了各种宣传工具和组织手段,
想必还对某些法轮功信徒进行了恐吓与收买,这一切似乎还不够,还要收缴各种传
播法轮功的书籍,人民又不是蠢材,如果法轮功真象共产党说的那么坏,让人民看
看法轮功的书,认清法轮功的“丑恶面目”,不是更好吗?连“一个初中毕业生炮
制出来的歪理邪说”都不敢正面交锋,比个高下,中共政府对於自己的那一套“理
论”的心虚程度,由此也可见一斑了。

      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八九年六四大屠杀以後中共政府对人权的最大的一次践
踏,无论是以抓捕的规模、宣传攻势的强度、伤害人的心灵的程度,还是所使用的
手段的卑鄙、恶劣来说都是如此。中共政府借此再一次公开表明:在中国大陆信仰
自由、结社自由、言论自由都是痴心妄想,“美帝国主义”的和平演变是作梦娶媳
妇。因此对法轮功的迫害并不仅仅是对法轮功信徒的迫害,也是对佛教徒、基督教
徒和伊斯兰教徒的宣战,还是对自由、  民主和人权事业的宣战。由於法轮功这种
宗教同时是一种健身的方法,这还意味着以後在公开场所健身而只能使用政府许可
的动作,以免被怀疑是练法轮功,这就使得我们的人身自由也受到了限制。难道我
们真的会有一天连一举一动、一颦一笑都得听命於政府吗?(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
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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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李三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3年8月26日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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