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更确切地说,从恶梦中醒来的渴望:中国不再有打倒,不再有推翻,不
再有流血,不再有恐怖,不再有为夺天下为己有的内战内斗;选票代替枪杆,竞争
代替斗争,天下为公代替“鹿死谁手”,博爱代替仇恨,公正代替腐败;国家富强
统一,社会公平博爱,民众自由康乐。这一梦对西方人来说似已变为现实,对中国
来说似乎还那么遥远。
究其因果,中国至今还缺乏圆梦的媒介——政治游戏的基本规则:宪法。此
说也许会激怒某些人:你敢瞎说中国没有宪法?!不容讳言,中国宪法史不过百年
,其数量之众无一西方国家可比。问题的实质是看其真假,真正的宪法一旦通过,
任何个人或党派都得无条件地遵守,如果有人有权可以想改就改、想废就废、想另
立就另立,那么此等宪法只能称为戏法,乃是对宪法二字的亵渎,真遗憾中国上十
部宪法的命运均如此。
世人发现一种奇异现象:当中国的反贪污腐败运动达到高潮时,社会的贪污
腐败也同步地创下了历史记录。症结何在?“东南西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作为
“四项基本原则”的精髓(坚持毛泽东思想和党的领导),这种最高原则成了监守
自盗的教唆犯。
宪法的起源是为了限制皇(王)权,破天荒地将任何个人的权力置於其下,
经过演变的现代宪法成了现代文明的奠基石和守护神。因在人类的历史中,政权的
代谢往往伴随着血斗,仅当选举制度被载入宪法、选票取代专制者的遗言之後,人
类的政治文明才真正开始。一部名副其实的现代宪法,必须具有平衡和制约最高权
力、防止专制,保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原则,保障政权和平地、公平
地、竞争性地依法移交,保障天下为公,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功能。而中国所问
世的宪法,无一达此目的。以大陆现行宪法为例,从字面上看,堪称优秀之作,然
而由於“四项基本原则”与其後的条款发生矛盾——政权特权与公民基本权利相对
抗。故而使得该法在实践中的不可行性。该法最大的缺陷在於不具有现代宪法的精
髓——权力分立与制约机制。试设想在运动场上,假如裁判由某方运动员兼任,此
举对双方运动员及观众所产生的消极和负面影响是不难想象的。在一部具有最高权
威的政治游戏规则中,任何政党或竞选者归属“运动员”范畴,只有公民才配当“
裁判”,大陆现行宪法中的“议行合一”及自我监督有如让“红方运动员”永兼裁
判,这就无从谈起公平和公正,无从谈起人尽其才,故而导致用奴才不用人才,弊
政丛生,腐败无比。
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西方的政治家们并不都是天生的圣人,中国历代
的统治者们并不都是天生的魔鬼。西方宪法的制约机制迫使执政者“安分守己”,
否则就会被弹劾。中国的“朕即国家”,几乎使一个一个的“天子”们变成魔鬼。
尼克松“不就是那么一盒录音带吗(毛泽东语)?”在受到被弹劾的威慑时,只得
狼狈下台。而毛泽东的一个“大跃进”,饿死的人数以千万,却被御用文人称颂为
大救星,世事之荒唐莫过於此。假如尼克松面对的是中国式的宪法,中国式的国会
,中国式的法院,说不定他会把民主党赶到阿拉斯加,将揭露他丑闻的记者定为反
革命罪而处以极刑。反之,倘若中国早就有一部真正的宪法,毛泽东今天也不会呆
在地狱受苦了。假如毛先生在地狱中要求平反的话,其申诉理由很可能为:其一,
中国几千年就是打天下者坐天下,合情合理合法,本人何罪之有;其二,残民一条
,纯属诬蔑,饿死几千万人那是好心办成坏事;至於杀人,那是不得已,不杀哪来
“朕即国家”,不杀怎能阻止“轮流坐庄”甚或“天下为公”之邪说。无可否认,
不论其申诉是否有理,缺乏制约机制的政治制度是毛氏犯罪的教唆犯,乃是真正的
罪魁祸首。
没有天下为公的政治制度,就无可避免为求保存甚或发展实力以夺天下为己
有的假抗日真内战所导致的国耻、所导致的白骨遍野、财产毁灭等民族浩劫悲剧。
在中国历史上发生的无数场战争,几乎无一不是与争夺天下、争夺皇冠有关。对於
“鹿死谁手”的政治制度所造成的悲剧,如果读者有兴趣看看莎士比亚戏剧《麦克
佩斯(Macbeth)》,或许会了解更深透些。
西方现代文明的再现,是政治游戏规则——宪法——为其催生的,中国这个
文明了几千年的古国,仍然处在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家天下党天下之政治中挣扎,
内斗无一天中止,同胞相残的悲剧随时都可能演出,坐山为王,不谈还政於民,阴
谋分赃“求统一”,贪官横行,污吏暴戾,凡此等等皆出於缺乏一部真正有效的宪
法,不能建立公平竞争和有效制约机制。西方文明来自於法治,中国的民族灾难、
民众疾苦来自於专制者的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要实现中国梦,非法治取代人治不可。“有法可依”,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
的法律体系,可嘉的是大陆现行立法在数量上已处於领先地位。“有法必依”、“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大成问题了。大陆现行宪法保障共产党的绝对领导权,
保障所谓的自我监督职能,其自我矛盾性与“四项基本原则”的神圣性使得宪法中
的具体条款和所有其它子法成为了一纸空文。要解决这一症结,必须制定一部名副
其实的宪法,惟有将权力分立与相互制约机制作为宪法的脊梁,才可能将“有法必
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口号与变为现实才可能真正消除中国那种越反越腐
的奇异现象。
中国为什么还始终在久战必和、久和必战中循环?在一个自称文明古国的中
国为什么至今还存在着同胞相残的野蛮氛围?为什么至今还有大大小小的“志士们
”,为“鹿死‘吾’手”在拼搏?根本原由就是中国至今还不是天下为公而是“朕
即国家”,缺乏一部能确保在天下为公的基础上进行公平竞争的政治游戏规则,即
一尊誓保天下为公的守护神——宪法。
在英明的“借鸡生蛋”的开放引进政策指导下,大陆的科技和多数民众的生
活突飞猛进,这确实令人欣慰。然而,或许是杞人忧天,或许看得深远一点,作者
总觉得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指导思想下,隐藏着可怕的危机;如果“中学
”指的是“朕即国家”、党即国家,那么只在大陆的军事实力达到较高水平,“解
放”台湾的同胞相残之内战就会一触即发;假如毛派嫡系在党内斗争中获胜,无疑
又会以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口号去“割资本主义的尾巴”,想到这里不能不令人毛
骨悚然。这就是我梦寐以求在中国制定一部以天下为公作基础、具有制约机制的新
宪法来预防这种灾难的真正动机。
尽管中国的前途在於一部真实的宪法,可在中国要制定一部真实的宪法,乃
是荆刺丛生。从西方宪法史来看,一部宪法往往是在专制者不得不作出让步或者主
权已经在民的背景下诞生的。尽管台湾的国民党已经还政於民(依靠选举执政),
可台湾只不过是一个“小梁山”,不足影响大陆共产党的决策。在大陆,“打天下
者坐天下”,不仅党内如是,普通民众也少有异议。今天,当主权在中共之手,且
大陆局势又未到“不得不作出让步”的时候,我呼吁制定一部真宪法去限制共产党
的专权,有如痴人说梦。可喜的是,在中共党员中,也有不少人希望天下为公,结
束不同形式的专制,建立一个和平民主统一的新中国。在这些志士仁人中,或许也
包括江泽民和朱熔基先生,我恳求并期望我的呼吁能得到反响。倘若中共愿意和平
主动地还政於民,并主导制定一部主权在民的新宪法,那中共就会真正成为中国未
来历史的功臣。尽管民主不是赐予的,但若通过不经过流血的“光荣革命”就能使
中国实现和平民主统一,乃中华民族的福音。我期望着中国尽快制定一部新宪法,
更渴望中共能早日还政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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