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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政治改革与宪政民主的确立..杨建利
 
 

                              秩序—秩序瓦解—新秩序

                     ——中国的政治变革与宪政民主的确立


  党国秩序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领导集团,自从从邓小平手中接过大权後,一直试图
在“稳定、发展、改革”三者中建立起信服人心的必然联系和平衡,并把此当作驾
驶十三亿中国人迈向二十一世纪的治国大略。从字面上,人们很难对这三者提出什
么责难,事实上,在任何“历史尚未终结”的国家,它们都可能有不易挑剔的政治
口号。然而,这三者之间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然存在着良性的因果链条。其中
的互动关系的性质,是由其背後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现状而定;换句话讲,一切
端赖稳定、发展和改革三者各自动力是什么,又在什么样的动力系统里进行。

      改革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旧的“全权式公有制”走进了死胡同。简单地讲,旧
的公有制的建立是中共靠枪杆子剥夺私有财产完成的,虽然残酷恐怖,但是,因为
每个人的财产都要充公,其操作却是简单的。二十年前开始的经济改革,从某个方
面来讲,是旧体系建立过程的逆过程。换句话说就是,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
要把中共统治大陆三十年所积留的名义上属於每一个公民的公有生产资料分到私人
手中。与建立旧体系不同,分,并不存在整齐划一的方法,分的过程永远比抢的过
程复杂,分永远涉及到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实际上,解决这个问题并不困难,只要
在经济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引进对主导这一过程的中共政权进行监督和制约的言论和
民意机制,就可以使改革的过程大致公平合理。然而,中共并没有这样做,二十年
後的今天仍然没有这样做。改革整个过程基本上是中共一党专政的权力操作的,而
这个权力又是没有制约的。所有的症结都出在这里。

      操作经济改革过程而又不受制约的权力为权力的拥有者带来了无穷的利益,
同时,将改革的代价和风险一股脑地推向一般老百姓——那些与权力无关的人们。
所以,中共当局不断地受到两个方面的挑战,一个是以要求言论,结社自由等基本
人权为中心的挑战,另一个是要求社会公正惩治腐败为核心的挑战,有时,这两种
挑战自然合流浑然一体,直接冲向中共的权力体系。政治改革和民主化的要求虽然
曾经得到过中共党内一些开明分子的同情和呼应,但是,中共统治集团作为整体一
直对其进行残酷的围剿和坚决的抵制。“稳定压倒一切”,这是邓小平的铁则。这
一铁则被江泽民完全继承下来。

      稳定的意思就是维持秩序。然而,如果一味地地拒绝民意的自然调节的话,
秩序的维持只能靠权力的压迫和控制。权力要主导改革,权力要促进发展,权力要
操持分配,权力要维持秩序,而权力不受民意的任何监督和制约,自然的结果就是
权力的全面腐败。权力的唯一来源就是中共一党专政,唯一制约权力的就是权力,
这更加增强了权力的绝对重要性,同时也自然地增强了权力的腐败倾向。腐败的权
力造成了严重的官民对立,使各阶层利益冲突不断尖锐,越来越多的以保护自身利
益为宗旨的抗议示威直接冲击着中共所要维持的秩序,本来当局仍然使用权力压制
民意一次又一次的抗争。於是,中共的权力在一种恶性循环中不断恶质化;权力维
持秩序——权力膨胀——权力腐败——权力越来越成为秩序的消极因素——秩序受
到威胁——权力维护秩序……。这个恶性循环运转的越久,中共作为整体对政治改
革就越没有信心。因为政治改革意味着现在权力的拥有者失去或部分失去权力,或
者权力受到限制。官僚们在这个恶性循环中打转越久,不仅得到的利益越大恶迹越
多,而且预期政治改革後所可能受的惩罚也就越严重,越拖越没有信心,越拖越没
有改革的前途,越拖同时救党又救国的可能就越小。从改革开放开始算,中共拖了
整整二十年了,积重难返,这就是为什么江泽民没有开始举世期盼的政治改革,相
反的,按照惯性继续在恶性循环中苟安,咬牙切齿“要把动乱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如果说改革的早期中共镇压民众对秩序的冲击是由於势强而不容挑战,那么如
今却是因为脆弱而不得不镇压了。这就是中共所要维持的党国秩序。

  秩序瓦解

      中共现体制下的权力在上述的恶性循环中处处制造着官民矛盾、官官矛盾。
在这个体制之下,无论得(贪)多得(贪)少,人人都能发出怨言,人人也都有资
格发出怨言,因为这是一个机会不平等,分配缺乏公正标准的社会。虽然分配严重
不公,但是,高经济增长率使得绝大多数的人所得在改革前期仍可以年年增长,普
遍存在的不满情绪并没有激化,要求言论自由和扩大参政机会的民主运动也因此没
有形成民众广泛参与的、足以迫使中共变革政治制度的联盟。中共当局的政治高压
和暴力威胁仍然可以维持着党的秩序。

      相对於改革前期,中国的经济自去年进入了低增长期,这意味着不公正的分
配将导致大量民众的所得停滞不前或降低,因为,当整个大饼增加缓慢或不再增大
的时候,一个人的所得的增加是以某个他人的所得的减少作为代价的。换句话讲,
整个社会成为零和社会。官僚的贪污腐败更直接地成为矛盾激化的恶源。国营企业
的失业工人和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使中国的失业率成为两位数。金融系统的长期混乱
和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外资持续外撤,进而使得以投资为主要牵引的经济增长欲
振乏力。政府以增加基本建设为主的增加内需的措施为权钱交易提供更多的机会。
这时,各阶层的利益冲突,尤其是一般民众与权力阶层的利益冲突将会激化,各种
抗议活动越来越多,有时人数多至几万人。这些抗议虽然与八九年的民主运动相比
,在国际上没有制造这么大的轰动,但是它们却是和民众的具体经济利益紧紧地结
合在一起的,它们对现秩序的冲击更为根本。民主运动以组建反对党为近期目标,
风起云涌扑而不灭,直接地冲击着中国的政治制度。上述的恶性循环链条随时可能
绷断。

      一般来讲,专制秩序只有在三种条件下才可能瓦解。一个是,专制政府取得
了一定的成绩,国际国内的环境对统治集团都比较宽适,同时,领导阶层具有民主
化的长期国家目标,统治集团由於自信而主动开始政治制度的变革。如台湾的国民
党政府。再一种就是,现体制不仅无法化解吸收各种社会矛盾而且越来越成为其根
源,面临国内国际的强大压力,专制政府被迫放弃对旧秩序的维持,同时也不具备
独立主导建立新秩序的信誉和能力。如一九八九年的东欧和一九八八年的印尼。最
後一种就是,现体制不仅无法吸收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而且越来越成为其根源,专
制政府坚持政治高压不断地使用国家机器将暴力表面化,民众最终被迫用组织的暴
力推翻专制政府,如中国的清王朝。第一种条件中国并不具备,因为领导阶层对政
治变革的前途毫不自信,而且,更重要的是领导阶层并没有展现出他们有民主化的
长期国家目标,甚至还不如八十年代,那时人们尚可分辨出领导集团的改革派和保
守派。第三种情况是几乎所有的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第二种情况是可能性最大的也
是我们可能指望的最好结果。

      即使是第二种情况(不是第三种情况)发生,现秩序的瓦解也是以混乱作为
其表征的。象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开始一样,人们对“乱”还是持乐见的态度的,因
为“乱”开始的方向具有正义性,基本上是民众向以往鱼肉百姓的官僚进行报复。
但是,不需很久,“乱”就失去正义的方向,一般百姓也会被殃及,这是“乱”的
性质所决定的。这时,百姓就会渴望秩序,於他们看来,任何秩序都比无秩序好。
这就是文革中毛泽东可以轻易让早些时候被打倒的共产党官僚恢复职位建立了更残
酷的专制秩序的民意基础。因此,现秩序瓦解後是中国民主化的最关键时期,也是
检验国内国际的民主力量现在的努力是否成功的时期。各种殃及百姓的暴力,经济
的混乱,民族之间的激烈冲突和民族独立要求的表面化,等等,都可能成为恢复专
制秩序的温床。如何才能避免专制秩序的复辟,使中国走向宪政民主秩序,应该是
民主力量思考的主要课题。

      限於篇幅,本文不对秩序瓦解後的局势,各阶层的利益取向,走向宪政民主
秩序的条件等做分析,希望有机会专论。以下,仅对中国在那个时期可能的宪政民
主类型的选择做简单论述,由此也可以确立民主力量的努力目标。

  宪政民主的可能选择

      与走向宪政民主的道路的复杂性相比,宪政民主的类型要简单的多。中国的
选择大致有三种可能。

      其一,以中国现行的宪法为起点开始建立宪政秩序。虽然中国现行的宪法的
前言和条文有诸多与宪政民主精神相违背的内容,但是,宪法中的大部分条款只要
能落实中国就走向逐步完善宪政民主的道路。这当然要从取消前言中的四个坚持和
公平公开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开始。

      第二,以一九四六年国民党政府主导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为起点建立(
恢复)宪政民主秩序。迄今为止,《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历行宪法中最具宪政精
神的,当时的各个政治力量都参与了它的制定,它的具体条文基本上符合了宪政规
范。

      第三 ,各种力量一起召开制宪会议,从头开始创造宪政传统。

      中共当局越早越主动开始放弃现行专制秩序,在变革中的主导力量越强,第
一种选择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人们面临具体宪政民主类型的选择时,需要寻找Tom 
Scheling教授所讲的焦点( focal point),这常常自然地把人们引向本国的传统
中去获取资源。阿根廷回复到1853的宪法作为建立新的宪政民主的起点,东欧
的大部分国家则中回到共产党统治前的政体作为起点。因此,《中华民国宪法》和
政体有可能作为中国政治选择的资源,更何况台湾的成功提供现实的例证,会增强
民众对民主前景的信心。当然,台湾对中国大陆民主化投入力量的大小也是重要的
变量。如果是第三种情况发生,中国历行的宪法和世界民主国拥有的宪政经验都会
成为参考,选择联邦制的可能性为最大。未雨绸缪总是胜过临阵磨枪,作者任职的
“二十一世纪中国基金会”,组织学者经过反复讨论所起草的联邦制宪法在这方面
做了尝试,为未来可能的制宪会议提供了一个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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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杨建利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3年8月31日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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