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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权宣言与中国文化.........杨建利
 
 

                 ——在第三届国际人权大会的演讲之二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四日──十六日  波兰 华沙)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世界人权宣言”已经诞生五十年了。在这个联合国最重要的文献问世後
的半个世纪里,许多极权专制的国度演变成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民主国家。我以为
这是发生在本世纪的最伟大最有价值的事情。人类就要进入新的世纪了,作为中国
人,我有一种抑制不住的悲哀,因为今天在中国,实践人的基本权利仍要招致迫害
,监禁或杀戮。
为甚么中国人在人类文明的进步中成为悲惨的落後者?这个问题问起来痛
苦答起来艰难。许多人把答案指向中国文化,认为中国文化,甚至整个东亚文化,
与人权和民主的价值不相溶和,甚至许多方面相互冲突。按照这个理论,中国政府
要求国际社会依特别的标准对待其糟糕的人权记录不仅是可以理解而且是必要的。
这个理论放到中共官方的口里就自然方便地成为其抵御海内外的批评和煽动极端民
族主义的屡用不爽的武器。
作为学者,我们不能不思考这样的问题:中国的悲剧多大程度上归咎於文
化,多大程度上兆因於政治?为甚么所有的先进的民主国家的领袖,从西方的克林
顿,布莱尔到东方的李登辉,金大中,都不断彰显人类文明进步的共性,而所有落
後专制国家的独裁者,从东方的江泽民,苏哈托,马哈迪到西方的卡斯楚,都一直
强调自己文化的特异性?
任何一个人到了一个新环境首先注意的当然是那些与自己的经历有所不同
的东西和现象。因此,过份强调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性实际上是文化研究学者的自
然倾向。很多人不自觉地掉进了文化决定论的穴臼,用文化的差异解释一切的差异
。记得我还没有出国的时候,读到一篇颇有影响的比较文化的大作,它对中西文化
作了下列泾渭分明的结论:

    中国文化            西方文化

重权威 重自己
重集体 重个人
重阶级 重平等
重过去 重现在
重保守 重进取
重玄想 重实际
重宗教 重科学
重退让 重竞争
重自然 重人为
重出世 重入世
当时我是大致可以接受这样的结论的,而且认为它很深刻。但是,出国後
和美国人一起生活了的一段时间,我就发现,上边的结论几乎没有一条可以站得住
脚。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把这些对比的结论,或者其它任何你认为可以接受的与此相
类似的结论抄录下来,认真地和生长在不同文化的人一起生活一段,看看这些高论
有几条可以经得起实际生活的考验。
我们还可以做下面两个试验。
你可以到中国去,在街上随便问你遇到的中国人:愿不愿意享有“世界人
权宣言”里所揭橥 的人的基本权利?我坚信,绝大多数的人将给你肯定的回答“愿
意”。
另外一个是“文化对话”试验,它是由哲学家李晓蓉女士第一个提出的。
设想两个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大学者要进行一场文化对话以发展出一套双方都可以
接受的人权理论。他们从最基本的双方可以认同观点(比如,种族灭绝、奴役是不对
的,政府随意监禁杀人是不对的,等)出发进行对话,用各自的文化来支持他们的推
论,有了新的共识後,再用同样的方式在新的共识的基础上继续对话。最终他们所
发展出来的人权观念难道会离“世界人权宣言”所揭示的价值很远吗?
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世界人权宣言”中所罗列的人权基
本上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北韩的宪法,印度尼西亚的宪法,缅甸的宪法,马
来西亚的宪法,新加坡的宪法所誓言保障的。如果,这些国家的独裁者们真的认为
人权民主的价值与他们的文化不相溶和的话,干吗不理直气壮地从他们的宪法中把
这些条款拿掉?其实开始就不应该写进去。看来他们虽然不愿看到甚至害怕人民享
有基本人权,但是他们却无法否认人民要求享有这些权利的根本正当性。
人类有共通的人性需求,这些共通的人性需求的本质是不随地区,种族,
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人的共性大於人的异性。任何社会都是人的组合,人们在生
活中必须发生联系,结成关系。处於一种交往的自惠性和互惠性考虑,都会产生“
当取”“当予”和“当为”“当止”的共识。这在任何社会都是最基本的东西。当
取,当予,当为,当止的共识所发展出的正义感和是非观念构成了人权观念的基础
。这种人权的根基就是“恒者”,它恒常地存在於任何文化中。当然也存在於中国
文化中。只是因为独裁者要保卫专制政权,才把本来在自己内部应该听到而且必须
听到的声音当成是外在的文化异类。虽然“恒者”存於任何社会任何时代,但是恒
者的发扬需要靠知识分子和从事公共事物的人(政界的人)不断的发表彰显出来,使
其成为社会的主流话题。而中国的知识分子和从政的人们并未担当起这个社会职责
,不是因为中国的文化有根本的缺陷,而是因为中国的利益结构使然。利益结构是
由政治,经济,社会制度造成。而任何一种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和它所形成的行
为和心态构成了文化的另一部份,这一部份是第二性的,可以创造也可以去掉,是
可变的,是“变者”。“变者”究其根本是要为“恒者”服务的。一个国家的文明
程度是由变者服务恒者的好坏程度决定的。文明进步的原则应该是“恒者为体,变
者为用”。
专制的本性就是要消除自由的土壤,因此,我们不应该惊奇,在数千年的
中国的第二性文化中很少发现有利於人权的元素。但是你要用此来否定“恒者”坚
强地存在於中国的文化中,或者强调第二性文化的决定性作用的话,你就无法解释
为甚么中国大陆和台湾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特别是无法解释最近十年来台湾的
民主化成就。另一方面,民主制度无论建立在甚么文化土壤上,一旦建立起来它就
迅速地创造出与民主相匹配的文化因素,在斯里兰卡和孟加拉国这样长期歧视妇女
的伊斯兰国家,在民主制度下高频率地选出女首相就是最好的例证。
朋友们,我无意在此否认中国文化中那些不利人权的因素,我只是想返璞
归真,把文化分成两个层次,强调人权的普世价值和其超越任何文化的性质,否定
第二性文化的决定性。实在的,过份渲染中国文化中的不利因素的作品太多了,已
经成了许多人的思维屏障。因此,最後我想用两个简单的例子说明,人权的价值也
可以在中国儒家传统的著作中找到根基。中国的亚圣孟子曾说“君轻,民贵,社稷
次之。”这是中国历代学者耳熟能详的一句经典。下一个例子是摘自《左氏春秋》
,它道出了天赋人权的思想。
“师旷侍於晋侯。晋侯曰,卫人出其君,不亦甚乎。对曰,或者其君实甚
。……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
於民上,以从其淫而先天地之性?必不然矣。”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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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杨建利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3年9月2日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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