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号-民运动态 北京之春简介 北京之春文章检索

 
关于<百元捐款人道援助>的一封信
 
 

关於“百元捐款人道援助”的一封信


  海外各民运组织的同志们、朋友们:

  你们好!

      “百元捐款人道援助”工作委员会从二月中旬开始进行募捐工作,至今募集
的捐款额为7400美元,工作委员会和理事会经过慎重的讨论研究,决定从现在起,
在继续募捐的同时,立即着手展开送捐工作。

      送捐工作拟为两个项次进行。

      第一项次,对所有因投身中国民主运动而被中共政权判刑入狱的民运战士的
家属予以送捐。送捐额以刑期界定。五年以下(含五年)$100,五年至十年(含十
年)$200,十年以上$300。

      第二项次,在完成了第一项次的前提下(条件允许的话,第一项次可重复进
行),再幕集到的捐款,将对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家属予以特殊援助。

      对以上两项决定,工作委员会谨作如下说明:

      一、第一项次的送捐行动,其意义在於表明海外民运人士及关心、同情、支
持中国民主运动的人士对国内入狱民运战士的普遍关切。

      二、由於目前能用於送捐的捐款十分有限,故送捐额亦很有限,实际上并不
能解决多少困难,主要在於表达一种心意,故其精神作用大於物质作用。

      三、之所以在第一项次中以刑期界定送捐额是基於这样一个简明的事实:入
狱民运战士大多原是家庭中主要劳动力。他们入狱时间愈长,家庭主要生活来源失
去也愈长,因而困难也较大。

      四、以刑期的长短来认定其困难程度,确有粗糙之处,因为造成困难的大小
还涉及其它因素,如:家庭中就业人数,职业稳定性、基本工资数额、附加工资、
奖金数额,家庭原有积蓄、亲友间接济能力,是否曾接受过某些捐款等等。对於这
许许多多经济因素,我们一时难以获得精确的资料以核实每个入狱者家庭生活的困
难程度,故以刑期来界定初步送捐额,希能得到体谅。

      五、第二项次的送捐工作以特殊困难者为对象,故需有精确的资料为据,其
具体操作难度较大,应慎重从事,只有在国内外朋友们的协同配合下,才能办得妥
善。

      为了使第一项次的送捐工作能做得较好,我们谨向贵组织提出如下请求,请
将贵组织成员中因参加中国民主运动而遭中共政权逮捕判刑者的姓名、事变简介、
刑期以及其家庭住址提供给我们,以便我们向他们寄送捐款支票。如果“家庭住址
”不方便提供给我们,也可只向我们提供被判形者的姓名、刑期和事变简介,我们
将把相应的捐款支票交给你们,由你们自行向“家属”寄送。

      如你们对送捐工作有什么建议,请随时向我们提出,我们将十分乐意听取。


      我们诚挚地等待着贵组织的回复。

  “百元捐款人道援助”工作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九日

  工作委员会补充说明:

  一、此信函已电传给我们所知道确切名称的民运组织

  二、任何团体及个人均可向工作委员会提出受捐人名单(姓名、刑期、事迹简介
、家属通讯地等)

  三、刘山青先生热忱加入“工作委员会”工作,担负香港地区的募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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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北京之春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3年9月1日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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