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号-民主墙 齐安简介 齐安文章检索

 
先破报禁 后破党禁..........(德国)齐安
 
 

      一九九八年中国民主党的筹建是中国民运历史上一件伟大的事业,这次的组
党运动,以王有才、秦永敏、徐文立、王策等被中共判重刑而划上了悲壮的句号。
九八年六月份,王有才等人在浙江率先发起成立民主党浙江筹备委员会,揭开了中
国民运九八组党运动的序幕,组党是民运的手段,而非目标,组党的真正意义在于
,他们希望在今后的宪政社会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参与政治运作,在五十年代和
六十年代,即使是中共极权制度的极盛时期,中国大陆各地也不断有人有组建地下
反对党,很多人为此而献出了生命。六四后,国内的组党活动一直在秘密进行,一
九九二年,中国自由民主党的筹建被镇压,其主要负责人刘京生、胡石根、康玉春
等人至今仍被关押在监牢。

      相对于中国历史上的组党运动,九八组党运动最大的特征是进行公开的和合
法的抗争,组党民运人士从一开始就采取了公开的方式,试图按照中共的法律完成
登记注册,然后在十多个省市先后出现了相应的筹备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在海外
也出现了各种国内组党人士的发言人,代理人,后援组织,因此,九八组党引起了
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显然,中共镇压组党运动,是违反国际人权公约的,但是笔者仍然认为冲击
极权制度的反对运动,必须先破报禁,再破党禁。如上所述,组党是民运的手段而
非目的。组建反对党的最终目的是争取将来有机会到国会去问政,参与政治的运作
。笔者认为,反对党的成立,必须有开放的言论作为前提,必须有民间力量作为后
盾,然而,这两个条件在目前的中国大陆都不具备。

      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出版
物中被认为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
制席的内容,并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将依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惩处,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上述“若干问
题的解释”后不久,广州社会科学院主办的,言论大胆而以批判、反省为主调的“
文化时报”在九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发出最后一期报纸,并且刊出“上级指示,本报
必须在一九九九年暂停出版”的启事,同样,在去年十二月,中共广东省委发出通
报,就省内的“粤港信息日报”违反新闻报导的有关规定,勒令报纸作出深刻检讨
,并且宣布撤换报社的主要领导人,总编辑李粤潮被撤职,另有五人被停职。中共
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的周末版“南方周末”因为一向比较开放,敢于揭露
黑暗面而在全国有较大的影响,常常被中宣部警告,最近也被批判,被迫扩大休闲
版面,缩小第三的内容。“文化时报”、“粤港信息日报”、“南方日报”都是广
东省地方性的报刊,但因为广东改革开放较早,又毗邻香港而受香港媒体的影响,
因此办报比较“自由化”,北京一些名作家也常在上述报刊投稿,在全国有一定的
影响力,北京每次政治上收紧,广东的报刊就会率先遭殃。比如一九八七年“反自
由化”时,“深圳青年报”因为讨论邓小平退休问题而被整肃,该报表示,要退休
是邓小平亲口说的。

      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上述“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各省市遇到的情况与广
东省大致一样,即大胆的报刊都遭到整肃,目前,在中国大陆还没有新闻自由,民
众无法获得关于反对党的一般信息和知识,反对党要成立,难度较大。

      中共只有宪法,而没有宪政。前不久,中共总书记江泽民与党外人士举行的
修宪座谈会时强调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府机关也必须按照宪法的规定
来行使权力,听了江泽民的话,好象他要大力推动宪政,其实不然,江泽民只讲权
力,而没讲权利,对于人民的权利,江泽民只字未提,而人民的权利是目前大陆最
大的难题。

      根据西方宪法学的意义,宪法具有象征性功能和结构性功能。就象征性功能
而言,在民主国家中,由于宪法的制定是民意的象征,因而体现了“统治者的统治
行为是基于被统治者的同意”这个原则,因此,只要执政者的权力是根据宪法的规
定而取得的,而且执政者的权力行使也是遵循宪法的实质与程序的规定,那么政府
就有合法性。中国最大的问题是:中共是一党专制,由上而下的领导体制,包括宪
法的制定和修改均由共产党一党包办,因此,中国宪法的制定和修宪,只是“党意
”的体现,而非民意的体现。

      就宪法的结构性功能而言,宪法属于构成法,是整个国家政治结构的建立和
运作的基本原则,包括政府主要部门的角色和职权,权力取得的正当程序和限制、
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党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原则等都涵盖在内。然而,在
中共一党专制的领导下,政府官员权力的取得,政府各个部门的角色关系,以及权
力的运作,不是根据宪法的规定,而是根据党的路线和方针来规范。于是,中共的
宪法丧失了宪法的结构性功能。特别是政府的权力和责任与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
系上,按照西方宪政学的理解,宪法规范政治人物和政府的行为,使其权力的取得
和行使上有所节制,从而使得人民不受国家统治权的非法干涉,进而达到人民权利
得到保障的最终目的,宪法的结构性功能是宪法最主要的精神。

      哪怕是中共一党专制,体现“党意”的宪法对我们也有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
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
术创造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
他文化副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中国进行反对运动的人士,应该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先申请登记办报,有
了自己的舆论工具,争取到百姓民心等待时机成熟后,再申请登记组党,对于中国
共产党,你必须给他们缓冲期和适应期。很简单地说,只有共产党允许你在离北京
千里之外用笔骂它,批评政治、骂了很长时间后,他们适应了,才允许你们到国会
里骂它,批评政治或问政。

      台湾反对党运动的历史经验也可值得借鉴。一九四九年,《自由中国》杂志
创刊。从一九五七年开始,该刊对组建反对党展开过热烈讨论。一九六零年,雷震
组建“中国民主党”。不久雷震被判刑十年,组党运动夭折。直到二十五年后,民
进党才得以正式成立。在这期间,台湾的党外民运逐渐强大,异议人士通过创办各
种杂志打破了报禁,当民进党成立时,蒋经国也曾经考虑予以镇压,但民间的力量
已经难以压抑,而陶百川、李鸿禧等社会名流也从中周旋沟通,民进党终于冲破党
禁。

      如何打开中国的报禁?我始终认为,中国报禁的打开要从商业性广告报开始
,这是一个缺口,中国现在是市场经济,根据中国宪法,要求登记和出版广告报是
允许的,可行的。这种报纸全靠广告收入而维持(做得好,可以发财),而免费送
到各家各户,读者面非常广,影响力极强,余下的是,如何运作这种广告报,目前
在中国大陆申请登记出版类似雷震的《自由中国》,肯定是不可能的,也是行不通
的。如果民运人士有自己的广告报,等候时机加入自己的政治内容,让人民新闻记
者,了解民运的意图,争取民心,获得民众的支持,然后才进行政治活动,甚至组
党、问政、执政。当然,政治内容多了,胆子大了,广告报又会被中共整肃,因此
,从商业广告报到政治舆论的转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韧性,进三步
退两步,最终我们还是前进的。

      破报禁,破党禁,民运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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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齐安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3年9月1日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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