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永毅事件:中国政府玩忽法律又一案
宋永毅回来了。抓得莫名其妙,放得不明不白,更是不清不楚。整个的感觉
是中国政府成心和自己过意不去,无事生非地拿自己开涮,似乎有人唯恐中国政府
形象太好,就怕不能授人以柄似的。本来,这件事可以处理得非常简单。如果宋永
毅的确收集了什么敏感资料,扣下资料就算完事。至於何谓机密文件,中国政府也
不是无话可说。一个政府完全可以规定什么是国家机密。至於那规定有没有道理是
另一回事。如果有人抱怨为何三十多年前的文革资料还要保密?那我就要问为何美
国四十年前的肯尼迪案卷至今仍不解密?所以总是不在乎几十年前的或者不管什么
东西是不是机密,而是政府要明文规定,广而告之什么是机密。这就是中美两国政
府的区别所在。由於根本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在中国收集资料如同探险。完全凭关
系碰运气。经常有人大获而归。
如果运气不好,就和中国政府一起倒霉。因为几乎在所有这类事件中,中国
政府受损往往更大。由於根本无章可循,所以中国政府自己都搞不清楚哪些是机密
,到底该抓谁。操作上往往带有极大的随机性,经常举止失措,颠三倒四,前後矛
盾,乱七八糟。宋永毅被抓後,中国政府好长时间没有公布宋先生到底犯了什么罪
,至今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动辄以密、间谍之类的罪名搪塞,可以拿不出任何法
律依据。抓得痛痛快快,放得痛苦万分,丢人现眼,自打嘴巴。当初就根本没想到
这一系列後果吗?这厢才由政府发言人宣布要依法审理,那边厢却突然拍拍屁股放
人了。请问中国国家尊严何在?
法律尊严何在?放也应当放得有尊严一些。比如,可以由执法部门宣布扣押
时间过长(早该释放),或者是证据不足,免於起诉,向宋先生郑重道歉,赔偿一切
损失,退还所有扣押物品,包括所谓的“机密”资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礼送回美。并正式向宋先生说明,欢迎他再次回国收集有关资料。若这样处理,好
歹也算是亡羊补牢,至少也算是对受害人的一点补偿,为中国法律和中国人民留一
点尊严。(尤其是我们这些海外中国人。美国报纸的造谣中伤,中国政府的胡抓乱
放,让我们如何自处?中国政府在法律上闹笑话,栽得大跟头,已远不是第一次了
。许多人也许还记得83年严打时“法律从重从快”这种中国特色的,视法律如儿戏
的绝妙宣传。由於有法不依,无法可依,程序总没人遵守,弄得广大民众,不知何
去何从;贪官污吏心存侥幸;清官善吏也稀理糊涂,不知界限所在,直到身陷囹圄
贪官污吏成群与法律无人遵守成了一个互动的怪圈。似乎全民都行为乖张,所有人
都多多少少在践踏法律尤其是一群群“人民公仆”,将法律或玩弄於股掌之上(金
钱),或戏耍於床第之间(美女)。
中国象一个没遵守交通规则,交通灯时亮时明不亮的大街。三山五岳的好汉
,乃至天南地北的地痞流氓,都能穿上警服抓你一把;戴上红箍罚你一回。法律至
少该是一个国家的女管家,却不幸沦落到了女仆的地位。任人驱使,谁也不拿它当
回事,甚至被调戏侮辱之事时有发生。根本原因,当然还在主人。在国内随便一点
还能对付,在国际上可就吃大亏了。试想以自己家的女仆如何能应付他人的大管家
?由於中国政府对法律的漫不经心,所以非常缺乏利用法律手段在国际上捍卫自己
尊严和利益的能力。
经常吃哑巴亏。这就好比一个在自己家里无法无天的孩子,忽然上了学堂;
那真是动辄得咎。灰头土脸,时受谴责和惩罚。比如,美国凭什么制订“与台湾关
系法”?承认一个国家的主权,却与她的一个地区建立军事同盟关系,并且变成一
个法律。这实在是美国式的创造,是对一个主权国家极大侮辱和蔑视,向其出售武
器工艺品已是赤裸裸的战争行为。邓小平如果真懂得法律的重要性,当初一定不会
向美国在这一点上轻易妥协,以至为两岸关系与中国统一大业埋下重大隐患。直至
今日,中国对此似乎无可奈何。美国好就好在什么都有法律依据;可恶之处也在此
。因为她什么法都敢立。尤其是她国内法高於国际法的高傲,打死人不偿命。而中
国处处受制,处处被动。让美国搞得团团转。好象根本不知道如何以法律为手段还
击。人必先自轻然後他人轻之,必先自贱然後他人贱之。中国自轻自贱自己的法律
。难怪别人也不把你当回事。只要中国抓了人,西方一签名,一给压力,中国政府
就很快放人。屡试不爽,并美其名曰顾全大局。呜呼这世上还有比维护回家的法律
尊严更重的大局吗?内政修明则不战而屈人之兵。你能让美国百名们学者签名要求
释放宋永毅而不是李文和吗?逮捕,起诉後者毕竟是按照法律程序,而对宋永毅的
逮捕却根本不管。并非法扣押数月之久。又比如当年释放王军涛。先不说逮捕和审
判王军涛是多么的荒谬(王是由中共统战部长阎明复先生请来做政府与学生之间在
的调解人的。六四後阎随赵紫阳下台,政府竟然把王军涛这调解人投入监狱!真乃
千古奇冤)。可无论如何,对王军涛的判决是走了法律程序的,13年的刑期到2002
年十一月二十日结束。後来,中国政府“外惭清议,内疚神明”,在世界与论的强
大压力与美国政府的要挟下,以“保外就医”名义,“流放”美国。按照中国法律
,王军涛是在押犯人。一个在押犯怎么能离开中国领土?只听说往回引渡的,没听
说过往外引渡的。把王军涛流放美国的同时,中国政府也流放了自己的法律,出卖
了国家尊严。而美国政府再次以自由捍卫者的面目,将一位中国的自由战士拯救出
牢狱之灾,象母亲一样接纳了他,从而捍卫了自由的尊严,也增加了美国的尊严,
或许还有人类的尊严。只有中国在丢脸。我不明白中国政府为什么总要扮演反面角
色?军涛无罪,但中国政府完全可以以一和种更顾全自己法律尊严的方式来处理王
军涛的赴美一事。
为什么不能宣布减刑,提前释放?发给护照,“强迫”来美呢?就这么从秦
城到机场,不仅破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中国政府要把自己置於何地呢?我先不自尊而後人侮之。这又怪谁呢?95年至今
,又按同一模式,放了几个来美国。一个政府怎能以自己国家的尊严,法律的权威
和自己公民的命运,作为与他人讨价还价的筹码?我们能有多少信心期望这样一个
政府保护我们和制裁我们呢?窝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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