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具备了无可辩驳的合法性的协议,居然被轻率地拒绝履行,这样的事情
堂而皇之地发生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让人觉得难以置信;一个在宪法所规
定的范围内发挥公民创作自由的青年作家,居然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剥夺工作的
权利,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巴金老人担任主席的中国作家协会,让人更是莫名惊诧。
我不得不思考这样的问题:在今天的中国,究竟是“人”大还是“法”大?
今年年初,我在研究生毕业前夕,希望选择一家学术氛围良好的研究部门,
毕业後从事文学研究工作。我联系了中国作家协会下属的中国现代文学馆,真正吸
引我的是该馆保存著近、现代作家的手稿、藏书等大量珍贵资料。文学馆的三位领
导──馆长舒乙先生、副馆长吴福辉先生和刘泽林先生,详细地阅读了我的履历材
料并进行了面谈。他们对我在北大学习期间发表的数十篇学术论文表示欣赏,对我
到文学馆从事现代文学研究工作的意愿表示欢迎。4月初,我与北京大学、中国现代
文学馆以及文学馆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国作家协会,正式签订了一式三份的《全
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6月初,我与中国作家协会又签订了一式两份的《就业
协议书》。至此,所有的协议文件均已齐备。
7月,我通过论文答辩,获得北京大学文学硕士的学位。按照正常手续,我持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印制、北京大学开出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去中国现代文学馆报到。但是,该馆突然不予报到,声称遵照中国作家协会领导指
示,不再按照协议接收我。此後,我多次与现代文学馆和作家协会联系,但他们都
不出示任何拒绝毕业生的理由──连“莫须有”的说法也不敢给出,却一直态度强
硬,不让我报到。报到的最後日期是8月5日,这一日期过去将近两个月之後,我依
然没有获得一个明确的说法,无法到现代文学馆展开我的研究工作。在此期间,作
协人事部门态度粗暴而轻率,将其保存的一份《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通过
文学馆退还给我。他们无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居然
无知地认为:退还协议书,协议就不存在了、就作废了。这种蔑视法律、毫不负责
的行为,让人难以理解。
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中,有如下规定
:“三方中有任何一方提出不能履行协议,必须经另外两方同意并支付违约金(在
学校的建议计划上报教育部之前违约,交违约金2000元;在学校的建议计划上报教
育部之後,教育部下达就业计划之前违约,交违约金3000元;在教育部就业计划下
达後违约,需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批准,交违约金5000元)後,本协议可中止执
行。”然而,作家协会不仅没有经北京大学和我本人同意、也没有支付违约金,居
然突然袭击、单方面毁约,给我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此时,我已经错过了
毕业生联系工作的时间,无法再联系其他单位。作为一个公民应当享有的的工作权
利,被作协无法无天地剥夺了。
2000年9月28日下午4点,我与律师和几位朋友来到中国作家协会办公楼,希
望与作协人事部门的负责人见面,听取该负责人对作协单方面违约的原因说明,并
希望获得文字性的说明意见。作协人事处处长认为,今天我本人没有提前预约就找
上门来,这一行为十分“不妥”。而我认为,作协在长达三个月的时间里不履行协
议,不与当事人联系,无缘无故地将协议退还本人,这才是真正的“不妥”。今天
我上门来交涉,完全是为了捍卫协议的合法性和个人的工作权利,是合情合理合法
的,并无任何的“不妥”。该处长又认为,我应当与文学馆方面交涉,此事与作协
无关。而我认为,《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中,有作为甲方“毕业研究生”
的我的签字,有作为乙方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中国现代文学馆的签章和“用
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中国作家协会的签章,以及作为丙方“培养单位”的北京
大学的签章,我与作协都是地位平等的签约方。所以,我有权直接找与作协交涉。
更何况我又与作家协会单独签署了《就业协议书》,作协必须承担此协议带来的相
关法律责任,没有权利拒绝与另一签约方直接对话。
就在与该处长交谈的过程中,令我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周围几间办公室
里冲出若干名工作人员,将我们团团围住。有两名年轻力壮的男工作人员对我们进
行粗鲁的辱骂,其中一人甚至冲上前来,企图动手打人,在尚未得逞之前被另一名
女工作人员拉开。
如此野蛮的言行居然发生在堂堂作协大楼之中,让我对这一机构的本质有了
更加清醒的认识。我险些以为自己身处某黑社会总部的大楼之中,连基本的生命安
全也得不到保障。
据知情人士告诉我,我被作协拒之於门外,是因为我的某些文章惹的祸。我
不知道这是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但我认为:一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有思考、言论和写作的自由。我的论文和文章都发表在国家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
上,我的著作也全都是由国家正式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在法律的意义上,我毫不
畏惧地对自己的每一篇文章、每一个字负责。对於一篇文章、一本著作,作为读者
(包括某些官员在内),当然可以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作为作者,我也会虚心地
倾听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意见(自然包括某些官员的批评意见)。当然,经过我的独
立思考之後,是否接受这些意见,同样是我的自由。如果作协的有关领导对我写作
的立场和文章中具体的观点有不同看法,可以直接找我沟通和交流,也可以通过其
他途径向我转达。如果认定我的哪篇文章、哪个观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甚至有“
政治倾向问题”,也完全可以在公开场合指出和批判。但是,中国作家协会既没有
私下与我交换意见,也没有公开宣布我的文字存在著什 程度的问题,却采取了最
等而下之的办法:全然是幕後黑箱操作,企图通过剥夺个人工作权利的方法来压制
不同的声音。这种做法,与浩浩荡荡的世界民主化潮流背道而驰。
我在北大从本科到研究生度过了长达八年的学习生涯(包括为期一年的军政
训练)。在此期间,我一直勤奋思考、勤奋写作,出版六本著作(总数达二百多万
字),并在第一流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引起学术界的好评与重视。我的
硕士论文《知新报研究》,受到由孙静教授、温儒敏教授、陈平原教授、刘勇强教
授和吴福辉研究员组成的答辩委员会的高度评价。答辩委员会指出:“该论文具有
弥补学界薄弱环节的价值,且为报刊个案研究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是一篇优秀
的硕士论文。”作为一名优秀的北京大学2000届毕业研究生,居然无端被签约单位
拒绝接收,毕业後无法从事正常的研究工作,这既是对中国最高学府──北京大学
的侮辱,也是对国家人才培养计划的嘲笑。国家投入巨资培养的一名优秀人才,却
被作协某些领导单凭一己之私见拒之於门外,这也是对国家财产的肆意浪费。在国
家领导人强调不拘一格地为青年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的今天,作协的某些领
导却以压制、打击人才为荣,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中国作家协会的性质,究竟是为
作家提供帮助和服务,还是破坏作家的创作自由?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郑重指出:“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
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於失业保障。”(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国政府已
经正式签署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也明确规定:“本公约缔约各
国承认工作权,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并采
取适当的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第三部分第六条)作为一名履历清白、学业优
秀的北大毕业生,我所要求的仅仅是协议所赋予我的工作的权利,这也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等权威文件所保障的公民的合法权利。
我深知,在某些特定的历史时期,作为一名思考者、言说者和写作者,需要
为自己的观点付出特殊的代价。我有这样的思想准备,也不回避任何不公正待遇的
来临。即使失去了应得的工作,我也可以依靠自己的写作在自己的祖国生存下去,
尽管生存会变得艰难一些。我深爱这片苦难的土地和生活在它之上的苦难的人民。
我为自己而写作,也为苦难的土地和苦难的人民而写作。同时,作为一个现代社会
的公民,作为一个强调“民主和法治”的国家的公民,我更要捍卫自己天赋的权利
。我相信,在我的背後还有法律、正义和良知。我不愿意像我的长辈一样,在不公
正的待遇降临的时候,只会屈辱地承受、默默地忍耐。我将拿起法律的武器、运用
舆论的力量,以一种相当理性的方式,为我自己──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利而奋斗。
其实,这也是为每一位遭到不公正待遇的知识分子的命运而奋斗和抗争。抗争的结
果对我来说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抗争的过程本身。
我生活过,写作过,抗争过,这就够了。
从这一刻起,感到恐惧的将不是我,而是那些躲藏在黑暗的角落里的家伙。
从这一刻起,我让自己沐浴在灿烂的阳光之下。我将生活得更加充实和快乐
、更加坚强和自信。
我将不畏惧任何的伤害。
2000年10月1日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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