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出国,违法刁难
我有个弟弟在澳大利亚定居,几年前他全家入了澳籍。弟弟很同情我这些年在
国内的遭遇,多次邀我去澳洲玩玩,散散心,我则一直提不起劲来。我是个佛教居
士,九二年在四川高僧济尘法师处皈依佛门(济尘法师十六岁出家,禅密兼修,持
戒严谨,今已百岁,犹身轻体健)。之前,我对佛法已稍习修,自九0年起即不再
沾染烟酒荤腥。我也知道,当今发达国家物质享受丰富无比,可这一切对我来说并
没什么实际意义。今年三月,弟弟又来信相邀。我想,弟弟如此诚心,我应该满足
他的这个愿望,那就去他那儿小住一阵子吧。
三月十六日,我携户口簿、身份证、国外邀请信等材料去公安局领取了申办护
照的登记表,第二天上午,我按有关规定将登记表送交我的单位上海画报出版社,
请人事科给盖个公章。这本来是件简简单单的事,去年我母亲去澳洲探亲,她的护
照是我帮着办手续的,到她单位盖个章,几分钟就完事了。可是,人事科请示了出
版社领导,一位副社长郑重其事地对我说,刚才已跟上级单位电话联系过,你的出
国申请,要报新闻出版局审批。我说,那就请你们快点审吧。
三月二十日,我找画报社社长索要我的登记表,这位单位一把手对我说:人事
科早已把你的材料送局里了,你的“规格”高,出版局正在请示更高的上级。人事
科长对我说:局里要你写个报告,说明一下为什么要出国。我说,登记表上不是填
写得很清楚麽:出国探亲!但我又想,写就写吧,别跟他们弄僵了。於是要了张纸
,当场写了个简单的申请说明,内容如下:
画报社并转有关部门:
附上吾弟陈晓都3月5日来信(复印件),信中邀请我去澳洲探亲。陈晓都已於
1997年入籍澳大利亚,我的母亲曾於1999年4-6月去吾弟处探亲。
请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办理因私出国探亲护照。
上海画报出版社 陈晓东
2000.3.20
那天我身边正好带着弟弟来信的复印件,就给了他们。其实,这也是多此一举
,按公安局的规定,似乎审查国外邀请信的权限是捏在他们公安部门手里。
过几天,我再去画报社,答复说,上头尚无答复。
再过几天,答复有了,说是要我写一份“保证书”,保证出国後不从事任何危
害政府的行为。还暗示我,那是相当相当高级的“上头”下达的指令。我觉得很奇
怪,我多年不问政治,也从没想过要从事任何“危害政府”的行为,凭什么要我写
这种“政治保证书”?别人出国没义务写这玩意儿,却偏要我写,这不是歧视我么
?这不是对我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吗?我说:你们这种要求是不合法的,若一定要
我写什么“保证书”,请给我一个书面通知,让我根据书面通知的要求,考虑之後
再决定写还是不写。
其结果是,既不给盖章,也不给书面通知。每次我去催问,答复就象是重放一
遍录音:你要写个保证书……
一个月时间过去了,我再次找到社长和人事科长,要他们转告“上头”,既然
不给盖章,那就把表格还给本人吧,但要写明为什么不同意盖章。
结果如何?恐怕也是可以预料的,你想把表格要回去?可以呀,但不会在上面
落下一个字!……这样,我不但无法继续办理下一步的手续,而且很难运用《行政
诉讼法》去法院告他们的违法行为。法院会要求你出示证据。缺少书面证据,法院
通常不会受理。不过,话讲回来,法院即使受理了,最终结果,官官相护,肯定还
是将你“驳回”。去年,我已经领教过这种官官相护、视法律为儿戏的滋味了……
书被查封,诉讼驳回
我不知道,相当相当高级的“上头”刁难我出国探亲,是不是跟我去年去北京告
了国家新闻出版署的状有关。
去年四月,甘肃民族出版社出版了我撰写的长篇纪实文学《宁玛的红辉——今
日喇荣山中的一块密乘净土》,第一版印了6000册。五月中旬,该书尚未进入新华
书店销售,国家新闻出版署向全国各地新闻出版局发出明传电报,大意是说,据悉
上海一作家陈晓东写了《宁玛的红辉——今日喇荣山中的一块密乘净土》和《走近
当代觉囊的法王——今日香巴拉圣域寻访录》两部书稿,正在与国内出版社联系出
版。据有关方面认为,这两本书有严重问题,各出版社不得安排出版。
直到今日,我也没有看到这份“明传电报”的原文。我是去年五月,甘肃民族
出版社接到该指令後,该社社长、同时也是《宁玛》一书的责任编辑,在电话里向
作者透露了这一消息的。我跟这位社长至今没见过面,他是在前年审阅别人交给他
的这部书稿时,认为内容、销路俱佳,故不但拍板出版,还亲任此书责任编辑。他
在电话里对我说,作为该书责任编辑,他对书的内容、文字看得很仔细,看不出有
什么“严重问题”,不明白北京为什么要如此兴师动众地查封这本书。
七月,我有事去北京。为《宁玛》一书被无端查封事,我给江泽民总书记写了
封信,希望他能敦促有关方面纠正这一违法行为。在北京,我慕名拜访了精通行政
诉讼法的资深学者俞梅荪先生,他曾在国务院工作多年,当年直接参与了中国《行
政诉讼法》的制定。俞先生为人豪爽,身上有一股凛然正气。在他引荐下,又走访
了北京几位颇有名望的律师。当他们得知我合法出版的书被非法查封时,一致鼓励
我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行政诉讼法》来讨回公道。他们从法律角度分析说,书的
内容没问题,书的出版渠道没问题,作者是个合法公民,这三点决定你完全站在法
和理一边,这场官司应该打得赢。我本想忍辱为上、自认倒霉算了,俞先生和这几
位律师鼓起了我的信心。
七月二十一日,我去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状告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行政诉
讼状》,前後跑了四次。一开始法院竭力推脱,後来,立案部主任田法官看了我留
给他的《宁玛》,大概觉得将这么一本书查封掉确实没有道理,就指导我该如何补
充向法院提交立案所必须的依据,这样,在八月三日,田法官经与国家新闻出版署
核实有关事实後,正式给这桩全国第一宗作家状告新闻出版署的行政诉讼案立了案
。
十月十五日,俞梅荪先生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前往北京二中院领取《行政裁
定书》。他看了裁定书,当场指出“驳回起诉”的裁定违反《行政诉讼法》有关规
定。法院行政庭两位庭长无词以答,恼羞成怒,竟然叫来两个身高马大的法警,反
扭俞的胳膊,强行将他拖出法院,恶狠狠推倒在大门外马路上,俞的眼镜被打落在
地,随身所带案卷文件撒了一地。(事後经医院检查,俞先生左肩部、左踝、腰部
多处受伤。)俞不顾伤痛,仍据理力争,法官说他不过,最後干脆连《行政裁定书
》也不给了。直到一星期後,北京二中院要上海中级法院将《行政裁定书》转送到
我的手里。当我得知俞先生为我的事吃了这么大的苦头,心中很是不安。我也无法
理解,堂堂首都法院本是无比庄严的法律圣地,应是全国法院同业的楷模,何以会
演出这么一场拳脚相加的街头活闹剧!
从法律上说,北京二中院“驳回起诉”是毫无法律依据的,它以“不符合行政
受诉条件”为由引用的每一条法律条文,恰恰正说明此案是完全符合行政诉讼受理
条件的。将法律颠倒过来用,这恐怕是北京某些法官的一大发明吧。
同时,一审不开庭审理,不给原告或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辩论的机会,也完全违
反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
十月底,我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十二月十七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但不管这场行政诉讼案结果怎么样,我依法打官司,完全是在法律的范围里活
动,这不能认为是“危害政府”的行为吧?
据事後不完全了解,国家新闻出版署是奉了某“上头”的命令查封《宁玛的红
辉》和《走近当代觉囊的法王》的,目标指向,乃书的作者陈晓东也,发出明传电
报时,这两本书稿他们看都没看到过。後来他们仔细审查了甘肃民族出版社送去的
样书,也挑不出什么“违法”的东西来。而北京的法官自己都承认,法院是根据“
上头”指示作出此种“裁定”的。《行政诉讼法》里不是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
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吗?象这样唯“上头”之命是从,哪里还有独立审
判和司法公正可言?
《行政诉讼法》公布十年了。有人将这部法律称为“民告官”的法。民告官,
实践中何其难也。告告“县团级”的官僚都不大容易,何况是国务院直属的部级大
单位!归根到底,权大还是法大?至此,已不用多加一句评语。
尚未发表,“泄密”定罪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即便在大陆,因文字而治罪,也已不大多见;若文章尚未
发表,便以“泄密”定罪,恐怕更近迹於荒唐吧。连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北京中、高
级法院这么大的衙门都对之唯唯听命的大有来头的“上头”,本该带头依法办事才
是,为什么却对我这么一个严格恪守“五戒”的佛门弟子揪住不放、不惜以权代法
、恨不得置之死地而後快?因果相衔,其因,也许正是源於一桩十分荒唐的九十年
代新文字狱。
九三年十月,当我携自己创作的长篇系列报告文学《八十年代上海文坛内幕》
前往深圳参加‘93首届全国优秀文稿拍卖活动时,在上海火车站被一伙特殊身份的
人以绑架方式抓了起来。与此同时,一伙训练有素的人抄了我的家,从上午抄到下
午,所有文字材料,连一张小纸片都不放过,抄走了我的台式电脑、软盘、通讯录
、私人信件、个人笔记本、长期积累的创作素材等满满几麻袋“战利品”。
他们迅速审读了《八十年代上海文坛内幕》,对其中《总书记叫我倒了霉》一
文尤为关注。大概读过之後,觉得这篇文章并不象他们原先想象的那么可怕吧,就
问我为什么要用这么一个吓人的题目?我觉得这问题问得好笑,题目醒目点,当然
是为了引起读者注意罗。据他们说,是根据有人“举报”才对我采取这一“断然行
动”的。我记得,我确是陆陆续续给境外一些出版社寄过《文坛内幕》的内容提要
,但《文坛内幕》所包括的《刘海粟假画案及其它》、《我所认识的王若望》、《
戴厚英与 <人啊,人! > 》等十篇文章中,《总书记叫我倒了霉》乃最後写成,能
收到此文几百字内容简介的,仅有香港“勤+缘”及台湾的一家出版社而已。难道
,跟我素昧平生的香港女才子或那家台湾出版社,会向大陆“举报”一个主动找上
门的文学作者麽?我总有点不大相信。更大的可能,或是大陆国际邮检处拦截了我
的信件吧?
至於我写《总书记叫我倒了霉》一文,那是起因於九0年的一桩文字案。其时
我在上海市委办公厅供职,由我执笔,与市委行政处长合写了一篇报告文学《我们
眼中的江泽民》,主要内容,是叙述江泽民在沪工作期间,生活上如何艰苦朴素,
比如经常性的午餐是在市府机关食堂吃一碗盖浇面、乡下亲戚来上海住他家里打地
铺、教育孙子吃饭时把掉桌上的米粒拣起来吃掉等等,内容挺感动人的,首先我就
被感动了,所以我才高兴写这篇文章,而且我相信这样的题材对教育党的高级干部
不搞特殊化也很有意义,至於对江泽民本人的形象,完全是从正面反映的,没说他
一句坏话。文章发表於九0年第四期《文汇月刊》。不料,江泽民看了我寄给他的
这本杂志後,对文章过多披露了他的家庭生活细节表示不满。应该说,事先没征求
主人公的意见,责任在我。主人公对描写他本人的纪实作品有看法,也没什么不正
常,作为文章作者,我也愿意承担我应该承担的责任。但是,上海市委某些人拿了
鸡毛当令箭,对此事处理不当,逼人太甚,对文章两作者又是通报批评又是组织处
理,尤其对我,调出市委机关後连最起码的工作安排也不予落实。两三年里,我通
过正常组织途径多次反映,皆被置之不理。哀莫大於心死,万般无奈之下,才写下
《总书记叫我倒了霉》,想通过舆论出口气,而後,两手一甩,出家当个和尚云游
四方去了。
被关进上海市第一看守所後,我自忖既然进了这里,那就安安心心呆上个一年
半载吧。我作此估计,不是因为我在《总书记叫我倒了霉》里对江泽民讲了多么难
听的话;也不是因为在《文坛内幕》里引用了多少内部材料,那些内部材料都是些
老皇历了,而且不少是我本人写的;主要原因,在於其中有一段写到市委秘书长的
文字,虽然写的完全是事实,但毕竟不大恭敬,而此人此时恰恰已晋升为上海市委
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了!落在这种左撇子手里,还会有好果子吃?果不出我所料,抓
我的人一开始以为逮了条大鱼,後来看看没什么大不了的油水,想放掉我,给个行
政处分算了。此时有人下令了:你们办不了,就结案,让检查院来办。案子交到检
察院,交到法院,都有人认为证据不足以定罪,合议庭始终意见不一。
下面,就是这篇文章里最令某些人恼火的一段文字。当然,恼火归恼火,当官
的照样当官,倒霉的照样倒霉,反正动不了市委秘书长这类人的一根毫毛。
我打电话给市委秘书长王某,要求他抽时间跟我谈一次话。我将尽量把这篇文
章的责任揽到自己身上来。这是我进市委办公厅七八年时间,头一次要求跟秘书长
谈一次话。
王秘书长打着哈哈说:最近很忙,过一段时候好不好? 到时我有空了打电话叫
你。
忙,这也未必不是事实,在这个位置上干活,能不忙吗?
我便耐心地等待秘书长有空了打电话通知我。
过了几个星期,某处长对我说:你不是要找秘书长谈谈吗? 秘书长要我转告你
,他没有空,你有什么话跟我谈好了,我会转报他的。
正在此时此际,这位“文革”中劣迹斑斑、为了往上爬什么事都干得出来的老
机关,被秘书长和厅主任点着名提为担任实职的副局级干部了。大家记忆犹新的是
,在八九年“六四”那阵子,他的态度之“鲜明”,已达到恨不得要将游行示威的
大学生斩尽杀绝而後快的地步。枪声一响,他拍手叫好说:现在好了,大局定了,
那几天,形势真紧张啊,王秘书长也说了,这一次他是豁出去了,把自己押上去了
,如果这一次不把赵紫阳弄下来,他就准备好下台了,去蹲监狱了。我说,我跟着
秘书长一起蹲监狱去……
现在,论功行赏,这位人品向来不敢令人恭维的官迷心窍者,这位在机关人事
部门个别“摸底”时他手下的十个工作人员中有九个都投了他的否决票的某处长,
就凭着他在“六四”那阵子紧跟秘书长的“鲜明”态度,青云直上,加官晋级。再
接着,自然就是房子、票子、车子、赴港考察……凡与官位沾点儿边的种种好处,
一件也不拉下……谁敢说个不字?即使有人说个不字又顶个屁用!
我感到一种深深的失望。我进康办七八年,还是头一次要求跟市委秘书长谈一
次话,不料竟遭到拒绝,而且秘书长是以这种傲慢的方式来表示了他对我的亲疏憎
爱!
我对即将升任新职的某处长说:既然这样,那就算了,我不想谈了!
录自《八十年代上海文坛内幕·<总书记叫我倒了霉>》
我在看守所蹲了九个多月。环境是恶劣的,不过,对一个修行的人来说,这种
环境也算不上什么,我象平时一样,天天心静如水、打坐修行,还带了牢房中一拨
子杀人放火抢劫贩毒的大盗蟊贼跟我练健身气功。
九四年八月一日,市中级法院忽然将我放了出去,对我的“判决”是犯了所谓
“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刑罚为一年“缓刑”,也就是说,这一年我可以呆在家
里,但要去单位接受“监管劳动”,不准离开上海一步,否则为我“担保”的家属
要负连带责任。至於已经关了九个多月的时间,不能抵折“缓刑”,就算白关了。
公民权利,屡受侵犯
九五年八月,一年“缓刑”到期,我又成了一个享有完全公民权的中国公民了
。冤假错案的平反,缓一缓再说吧,在中国大陆,冤假错案何其多,五七年响应党
的号召向党提点意见而被戴上“右派”帽子者,直到二十二年之後才被“平反”,
因此,我并不奢望我挨上的这桩九十年代新文字狱近年内就能平反。但既然我又成
了合法公民,那就应该让我享有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吧。
可是,无情的现实是,尽管我已成了合法公民,我的公民权利却依然一次又一
次地受到非法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我要求法院敦促抄家者把抄去
的私人财物还给我。可直到今天,还有不少信件、底稿、日记、软盘、写作素材等
等没还给我。已还给我的物品中,一台286电脑被电脑行家彻底搞坏,成了一推废铜
烂铁。九二年买这台电脑,化了4000元钱,相当於我当时两年全部工资、奖金等收
入的总和。我要求赔偿,至今无人理睬。这种虐待狂、破坏狂的变态心理,正常人
是没法理喻的。中世纪绿林大盗打家劫财,尚且不夺穷苦人家的口中粮,而这帮家
伙明知我在市委机关工作是真正两袖清风、一贫如洗,却硬要这样毁掉我两年的总
收入,用心何其狠也!
为了度过我目前经济上的难关,我全家三口与老母挤住在一起,将妻子已购下
产权的一套住宅借给别人暂住,可多少有点进帐。可是,九七年九月十五日,也就
是中共“十五大”召开第四天,一伙民警和“联防”队员在凌晨三点和五点两次闯
入我的住宅,气势汹汹盘问房客,擅自开橱胡搜乱查。里弄里议论纷纷,说我家又
“出事”了。我的房客受不了警察骚扰和邻居的风言风语,吓得当天上午就搬了出
去。
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可是,好几封我与国外亲
友的来往信件,地址、姓名都不错,仅仅因为信里写了几句有关个人的真实情况,
莫名其妙地就在邮途上“遗失”了。我的住宅电话,始终处於被监听的状态,有时
甚至可以听到实时监听小姐值班时听音乐的声音。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在上海书
城举行的“99图书版权交易会”上,我结识了台湾某出版社社长。当晚,我去他下
塌的宾馆,请他帮我联系《宁玛的红辉》在海外出版事宜,他表示非常同情和敬佩
我的经历及作品,答应尽力帮忙。第二天上午,我去书城找到他,拟将作品的软盘
和照片交给他。他把我拉到一个角落,神色慌张地告诉我,昨晚我离开宾馆没多久
,就有人打电话给他,警告他别跟我接触,否则对他不利!他跟大陆每年有不少业
务往来,请我理解他的难处……
宪法规定公民有出版自由。可是,除了上述九九年五月《宁玛》正式出版後遭
到非法查封,在此之前,有人就以种种特务手段阻挠这本书的出版。
九七年上半年,我曾跟上海佛学书局联系出版《宁玛》,经办人很有兴趣,可
是,等她向市宗教局汇报之後,不得不带着遗憾告诉我:“作为我个人,确实很想
把这本书推上去,可是上头不同意,你是不是在市委办公厅工作过?……”
九七年九月,在青海西宁,我毛遂自荐,把《宁玛》交给了青海人民出版社,
他们对出版这部书很有兴趣,不仅社务会议一致通过,而且一位省出版局副局长自
告奋勇担任本书责任编辑。出版社跟我签订了正式合同,还向我保证,一定以最好
的质量印好这本书……可是,不消几个月,该出版社来信通知我,决定中止合同,
并按合同规定赔作者三千块钱。该出版社本来是指望靠这本书赚钱的,现忽然变卦
,反过来赔上一笔钱(在青海,通常一本书的稿费也无非几千块),除非是受到某
种不可抗拒的压力,否则怎会干这种有悖常情常理的亏本买卖?
其它方面,如“刑满释放”後单位奉上级之命在工作安排上对我的歧视、赖掉
我被逮捕关押前欠我的一笔稿酬、目前每月给的生活费比上海最低生活标准线还低
、“六四”前夕街道民警有事没事跑到你家里来东张张西望望等等,就不一一细说
了。
江总书记,到底咋样?
从九五年六月到九九年七月,我先後给江泽民总书记写了四封挂号信。如石沉
大海,至今没给我任何回音。
客观地讲,我遭遇这场九十年代新文字狱,直接要负主要责任者,是上海的某
些人,但总书记也负有一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一开始写给总书记的信里,也
要求他为我平反这场冤狱并赔偿相应损失。
可现在,我已不想再提这种要求。不是说因为提了也没用。不是的。一个佛门
弟子,理应象大肚弥勒佛那样,有肚量笑天下一切可笑之人,有肚量容天下一切难
容之事。何况,因缘和合,“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万事万物互为因果,因
果相应环环不绝。我走上今天这条全身心学佛修佛的道路,是我今生今世最大的收
获和善果,能走出官场、脱离党门,我一点也不後悔,如果说有谁在我走上这条道
路的环节上起了一点不可或缺的作用,我真心感谢他惟恐不及!
而且,对我个人而言,监听也好,监视也好,我都无所谓,我不做任何不可告
人之事,化那么多人力物力监听监视了我那么多年,我是怎么样一个人,你们还不
清楚麽?作为一个正信的佛门弟子,虽以忍辱为上,却也决不畏惧任何恶势力,九
五年八月我头一次去青藏高原求法、采访,行前买了一份“友邦”短期人身保险,
为的是万一途中被人暗害“失踪”,或可留给家人一口饭吃。今天我更相信人死不
过转世换个活法,修行者转世投胎往往还能活得更潇洒一些,当今末法时代,若有
人因为我写书介绍正信的佛法而对我下毒手,那是为法捐躯,功莫大焉!
不过,我也应对我家属亲友负责,他们受我连累,精神上受到的打击和刺激实
在太重太重了,我妻子曾为之大病一场,至今还常会产生一种莫可名状的恐惧感;
我父亲为之郁郁寡欢(他离休前是高工、全国劳模,一向身强体壮),前年年仅七
十四岁就去世,这不能不说是个重要原因。
我过去的同学、同事、熟人等等,不少人都很同情、敬佩我,有的还暗中给我
这样那样帮助,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害怕受到牵连,不敢再跟我有任何接触。
影响之烈,波及国外。有个跟我交往数十年的“上中”老同学,已拿到绿卡,
在美国靠制作假古董家具赚了一点钱,近年经常回国。有同学问他:“大家都知道
你跟陈晓东是最要好的同学,你回来後去看过他没有?”他回答:“你们在国内,
有些事不知道,我在美国看到报道,他的案子是通天的,放出来依然会被监听监视
,还是不要沾上好,否则……”他吓得至今连电话都不敢打一个!
请看看,自我遭遇文字狱以来,我的家属亲友就是在这样可怕的环境里,一天
又一天,一年又一年,担惊受怕,提心吊胆,惶惶恐恐,居无宁日。我希望能让我
的家属亲友别再受这种可怕的精神折磨了,让他们从这种可怕的精神阴影里早早解
脱出来吧。
今年二月十七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二万字白皮书《中国人权发展
50年》。白皮书上说:
中国依法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基本自由和权利。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
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
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国家大力发展新闻出版事
业,为公民行使言论、出版自由提供良好的条件。
……由於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
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中国於1991年和1995年专门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和《国家
赔偿法》,迄今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行政案件近44万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2566件
,有力地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些话讲得真动听。可是,我拿这些话跟我个人的实际遭遇对照一下,完全对
不上号呀!人权,人权,我的人权在哪里?有人不是老喜欢拍胸膛大言不惭说什么
:“我们讲话是算数的”麽?在我身上,怎么个“算数”法呀?
我想问问江总书记,您身为一泱泱大国之君,又处在千年世纪之交这么一个千
载难逢的大时代,以您的非凡气魄和宽宏大量,不至於为了几年前的那两篇小文章
,至今还对作者耿耿於怀吧?也许,一开始您还说,我又没说要叫他倒霉,既然他
说是我叫他倒了霉,那就让他倒倒霉吧。现在,为了那两篇小文章,对作者“组织
处理”也处理过了,吃官司也吃过了,倒霉也倒够了,还要拿他咋样啊?
本来,我不会写今日这篇文章。我对与政治有关的活动没有兴趣,我也不想以
任何方式再开罪“上头”,我对自己近年遭受的种种不公待遇,只要勉强过得下去
,也就算了。可是,这一次我真的不明白,我作为一个享有完全公民权的合法公民
,申办一张因私护照,这么一件很平常很平常的事情,为什么相当相当高级的“上
头”也非要刁难我呀?好象不把人逼上绝路不肯罢休?
当一个人正常申请——没用,写信申诉——没用,诉诸法律——没用……的时
候,我作为一介文弱书生,一个佛门弟子,还有什么办法可想?也只有通过几段贫
乏的文字,发出几声也许依然是徒劳无益的空谷之音罢了。
唉!
《我们眼中的江泽民》,让我受了通报批评和“组织处理”。
《总书记叫我倒了霉》,让我品尝了真正的牢狱之灾。
这篇“我的人权在哪里?”,又会给我带来什么?□
(200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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