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改革范畴内两条主线的殊途同归
——兼论公有制若干问题
(一)
众所周知,中国改革自经济改革始。而关於经济改革的主线或切入路径,早在
一九八零年代,国内就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并大致可归结为两种对立的观点,即企
业改革论与市场改革论,分别主张所有制先行和价格先行。双方在理论界和决策层
各有代表,其力量对比因为形势的变化而互有消长变动不居。当然,企业改革论与
市场改革论在二十年间又各有发展,两者虽相持已久,在实践中却是相互交织的。
自一九八零年代初,企业改革的实践起点就是,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
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加企业可支配收入,实行利润留成、工效挂钩等等。其後花样
虽有所翻新,一度并以承包制引为时髦,但借用理论术语而言,无非都是将企业的
部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从政府转移给企业经营者和职工。这些初步的改革措
施确使国有企业在经营计划、采购、销售、定价、用工、收入分配等方面放开一些
手脚,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个人收入(货币收入及其他各种隐性收入)与企业短期
的盈利水平相联系。由此带来的巨大的激励作用,引发了空前的经济热潮。但仍然
不能建立健全相应的约束机制,故企业行为的短期化和扭曲,很快暴露出来并日益
突出。在这种责权利不对称的制度安排之下,“负赢不负亏”的问题不能根本解决
,遑论国有资本的有效保全和不断增值了。进入一九九零年代後,越来越多的国有
企业面临严峻的经营危机,其中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或在事实上已经陷於瘫痪的
在数量上有蔓延之势。可见以“放权让利”为主导思想的企业改革确已走到其尽头
。
人们无法不注意到“所有者缺位”的问题(这本来是个最为浅易直观的事实
)。有鉴於此,企业改革论的积极探索者回到了“所有制先行”的概念,把目光聚
焦於企业的产权构造本身。於是又纷纷寄希望於股份制以及法人相互持股之类的设
计。现在改制而来的股份公司已经日益增多,却旧病未去,新症状不少。只怕是陷
入“一股就灵”的另一个误区。但是进行深层次的产权改革确乎无可回避,这是企
业改革内在逻辑的必然要求。近年提出的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所谓“有进有退,
有所为有所不为”,本身就意味着不同部门所有制结构的改变。举凡股权多元化、
混合所有制,以及国有控股、参股等形式的发展和企业兼并、重组以至破产、出售
、拍卖等尝试,都属於产权改革的范畴。即使正在探讨之中的针对企业管理层的股
票期权制度,亦莫能外,因其终将引起产权结构的改变。一言以蔽之,中国的企业
改革,从潜意识到主动自觉,终於找到了产权改革的正确方向。
而所有种种产权改革,典型的如股份制,都有其内在逻辑的必然要求,那就
是产权的可交易性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这里所说的资本市场取其广义,远不限於证
券市场或股票市场,而包括种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和。从根本上说,不能交易的产
权,并不是完全的产权。你赋予我一栋摩天大楼的所谓产权,既不准卖且不准租,
那只是聊胜於无;不准卖而可出租,或者只准卖给、租给指定的什么人,情况也不
会好到哪里去,因为这剥夺了我可能得到的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剩余。进一步说,
不能交易的产权,也谈不上是资本,无法基於市场不断进行优化配置,因而必然导
致效率的损失。不仅理论上如此,在实践中一旦发生了产权改革,也立即就会提出
产权交易的问题,也即发展资本市场的问题。
例如现在国有股和法人股不准流通,这已经被认识到是个弊端丛生的根源。
就是一些实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原中小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手头持有许多
分散的股权,迄今仍被规定为不可交易的,或者有种种的转让限制。至於股票期权
,倘若不能变现或变现何其难,肯定不会收到预期效果。新近的“债转股”措施,
转股之後怎么办,也尚无主张。如此下去,体制的复归在所难免,可能遗患更为深
远。故企业改革——产权改革——股份制的成功,“功夫在诗外”,有待於资本市
场的建立健全和发展。“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真正解决了产权的可交易性的问
题,才能为经济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相信这将成为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和决
策者的共识。
至於中国的市场改革,同样也有一个历史的和逻辑的展开过程。最初是以价
格改革为中心,从一般消费品到重要生产资料,“先调後放”,虽然在相当程度上
诱发了大规模的通货膨胀以至怨声载道,而双轨制的寻租空间又不知催肥了多少官
倒,但是近年的统计资料已表明,全国85%以上的生产资料价格,90%以上的工业产
成品价格,95%以上的生活资料价格已由市场调节,国家计划管理的生产资料和生活
资料已降到目前仅有的30多种,国家控制的社会零售价格仅为7.2%。有学者据而认
为到一九九零年代後期,中国经济总量的90%已经“市场化”。
不过我对上述“市场化”指数持谨慎保留态度。由於长期以来的条块分割没
有根本的突破,中国的横向经济联系并无充分的发展,已有的市场化进程往往有所
局限,故此“横向”意义上的市场化程度或曰“市场一体化”程度不宜高估。另外
,现有的这个“市场化”指数主要只覆盖产品市场。虽则产品的市场化大势已定,
但更具核心意义的还是要素的市场化,要素市场的深层形态则是确保产权的可交易
性的资本市场。至今大多数行业的资本进入和退出壁垒仍然都很高。作为全社会资
源配置的枢纽,产权市场化的进程尚属任重而道远。故我们对於“纵向”意义上的
市场化或曰“市场深化”的程度更不宜高估。我正积极建议构造“市场一体化”和
“市场深化”的指数,这将另文专论。需要指出的是,不难看到,从消费品市场到
生产资料市场,从产品市场到要素市场,直到产权市场或资本市场,市场改革经由
历史的发展,循其内在逻辑进入攻坚阶段,而与企业改革相会於此。产权流动的一
个必要前提是产权界定明确,这本身就向企业改革提出了要求。而企业改革的成败
恰在於资本市场的深化。在上述意义上,“吴市场”(吴敬琏)和“厉股份”(厉
以宁)们虽然理论起点不一,最後都得面对的是同一个现实境遇。这就是我所指明
的经济改革范畴内两条主线的殊途同归。
(二)
经济改革范畴内两条主线的殊途同归,亦即促进产权的可交易性和发展资本
市场,卑之无甚高论。这是一件大势所趋、顺理成章的事,又已经迫在眉睫。当前
却还存在诸多意识形态上的困扰,需要加以澄清和驱除。特别是针对国有企业的产
权交易和资本重组,往往被指责为“私有化”和“国有资产流失”。这些批评者只
有纯粹的实物观点,而无价值形态转化的概念,甚至也不配当马克思的学生,马克
思还知道,“资本不是物”。出售产权,回收货币,只是价值形态或资本形态的转
化,并不必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也与严格意义上的那种无偿派送式的“私有
化”有别。当然国有资产流失是严重存在的,据保守估计每天至少就有一个多亿不
见踪影,除了低效导致的亏损之外,有相当比例被中饱私囊甚至已经抽逃国外了,
但这恰恰说明了改革的紧迫性。与其口口声声地反对“私有化”,却实际对国有资
产放任自流,倒不如公开有序地推行产权交易和资本重组,实现根本性的制度创新
。
一些人本着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对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深怀恐惧,总疑心
开放交易特别是产权交易要吃亏,却不知交易意味着共享市场剩余,完全可以实现
双赢和帕雷托改进。人们还往往拘泥於现有资产的帐面价值或“评估价值”而不敢
越雷池半步,这种“价值”观念也是僵化的。在我看来,市场经济中的“价值”准
则,与其说是“值多少,卖多少”,倒不如说是“卖多少,值多少”。物有所值,
必须经过市场的认可,在这个意义上,帐面价值也好,“评估价值”也好,都是不
足为据的。另外,“等价交换”的说法也要修正,当然不是主张“不等价交换”,
而是说“价”(也即交换比例)本质上是一个事後的概念,是交换过程的产物,因
而“等价交换”无异於同义反复。“等价交换”意在交换的公平性,这个出发点是
好的,却陷於循环论证。交换公平终究只能通过市场的充分竞争来实现。故当前真
正紧要的问题并不在於公有制抑或私有制(即姓“公”姓“私”)孰优孰劣的争论
和非此即彼的取舍,而是在於“化公为私”、抑或“化私为公”(均就人们惯於理
解的实物形态而言)的过程中,以尽可能开放、多元和透明的市场结构,促进充分
竞争,实现物有所值。
如果更进一步,我们不妨追问一下至今仍被广为顶礼膜拜的“公有制”,其
根据何在。即便按照马克思的经典理论,全面公有制之所以必要,在逻辑上只是计
划经济的一个推论。马克思首先构造出一套理论,通过繁琐晦涩的推导,大意无非
是说市场经济不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由於其“内在矛盾”终将导致自我毁灭,
出路在於取消一切商品货币关系改行计划经济。上述理论的内在逻辑是否可靠且不
论,其隐含的前提是否成立也不论,其预言是否符合实践的发展也不论。反正在马
克思那里,虽然也不清楚知道计划经济究竟该怎么搞,但是据认为计划经济是被严
格“证得”了。接下来不难想见的是,计划经济必然意味着无偿调拨,这与私有制
的内在逻辑相冲突,因而计划经济必以全面的公有制(现实中是国有制以及形同国
有的所谓集体所有制)作为自己的基础。(“资产阶级”显然不会轻易答应,那就
对他们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好了。)一言以蔽之:在实践中(当然是苏中等国的实
践),计划经济以公有制为基础;在理论上(当然是马克思的理论),公有制以计
划经济为前提。中国人现在是终於放弃计划经济、皈依市场经济了,却死抱着“公
有制”不放,这实在是件很奇怪的事,可见并没有读懂马克思。考虑到马克思的不
肖子孙们的对於马克思的种种误解、肢解、曲解和一知半解,也难怪马克思生前就
要自称他不是一位“马克思主义者”。
另一种关於公有制的说辞则是避免和消除剥削云云。必须指出,马克思虽然
认为资本主义存在剥削并对工人寄予无限同情,但是纵观其政治经济学,他绝不是
从这种价值判断出发论证资本主义“必将灭亡”的命运的。马克思认为自己比空想
社会主义者的高明之处在於,他(马克思)并不诉诸於道义激情,而是要探究一种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即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部发现其宿命。
如前段所述,即使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公有制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也并不在於克
服剥削。那么在客观上公有制是否必有助於避免和消除剥削呢?不然。我已另文专
论,剥削与其说是来自於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关系,倒不如说是根源於垄断或扭曲的
市场结构。可能受到剥削的并不限於劳动和劳动者,也包括其他一切生产要素和市
场主体。全面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实质上是一种在所有经济部门和经济环节的无限垄
断,广大劳动者、消费者和储蓄者(已经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投资者了),在当
局的单边垄断之下,处於极其不利的地位,恰恰难以摆脱受“剥削”的命运。例如
在粮食统购(是一种买方垄断)和农业生产资料专营(即统销,是一种卖方垄断)
之下,名为支农护农,实为坑农害农。在统一安排就业的制度下,工人们并不享有
择业自由,其劳动力难以卖上个好价钱,另一方面厂商也不能有效降低其劳动成本
并实现优化组合,这种所谓福利实为祸患。近年来颇受非议的中国电信、电力、铁
路乃至公立医院、学校等部门,也已足以证明“公有制”的官僚垄断势力是如何大
肆剥削消费者和全社会的。故抑制剥削的关键还在於深化市场,以尽可能开放、多
元和透明的市场结构,促进充分竞争,实现物有所值特别是劳有所值。
再说,“公有制”本身又是个歧义性的概念。究其所指,一会儿是指一种“社
会制度”,一会儿又是指某个具体企业的产权结构特征。如果取前者,那么起码要
求公有特别是国有成分占经济的不说全部也得是大部的比重。这就引申出一个问题
,究竟占了百分之多少才算是“公有制”呢?估计无人能够回答。而近年的统计资
料表明,中国国有经济在全国工业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已降到1/3以下,在商业流通行
业更只占到1/4左右。这已低於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的水平。可见前者的定义自顾
不暇。而如果取後者,则这样的企业在西方也广为存在。作为一个具体企业的产权
结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时而有调整的需要,如果在这个意义上却顽固坚持所谓的
“公有制”,无异於画地为牢,自我断送发展前景。值得指出的还有,现在中国国
有企业的总体负债率已在80%上下,即帐面上的净权益只在20%左右,再扣除一些隐
性亏损和非经营性资产,剩下的那点钱如果能够足以建立一笔社会保障基金(如养
老、失业、医疗)就谢天谢地了。要说起来,这笔社会保障本来就是对国有企业职
工的历史欠帐,也是一种负债。至於农民被“剪刀差”拿去的那部分就根本无人再
提了,反正是笔糊涂帐,农民也一直被当作二等公民。——写到这里我多少有些心
酸——但我更为那些“公有制”的卫道士们担心的是,他们所坚持的可能已是个莫
须有的、自己也不甚了了的东西。
中国现行宪法中关於公有制的定位,颇有外强中干、过犹不及之嫌;而在私
人财产权的保护上立场暖昧,含糊其辞。这无疑已远远落後於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
。须知公有制不过是公民财产组织形式的一个并不格外神圣的特例,重要的是还其
本来面目,从虚幻走回现实。而1949年前中国社会的积贫积弱,原因恐怕也不在於
什么号称“万恶之源”的私有制,而恰恰在於对私有制的保护不得力,故也有必要
为私有制正名。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私有制与公有制不仅可以并存,而且两者的相
互转化也是大量和经常的。从价值形态和动态观点考察,有必要突破过去那种截然
分明的思维定势,也许公有制与私有制作为对称已经过时。两种经济成分并不应当
预设比例或主从关系,都得平等接受市场的检验,政府则退居超然的的地位,不得
与民争利。推而广之,全部经济改革的最终成果,都将归於财产权利和经济自由的
范畴,以及进而派生出来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凡此种种,均应在宪法中有所体
现。故修宪势在必行,中国政府有必要重建其合法性基础。
(转载於网上社会科学期刊《中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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