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号-理论探索 苏绍智简介 苏绍智文章检索

 
村委直选的局限性...............苏绍智
 
 

      自古以来,农民实际上是中国的社会中坚。农民不仅生产了社会所必需的粮
食等消费品,提供了剩余产品成为社会积累的来源泉,还是公共工程、军队的人力
资源。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的贡献。但是,农民不仅生活艰难,所谓“乐岁终身
苦,凶年不免於死亡”,而且,人身被束缚於土地上,完全处於无权地位,经济上
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

      中共执政以来,通过土改使农民从地主的压迫下解放出来,但又通过初级社
、高级社等形式的合作化,特别是人民公社化,逐步给农民套上枷锁。农民在人民
公社中,实际上无异於农奴。人身再度被束缚於土地上。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
的党领导人控制一切,社员没有任何自由权利,甚至吃饭都没有自由(曾经实行过
食堂制)。在这种高度集权下面,各级干部作威作福,鱼肉农民。农民没有任何生
产积极性,终於导致人民公社制度的必然瓦解。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适应此种形势,在农村里取消人民公社,农民从人身
束缚於土地的情况中逐渐解放出来,大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出现了农业生
产的高涨。

      在农村的政治体制方面,取消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设置了乡政权,
并规定乡以下的村民委员会为自治性组织。一九八七年颁布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
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村干部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实行自治,依法办
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以实现村民的民主权利。

      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布以後,中国的部分学者和民政部的一些干部为之大力推
动,出现了一些好的试点和典型。若干村实现了村委直选和村民自治、有些地方确
有实效。例如,由共产党推荐的候选人落选、村民选出自己信得过的人,或以投票
方式罢免了村民所不喜欢的村委;也有些地方在村委领导下实现了村务公开、财务
公开。於是大陆传媒为之大力宣传。中共领导层就此夸称村民直选乃是中国特色的
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并宣传这是中国已经实行民主的证明。海内外不少研究机构提
供基金对村民直选进行调研,撰写调查报告和论文,组织研讨会,村委直选的意义
逐渐被拔高。

      从长远来看,村委直选择确实有其积极意义。村委直选使农民受到“民权初
步”的教育,逐渐懂得民主程序和政治参与。直选的成功也驳斥了某些人认为农民
教育水平低,不能实行民主,以及民主必乱的谰言。所以,村委直选的积极意义应
该肯定,对出自民主愿望而大力宣传和推广、提高村民直选的学者、干部、研究单
位应该尊重。但是,不能认为有了村委直选和村民自治,就有了民主。

      我们应该注意到,农村选举和自治不是孤立地存在,其性质不能脱离整个国
家的政治制度的架构,也不能不受社会制度的影响。

      农村中实行村长直选和村民自治,但是整个政权都是极端专制反动,两者并
无关联的最突出的例子就是十五至二十世纪初的俄罗斯。当时俄罗斯的政权是沙皇
俄国的极端专制的皇权,而农村中实行米尔(Mir),即村社。村长由村社成员
选出,乡村会议为其管理机构,负责解决各种经济问题。米尔当然无助於俄罗斯民
主的发展。

      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是毛泽东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下的一党专政,要求党领
导一切当然包括农民。人民公社解体和实行包产到户,原来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干
部已经不能有在公社制度下那样的权威来控制农民。从党的领导体制来讲,需要在
乡政权下面有个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以便党组织能够控制农民。中共要求成立村民
委员会的初衷并不是要推进民主,而在於组织农民,便於管理控制。

      谓予不信,如果真的要推动农村的民主,首先要把原子化的(atomiz
ed)农民个人组织成农会。廖盖隆在《庚申改革》的建议中就曾提出建立农会的
推进民主,但是中共对组织农会的要求完全拒绝。

      即使农村委员会这种基层居民自治组织还是不是一级政权,中共也不会放弃
控制,不会真正给予村民民主和自治权利,以致村委直选和村民自治不能不带有局
限性和虚伪性。突出的事例,就是党组织或上级政权操纵村委选举和干预村委活动
。此外,由於农村中宗法势力和黑道势力的存在,也不能不受到这类势力的干扰和
控制。

      在今天中国大陆的农村,由於政治体制改革始经未能启动,党政机关和机关
干部贪腐日甚,导致社会两极分化。和城市居民平均所得不断增长相比,农民不但
平均所得增长缓慢,甚至有所下降,部分农民仍未脱贫,或脱贫了又复贫,农民切
身还感受两大威胁。

      一、负担太重:中共领导层虽不断发出减轻农民负担的号召,但是农村中仍
然存在各种摊派,苛捐杂税和变相的敲诈勒索;

      二、没有人权,缺乏安全感,因干部、警察、地痞、村霸、黑道、宗族势力
的横行和整治,以致广大农民缺少最基本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保障。

      目前农村中,党群、干群矛盾日益尖锐化,埋下社会不稳,甚至暴力冲突的
种子。去年全国各种群众抗议平均每日达二百七十宗。在这种形势下,中共当局竭
力加强对农村基层的控制,大有制度化的趋势。

      突出的事例是广东云浮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慧敏今年四月三十日在《南方
日报》发表的《正确处理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一文所提出的建议。

      所谓正确处理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该文所提出的实质性的规定有三点:


      一、坚持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不能动摇,必须保证党支部对村委会的政治
领导、思想领导;

      二、建立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里的重大决策,应由村支部形成决议,
然後提交支委和村委召开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後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
会表决,最後交由村委组织实施。建立村委会向村支部请示汇报工作制度,扎实地
确定村党支部在农村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促进支委成员和村委会干部的交叉任职,对於非党员的村委会干部、村
支部要积极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培养和发展他们入党。

      照此办理,不但党支部领导村委会,实际上两委合而为一,全体村委成员都
要加入共产党。这是要把党支部控制村委会制度化,还有多少村委直选和村民自治
?这种规定显然不符合民主和自治的精神。目前虽然始见於广东云浮,它确是一党
专政的体现,不难蔓延,甚至正式推广。

      至於党政机关控制直选和随意处理民选村干部,更是时有所闻。如最近,山
东临沂县月庄村的村民在选举中摒弃官方的候选人,选出敢於为民请命的村领导,
当局竟然将四名当选的村领导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逮捕。

      凡此种种,说明近期中共当局正在极力加强对农村基层的控制,村委直选存
在极大的局限性和虚伪性。

      对村委直选,我们既应看到其积极意义,更要看到其局限性和虚伪性。如果
我们关心农村的民主,不仅要支持村民直选并使之完善化,不能停止在村民直选,
不能美化为什么民主的样版,更应该致力於其他重要的工作。主要应为促进农会的
组织,把本来被原子化的个体农民组成为具有市民社会(civil  socie
ty)性质的组织,是农村民主的重要基础;还应对农民进行公民教育,法治教育
,使农民知道自己在法律上的权利和政治权利,抵制非法的盘剥和压迫。组织在农
会中的,具有民主觉悟的人民将是推动民主化的巨大力量。在推进基层民主的同时
,当然要致力於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促进国家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只有国家实现了
民主化和法治化,基层民主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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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苏绍智
出 处 :北京之春
日 期 :2003年8月17日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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