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号-理论探索 萧萍简介 萧萍文章检索

 
从传统和现代之间看中国宪政化......萧萍
 
 

  梁治平∶秋菊打官司的传统与现代意义解读

      一个村妇,为了她丈夫那个"要命的地方"被村干部打伤了,一遍又一遍地到
各级政府和衙门告状打官司,最後村干部被呼啸而来的警车抓走了。这就是中国那
部著名的电影《秋菊打官司》的主要故事情节。在中国,有人认为"秋菊"是当今中
国公民法律意识增加的证据。但在法学文化专家梁治平先生看来,这种评价"抹煞了
历史的记忆。"

      在5月22日哈佛大学举办的《中国宪政化的本土资源研讨会上》,中国文化研
究院学者,普林斯顿大学访问学者梁治平先生以电影《秋菊打官司》为切入点展开
了他的中国宪政化的文化基础问题的讨论。他指出,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很多"秋
菊","秋菊"的历史从来没有中断过,但这些"秋菊"没有法治观念、这种"秋菊"与公
民、法律意识之间没有联系。梁治平先生认为,宪政观念中包含普遍性和特殊性双
重意义,其核心内容是有限政府以及为实现有限政府的一套机制,这样的宪政观念
与法治是非常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而且,宪政的成功不仅要靠政治、法律制度的
安排,更重要的是它须变成人民的经验和信念。

      梁治平先生进一步假定,如果法院最终让秋菊输了官司,秋菊下一步会怎么
办?她会去北京告状吗?她会去找谁实现正义?如此追问下去,会涉及到回答"秋菊
"眼光中的正义观念到底是什么的问题,到底支撑她的正义信念的是法律、政策,还
是更高意义上的与人情,情理、天理合一的法?这些问题在这部电影中很难寻找到
答案。

      不过,梁治平先生指出,《秋菊打官司》中的秋菊行为启动了一个现代法律
程序---行政诉讼法,同时,秋菊坚持的"要有个说法",即一个行为,特别是政
府行为,要有一个正当理由的观点,是现代法律中非常重要的内涵,在这个意义上
解读《秋菊打官司》,也许能够发现这个个案的现代性。


  李曙光∶本土最现实的宪政化选择是财产权的突破

      “目前中国大陆宪政问题探讨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宪政与财产权’的关系问
题”,宪政化要有一个突破口,这个突破口就是财产权。实现宪政化的捷径就是财
产权的突破与保护。李曙光副教授将他今天探讨的宪政化与市场化的关系问题进一
步浓缩到宪政与财产权的关系问题。

      李曙光副教授指出,在财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的社会,能够鼓励个人致富和个
人辛勤劳动;确保市场效率和社会创新能力,同时,财产权还能使私人活动空间得
到保障,从而使市场化成为一个自由度扩展的过程。

      李曙光先生在中国大陆是一位活跃於法律和经济领域的"两栖"学者,这些年
来,他在教学科研之外,还参与了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一系列政策的起草与指定,参
与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破产法、兼并条例与中小企业法的起草工作。这次利用来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的机会,他向与会者介绍了国内法律界的最新动态
和理论观点。

      在中国改革进行了20多年之後,中国已经形成了大量私有财富,私有超过了
国有,这就是中国目前财产关系的现状。一旦中国进入WTO,私有财产量还会增加,
在这种背景之下,私人财产呼唤宪法保护,这使宪法对财产权的保护成为当前理论
界的不可回避的话题。李曙光先生说,中国八十、九十是年代的三次修宪,都以财
产权内容为中心,这反映了财产权和宪政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

      李曙光先生说,如果检讨中国的财产权保障体制,便会发现,产权界定不明
确是当前中国财产权保障的最大问题。财产权界定不清楚导致的一个後果是冤狱,
且数量巨大。很多"红帽子"案件就是因为产权界定不明确产生的;缺少物权法这样
的保护财产权的法律以及财产权保护的不平等也是当今中国财产权面临的问题之一
,某些时候,会因为血缘、地域、门第、信仰之间的不同导致财产权的不平等保护
。此外,财产权保障中的另外一个严重问题是,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济,缺乏对侵权
行为司法审查,例如,在财产赔偿、土地征用以及财产的国家补偿方面都缺乏具体
操作步骤。

  未来怎么办?李曙光先生专门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财产权保护必须有非常明确的产权界定。第二,土地必须逐渐私有化
,第三,在宪法中确立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杜纲建∶开发儒家思想,推进中国宪政化

      “从立宪的历史来看,中国的宪法不是自清末才有。明代洪武四年五月,便
产生了中国第一部成文宪法典”。这是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宪法行政法
教研室主任、现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杜纲建先生在今天的会议上提出的一个颇有争议
的观点。

      杜纲建教授从儒家思想与宪政范畴出发,十分详细地阐述了他对儒家思想中
哪些非常有利於当今中国宪政化的本土资源的开发问题。杜纲建教授专门强调,过
去,人们谈儒家与宪政化的关系,谈其中的消极面比较多,今天,则有必要正视其
积极方面的意义。

      在今天的演讲中,杜纲建教授谈到了儒家宪政范畴资源、儒家思想与司宪制
度以及儒家思想与宪政精神三大问题,从而将儒家思想中可供当今中国宪政化利用
的资源尽情展现在听众目前。

      杜纲建教授现在是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访问学者,在中国宪法学和
行政法学界,杜纲建教授是知名学者。

      在今天的演讲中,杜纲建教授指出,在浩瀚的儒家思想之中,包含有“宪度
”、“宪理”、“常宪”、“成宪”、“布宪”、“习宪”、“考宪”等儒家宪法
范畴。当代中国宪政化不可忽视这些儒家宪法范畴资源。在儒家宪法观念中,宪法
具有“统邦国”、“齐法律”、“治朝政”、“明赏罚”四大内涵。

      杜纲建教授认为,在宪法的形式上,儒家思想经历了从不成文宪法到成文宪
法的发展过程。先秦儒家强调宪法以先後王成宪,不以当朝宪法典来认识宪法。但
自汉、唐、宋之後,成文宪法的观念在推进,"宪纲"、"宪典"载於史册,其中的原
因在於这个时期的自由观念开始崛起,并成为当时的知识界追求的价值观念。

      杜纲建教授特别强调儒家思想与当代宪法精神之间的内在关系。在儒家看来
,所谓的宪政化,就是“仁化”、“仁政化”。所谓“为政之道,爱民为大”。

      杜纲建教授指出,在儒家思想中,可以发现当代宪政思想中核心的分权思想
和自由思想要素。例如,从子产掌朝,有人批评知识分子妄议,要废学校,子产说
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可以发现儒家对言论自由的尊重;从儒家强调"取民有度"
,可以发现儒家思想中对财产权的尊重;从罪疑为轻,无罪假定,可以发现儒家对
人身自由的尊重,;从君子"以德为求,求德而居",可以发现儒家的迁徙自由思想
及"世界公民"观念;儒家虽然未提三权分立,但强调"分理群司",设官分职,"三岁
为满",司宪官独立、司宪官"高而轻"、"谏官"制度等则有权力制衡思想的内涵。在
杜纲建教授强调,"谏官"是体制内的反对派职位。在当今尤其有借鉴意义,


  吴稼祥∶体制内斗争制造宪政化契机

      有宪法没有宪政,这是一个普遍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这是因
为没有权力制衡。权力得不到制衡的一个关键性因素,是因为作为宪法的协议不是
各个主体之间通过谈判产生的,而是单方协议,从而失缺了制衡这一基础。由於中
共体制内斗争能够产生不稳定的权力分割,从而能够为宪政化制造可能性。这是前
中共中央书记处政治法律组副组长、八十年代末新权威主义的最主要倡导者之一吴
稼祥先生在今天演讲中阐述的主要观点。不过,当年的新权威主义倡导者已经革新
,似乎成为一位热心的宪政主义鼓吹者了。

      按照权力的绝对化程度,吴稼祥先生将毛泽东至江泽民时代的历史划分为五
个时期。期间经历了从毛泽东时代的权力绝对化时期到当今的威权绝对化时期,当
今中国时代,吴稼祥先生独特得将其描述为“新文革时期”。

      按照吴稼祥先生的理解。从1949年之後看,只有在权威出现相对化的情况下
,中国才能产生宪政民主运动。因此,他认为,如果没有体制内斗争,就不会产生
1989年那一场伟大的政治运动。

      吴稼祥曾经先後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书记处办公室、中央办公厅积
累自己的生活阅历,因此,他对体制内的运作及其斗争有大量的观察和第一手资料
。如今,他是北京的私营企业主,独立研究者和撰稿人,现在是哈佛大学费正清东
亚研究中心访问学者。
      根据吴稼祥对中国问题的观察和思考,他得出结论说,在过去,什么时候中
共体制内斗争停止,什么时候中国便丧失了任何宪政化的希望和可能。例如,在彭
真、万里主政时代,宪法就不是纯粹剧本。即使在邓小平时代,他也不拥有绝对权
威。

      吴稼祥强调,在体制内斗争不存在的情况下,只能从事宪政化的启蒙以及呼
吁建立违宪审查机制等准备性的工作。

      在今天的研讨会上,先後发言的还有哥仑比亚大学政治系博士研究生王军涛
、陈曦先生,哈佛大学法学院温智敏先生,盛华先生,前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
,现旅居美国的自由撰稿人吴四冬先生以及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访问学者
,会议主持人陈小平先生。他们先後就儒家思想的中国为什么没有宪政化的中国、
中国文化中的争议观念、中国建立宪法监督机制问题以及宪法与财产权展开了热烈
讨论。

      据陈小平先生介绍,当代中国宪政道路已经举办了四次,这四次研讨会分别
围绕宪政主义的一些核心议题展开了研讨。未来这个系列研讨会将向更纵深的方向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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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萧萍
出 处 :北京之春
日 期 :2003年8月17日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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