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哈维尔(Vaclav Havel捷克总统)
郭成冬(译自瑞典报纸Dagens Nyheter
(一)
民族国家曾有过其辉煌的时代,其特征是,在它的名义下杀人有理和为了它
死得其所。现在,这样一种时代已经完结了。几代人之民主传承和两次世界大战之
可怕使得人类意识到,一个个人之意义实高於国家之意义。
在这一新的世纪里,许多国家将由崇拜之客体转变成单纯行政管理之单位。
该种单纯行政管理之单位乃属於一个多元世界之组成部分。这种转变将把那种“他
国不关我事”之路人主义态度扫地出门。
就国家之职能和法律陈述而言,这种发展可能有两个走向:向上和向下。向
下之发展,指国家将其职能逐渐移交给其公民社会中之不同的组织和群体。向上之
发展,指国家将其职能移交给不同的区域型的、跨国型的和全球型的共同体或组织
。这样的职能移交之历史潮流已经启动。
如果人类能够如愿地战胜它所面临的各种危险,那么本二十一世纪将出现一
个更加密切合作的世界。个人、文化以及民族必须自觉自己的身份,理解那存在於
已身与他身之间之界限,明白独特性并非残缺而是人类多样性之滋哺。当然这种认
同应该是对等的。大家都可以以自身之独特性而感到优越。
(二)
我并不反对权力国家之类,而是要强调实存在一种价值,其高踞於权力国家
之上。该价值即是人之价值。国家应该服务於人民,而不是相反。如果某人服务於
某权力国家,那么其服务就应该尽量地扩展,从而权力国家能更好地为其公民服务
。人之权高於国家之权,人之自由之价值高於国家之主权之价值。借用国际法术语
来说:对具体之个人之保护优先於对国家之保护。
因此,每个单个国家这外交政策应该逐渐地从“我民族之利益”这出发点中
解放出来。该出发点导致了我们相互分离。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兴趣利益,这是
完全自然的,不存在什么道理去要求我们放弃自己应有的兴趣利益。但是存在着某
些原则,高居於我们的兴趣利益之上,这些原则我们并不陌生。
这些原则不是让世界分裂,而是让世界联合,它们可以借为衡量我们兴趣利
益之合法性之尺度。我认为,国家不可以基於国家自身兴趣利益而确立某某原则。
原则之确立和实行只能基於原则自身之合理性,兴趣利益则由原则而引导。
举例来说,如果我声称一个公正的世界和平之秩序应该基於捷克之兴趣利益
而确立,那么我显然是错了。正确的主张应该是:一个公正的世界和平之秩序必须
确立,捷克之兴趣利益则从属於该秩序。
加拿大、捷克等等本是不同国家,但它们组成联盟部队,共同战斗,抗击米
洛什维奇领导的种族屠杀政权,该战斗既非易事,也不诱人。但任何有判断力之人
都难以否认该战争不是为了兴趣利益,而是为了原则和价值。此乃史无前例之事。
如果说世界上存在某种战争,其旨在伦理之目的,或基於伦理之理由,那么
我们可以声称,上述战争即属此例。科索沃没有石油以吸引某国之兴趣利益,联盟
部队在那里也没有任何领土要求。联盟部队之战斗旨在其他人应有之人类之权益。
有正义感之人不能听任一个国家政权去系统地实施大屠杀而无动於衷。有正义感之
人完全不能容忍此等暴行,在力所能及时不能不出手相助。
(三)
人之权必须优先於国家之权。国家或者多国联合体,此如欧盟,必须遵从於
法律,遵从於一个高于国家主权之法律,去实施其政策。它们的政策出发点必须是
尊重人权,即人之权。人权根植在我们的良心中,同样也应该根植在国际法中。
我把联盟部队之科索沃行动视作榜样,其可示范未来。该行动清楚地表明,
不许屠宰人,不许驱逐人出其家门,不许暴虐人,不许掠夺人之财产。该行动还清
楚地表明,人权不可分割。屈辱一人,便是屈辱众人。
我曾反复考虑过为什么人类要主张某些东西为人权。我不可避免地得出结论
,即,人之自由和人之价值有着深远的根由,其超越本世俗世界。其神圣之价值,
在某些情况下,甚至高於人之生命之本身。是故,其意义既无穷且永恒。
我深信,我们行为之价值—无论该等行为是否合於我们之良心—最终会在远
离我们之某处受到审查,倘若我们无知於此或者无期待於此,那么某些事情我们永
远不能达成。权力国家是人类之造物,而人类则是上帝之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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