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和平共处、和平竞争”的局限和完善
——对未来国际秩序的展望:奖罚分明的“和平竞赛”
一.“和平共处、和平竞争”之局限
本世纪前半叶的两次世界大战後,人们空前痛感到战争的巨大破坏,“和
平共处、和平竞争”成为人们的共识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但是,尽管如此,本
世纪的後半叶,人类社会仍然充满了冲突和灾难。这可以解释为这两个原则的不足
,也可以把这些不幸中许多归结为两个原则的没有充份落实。其实,之所以难以充
份落实,也正是因为它们本身的不完善或者说不够切合实际。在面临新世纪的前夕
,我们有必要对这两个国际关系准则作一反省。
“和平共处”和“和平竞争”中,在国际秩序中起主导作用的主要“和平
共处”,所谓“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体现了它的具体落实内容。不过,就其本质而
已,它不过是一种维持国际秩序现状的消极处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的“互
不干涉内政”,使国际进步力量对那些暴政下的人民无法给予足够有力的人道援助
。在最坏的情况下,往往成为某些暴政关起国门迫害本国人民的遮羞布和保护伞。
此外,“互不干涉内政”,也就意味着不能干涉别国的内战,例如中国一旦进攻台
湾,发生大规模残酷内战,国际社会也无权干涉。因此在“和平共处”原则下,内
战无法得以有效遏制。这显然同“和平共处”的初旨相违,可以说是一个“和平共
处”悖论。
相对於“和平共处”,“和平竞争”是比较积极的。可惜,至今为止,它
主要是一个空洞的口号,因为它缺乏作为竞赛规则最起码的奖罚明确的机制。冷战
之所以维持了将近半个世纪之久,概根源於这一局限性。其实从经济、文化和民生
的角度来看,胜负早就明确。但是“和平共处”“互不干涉内政”,使败者迟迟不
受惩罚,使那里的人民多吃了许多年的苦头。明明失败的一方,可以实行新闻控制
,造成一种“敌人一天天烂下去,我们一天天好起来”,“对方人民生活在水深火
热之中”,“我们这里到处莺歌燕舞”的太平盛世胜利假象。笔者有朋友最近从北
朝鲜来,告诉我在那个人民普遍处於饥饿状态的国家里,竟然到处听到“全世界都
羡慕我们”的歌声。
那么,如何建立更加有效的和平竞争规则呢?竞争胜负的标准是什么呢?
由谁来评判呢?最後,如何对和平竞争的结果进行奖罚呢?这是改进未来国际秩序
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人民如何成为和平竞争的直接裁决者
如果说,政治体制优劣的根本标准是人民的幸福,那么,人民,只有人民
,才应是和平竞争输赢、奖罚的直接裁决者。
人民要有效行使评判权,必需让他们有机会充分接触不同的制度、体制。
那就必须让各国人民之间自由交往。这就意味着不仅要“和平共处”,而且必须是
“开放的和平共处”。事实上,要使“和平竞争”成为真正有效的竞争,就必然向
一切裁判者公开竞争各方的发展信息。几乎所有专制暴政都奉行自我封闭的锁国政
策,也足以说明开放交流对於专制暴政是致命的威胁。
人民在掌握充份信息的情况下,又如何表达他们的裁决呢?在没有国际组
织举行统一的选举表达之前,也许可以由跨国家的组织进行问卷调查。但是实际上
,世界移民的流向,就相当大的程度上直接表明了政府的优劣。
但是,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对此竞争进行明确的奖罚!如果移民选择新居
留地、新国籍的同时,能够带去他们原本有份、有权分享的那份原居住国的国家财
产,那就直接构成了对原居住国的惩罚和对所选国家的奖励。
当一个国家被暴政统治的时候,在封闭的情况下,人民可以选择的出路大
致有三种。一是非暴力的反抗。这个方法对於的前提是保证有起码的理性,甘地的
非暴力抵抗运动,用来对付纳粹德国就不行。二是起义造反。这种作法副作用很大
:首先是有很大的破坏力,殃及无辜,其次是往往被野心家利用作为改朝换代的工
具。三是暗杀暴君贪官,就是侠客的作法。但个人报复暗杀一开头,难免被滥用,
这样就接近恐怖主义了。“侠以武犯禁”的批判还是有点道理的。从前俄国的民粹
派也是如此主张,要刺杀沙皇和一些大臣。革命派对他们的批判是这样作不能改变
制度。但是如上所说,革命总有殃及无辜等副作用。这似乎又是个“个人报复和集
体革命”的两难悖论。
儒家是反对“犯上作乱”的,那么,遇到暴君昏君怎么办?早期儒家倒有
一个解决办法,就是出走:子曰“道不行,乘桴浮於海”就是这个意思,但是这样
作的前提是移民的开放。可惜自从秦帝国统一中国之後,出走就不那么容易了。而
且後来的儒家太讲究“夷夏之防”,离开父母之邦、叛国是万万不能的,就只好困
在暴君之下作死於直谏的忠臣;或者就是作“穷则独善其身”的隐士,只能进行消
极的反抗。
在现代社会,要作隐士已经十分困难。但另一方面,要移民出走有方便得
多。当然移民也是不改变制度的独善其身,可以说还不够积极。但从另一方面来说
,既然他人能忍受甚至甘於作奴隶,那也是他们的自由,你何必去打抱不平,替天
行道呢?因为实际上可能是一厢情愿,结果倒是干扰了别人自由。因此,自己出走
体现了每个人只对自己的选择负责的原则。
如上所述,如果出走的同时能带走个人财产和国家中属於自己的一部分财
产,那么,这种出走就有了更加积极的意义,因为这同时是对暴政或劣政的惩罚。
如同从合股公司抽出自己的股份,对於整个公司的经营不善就是警告和惩罚。为使
这种奖罚具有足够的刺激分量,人民迁居所携带的财产必须不限於个人所有,而且
应该包括属於全民所有的国有财产中他所应该分享的那一份,包括国库黄金和领土
(当然为了操作的方便,他可以将他所应该拥有的那份土地现出卖而折算成金钱)
。采取这种评判、奖罚机制的结果,就是政府的商品化,或者说政治的商品化,因
为居民籍成为类似於股票的东西,而政府成为某种形式的合股公司。 这也
就是政府的商品化和公司化,其经营的产品是社区管理模式和生活方式,也可以说
是社会软件吧。
这样,行情看好的政府就可以通过其包括出卖国籍所得财富去购买那些经
营不善或需求量较小的政府的土地。从前通过战争才达到的目的领土变动,现在通
过商品竞争也可以实现。
这也意味着不仅是“开放的和平共处”,而且应该是“流动的和平共处”
,即政府的管辖范围和领土应该如同商品一样是流动性的。
三.领土和主权问题
当人民能够将其个人所有的那份国家股份包括领土自由出卖时,很明显,
国家和政府的主权大大削弱了。换言之,国家的主权很大程度上转移到了人民个人
身上。领土主权向来被看做是国家主权最主要的部份,而现在这部份主权由於个人
化而不再那么神圣了。其实,领土无非也是一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毫无神圣可
言。在领土并不神圣的认知下,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去解决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战
争的动机就会大大削弱。应该说这是一个进步。
领土争端向来是国际战争的最主要起因。而领土争端的起源,除了明目张
胆的侵略之外,很多是因“归属不明”所引起的。很明显,领土的归属是个历史发
展的过程。笔者从前在中国西南插队时,当地少数民族两个生产队(两个寨子)争
夺一个偏僻的边远山头,一方说,“我们祖祖辈辈去那里砍柴,你们从来没有提出
过抗议,所以是我们的。”另一方说,“我们祖祖辈辈到那里采药,你们从来没有
提出过反对过,可见是我们的。”。其实从前人口稀少,谁也不在乎那些边缘地方
。国和国之间的某些领土争端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除了从不明确到明确的过程外,某块土地历史上在不同历史时期属於不同
民族,也是很常见的,甚至可以说是普遍的。如果那些民族的後代都对这块土地提
出主权要求,势必引起争端和战争。例如,科索沃地区历史上曾长期为塞族所有,
後来阿族不断迁移进去,成了该地主体民族。阿族无论要自治还是独立,在塞族看
来是喧宾夺主、鹊巢鸠占,岂能容忍。在阿族看来,我们已经世世代代为开发建设
这块土地投资无数,岂能血本无归。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争端也有类似之处。
对於领土争端,比较合理的解决有三种。一.如果当地居民够多,可以由
当地居民自决,结果可以是归属某一方,也可以是独立,或者取中间状态,即基本
归属一方条件下的高度自治(这可以减少国防和外交开支)。如果当地本来就基本
没有居民,如荒僻小海岛等,那么就由争端各方分享。具体方法多种多样。最简单
原始的是各方平分这块土地。比较现代化的做法是争论的各方以“拍卖、投标”形
式分享资源。要占有的一方出钱给他方作补偿,谁出的钱多就属於谁。因为出钱多
的一方显然对於该土地的经济开发有更大的把握。或者也可以国际投标,由与争端
无关的另外一国买去,所得报酬由争端各方分享等等。或者是各种形式的合作开发
,如组成各占一定股份的合股开发公司。
当然,现实的国际领土争端要复杂得多,解决起来也麻烦得多。例如台湾
的独立,困难之一是,当初国民政府从大陆撤退时几乎带走了大陆国库中的所有黄
金,台湾若要独立,这部份黄金加上利息如何偿还大陆人民?但不管如何,一旦破
除“自古以来的神圣领土”等政治意识形态相当浓厚的观念,将领土问题经济化,
理性处理领土问题的道路就比较畅通了。
本来,领土无非是一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能将自己的土地出卖,这不
是丧失领土主权的表现,恰恰相反,那是行使主权的一种形式,因为人们只能出卖
自己拥有主权的东西。只要价钱合理,出卖领土的收入归全民所有,而不是少数人
中饱私囊,有何不可?努力将自己国家的产品和服务卖到外国,争取外汇,一般认
为是爱国的表现。那么,出卖一些本国无力开发的荒僻地区给外国,争取外汇,为
什么一定就是不爱国呢?只要有利於经济发展,人民福利,就要解放思想去作。
一国之内,土地的买卖转移有利於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价值,那么,国际
之间也是如此。领土固定不变并非合理,而变动的方法,当然是买卖比战争掠夺好
得多。
所谓“主权”,在领土主权之外,还有一国政府对本国百姓实行管辖的内政主权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同国际交流有关的超国家的法律将越来越重要。例如两国人
民在商务往来方面发生冲突,裁决就应该按照国际商务法律条文,而不能服从两国
的法律;因为两国的法律很可能在这方面会有矛盾之处。如此,必然导致内政主权
的相对削弱。
四.两岸统一应该首先是人民的统一
如果说将领土商品化的办法在国际争端中还一时难以实现,那么在一国之
内应该比较容易做到。因为“一国”之内,更无所谓“卖国”问题。
在香港回归两周年的前夕,香港六百多名律师游行抗议人大对香港终审法
院关於香港居民在大陆出生子女的居港权表决的释法否决。这个问题的根源在於亲
属团圆这个基本人权和人口分布不均的矛盾:如从人权出发容许所有香港居民在大
陆出生子女自由移居香港,很可能对香港的经济和社会秩序造形成巨大负担。而这
个矛盾其实可以通过香港政府向广州政府购买土地来解决。邓小平说过要创造十个
香港,那么,扩大原有香港的规模也是一种替代的形式。
两岸问题也可如此解决。在承认“主权在民”“民为国本”的基础上,那
么国家的统一首先就应该体现在人民的统一上,而非一定要政府的统一。其实,“
两制”和“两府”都已经是事实,无论是“一国两制”还是“一国两府”,争取的
目标都是“一国”。而这“一国”的理念,首先应该落实为人民的统一,而不是仅
仅国旗、国号的统一。如果没有人民的统一,名义上统一的国旗、国号下两制下两
府的人民来往如同两个国家,甚至比一般邻国间的来往还困难,那么,这种“统一
”又有多少意义呢?人民并没有得到直接的好处。
而人民的统一,应该表现在权利的基本平等,以及自由交流来往等等,这
就意味着两岸人民都能自由到对方去寻职、作官、办企业、办刊物报纸。当然也应
包括自由迁居,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第十二条第一项就规
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移自由和选择住所的
自由”。
不过,由於两岸生活水平相差太大,自由迁居必然引起一定程度的混乱 (
虽然未必如一些人想象得那么严重,并且渐渐会自动到达某种平衡,如大陆内地人
口向沿海城市流动,现在也达到了某种动态平衡)。在两岸人民政治权利平等的前提
下,比较可取的办法就是用经济手段控制盲目流动。
例如,由於大陆要迁居台湾的人口远远超过台湾迁居大陆的人口,根据供
求原则,假设台湾的居民籍大大超过大陆的居民籍,於是台湾的地价就远远超过大
陆,结果,台湾用出卖居民籍的收入可以购买大陆土地的数量就必然远远超过大陆
用出卖居民籍所能购买的台湾的土地。通过人口和土地的这种互动,就能解决人口
自由迁居所可能带来的混乱和不平衡。
五.“选购”──人民拥有政府更直接的形式
民主社会的基本理想可以说就是林肯的三民主义:“民有、民治、民
享”(of people, by people, for people) 的。其中关键的是“民有”,即所有
制问题。“民有”是“民治、民享”的保证;没有“民有”,“民治、民享”都是
空话。但是彻底的“民有”,应该是可以选择、转让(卖出),即可以为所有者自
由处置的占有。正如你说某个公司属於你,最具体的证明就是你持有它的股票,而
且你有自由转让、出卖这些股票的权利。要使政府真正为人民所有,就应该体现在
政府的商品化上。一种你不能自由放弃、转让、交换的所有物,并非真正为你所占
有,而是某种程度的被占有。
因此,彻底的“民有”就是 traded by the people,即“政府是人民的交
易品,为人民所选购”。这样的“民有”形式,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人民将成为
更加负责的政府主人。
现行民主的主要方式是自由选举。但是选举权由於是免费供应的,就难免
为一些人所不重视和滥用。有一个笑话反映现行选举制度的弊病:某人出卖选票给
贿选者,被告到法庭,他为自己辩解说自己把选票投给自己所喜欢的人有何不对。
而之所以自己喜欢那个贿选者,是因为他“送”给自己十元钱。於是法官无话可说
。其实“送钱”还是比较明显的贿选。如果“送礼”或其他形式的“自愿帮助”和
许愿等等呢?
当然,扩大选区可以减少避免贿选,因为要在大选区中普遍地贿选,需要
巨大的资金,使之成为不现实。这也是总统全国直选的好处之一。但是另一方面,
选区越大,个人投票对选举结果的影响越微小;而这必然导致对选举的漠视和冷淡
。个人对选举结果直接影响力的降低,意味着个人选择权的降低。无权选择者对选
择的结果是没有责任的,所以这也必然导致巨大选区中选民对选举的不负责任的态
度。
选购政府也就是用政府股票代替选票。由於这种选购要付出代价,而且其
後果直接同个人利益相结合,人们选择时就会认真负责得多。
当然,股票代选票,只是一个近似的比喻。股票市场自然也有其弊病,政
府股票应该对股票市场的某些弊病有所预防,例如禁止短期买卖等。也许可以规定
股东必须居住在该股份社区。但是,另一方面,如果甲社区的居民拥有乙社区的股
份,他们就必然同时也关心乙社区的发达繁荣,这两个社区互利合作的动机就越是
强烈,发生冲突乃至战争的机会因此就大大降低。因此,双重和多重居民籍(用现
在的话来说就是多重国籍),有利於增加国际和平的安全系数。所以,折衷的处理
也许是在权益和义务方面区分居民股和非居民股。
说到底,政府的功能是向人民提供服务,而这种服务又是有偿的,因为无
偿的服务无法长期维持运作。人民必须为享受政府的服务付出代价,税收就是代价
的一种形式。而有偿服务就是商品。从这个角度去看,政府商品化是一个已经存在
的现实,现在需要的是推动它的进一步商品化,使之成为公开明码标价、公开上市
供顾客选购的商品。
政府公司化使产品和消费者直接挂钩,避免了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选举只
是选择方案和方案设计者,而选购政府却是对服务和消费品的直接选择。
政府公司化意味著将出现“政府稳定,人民流动”的局面。这比起现在某
些民选政府频繁更换可能是代价较小的应变方式。
六.面对更广阔的历史背景
最後,让我们超越对即将过去的本世纪的回顾而从更广阔人类文明发展的
整体来作一反思。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中华文明的历史。中华文明的奠基时期,发展最为迅速
的时期,是春秋战国时代。但是,中国人对春秋战国的评价和感情是颇为矛盾的。
一方面,我们为那个生气勃勃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时代感到无比骄傲;可另
一方面,那又是一个人民饱受战乱之苦的所谓“乱世”。这一矛盾现象,我们不妨
称之为“战国悖论”。
春秋战国文化学术的宏伟发展,主要是因为广泛的人才交流。当时的文人
、武士和工匠、艺人穿梭於各国之间,自由寻找能够发挥自己的地方。而各家学派
的领袖人物,几乎都有过周游列国的留学、讲学、做官、流亡、移民经历。不仅学
者、工匠如此,当时各国王室子弟还常常作为人质或友谊象征而留居、留学外国;
各国王室间互相通婚也很普遍。
从人民的交流来往相当频繁、自由开放这一点来看,当时的中国,存在着
一个开放统一的人才市场,可以说统一程度已经相当高。其实,所谓“统一”和“
分裂”,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衡量。通常的标准是政府、政令的统一。但是,如果
以“民为社稷之本”的民本位来衡量的话,春秋战国时代的中原大陆又是相当统一
的。可以说当时的中国处於“大人民,小政府”的状态,或者说“大社会、小国家
”的状态。至於周天子中央政府还存在的春秋时期,更可以说是一种松散的联邦制
。
春秋战国时代文明发展的历史证明,开放交流的多元并存是文明的巨
大原动力。不仅中国如此,人类几大其他主要文明,如希腊、印度、阿拉伯等等,
也都毫无例外地都孕育於小国间交流频繁的政治环境。近代以来,多个英语国家之
间,人民互相交流来往的频繁和方便堪称世界第一;这很可能是当代英语文化强劲
发展的动力之一。
春秋战国生气勃勃的时代由於秦国的征服各国而告结束。这一变化既可以
说是统一过程,也可以说是侵略过程。只有以“大人民,小政府”为起点,也就是
承认春秋战国时代的人民基本是统一的基础上,才可以说这种变化是进一步的统一
过程。具体地说,就是在大人民基础上的对政府机构的统一。
但是,并非所有的统一都是进步的。按照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统
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暴力组织”(《现代汉语词典》)的马克思主义经
典定义,则国家统一不过是暴力组织的统一和强化。何况,秦帝国的统一过程主要
是通过战争手段达到的,本质上是以用军事竞争来代替经济、文化的竞争。可是军
事强大的国家并不一定是经济、文化发达的国家。因此,军事决胜并不一定有进步
意义。
事实上,当时齐国和楚国的经济文化比秦国发达得多。楚国富有浪漫主义
的文化背景产生了屈原这样的大诗人。齐国更是百家争鸣的大本营,具有当时中华
地区最大的最高学府和研究院“稷下学宫”。齐国政府为吸引各国人才,广纳贤士
,拨出专款修建“高门大屋”给各国学者居住,并“赀养千金”给予各国学者优厚
奉禄,还赐封“博士、大夫、先生、学士”等职称。当时各派著名学者几乎都到过
稷下学宫讲学。赵国人孟子两次游学稷下学宫。荀子十五岁就在那里学习,後来三
次担任学宫主讲官。稷下学宫最鼎盛时,被列为“上大夫”的就有七十六人,总人
数达到“数百千人”。
而秦国,主要是一个军事强国,奉行封建法西斯主义。秦国的统一中国,
是法西斯的统一。秦国统一中国之後,虽然从政治角度来说,国家更为统一了,但
这种统一是垄断的统一。秦始皇在思想上实行高度的专制,残酷迫害一切不利於其
专制统治的思想流派。即使是一般的老百姓,其享受的自由也远比春秋战国时代少
。自商鞅变法始,秦国就实行严格的户口制度,人民不准随便走动。基层地方政府
对於外来客都要登记,类似於大陆改革开放前的户籍制度。(商鞅自己就“作法自
毙”死於这种他所推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他在政治逃亡途中投宿一旅店。老板要报
告官府,并说这是商君的规定,不敢不从。商鞅随即被送将官里,被处以车裂酷刑
。)
秦帝国的统一,将“大人民,小政府”局面变成了“小人民,大政府”局
面。人民被分割、束缚在自己的故乡,人民在专制统一的政府面前,显得空前渺小
,毫无自由、地位可言。
秦国统一中国的过程,是军事竞争最终压倒经济文化竞争的过程。这一现
象是发人深省的:既然经济、文化的竞争从本质上看优於军事竞争,为何春秋战国
的多元竞争最终采取了以战争为主的形式?
原因之一是,从形式上看,战争竞争具有胜负明确、奖罚分明、立竿见影
的吸引力:胜者占领土地人民、勒索钱财,败者割地赔款、屈膝道歉乃至称臣作奴
。作为一种竞争游戏,奖罚的分明是颇为重要的。
因此,如果要既吸取春秋战国时期经济文化的多元竞争之长而避免战争之
危害,重要的问题是建立立竿见影、奖罚分明的和平竞赛规则。这是我们“以史为
鉴”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由此我们得出“和平竞争”之所以必须补充以明确直
接奖罚机制的教训。
如果说未来的一个世纪中,政府将越来越成为一种彻底的商品,人民可以
有代价地自由买卖各政府的居民籍。那么,我们可以说,那将是一个人民顾客成为
上帝的时代,一个买国和卖国的时代。在维护多元化竞争的基础上,将战国时代转
变成买国、卖国时代,完全用经济竞争来代替军事竞争,这就是解决“战国悖论”
的方法之一。
七.新世纪中一体化和多元化的动态平衡
从人类文明发展史中我们体验到多元竞争的重要性。但是,当代的现实中
我们看到不可避免的地球村一体化趋势。在一体化和多元化的中间寻找适当的互动
平衡方式,是人类面临新世纪时的一个重大挑战。
将作为一种有偿服务的政府最大程度地商品化,而将接受此项服务的人民
提升为可以自由选择商品的顾客,这种统一市场中的多元商品竞争模式,可能成为
解决未来世界一体化和多元化之间和谐的途径之一。
总之,未来的开放社会应该是能不断自我调整的动态开放。与此同时,这
种国籍领土的商品化,也部份地解决了未来人类世界一体化和多元化之间的平衡问
题。任何怀有新的生活理想的人,如果他能号召到一定数量的信徒,就可以集资购
买土地组成新社区、新政府。如果这个社区政府的生活方式好,就会吸引越来越多
的人投入其中;按照供求关系,不断扩大其规模。这样,一方面是某些受多数人欢
迎的社会模式不断扩大的一体化,另一方面是更新的生活方式、更新的社区政府的
不断产生,就得以避免过度的一体化,即单调化。如此,就达到某种地球村一体化
和保存多元化的动态平衡。
经历风云激荡的二十世纪留给我们的重要一课是对革命的反思。在政府商
品化的范式下,不受欢迎的社会形态、生活方式所能保留、吸引的居民越来越少,
最後就保持在某个很小的规模上,乃至小到无法维持而自然而然消亡,而不必通过
动荡的革命方式。另一方面,也可以说,规模的大小仅仅反映市场的需求,并没有
绝对的优劣之分。某些小政府可能仅仅是品味太高或奇特而不能大众化。
二十世纪,特别是其晚近的後期,也是人权空前意识空前高涨的时代。作
为动物而非植物的人,迁移的自由是最重要的基本人权之一。联合国《经济、社会
、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第十二条第二项就规定:“人人有自由离开任何国家,包
括其本国在内”。这一自由选择居住地的人权条款,将借助於购买的形式而变得比
较实际。因为无条件的无限制的自由迁移必然引起巨大的混乱而在技术上无法落实
。当然,购买受到购买力,即经济能力的限制。但是在开放市场下,购买的方式将
是十分灵活的,例如包括分期付款、贷款购买等等,那么,决定购买力最终是个人
的能力和信用,而不是经济能力的现状。
对於自由移民,最大的担心是贫穷国家的人口将无限制地向富裕国家移民
,从而引起一系列的混乱。其实,如同任何一个容许居民在国内自由迁移的国家中
并没有发生落後地区的人口无限制地向先进地区迁移一样,国际移民也不会有太大
的问题。加上语言和文化的隔阂,这种迁移恐怕比想象中的要少得多。
移民潮在某些时候之所以汹涌澎湃,部份原因也是受“物以稀为贵”的价
值规律影响。因为这种流动短期内是单向的,如中国居民要到美国非常困难而在美
华人随时可以回故国,这就必然使人珍惜难得的出走机会而放弃廉价的回国机会。
正如许多人尽管痛苦但仍然珍惜生命,是因为活着随时可以去死而死了不能复活。
如果移民彻底双向开放,则许多人就要考虑其他许多条件而不会轻易迁移了。
当前的世界政治也正在日益经济化,国际政治矛盾日益非意识形态化,经
济矛盾成为主要矛盾。政府在更大程度上的商品化,当是这一大趋势的结果之一。
国际政治经济化的最高形式,就是国家政府国籍的商品化。政府的商品化,包括领
土的商品化。
在商品获得越来越大程度的自由流通的同时,我们不应忽视,比商品、资
金的自由流通更重要的,是人的自由流动。
千百年来人类想往的“大同世界”,决不应该是一个单调的一元化世界,
因为人性和人的需求是各各不同、丰富多采的。如果政府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生活方
式的话,那么,未来世界中应该有可供多数不同的人选择的政府足够多的政府。而
大同的体现,是开放统一的市场,以及人们对这个市场的共享。政府的共享,某种
角度反映在多重国籍方面。可以设想未来世界中多重国籍将越来越普遍,这才是是
世界大同的主要标志。
当然,专制国家是不会容许自由移民,更不会容忍移民可以享有一份国有
财产。但是,专制国家目前在世界大局中毕竟已经处於没落劣势,这种阻力是会越
来越小的。相反,目前西方民主国家在人权方面持更积极的态度,但是可以预料,
未来国际自由移民的主要阻力,将是西方民主国家,因为他们是目前地区贫富差别
这一事实的既得利益者。但是西方富裕国家应该认识到,只有在对多数贫者开放分
享机会的环境中,少数富者才是安全的。对分享机会开放的程度越高,富者的安全
程度也就越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