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点人生体会
一、 组织是个什么东西?
从我进入小学起,就有个奇特的东西约束着我,这个东西不是法律,因为新
中国没有严格意义的法律。也不是道德,因为传统的道德观念被毛泽东的“文化大
革命”搞得支离破碎了。
这个奇特的东西叫组织。
“依靠组织,接近组织,相信组织”从我小学起就成了约束我行为的咒语。
在学校,这个组织是班主任老师,是年级组长,是学校领导。工作了,这个
组织是顶头上司,是党支部书记。
组织无处不在,威力无穷,端的了得。
可我年少无知,无视它的存在,结果是组织在我的生活中无处不在。最终叫
我认识了它是个什么东西。
二、 组织派我去坐牢
1989年的6月4日後,我陷入组织的穷追猛打之中,核心的问题是我在“暴乱
”中的表现。
我无视组织的权威,也不了解组织的一片苦心,很高傲地拒绝回答。结果惹
得组织没了耐心,在6月的最後一天即将结束时,几个头戴钢盔的警察将我捉进具有
强制执行功能的组织管辖的小房间。
令我耿耿於怀的是,这个组织很不讲理,居然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拘
留了我,并强行搜查了我的私人物品,扣押了大量的个人资料。使得我在“动暴乱
”中收集的文字资料尽数被抄,损失惨重。
在具有强制权力的组织中,我无奈地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言行,并於转年的1月
底,以“表现较好,具结悔过”而释放,不过我暗自庆幸“悔过”的其实不是我,
至少那“悔过”的字样不是我写的。我不过是在那张统一印制的“悔过书”上,按
照警官的指点,填空般地写上自己的“违法行为”,然後,写上自己的名字。
自由了,但是更不自由。离开小监狱。我在大监狱里“停职反省”,每天连
走出单位的门都要汇报。反省半年後,当年10月,我在一张事先印好的“行政记大
过处份通知”上,又一次签下自己的名字。
三、打起背包去下放
不知是哪位马屁精写过这样一首歌,叫“祖国叫我去边疆,打起背包就出发
。”我也这样积极地表现了一次。
1990年10月,党委书记与人事处长与我谈话,说按市委组织部的指示将我调
往街道办事处工作。并声称有书面调令。
本来对待组织的安排是不能讲条件的,但是,我觉得这种安排似乎并不是“
组织需要”,因为,鉴於我在“动暴乱”中非良好的表现,组织已没有理由再“需
要”我了。
所以我斗胆向组织提出把自己发配得更远一点,离组织越远越好,我提出这样
的发配方案:
1、 我辞职,将人事关系移往人才交流中心;
2、 自行联系单位,调往他处。
找我谈话的组织说自己的官阶还太小,需要向上一级反映。
几天後,组织答复我:为体现组织关怀,不需要我再劳神费力,还是接受组
织的安排。并通知我,我的人事档案已移交区委组织部,工资停发,只有去报到才
可以领到。
这事实上意味着不去报到,我将面临断绝生活来源的窘境。
10月11月两月的工资被停发了。我面临这样的窘境:不去正常调动的工作单
位,我的生存将发生问题——1989年6月至1990年1月,我因“履行公民义务”,接
受公安机关审查,被停发工资,此後九个月又停职反省,只发基本工资,生活已是
窘迫,此番再停发,我的生活将难以为继。1990年的北京,政治高压,经济封闭,
没有那个人事关系,不可能有单位接受我。
生活的压力与生命的尊严哪一个重要?
对组织的厉害,我叹服了。後来我想通了,组织还是需要我,它曾经需要我
去坐牢,现在需要我去下放。
而我只有“打起背包去下放”。
四、组织给我生存考验
在我接受了“正常调动”的事实後,首先想到的是生存问题:住与食。在原
单位有食堂,有宿舍,还算寝食无忧。街道上能否提供食堂与宿舍,我很担忧。党
组织从政治上处罚我尚能忍受,寝食无着,决难容忍。
我向组织提出来,其答复:组织会妥善考虑。
11月我去区组织部报到,负责人同我略做谈话後,将我打发去了街道办事处
。我向办事处主任提出寝食问题,其答:不必担心。既然各级领导都信誓旦旦,我
也就不必担心了。11月中旬,我正式报到。人和行李到後,我才发现所谓不必担心
此後一直教我忧心忡忡。
先说住:我的居室就是办事处院门传达室的里间── 一个门窗油漆斑驳、墙
砖风蚀严重的三面透风的小屋。里外屋之间只有半堵墙相隔,中间无门。也就是说
,我的寝室是个谁都可以进来坐坐的公共场所。这真叫我哭笑不得。一个人政治上
犯了错误,难道连正常的生存权利也给剥夺了?
为了给自己一个相对的私人空间,我只好自己动手,找了一个脏兮兮的贮煤
屋的门,又请了两个好心人帮忙,找几块木头,做了一个门框,把个公共场所分隔
出一个相对的私人空间。那个谁都可以一脚踹开的门,给了我一点可以住下去的勇
气。我不敢想象,在那间每当有车驶过就颤上几颤的小屋里,等待我的将是一种怎
样的境遇。
再说吃饭:办事处没有食堂,午饭还可以到附近的一家工厂去吃,早晚两餐
只有自力更生,否则就饿肚皮。这样一来,那个六平米的“房间”既作卧室又作厨
房。我每天困难一大堆,白天头疼吃饭,晚上头疼睡觉。我恍然大悟:接受组织的
处份,服从组织的调动,我将面临一场脱胎换骨的考验。1986年11月我因做夜班编
辑及跑农村报导,积劳成疾,患上乙型肝炎,并转为慢性。我自知我经不起组织对
我皮肉上的考验与折磨。我还想活下去。
紧随而来的是取暖问题,北方的冬季,冷风刺骨。而我竟一个冬季没有取暖
!
那个三面透风的小屋是没有暖气的。冬季取暖只有生炉火。我没生过炉火,
怕弄不好会煤气中毒。“组织”不在意我的生存权,我必须爱惜自己,办公楼里有
暖气,而且,地下一层又没有人住,但“组织”不同意我去住。我只有同传达室的
收发师傅商量,请他在外间点了火,晚上不要熄掉。他答应了。尽管那炉火常常未
过午夜就熄掉了,但它成了我唯一的取暖源。
夜晚是我的炼狱:下垫两床褥子,上盖两床被子,一件大衣,还要把所有的毛
衣外套一股脑铺在上面,尽管这样早上起来被窝还是冰凉的。北方冬夜,滴水成冰
,我就是这样度过了1990-1991的那个冬季。
那年的12月份,《中国青年报》的一位记者来看我,见我生存在这样的环境
中,用三个字来概括:欺负人!
坦率地讲,至今想起那段生活我脑子里涌现的还是这三个字。
更难忍受的是办事处一些小头头的歧视态度。周日我外出,会有人问:去了
哪里?并要我以後提前打招呼。有朋友来找,也要打听:什么关系?某些头头还无
聊地打赌:看谁能支使我干杂活,如叫我单独打扫会议室之类。其中某位头头还说
:若不是我们收留你,你还真没地方呆。──他们完全把我作为当年的右派一样地
歧视。
我知道人有层次高低之分,所以并不计较某些“组织”官员的愚蛮,但渐渐
地我明白:我生活上的恶劣条件决非偶然,它体现的是某级组织的迫害与歧视,更
是中共历史上整人恶习的继承与发扬。
在一种极为恶劣的心绪中,我迎来了1991年农历除夕。
春节休假,母亲问起我的“下放”生活,一再嘱咐我好好干,争取组织上能让
我再干回我的专业。
我没有向她透露我的生存现状,更没告诉她这一个冬季我是怎样过来的。作
为一个教师她给我也给她的学生们讲了太多的童话般的理想与故事,从某种意义上
讲,我的童年是在她的“让我们荡起双桨”歌声中长大的。我真不愿意告诉她:学
校里讲的理想教育都是骗人的。更不愿意告诉她,这个冬季我是怎样度过的。“组
织”在我心中已没有任何可以值得信赖的了。它在我心里已经死了。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国的国家主席江泽民说:人权就是人的生存权,从这个
意义上
说我是自认没有生存权的。因为我连起码的生存条件也没有。
基於这种没有人权的生存条件,这种精神上的歧视,为了活下去,为了自尊
,为了
多年之後还能为国出力,我决定离去。
春节过後,我回到办事处,忽然接到通知,要调我去“精神文明办公室”搞
居民小区“精神文明建设”。所谓精神文明建设其实就是清理楼道乱堆乱放,乱设
摊点,调解婆媳不和邻里纠纷之类杂事。这本也无可厚非的一次正常调动,但办公
室负责人的附加解释让人费解──其强调调动的理由是我在办公室的工作不主动;
按时上班按时下班;不能为领导分忧。
我很奇怪:国家规定八小时工作制,我不迟到不早退本是优点,怎么忽然成
了一大罪状?为领导分忧?我自己的忧已教我难以承受,我有何力与人分忧?
1991年4月,我去传染病医院看医生,对医生谈了我自1989年以来的际遇及我
当时的生存条件。医生说乙肝病人不宜於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中生存,出於人道主义
动机,她为我开具了病休证明。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半月後,办事处的领导拿着我的病休证明去医院查对真
伪。天晓得富於人道主义精神的医生怎样回答了习惯於无产阶级专政的中共基层干
部、政府基层官员的问题。而这些极富斗争精神的斗士们能否理解人道主义为何物
?令人生疑。
五、组织不准我辞职
1990年, 我到街道时,组织曾要我签份“试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期满
後,双方本着双向选择的精神决定是否续约。所以,1991年11月,合同期满时,我
回到办事处,声明不再续约,将人事档案移往人才交流中心。这本是按合同办事,
但却被拒绝。一位副主任称办事处同我的关系不受该合同的约束。副主任还说,我
的去向不由办事处决定,要向上级请示。这等於说,组织对我的“试用”纯属闹剧
,它不过是“组织”一方的手淫自慰而已。
我问既然我与组织的“聘用”关系依然存在,那我的生活费怎么办?他说按
吃劳保算(劳保即“劳动保护条例”,病休半年以上的人员可以拿工资的60%作为生
活费)。但是,我领取了11、12两月的“劳保”工资後从1992年1月至今,我再没拿
到一分钱。虽然我於1996年又到办事处,但负责人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资。
1992年6月我再次以书面形式向办事处提出辞职。7月份,我收到办事处人事
部门的信。并不提我辞职之事,只开列了几个问题,让我回答:欲调往何处?交流
中心还是有接受单位?接受单位是谁?若是交流中心是存档还是再联系?归根结底
,关心的只是我的去向,而不是我有无辞职的权利。我拒绝回答这些问题,因为这
些与他们无关。我再次发信,只谈辞职,但这次又无下文了。
六、组织逼迫我辞职
1993年5月,街道上突然来信通知我可以辞职了,并来人到我家兴高采烈地要
我去办手续。
我当然庆幸可以有个自由之身了。但是,几年来的经历已令我对组织心存疑
惧,经验告诉我,它对我的每次安排都是别有用心的。为此我冷静考虑之後,决定
辞职前先弄清几个问题:1、当年下放街道是何性质?正常调动还是处份?我要书面
答复而且合情合理;2、广外街道对我生活上的安排是街道意见还是上级意见?3、
三次辞职为何均不批准,既不做合理解释又不对我做出重新安排?是否太不负责任
?
然而,我要求的答案并没有,我的信也如石沉大海。
1996年初,由於一次变故,我写信分寄给街道和区委组织部。继续询问以上
问题。
2月我又到了办事处,面见其组织部负责人。对於我的问题他们在请示了区委
及市委组织部之後,做出如下答复:
一、 当年下放属正常调动,是组织权力范围的事,由组织负责;
二、 三次辞职被拒属组织的权力范围;
三、 当年的生存条件是只能提供如此条件。
这样一个没有一丝诚意及毫不负责任的答复令我瞠目结舌。我疑惑:
一、 我原先的组织能否向基层政府部门安排人,而且可以用断绝生活来源的
手段,权力是否过大?当年他称有市委调令,而今市委称不负责,其中有何奥妙?
真是悲哀,组织已堕落到了撒谎的地步。更关键的不是谁决定的,而是这个决定是
否合乎人道?
二、 三次辞职被拒,既不做解释又不做安排,是谁给这个“组织”的权力,
“组织”的做法已违反了《劳动法》,它的权力是否太大了?
三、 冬季不提供供暖,这也是他们的合理安排?天晓得这些官员们还有没有
一点起码的人道主义良知?甚至作出一副“我就这个你能怎么着?”的态度,完全
就是北京市井无赖“爱谁谁”的神态。
几十年的“革命”“斗争”“专政”的教化,真的能泯灭人的良知与人性?
鉴於89以来“组织”对我的欺骗与伤害,我有理由对其抱以不信任态度。更
不能任由其摆布。中共建国以来的教化──“相信群众,相信党”已被他们扔进了
垃圾堆。谁再信,谁就是十足的傻逼。事实证明:服从组织,我不仅事业上、政治
上死路一条,生活上也是死路一条。故而,此次我拒绝了他们要我辞职的要求,因
为我要揣摸他们葫芦里卖的什么药。我对这个“组织”不敢再有一丝一毫的信赖!
自1996年我得到据称来自市委的三条答复後,至今情形没有任何改变,我仍
然得不到一分生活费,而且,他们又使出当年的招数:你不辞职,我不给你生活费
。转瞬九年,“组织”依旧。中共基层干部或说政府官员的“顽强”已使我彻底无
奈!在非法制的前提下,以经济卡一个人的脖子,对自己的工作不当不做反思,而
摆出“爱谁谁”的嘴脸,这样的政府在当今文明社会已很少见了。而它能存在的原
因就在於缺少民主与监督。
七、组织“与人斗其乐无穷”
1996年5月31日,我因为广告宣传的事到原先工作的组织联系。当我前脚走进
办公室,保卫科的电话就打到外屋,指示外屋的一个人注意我与主任的谈话内容。
当我走後,主任即被叫去保卫科谈话,询问我们谈话内容,并做了详细记录。该记
录及情况第二天即被送到北京市安全局X处备案。6月3日晚间11点,报社保卫科又打
电话把该主任从家里召唤到报社,要其将事情再讲清楚。该主任不得不骑单车40分
钟去再次“讲清楚”。并於深夜1点才回家。
此事在那个组织内部相当范围内流传,主任先生事後在电话中对我说:“你
难道是个敏感人物吗?天,我可真怕。”
天,有谁能不怕呢?我也怕!
自然,我的广告业务告吹,而且,以後其他部门也自觉与我划清界限。不敢
与我有业务往来。
这无异於在断我生计。当事後我得知这一切麻烦,我不禁齿寒──这简直就
是特务统治嘛!
我疑惑,在这块土地上我还有没有生存的空间?处处受监控,处处受阻挠,
这就是我的人权吗?
八、组织真不是个东西
无时不在的组织,教我知道了他的厉害。
自中共建党以来,整人即成为为政的一种手段,并成为一种习惯。
从苏区肃反到延安整风,从反右运动到灭绝人性的“文化大革命”,它积累
了一系列整人的办法并确立了一种无人性的整人观念。──“把你打翻在地,再踏
上一只脚,叫你永世不得翻身。”
这就是组织整人的最高境界。
这个没有同情心的组织,从批判人性论,到指称“人权不是无产阶级的口号
”(见1979年3月26日《北京日报》社论),到自称“中国是世界上最重视人权的国
家之一”。虽然,前後矛盾,有点寡廉鲜耻,但总算有了变化。而在基层,仍然是
对异己分子“决不施仁政”(“文革”中官方舆论对阶级敌人的用语)。在我个人
经历中,他们甚至不想实行“人政”。
1996年初,中国官方还自称中国的人权仅限於“生存权”,後又改称“生存
权加发展权”,但还是不承认人权的普遍性原则。直至1997年5月,政协主席李瑞环
同德国记者首次谈到中国承认“人权的普遍性原则”。
这是官方上层的进步!
遗憾的是,这种进步还只是停留在外交辞令上。愚昧无知的基层官员们还在
恪守着他们的“斗争”法则,拒绝承认一个“异己”的国家政府机关普通工作人员
的生存权,而以“只能提供如此条件”来搪塞。须知这个“如此条件”必须符合法
律以及相关政策的。
尤其遗憾的是,中国政府的高官还在容忍与默许基层官员的野蛮与不人道。
我们并不奢望文化不高的基层官员都能理解人权的内涵,但是,在人类文明
发展到二十世纪末的今天,基层官员们应当明白“斗争”哲学的丑陋与不人道了,
更不应以所谓的“阶级感情”来作为评判事物的标准了。以上录下我的人权经历,
作为中国人权现状的一个写照。
让我相信组织,相信党,痴心妄想。除非是:冬雷阵阵夏雨雪,海枯石烂,
光阴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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